风险投资模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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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模式设计

一、风险投资简介

风险投资又叫风险资本,是指将风险资本投入到那些具有很大潜能和

广阔前景的企业或机构,以获取最大资本增值为目的。它不是传统意

义上的以资金为载体的投资行为,而是一种集技术、资金、管理于一

体的一种崭新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式,是实业投资、金融投资、知识

投资的统一体。风险投资由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风险企业三

方构成,它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资金募集、风险项目选择、风险投资

家和风险企业家间的评估谈判、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的投入与管理、风险资本的退出等。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

是高风险与高收益并举的投资。同时它不是以经营获利,而是以股份

转让为最终目的,是一种流动性小,周期长的投资。

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一)对风险投资业存有较大的理解偏差

1、认为风险投资就是单纯的资金投入。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是患难

与共的关系,不但要投入资金,还要投入企业管理,必要时还要对企

业实行连续的资金支持,二者之间决非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内很

多创业者仅仅希望得到投资者的资金支持,而不愿其参与企业管理,

这不利于风险企业的成功。

2、把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理解为高技术企业与商业银行的结合。金融资本更重要的形式是机构投资者,而非银行。产融结合是指

具有雄厚资金实力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对产业实行直接投资,而非银

行向产业提供贷款。因为高技术风险投资企业风险高,大都不符合银

行发放贷款的标准,但是往往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和盈利空间,正好

由资金雄厚,具有较强风险承担水平的机构或个人实行投资。

3、认为风险投资是政府行为。从风险投资在国际的发展历程看,风

险投资都是以民间市场的力量为主体,政府在中间只起规范、扶持和

引导的作用,即负责风险投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建设,管理和监督风

险投资机构的行为。而在国内,风险投资机构和基金大多由政府成立,不但使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缓慢,而且利于政府官员寻租,产生腐败。

4、评价一个风险投资项目,过度注重项目技术含量而忽略企业家综

合水平。实际上,整个风险企业创业者的综合素质,包括企业家的技

术水平和管理才能是一个风险项目能否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

(二)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不完善。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包括风险资

本募集,使用和退出机制。在我国,当前这三个环节均存有问题。

1、从风险资本的募集看:我国风险投资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风险资

本不足。创业投资,首先是融资,然后才是投资。但中国当前直接融

资渠道还比较狭窄,以政府财政出资为主,而占据居民储蓄很大比重

的个人及民营企业因承担风险水平弱,又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所以

民间资本很少能成为风险资本的来源。

2、从风险资本的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看:首先,在我国缺少优秀的

风险投资家和具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家,这对于有效地利用风险资本,

成功地完成风险投资项目是十分不利的。其次,当前中国多数中小民

营高科技企业管理层次较低,产权不清晰,财务制度不健全,普遍存

有排他性和控股心态,妨碍着创业投资介入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再次,我国创业投资机构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美国的有限合伙制为创立投

资基金设置了激励与约束相对称而高效运作的治理结构,事实说明,

这是一种有效的模式。但是当前,因为中国没有有限合伙法,在国内

推行有限合伙制还不现实。最后,风险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监管机

制有待于完善。因为风险投资的对象都是处于创业期的高新技术产业,其投资风险会大大高于一般投资。这样,风险投资家对投资企业实行

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国内风险投资企业在缺少风险

投资家的多种管理才能的同时,又不愿接受风险投资家的监督和管理,因而不利于风险项目的成功。

3、从风险投资的退出看: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尚不健全。风险投资是通过扶持风险企业成功并最终出售其在所投资企业占有的股权来获取资本增值收入的,退出机制为风险资本提供了持续的流动性和发展性。

一般退出方式包括公开上市、出售和股权回购等。就这几种退出方式来说,首先我国国家股、法人股、发起人股不能进入流通,主板市场尚不具备为风险资本提供充分退出渠道的功能。另外,还没有建立适合高科技企业上市的第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份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但它还仅仅一个过渡,离真正意义上的二板市场还有很大距离。其次,因为我国产权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加之很多高科技企业脱胎于高校、研究机构或传统企业,它们与原单位的产权关系模糊,使得我国高科技企业不能自由地转换产权,这使得转让股份十分困难。再者,风险企业一般是在缺少资金时才会有融资要求,创业者无法通过回购股权来满足这个要求。这就使我国风险资本普遍存有退出难的问题,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极其不利。

(三)风险投资的政策和环境限制。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明显存有政策和环境限制,法律、法规滞后。比如我国现行的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规定:“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所持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规定“股东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特殊情况下必须超过20%的,理应经公司审批部门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30%”,这都严厉打击了科技发明人创业积极性。其它方面比如中国当前没有合伙方面的法律,主板市场上不允许国家股、法人股、发起人股进入流通等,这些都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基本构思

(一)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资本运营模式。按风险资本的流动过程,可将风险资本的运营大致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投资者直接投资于风险企业,待资本增值后,再从风险企业获取本息,比如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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