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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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考核办法
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试用期管理,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其岗位要求;便于公司筛选出适合岗位要求的员工,为新员工的转正提供依据。
适用范围:所有试用期员工。
职责
公司办公室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工作,并负责组织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转正考核管理等工作。
各用人部门负责试用期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试用期员工转正薪资的审批工作。
工作程序
试用期限: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表现优秀者可申请缩短试用期。
试用期员工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和业务培训。
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入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概况介绍;
公司组织机构、部门设置、公司领导介绍;
)公司制度介绍;
其他。
新进员工的业务培训由各用人部门负责组织。
试用期员工管理
试用期内,新员工的基本管理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作为试用不合格解雇处理: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岗位说明书》要求的。
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被查实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及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的约定、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职称或能力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他单位记过、停职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对公司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或任职期间为第三方提供服务(无论其有偿或无偿)。
受到行政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其他人身及财产损害越过 元的。
依据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规定可以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情形。
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由用人部门安排导师进行跟踪并考核。
试用期员工考核及转正
员工在试用期间,因工作能力突出、工作表现优秀或受到表彰时,可由本人或部门申请,经部门经理及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即转为正式员工。
试用期结束前,由办公室通知员工所在用人部门的负责人和导师,由部门负责人和导师共同对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做出评价,并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
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可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将适当延长试用期或另行安排(具体视实际情况定)。
相关记录
《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表》
《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
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表( 年 月)
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