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账及库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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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及库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的存货购销存业务,防范因存货管理不规范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及其经济损失,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公司存货采购、存货验收、存货确认、存货保管、存货发出、存货账目、存货盘点等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3条本制度中的存货是指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外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以及提供劳务过程中需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第二章存货的采购

第4条相关部门根据部门工作的需求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存货采购计划。

1. 相关部门对于预算内存货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2. 相关部门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存货采购项目,应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1)采购金额大于【】元,由_____审批。

2)采购金额在【】元(含)~【】元(含),由______审批。

3)采购金额小于【】元,由______审批。

第5条行政部根据存货采购计划,归类汇总平衡现有库存存货后填写“存货请购单”。

第6条采购专员应根据“存货请购单”所列示的内容,编制一式多联、预先编号的“存货订购单”提交采购经理审批,采购经理审批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7条采购专员根据审批后的“存货订购单”向供应商询价、比价,选择供应商,提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第8条行政人事部经理在总经理授权下,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9条采购专员根据已签订的采购合同补充完善订单中的相关内容。其正联留存,副联送交公司财务部备查。

第三章存货的验收入库及确认

第10条采购专员负责货物跟催,接到货物后,按照采购订单上的内容逐

一进行核对,单据与货物是否一致,交货期与订单交货期是否一致,货物数量是否准确。

第11条行政人事部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货物的实际特点,进行质量检验,行政人事部出具“质量检验单”。

第12条采购专员在清点核对货物时出现问题以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专员应根据合同规定及货物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提交行政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第13条采购专员与供应商就具体问题协商后,进行退换货处理。

第14条验收合格的货物,由行政人事部编制一式多联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15条行政人事部根据相关采购合同、“存货订购单”核对“入库单”、供应商发票等单证的正确性,确定无误后编制“付款凭单”送交财务部。

第16条财务部审核“付款凭单”、“入库单”、供应商发票等单证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确认记录存货及相关负债等。

第四章存货的保管

第17条行政人事部对存货进行验收入库,根据存货的属性、尺寸等的不同安排存放场所。

第18条行政人事部对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19条行政人事部要做好在库存货的保管工作,每日巡查和定期抽检在库存货的状况。

第20条对代管、暂存的存货,应单独存放和记录,避免与本公司存货混淆。

第21条对于进入仓库的人员应办理进出登记手续,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存货。

第五章存货的发出

第22条相关部门根据已经审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编制发货通知单送交行政人事部。

第23条行政人事部核实相关部门部签发的发货通知单,根据规定的品种、数量、时间等要求备货,并据此编制一式多联的“出库单”,一联行政人事部留存,一联送交财务部作为依据。

第24条财务部对提交的各项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允许发货。

第25条行政人事部调整账卡,核销存货,并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发货。

第六章存货的账目管理

第29条存货账目的范围包括入库单、出库单、存货台账等。

第30条所有出入库物资,均需按品种登记入库单和出库单,并将收、发数量登记后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到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处理。

第31条行政人事部对入库存货建立存货台帐,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32条存货台账记录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记账时应遵守以下记账规则。

1.入库单记“收入”,出库单记“发出”,相关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

2.账页不准撕毁,遇有改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订正。账面记录,严禁挖、补、刮、擦和使用涂改液。

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计算结存余额。

4.启用账簿,应在账簿封面载明企业名称、年度,在启用页内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日期,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5.调换记账人员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

第33条存货台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

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五年。

第34条存货台账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存货台账,应当经有效授权批准方可进行。

第35条行政人事人员应每日及时登记台账,并每月定期同财务部会计核对出、入库单和明细账、台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附:

存货请购单

时间物品名称数量领用部门领用人备注

质量检测单

序号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检测意见请购单号

申购部门名称申请时间

物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入库物品

财政部审核单

行政部审核

领导审批

申请部门名称申请时间

物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物品用途申请物品

财务部审核

行政部审核

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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