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工程标段内部承包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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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工程

附属工程X标段内部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单位全称:

乙方

承包单位全称:

鉴于建设XX标段的需要,甲方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操纵工程成本,XX段的排水管、集水井、集水槽、中央分隔带渗沟、路肩排水、急流槽、砼预制块护坡、路缘石预安、路肩加固、路肩和中央分隔带填土、坡面植草、搭板埋板等工程由乙方施工,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理顺施工过程中的计量支付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共同遵守,严格按条款内容执行。

第1章总则

1.1本合同是甲方与业主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签合同(下简称主合同)的从属合同,乙方首先应严格履行在主合同中甲方所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本合同中涉及的工程施工范围及工程造

价亦不超过主合同中规定的范畴。

1.2甲方按内部核算的方法,按本合同明确的方式把该项工程的施工按包干方式由乙方完成。

1.3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是一个整体,彼此互相解释、互相补充,假如出现模糊不清,应由甲方工程经营部解释;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主合同;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和投标文件;

5.本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

6.技术规范;

7.图纸;

8.可能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第2章机构设立

2.1为完成该项工程任务,甲方在工程所在地设立项目经理部代表甲方对工程进行治理,项目经理部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核心,以高效地实现工程项目的工期、成本、质量、

安全等预控目标为目的的属甲方领导的项目治理部门;

2.2项目经理部是甲方作为该项工程唯一现场合法机构,也是该项工程权力、义务、责任的主体。任何与项目业主、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单位的业务联系、文件、信函、对外宣传等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进行;

2.3乙方作为项目经理部领导下的内部承包单位,完全服从甲方项目经理部在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组织等方面的总体治理、协调与领导;

2.4项目经理部人员由甲方派人担任。乙方参与该项工程的在册人员作为甲方项目经理部的临时编制,甲方及项目经理部有权对人事等方面进行治理,直至该项工程完工本合同结束后,这种关系自行结束;但甲方不对乙方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人员任何行为均与甲方无关;

2.5关于项目经理部辖内的业务部门与机构,项目经理部应依照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2.6乙方应按合法程序刻制公章,并在甲方指定的当地银行设立帐户,作为该项目的合法帐户;

2.7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项目的要紧治理人员和要紧施工机械设备的最低要求必须满足附件《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任职的要紧人员汇总

表》及《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要紧施工机械设备表》。上述表中所列人员和机械设备必须按时进场,如上述表中人员更换或在工地的上班时刻有一个月少于25天,将按施工队长10000元/次,其他治理人员5000元/人/次的金额对乙方进行罚款;上述机械设备如未能按上述规定时刻进场,则按50元/天/台的金额对乙方进行罚款。

第3章承包工程范围

3.1工程地点:XX

3.2承包范围与要紧工程内容

本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XX段的排水管、集水井、集水槽、中央分隔带渗沟、路肩排水、急流槽、砼预制块护坡、路缘石预安、路肩加固、路肩和中央分隔带填土、坡面植草、搭板埋板等工程。3.3工程内容包括主合同相应内容和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及业主单位额外增加的其它工作量,或经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施工的其它工程。

第4章工程总价与支付方式

4.1承包合同价是以工程量清单表示的价款,乙方负责按本合同《工

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和单价表示的价款即人民币XX (小写:¥XX元) 并扣除乙方实际领用甲方供材价款后的价款完成本工程的实施及缺陷修复。此承包合同价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价款,最终结算按本合同4.2款、4.3款、4.4款、4.5款、4.6款、4.11款、

4.12款方法计算。(工程数量和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4.2工程总价及单价均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所有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驻地建设、试验室建设及相应的租地费用、劳务工资、材料及运杂、机械台班、设备安拆、治理、施工技术装备费、税款(不包括营业税、都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税)、规费、保险(不包括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试验、测量、资料的编制与整理、施工机械迁移、供电贴费、利润、施工预备、退场清理、缺陷维修及合同中所包含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其它费用。

取、弃土场的费用及施工期间、施工完成后的必要的环境爱护、地点道路及排灌系统的修复、临时用地的清理、复耕和航道的清理及地点要求的补偿等费用应含在相关项目单价内,不另单独计量支付。

4.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是依照主甲方主合同中相应项目的工程数量进行编制,是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基础。工程计量原则应严格按照主合同中计量与支付章节的规定执行。但期中结算、完

工结算和竣工结算的工程量的计量均应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监理等最终批复的相应工程数量为准,任何未经批复的工程数量不予承认。上级审计部门对该工程范围内工程项目数量、金额的审计风险由乙方承担。

4.4计量与支付:

4.4.1每期的计量支付原则上依照甲方项目经理部核定的该工程乙方当月完工工程量报监理及业主批复后的工程数量确定扣除乙方应扣款项后,甲方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再确定其支付金额(按 4.6款)。

4.4.2本合同不设预付款。

4.4.3工程开工各项临建费用将依照合同清单100章中在第一次计量支付80%,剩余20%在工程完工验收后予以计量支付。

4.4.4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按技术规范要求检验合格后才予以计量支付,一旦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依照规范、标准和有关要求等确定某项工程项目或细目在工程质量上(或外观质量上)存在着缺陷或质量问题,将不予以计量支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进行返工。在质量达到要求后才予以计量支付,由此造成的整改、返工或重做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每月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扣留:

A、质量保证金:每期支付时扣留当月计量工作量(含甲供材)的10%

作为质量保证金,当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本合同承包合同价的5%后,停止逐期扣留。在缺陷责任期满无遗留问题、双方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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