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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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8•【文号】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各中央企业:《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资委第325次党委会议、第4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2020年9月28日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有效推动中央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工作部署,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促进中央企业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

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中央企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

二、强化统一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国资委工作实施方案

国资委工作实施方案

国资委工作实施方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是中央管理国有资产的专门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为了更好地推进国资委的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国有资产的情况调查和监督工作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是国资委工作的重要任务。

因此,国资委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情况调查和监督工作,集中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稳定、增值。

二、推进国有资产的重组和优化配置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最大化使用效益,国资委将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重组和优化配置工作,特别是对那些产能过剩、效益不理想、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优化和整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转型升级。

三、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

国资委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治理的规范化和合规化。

四、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指导和服务国资委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指导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经验交流,促进企业的创新、升级和发展。

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市场监管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五、推进国有企业的创新发展创新是推动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国资委将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加强创新,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同时,加强国有企业的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

六、促进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规范管理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稳定、增值的重要保障。

国资委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增强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同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七、加强国有资产的对外合作与经济全球化中国企业已经积极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国有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积极参与全球竞争和全球合作。

因此,国资委将加强国有企业与外界的交流合作,推进国有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扩大国有资产的投资领域。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出资企业、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11月2日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2020年11月2日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政府国资委从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根本性转变,以绩效目标考核为指挥棒贯穿国资监管始终,按照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出资企业特定时期特定事项进行重点监管的原则,着力推动我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新时期国资监管工作新局面,特制定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构建国有资本规范化专业化监管体系。

以法律为准绳、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推动国有资本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二)健全国有资本运作的监管制度和机制。

强化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加强产权登记、产权流转、资产评估、财务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对国有资本重大运作事项的管控力度。

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运作的动态监管,对企业运行关键环节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监管。

(三)强化战略规划引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投资,通过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等方式,管好国有资本的布局投向。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18•【字号】•【施行日期】200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见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中的其它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投资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省国资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规范国有企业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建立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失职问责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总体要求在加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进一步健全董事会组织机构,优化成员结构,规范运作机制,提高决策水平,逐步形成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职工代表相结合的新格局;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逐步形成以外派监事会和外部监事或财务总监为主、职工代表参与的新机制;进一步扩大董事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范围,逐步形成市场化配置的新制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8.23•【字号】鄂国资综合〔2022〕61号•【施行日期】202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国资综合〔2022〕6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资委,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省政府国资委制定了《湖北省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政府国资委2022年8月23日湖北省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根据《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国资委指导监督全省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指导监督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指导监督,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下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实施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的监管。

第四条指导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着力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三)坚持法定职责,全面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深入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四)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国资监管全覆盖。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19•【文号】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施行日期】2019.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各中央企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资委第1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2019年10月19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体系对中央企业强基固本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进一步提升管控效能(一)优化内控体系。

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

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通过“强监管、严问责”和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促使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集团管控。

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控体制机制,中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涵盖各级子企业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

对国资委的意见和建议

对国资委的意见和建议

对国资委的意见和建议关于国资委的意见和建议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1.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国资委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2.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流失、挪用、侵占等问题,保障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

3. 提高国资委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风险评估和预警,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二、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1. 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功能,确保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科学、公正、透明。

3. 鼓励国有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市场化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三、促进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1. 加大对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支持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

2. 提升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的能力,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实现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3. 鼓励国有企业进行重组和并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四、加强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1. 加大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2. 鼓励国有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3.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创新效率和创新质量。

五、推动国有企业的绿色发展1.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管,推动企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2. 鼓励国有企业投资发展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绿色产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3. 加强对国有企业环境风险的评估和预警,推动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应对措施。

六、加强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1.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度,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2. 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2•【文号】国资发监督〔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21〕19号各中央企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管理,进一步提升防范重大资金损失风险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资金内控管理体制机制近年来,一些中央企业集中出现资金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支付管理不规范、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个别基层单位甚至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资金内控管理严重缺失。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资金内控管理工作,以提升资金内控有效性为目标,以强化资金内控监督为抓手,以健全资金内控制度体系为保障,落实内控部门的资金内控监管责任、工作职责与权限,明确监管工作程序、标准和方式方法,构建事前有规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评价的工作机制,形成内控部门与业务、财务(资金)、审计等部门运转顺畅、有效监督、相互制衡的工作体系。

二、切实加强资金内控制度建设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在推动完善财务资金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和经营规模,抓紧建立资金内控监管制度,明确资金内控监管工作原则和任务、职责权限和控制程序,细化资金内控在资金支出、审批联签、收支结算、银行账户、网银支付、票据管理、不相容岗位设置、上岗资质、定期轮岗、后续教育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触发条件和控制标准、缺陷认定标准,确保内控要求嵌入到资金活动全流程。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XX〕79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XX办发〔XX〕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结合XX山国资监督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审计、巡察监督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充分体现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时效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促进市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坚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

明确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任务,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形成内外衔接、上下贯通的国有资产监督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提高效能。

正确处理好依法监督和增强企业活力的关系,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尊重和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完善制度、严肃问责。

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监督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主体,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督。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出资人监督,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转变。

国资委监管下属企业建议

国资委监管下属企业建议

国资委监管下属企业建议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和管理国有资产,其中包括下属企业。

下属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承载者,对其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国资委监管下属企业的建议:1. 加强企业治理:国资委应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治理,明确企业的目标和职责,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2. 完善监督机制:国资委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 提高透明度:国资委应要求下属企业加强信息披露,向社会公开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治理情况,增加对公众的透明度,提高社会信任度。

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国资委应注重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帮助下属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5. 强化风险管理:国资委应加强对下属企业的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化解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6. 优化资源配置:国资委应根据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推动下属企业的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7. 支持创新发展:国资委应鼓励下属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力度,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8. 加强合规监管:国资委应加强对下属企业的合规监管,确保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9. 激励机制建设:国资委应建立激励机制,对下属企业的优秀绩效和突出贡献给予适当奖励,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 加强国际合作:国资委应积极推动下属企业与国际企业的合作,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拓展市场空间和资源渠道。

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管和管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同时,国资委还应注重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管,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26•【文号】国资发[2007]182号•【施行日期】2007.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国资监管信息化是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的重大工程之一。

大力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既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紧迫任务。

各级国资委成立以来,都相继开发建设了信息网络、信息网站、网上办公和业务管理系统,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做好国资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但从总体上看,全国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基础网络不健全,互联互通不畅;业务系统水平较低,应用和服务范围较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滞后,共享和对外公开程度不高;标准不统一,制度建设薄弱,存在安全隐患;缺少统筹规划,自成体系,重复建设现象严重。

国资监管信息化水平与加强国资监管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国资监管工作的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创新国资监管方式,强化综合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统筹规划国资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平台和核心业务应用,统一建立标准规范。

按照分别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国资委分别落实建设任务和资金,分级负责做好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国资[2012]5号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国资[2012]5号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国资〔2012〕5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增强监管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内在能力,实现做强做优、科学发展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战略目标,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增强监管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内在能力,实现做强做优、科学发展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省国资委成立以来,监管企业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和创新发展,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省属国有企业整体实力的大幅提升,为支撑和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依然是当前监管企业十分突出的重要任务。

一是企业仍存在着基础管理薄弱、管控能力不强、风险防范不力、战略管理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特别需要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和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

二是与国内外先进企业相比,企业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迫切需要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促进解决深层次问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中肩负着重要责任。

特殊使命要求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对国资委监管工作意见建议

对国资委监管工作意见建议

对国资委监管工作意见建议国资委监管工作意见建议背景•我国国有资产占据重要地位,国资委承担着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重点企业实施监管的重要职责。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国资委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意见建议1. 加强信息透明度•国资委应提高信息公开的频率和质量,及时披露相关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投资项目等信息。

•提供更加详尽的数据和报告,以便公众和投资者能够准确评估企业的运营状况和价值。

2.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国资委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识别并应对潜在的经营风险。

•建立完善的风险排查和管理制度,确保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 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国资委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制定更加明确的监管标准和规范,提高监管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4. 强化监管措施和问责机制•国资委应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监管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结论国资委的监管工作对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信息透明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并强化监管措施和问责机制,国资委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国资委监管工作意见建议(续)5. 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国资委应积极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促进其转型升级和提高竞争力。

•支持国有企业引入外部投资,引进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激发其活力和创新力。

6. 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国资委应加强对国有企业关联交易的监管,防止利益输送和资源浪费。

•强化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和监督,确保交易公平、合规、透明。

7. 改进国资委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机制•国资委应与地方政府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业的督导和指导,推动地方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增值。

8. 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监管•国资委应加强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确保投资符合国家战略和利益。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意见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完善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法规〔2009〕2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按照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市本级国家出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属市本级政府管理。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市本级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五、建立和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企业要按照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原则,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国有独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规范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管理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向国有资产出资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解读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解读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解读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提出,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国有资产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必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重要保障。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说。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文件,此次印发的意见提出问题导向,对加强和改进企业国资监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有助于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筑牢国有资产流失防线,为促进国企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作,意见提出四项基本原则。

其中颇为重要的一项是,坚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

正确处理好依法加强监督和增强企业活力的关系,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尊重和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这被视为意见核心原则。

北师大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分析说,意见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文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作核心目的在于推动改革顺利进行,而不是形成阻碍,要形成一套办法既让改革顺利推进,又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延续此前深改组会议传递出“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十六字精神,意见提出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切实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和加强监督制度和能力建设五方面举措。

“国有资产监督曾经存在的‘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局面亟须改变。

”李锦说,当前需要找好依法加强监管和通过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之间的平衡点,意见强调了要尊重和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这要求监管力量在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方面做出努力。

全文十八点意见中,有五点用于部署“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包括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加强企业内设监事会建设、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以及发挥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检察监督履职协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检察监督履职协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检察监督履职协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检察监督履职协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挥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强化国有资产刑事风险防控,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协作意见。

一、强化政治担当,共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聚焦新时代党领导和发展国有企业的方针政策要求,全力发挥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围绕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促进国有资产监管,强化国有资产刑事风险防控,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能,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实现更高质量和更高水平安全发展。

二、建立国有资产刑事风险防控协作机制(一)建立重大事项会商研究机制。

省检察院、省国资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国有企业监管中发现的刑事风险、管理漏洞、制度规范和合规管理等重大问题事项。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推动问题及时解决。

(二)建立专门事项会审机制。

省国资委在省属国有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履行、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合规管理规范性文件起草等过程中,可以邀请省检察院参与分析、论证和评估,提高决策行为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协同做好事前防范。

省检察院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省属国有企业涉嫌刑事犯罪、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件中,可以邀请省国资委对投资监督管理、企业债券发行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提供参考意见,进行专家论证,提高案件办理质效,防范化解案件矛盾及风险。

国资委监管工作推进措施

国资委监管工作推进措施

国资委监管工作推进措施在当今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国资委的监管工作对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升国资委的监管效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要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

一、完善监管制度体系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运营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的规定,为国资委的监管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2、制定细化的监管政策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监管政策,明确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和监管标准,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监管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中的偏差和问题,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二、优化监管方式方法1、强化分类监管根据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将其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实施分类监管。

对于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关注其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关注其公共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

2、推进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国有企业财务、资产、投资、人事等方面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加强协同监管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例如,与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共同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督1、强化内部监督督促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提高企业自我监督能力。

2、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和监管工作进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失职渎职、违规决策等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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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国资委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

今年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坚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年国企改革工作规划,全力推进国有困难企业改革攻坚,加快优势骨干企业项目投资建设,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加
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切实维护企业安全稳定,确保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一、深化改革攻坚,全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年国企改革工作规划,继续坚持依法规范、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平稳推进,妥善安置职工的基本原则,按照“三个确保”、“三个着力”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全委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市属困难国有企业改革攻坚。

对基本具备职工安置条件的企业,着重采取“人资分离、先人后企”的方式,先行安置企业职工,适时启动依法破产程序、处置资产,实施关闭注销;对符
合产业发展政策且具有一定重组价值的企业,着重实施依法破产重组,延续产业发展,实现职工再就业;对职工已妥善安置,债务难以化解,退休人员亟待移交社区管理的企业,着重实施依法破产、相机处置资产,实施关闭注销。

今年着力启动实施公路运输总公司、市双峰电子总公司2户企业依法破产和职工安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延续产业发展;着力启动实施市工艺美术工业总公司、空压机总厂、市磁性材料厂和市树脂厂4户企业依法破产和职工安置工作,适时推进企业关闭注销;按照“人资分离、先人后企”的方式,加快推进百货有限公司、市机械工业供销公司、市化工工
业供销公司、市新星经济服务公司4户企业分步改制工作,筹措资金先行安置职工,适时启动依法破产程序、处置资产、关闭注销。

以“上规模、调结构、促发展”为主线,狠抓优势骨干企业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大力促进我市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壮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发展活力。

积极协调、督促大西洋公司、昊华西南公司和硬质合金公司等优势骨干企业加快推进药芯焊丝技术改造项目、氯碱系统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特种高品质聚四氟乙烯分散树脂项目和硬质合金采掘工具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投资建设,进一步整合、
延伸和提升产业发展,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国有经济实现“巩固回升、加快发展”。

紧紧围绕全市深化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积极引导和鼓励市燃气公司、市公交公司等公用企业进一步整合城乡资源,拓展企业经营范围,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优化线网布局,提高城乡覆盖率,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形成城市资源农村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的公交、供气等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继续坚持开放式改革,围绕承接产业转移抓好国有企业改革招商引资,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
以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出资人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关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健全完善企业现代制度。

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其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各种经济共同发展,着力加快推进市瓷厂、聚酯股份公司等企业破产财产变现重组,千方百计盘活企业闲置资产。

二、强化监督管理,着力确保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以深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逐步健全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好国有资产权益。

着力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投资论证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承包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债权管理和清收责任制度、资产损失核销审批制度等基础性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转让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基础性管
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扩大进场挂牌交易范围,充分发挥产权市场配置资源、发现价值的作用。

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应缴收益收缴制度,着重抓好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租赁收入监缴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着力抓好大西洋公司等纳入去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组织做好今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继续坚持“依法考核、分类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抓好大西洋公司、燃气公司和公交公司
企业负责人去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奖惩工作,做好今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关工作。

着力抓好第三轮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进一步健全完善“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落实好资产经营管理、保值增值责任,引导和促进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自主创新和资源节约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按照《公司法》要求,积极探索完善派出监事会制度,拓展派出监事会企业范围,加大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覆盖面。

强化监事会列席会议制度,督促企业加
强董事会建设,规范决策行为,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

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监督检查结合,加大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困难国有企业租赁金收支、财政民政补助资金收支、资产变现资金收支等情况。

积极探索企业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的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产权转让、绩效年薪考核、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工作,规范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行为,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离任必审、破产清算必审、重大事项必审”的原则,严肃查处挪用、滥用租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业务招待费、
特困企业工作经费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把审计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任用奖惩、业绩评价考核的依据,选择部分企业对外投资的子公司进行效益审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在继续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独立董事和外派董事制度,对产权多元化的企业,积极探索派出“产权代表”制度,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有效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围绕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改制改革的重点环节,着力抓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继续抓好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落实,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
企业学法、守法和用法意识,推动企业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按照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和法律事务机构“三到位”要求,推进市燃气公司等企业加快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指导企业加快建立由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

积极探索企业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化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着力抓好东碳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纠纷、聚酯公司破产案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协调工作。

三、严格责任落实,大力维护企业安全稳定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基础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结合企业特点和实际,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科技兴安、人才治安、全员保安工作,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组织、责任、教育、隐患排查整改、执法检查和应急救援等六大保障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逐级报告制度。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积极配合安监部门集中排查和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特别要突出抓好化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国有困难企业危房加固维修改造有关工作,千方百计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良好局面。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系统内企业节能减排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坚持工作重心前移,强化维稳工作调研和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及时掌握市属企业稳定情况,有效调处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

继续坚持和完善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包案制”、“一岗双责制”和国企改革“四方案制”等维稳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

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处置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全力维护好职工合
法权益,督促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厂务公开,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服务改革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
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企业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决定》、《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企业党的建设。

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国资监管等中心工作,
抓好企业先进典型、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宣传,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理解、支持国企改革,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以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意见》为指导,继续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精心造就一批文化发展强势企业,着力打造一批先进企业文化精品,塑造一批先进企业文化形象。

按照第十一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广泛动员、组织国有企业开展“迎省运,讲文明,树新风”和“人人当好东道主,处处展现新盐都”等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精神面貌。

以深入开展创建“四强”党组织活
动和非公企业“三融入”活动为载体,以党建目标责任制为抓手,着力加强企业党组织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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