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企业所得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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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企业给境外公司的分红应如何扣缴企业所得税

香港上市企业给境外公司的分红应如何扣缴企业所得税

香港上市企业给境外公司的分红应如何扣缴企业所得税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海外市场。

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经济体,香港吸引了大量的境外投资者和企业进入其上市市场。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如何处理境外公司从香港上市企业获得的分红,并正确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香港的税收体系非常灵活,并享有低税率的优势。

根据香港的税法,境外公司从香港上市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分红收入是需要纳税的。

纳税义务由发放分红的上市企业承担,需要按照香港税法规定的要求进行扣缴企业所得税。

在确定境外公司分红所需扣缴的企业所得税前,首先需要确认分红所得的性质。

香港税法区分了两种类型的分红收入,一种是属于香港境内从业务活动取得的利润所产生的分红,另一种是属于香港境外从非业务活动取得的利润所产生的分红。

对于前一种类型的分红收入,按照香港税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支付分红时需要按照当前税率扣除企业所得税。

当前香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

因此,上市企业应根据境外公司的分红金额计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在支付分红时扣除相应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公司从香港上市企业获得的红利所得可能还受到双重税责的问题。

境外公司通常也会对其在国内的收入进行纳税,这可能导致同一笔红利所得被两次征税。

为了避免双重税责,香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香港上市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享受减免或延迟缴税的待遇。

对于后一种类型的分红收入,即非业务活动取得的利润所产生的分红,香港税法规定了一套特殊的计算方法。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企业需要按照事先确定的分红与非分红的比例来计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说,上市企业需要在支付分红时扣除一个预先计算的比例,这个比例以香港企业所得税税率作为基础,乘以境外取得非业务活动利润所产生的分红收入。

此外,香港还允许上市企业在支付分红之后,根据法规的要求向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

香港税法精讲

香港税法精讲

香港公司利得税应税所得范围根据香港税例,在考虑任何人士的纳税义务时,先确定其盈利来源是在香港,还是在外地。

买卖货物盈利,按税局指引规定,如果购货及销货合约均在外地达成,其盈利方可免税。

如果生产工序迁往内地,如果其实际生产活动在国内进行,但其他的管理、设计、生产技术等皆由香港提供,50%的盈利应视为在香港生产而缴纳利得税。

内地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既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也包括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纳税年度香港政府无硬性规定纳税年度,纳税人可采用公历上年4月1日起至下年3月31日止,亦可采用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或阴历年底。

多数有限公司纳税年度是采用公历3月31日或12月31日。

内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统一规定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缴税方法与纳税期限香港公司计算利得税采取暂缴税方式。

暂缴税通常是根据上一年度之盈利计算,属于估计性质,须持当年评税基期内盈利确定后,再予以调整。

香港公司纳税期较长,利得税申报表是一年填报一次,而且,不管会计年度是采用公历3月31日或12月31日,其开始申报时间均定于每年4月份,并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申请延期。

如会计年度是12月31日的,最后申报期为8月,如会计年度为3月31日的,则最后申报期为11月。

一般情况下,交第一期利得税款的时间约为会计年度后10-11月。

内地企业所得税是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缴办法。

纳税在月份或季度终15天内,填报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办理年终汇算。

坏账损失的处理香港公司对应收未收账款是否作坏账损失处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不用上报税务部门批准。

当然,也要取得债务人有关无法偿还债务的证明,如债务人已破产、清盘、失踪等资料。

内地企业对应收账款作坏账损失处理,该费用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额时能否与收益抵消,取决于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对该笔坏账的审批结论。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示例10:海外分支机构纳税年度的确定对于常驻企业在A国的分支机构,根据A国法律,当前利润年度从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计算分析:分支机构应根据a国的规定,计算从XXXX 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即a国XXXX年)期间的营业利润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和海外税收抵免应在我国XXXX年计算5月1日,XXXX一家常驻企业海外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定从XXXX收到的股息中扣除XXXX和XXXX的未分配利润总额。

境外子公司就其在XXXX和XXXX的利润支付的股息而间接承担的境外所得税和股息预扣所得税,应根据适用条件从居民企业在XXXX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见例3“C2公司税的计算”)《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引》第一条目录适用范围第二条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基本项目第三条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条可抵扣境外所得税的确认第五条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的计算第6条适用于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所有权比例的计算第7条免税抵免应纳税额的确定第8条抵免限额的计算第9条实际外国税收抵免的计算第10条抵免的计算第11条海外分支机构和中国对应纳税年度的确定第12条海外所得税抵免应缴纳所得税的计算第13条非独立纳税身份的定义第14条香港所得,澳门与台湾第十五条税收协定优先权原则的适用第十六条附则实施日期附例|关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和场所(以下简称企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适用范围的《通知》第一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适用本通知1。

符合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所得税抵免条件的纳税人包括两类:(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直接抵免境外税额的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关于间接抵免境外税额的规定,居民企业(包括根据境外法律设立但在中国境内有实际管理机构并被确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企业)可以抵扣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承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在境外取得的、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抵扣其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

港澳台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港澳台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港澳台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背景介绍港澳台合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企业,由港澳台地区企业与中国大陆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企业。

为了促进港澳台地区与大陆的经济合作,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港澳台企业来大陆投资。

二、税收优惠政策概述1.税收减免:港澳台合资企业在中国大陆享受与内地企业相同的税收减免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2.税收优惠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港澳台合资企业在中国大陆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为2年至5年不等,具体优惠期限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以及投资额度等因素而定。

3.免征关税:港澳台合资企业进口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等符合条件的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关税的待遇。

4.资本金汇出:港澳台合资企业可以自由汇出其在中国大陆的资本金和利润,没有任何限制。

三、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1. 企业所得税优惠港澳台合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优惠税率:港澳台合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低于内地一般企业的税率。

- 免税额度:港澳台合资企业在中国大陆享受一定的免税额度,具体数额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政策而定。

- 投资回报免税:对于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合资企业,其投资回报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增值税优惠港澳台合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增值税优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减免税率:港澳台合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3%,低于内地一般企业的税率。

-减免税项目:港澳台合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一些特定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或免征政策。

3. 关税优惠港澳台合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关税优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免征关税:港澳台合资企业进口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等符合条件的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关税的待遇。

- 减免关税:港澳台合资企业进口的一些特定产品,可以享受关税的减免政策。

4. 资本金汇出优惠港澳台合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资本金汇出优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自由汇出:港澳台合资企业可以自由汇出其在中国大陆的资本金和利润,没有任何限制。

香港税收制度

香港税收制度

香港税收制度香港税收制度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民众和企业征收的各项税费的规定和管理。

作为一个自由经济体,香港税收制度以简单、透明、低税率和宽松的原则为基础,为吸引国内外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香港税收制度的主要特点之一是简单和透明。

香港的税法相对简单明了,税收计算方法也相对简便,计算容易,对纳税人来说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税务部门也会定期发布简明易懂的税法解释和操作指南,便于纳税人遵守和了解税收规定。

其次,香港税收制度的税率相对较低。

香港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2级,最高为17%,且只对香港境内收入征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

此外,香港还免征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税,减轻了企业和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提高投资和消费的吸引力。

再次,香港税收制度采取的是简单低税制度,减少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也增强了香港的竞争力。

这种低税制度吸引了大量的国际和本地企业在香港注册和运营,并且吸引了大量的跨国公司将其区域总部设在香港。

这些企业的纳税和就业带动了香港的经济发展。

此外,香港税收制度还强调税收征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税务部门会定期进行税收规章的修订,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正地对待纳税人。

税收额度和税收政策也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进行灵活调整,保证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然而,香港税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挑战和问题。

例如,由于税率较低,香港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对有限,这可能会对公共服务的发展和改善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由于特区内有大量的外来劳动力,税收规则也需要在处理非居民的税务问题上进行适度的调整。

总的来说,香港税收制度是一个简单、透明、低税率和宽松的制度,为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香港税收制度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支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祉。

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中关于利息和股息收入所得税的规定

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中关于利息和股息收入所得税的规定

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中关于利息和股息收入所得税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应先预提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非居民企业的上述所得,减按10%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如为香港居民,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定,其从内地取得的利息收入,按7%税率在内地交纳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为利息支付方。

非居民企业如为香港居民,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定,其从内地取得的股息收入,(1)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预提税率为股息总额的5%;(2)在其它情况下,预提税率为股息总额的10%.香港居民从内地取得的各项所得,按照本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

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香港居民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内地公司所持股份不少于百分之十的,香港居民公司可获得的抵免额,应包括该内地公司就产生有关股息的利润(但不得超过相应于产生有关股息的适当部份)而需要缴纳的税款。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2006.12.08)第十条股息一、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

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为股息总额的5%;(二)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限制税率的方式。

本款不应影响对该公司就支付股息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

三、本条“股息”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的法律,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它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香港利得税计算及政策

香港利得税计算及政策

香港利得税计算及政策
香港利得税计算及政策,主要是指涉及在香港取得所得的不同类
型的税收,了解这些政策有助于公司和个人确定应缴纳的税务。

香港实行的利得税包括公司利得税、个人利得税和红利税。

公司
利得税是由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以
及居民机构应缴纳的一种税收,采取现行税率,最高税率为16.5%,
对间接投资产生的收益也采取相同税率征收。

而个人利得税是指居民
及雇佣者在香港取得的收入由香港居民征收,其税率最高达15%,根
据受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把利得分为十个不同的收入区间,每个收入
区间征收不同的税率。

红利税则是指居民及雇佣者在香港成功取得的
股息,证券收益和非同质金融产品收益的税收,最高税率为8.25%。

此外,香港还实行资本性收益税,即正常或反向转让的有价证券
及其他金融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均征收资本性收益税,最高税率为7.5%。

总之,在了解了香港的利得税计算及政策后,公司和个人可以根
据不同情况征收不同税率,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合理合规减少税负,尽
可能提高经济效益。

如何利用香港公司转口贸易合理避税

如何利用香港公司转口贸易合理避税

如何利用香港公司转口贸易合理避税香港公司转口贸易是指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购买然后再转运至另一个国家销售。

由于香港的税制较为宽松,许多公司选择利用香港的税收优势来进行合理避税。

以下是一些利用香港公司转口贸易合理避税的方法:
1.利用香港的低税率:香港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6.5%,相对较低。

将公司利润在香港缴纳所得税,可以有效降低税务负担。

3.利用香港的双重税收协定:香港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双重税收协定。

这些协定规定了两个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规则,避免了同一收入被两次征税的情况。

利用这些双重税收协定,可以通过在香港注册公司来规避其他国家的高税收。

4.利用货物的附加值:转口贸易通常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和加工。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可以将货物运输至香港,然后进行加工或处理,增加货物的附加值,最后再转运至目标国家销售。

这样一来,只需缴纳香港的税收,避免了其他国家的高税收。

5.合理利用关税减免和退税政策:不同国家对于不同种类的货物征收不同的进口关税。

了解各个国家的关税政策,并通过合理安排货物的转运路线,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关税负担。

此外,一些国家还提供退税政策,允许企业根据出口金额获得一定的退税额度。

6.注意税务规避与合规之间的平衡:虽然利用香港公司转口贸易来合理避税是合法的,但企业需要注意在税务规避与合规之间找到平衡。

若企业操作不当,可能涉嫌逃税或其他非法行为,这将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

境内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支付未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处理

境内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支付未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处理

境内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支付未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处理 (2012-06-06 19:27:11)转载▼第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境内子公司代扣代缴)第八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实施细则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四:如果香港母公司持股比例超过25%,按照《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减按5%的优惠税率执行。

特别注意的是,境外投资方要享受协定优惠税率,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后才能享受;详细内容国税发[2009]124号《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香港税务ppt课件

香港税务ppt课件

类别
基本免税额 已婚人士免税额 供养兄弟/姐妹免税额 单亲家长免税额 供养弱能家属免税额
2011/12年度 HK$
108,000 216,000 30,000
108,000 60,000

2012/13年度 HK$
120,000 240,000 33,000
120,000 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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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年度
2012/13年度
首40,000港元 2% 首40,000港元 2%
次40,000港元 7% 次40,000港元 7%
次40,000港元 12% 次40,000港元 12%
其余为
17% 其余为
17%
7 Copyright © Wondershare Software
• 暂缴薪俸税 • 在有关课税年度完结前,税务局会根据上一年评定的税
类别
2011/12年度 HK$
子女免税额---第一至九名子女 (每名计算)#
出生年度 其他年度
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
年龄60岁或以上 不与纳税人同住 *
与纳税人同住
年龄55至59岁
不与纳税人同住
与纳税人同住
120,000 60,000
36,000 72,000 18,000 36,000
9 Copyright © Wondershare Software
• 物业税的计税依据 • 计税依据是应评税净值,即应评税值扣除拥有人支付
的差饷后,减去20%的修缮及支出免税额后的余额。 应评税值为换取物业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确定,包括 租金、为楼宇使用权而支付的许可证费用、支付给拥 有人的服务费及管理费、由住户支付的拥有人开支( 如修理费)等等。 • 物业税的税率为15%。如应课征物业税的收入以包括 在纳税人所得的利润内评定利得税,物业由拥有人自 用作商业用途,则已缴付的物业税可从已评定的利得 税内扣除。物业税按年缴纳。物业拥有人必须保存足 够的租金记录,以便税务当局确定其纳税责任,该记 录必须最少保存7年.

香港税法指南

香港税法指南

香港税法指南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吸引了大量的企业和个人来此开展业务和投资活动。

香港税法对于这些企业和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规定了他们需要满足的税务义务和享受的税收优惠。

本文将介绍香港税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的税务制度。

香港税法体系主要依据香港的基本法进行规范。

根据香港税务管理局的规定,香港实行的税种包括所得税、利得税、货物及服务税(即增值税)和登记费。

其中,所得税和利得税是香港最主要的税种。

首先是所得税。

香港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香港居民的收入。

对于香港居民来说,其全球收入均受到香港所得税的征税。

而对于非香港居民来说,其只需缴纳在香港境内获得的收入的所得税。

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较低,根据收入水平有不同的税率档次。

其次是利得税。

利得税是适用于香港境内企业和个人的税种,主要涉及到资产的出售、收购和转让。

香港实行统一的利得税税率,税率较为低廉,刺激了香港境内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活动。

此外,香港还实行货物及服务税,也称增值税。

货物及服务税适用于在香港境内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香港的货物及服务税税率相对较低,通常为5%。

对于某些特定的货物和服务,可以享受免税或减税的政策。

在香港,税务报表的填报和税务申报都非常重要。

企业和个人需要按时向税务局提交税务报表,如企业报表和个人报表等。

此外,税务申报也是企业和个人履行税务义务的重要环节。

根据香港税务管理局的规定,企业和个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税务局报税,并按规定的方式支付相应的税款。

香港税务制度还包括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和鼓励企业和个人在香港进行投资和经营。

例如,香港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和活动,如创新科技和绿色能源等,提供了税收减免和税务优惠政策。

此外,香港还实行了所得税抵免政策,允许企业和个人将符合条件的支出从应缴税款中扣除。

总结起来,香港税法是香港商业和投资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依据。

香港以其简洁、透明和低税率的税收制度吸引了众多的企业和个人来此进行投资和经营。

香港公司税务规定

香港公司税务规定

香港公司税务规定香港是一个开放、自由、税制简单的国际商业中心,拥有吸引海外企业来港发展的良好税务环境。

下面将详细介绍香港公司的税务规定。

香港公司的税务体系主要包括两个关键要素:营业税和公司税。

首先是营业税。

香港公司的营业税,即企业所得税,按公司在香港的利润征收,目前税率为16.5%。

与其他国家相比,香港的税率较低,这使得香港成为了众多跨国公司的首选地区之一。

此外,香港还采用了所得来源制度,即只对在香港发生且与香港相关的收入征税,对于海外的收入则不征税。

这意味着香港公司只需按照其在香港所得利润缴纳营业税。

除了营业税,香港还有一项重要的税务规定是公司税。

根据香港的公司税法,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都需要按时申报并缴纳公司税。

公司税率为16.5%,与营业税率相同。

公司税适用于所有香港境内注册的公司,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以“税务契约”的形式与其他国家签订税务协定,以避免双重征税。

这些税务协定确保了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在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易时不会被重复征税。

此外,香港还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吸引更多外国公司在香港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例如,香港允许跨国公司在香港注册离岸公司,只需满足简单的注册要求,即可享受到更低的税率。

此外,香港还为注册在香港的研发公司、文化创意产业和环保产业提供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措施。

综上所述,香港公司税务规定简洁明了,税率相对较低。

营业税适用于香港公司在香港所得的利润,公司税适用于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此外,香港还与其他国家签订了税务协定,以避免双重征税。

这些税务规定和优惠政策使得香港成为了众多企业的商业圣地,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投资。

香港公司利得税

香港公司利得税

香港公司利得税应税所得范围根据香港税例,在考虑任何人士的纳税义务时,先确定其盈利来源是在香港,还是在外地。

买卖货物盈利,按税局指引规定,如果购货及销货合约均在外地达成,其盈利方可免税。

如果生产工序迁往内地,如果其实际生产活动在国内进行,但其他的管理、设计、生产技术等皆由香港提供,50%的盈利应视为在香港生产而缴纳利得税。

内地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既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也包括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纳税年度香港政府无硬性规定纳税年度,纳税人可采用公历上年4月1日起至下年3月31日止,亦可采用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或阴历年底。

多数有限公司纳税年度是采用公历3月31日或12月31日。

内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统一规定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缴税方法与纳税期限香港公司计算利得税采取暂缴税方式。

暂缴税通常是根据上一年度之盈利计算,属于估计性质,须持当年评税基期内盈利确定后,再予以调整。

香港公司纳税期较长,利得税申报表是一年填报一次,而且,不管会计年度是采用公历3月31日或12月31日,其开始申报时间均定于每年4月份,并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申请延期。

如会计年度是12月31日的,最后申报期为8月,如会计年度为3月31日的,则最后申报期为11月。

一般情况下,交第一期利得税款的时间约为会计年度后10-11月。

内地企业所得税是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缴办法。

纳税在月份或季度终15天内,填报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办理年终汇算。

坏账损失的处理香港公司对应收未收账款是否作坏账损失处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不用上报税务部门批准。

当然,也要取得债务人有关无法偿还债务的证明,如债务人已破产、清盘、失踪等资料。

内地企业对应收账款作坏账损失处理,该费用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额时能否与收益抵消,取决于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对该笔坏账的审批结论。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正文:----------------------------------------------------------------------------------------------------------------------------------------------------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为避免对所得的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安排适用于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安排适用于由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三、本安排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一)在内地:1.个人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二)在香港:1.利得税;2.薪俸税;3.物业税,不论是否按个人入息课税征收。

四、本安排也适用于本安排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以及适用于将来征收而又属于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所指的任何其它税收。

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出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五、现有税收连同本安排签订后征收的税收,以下分别称为“内地税收”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

第三条一般定义一、在本安排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一) “一方”和“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内地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二) “税收”一语按照上下文,是指内地税收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三) “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信托、合伙和其它团体;(四) “公司”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五) “企业”一语适用于所有形式的经营活动;(六) “一方企业”和“另一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七) “海运、空运和陆运”一语是指一方企业以船舶、飞机或陆运车辆经营的运输,不包括仅在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飞机或陆运车辆经营的运输;(八) “主管当局”一语,在内地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代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税务局局长或其获授权的代表,或任何获授权执行现时可由税务局局长执行的职能或类似职能的人士或机构;(九) “经营”一语包括专业性劳务活动和其它独立性活动。

香港税务指南

香港税务指南

香港税务指南外汇管制~ 香港对境外投资没有最低要求或任何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或汇出资本,转换和汇出直接投资产生的利润和股息。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交易市场将其资本带入香港,并以同样的方式汇出资金。

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适用。

于香港设立的公司必须制备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备案。

私人公司可不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备案,但必须妥善保存会计账簿和记录。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连同年度利得税报税表(小型法团除外)提交香港税务局。

主要企业类型~ 香港主要企业类型: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境外法团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在香港以成立有限公司最为常见,其中大部分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必须最少有一名自然人董事及公司秘书。

非居于香港的人士可被委任为公司董事。

有限公司的股东不一定要为香港居民。

境外法团在港开设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独立于母公司的法人机构。

境外法团的代表办事处功能有所限制,不可以从事营利性的商业活动。

公司注册~ 所有在香港从事活动的企业,无论是否在香港注册成立,都必须在开业后1个月内从香港税务机构(即香港税务局)办理「商业登记证」。

除「商业登记证」外,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本地公司必须从公司注册处申领「公司注册证明书」。

在外地成立,但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必须在设立营业地点后1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注册非香港公司」。

香港提供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

网上申请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一般最快可在1小时内办妥。

香港税项概览按《税务条例》征收的税款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

其他税项包括印花税、关税、博彩税和酒店房租税。

香港税制特色:•简单税制•地域来源概念•股息免税•免征销售税 / 消费税 / 增值税•免征预提税(股息和利息)•免征资本增值税•免征遗产税企业税务 : 利得税应税人士~ 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企业、信托人或团体,均须课税。

关于香港子(或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关于香港子(或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关于香港子(或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作者:杨悦来源:《财税月刊》2015年第12期随着国际业务的增多,许多境内公司准备走向国际,在香港设立业务窗口,面临着是设立香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形式的选择,这就需要对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问题进行考虑,笔者根据工作实践,分析如下:一、香港、大陆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根据香港的税法条例,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应在当地缴纳“利得税”,相当于境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比国内25%的税率优惠8.5%。

对于想把香港子公司利润留在香港当地的企业来说,有着较大的吸引力。

由于中国大陆与香港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因此,当香港子公司分红回国内时,只需缴纳税差8.5%的部分。

二、香港子(或分)公司亏损不能抵减境内母(或总)公司盈利1、我国大陆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法人各自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相互之间的盈利及亏损不能抵减后申报。

对于香港子公司的亏损也不能与境内母公司盈利抵减后申报。

2、如果境内公司不设立香港子公司而是设立香港分公司,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就是说香港分公司的亏损金额也不能抵减境内总公司的盈利。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不论在香港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其亏损都不能与境内母(或总)公司盈利抵减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些境内公司预计未来香港子公司盈利,设立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享受香港16.5%的低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子公司如果向境内分红的话,仍需要补缴税差8.5%的部分。

三、设立香港子公司以避免向境外付款所代扣代缴的税款有些境内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款项所代扣代缴的税款。

因为在实践中一般做法是非居民企业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其取得税后净额,不承担任何税款,全部代扣代缴税款由境内公司承担。

为了减少境内负担的费用总额,一些境内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由香港子公司与非居民企业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以此避免从境内向境外支付款项时所涉及的税款。

境内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支付未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处理

境内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支付未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处理

境内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支付未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处理境内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支付未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处理 (2012-06-06 19:27:11)转载▼第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境内子公司代扣代缴)第八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实施细则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四:如果香港母公司持股比例超过25%,按照《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减按5%的优惠税率执行。

特别注意的是,境外投资方要享受协定优惠税率,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后才能享受;详细内容国税发[2009]124号《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香港利得税计算及政策

香港利得税计算及政策

香港利得税计算及政策香港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拥有独立的财政体系,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享有自己的税收权力和财政自主权。

在香港,个人所得税也称为利得税。

香港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简单而灵活,税率相对较低,因此吸引了众多外籍人士和国际企业在香港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香港利得税的计算方法和政策。

1.利得税计算方法:香港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所得金额计算的,所得金额包括各种形式的现金、福利和其他津贴。

利得税的计算是在税前收入减去可扣除的费用后进行的。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利得=税前收入-可扣除费用x税率-减免额其中,可扣除费用包括必要的业务费用、捐赠和个人年金计划缴费等。

税率和减免额根据所得金额的不同而有所调整,下面将详细介绍香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减免额。

2.利得税税率与减免额:香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所得金额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分为5个不同的层次,下面是2024-2024财政年度的税率和减免额:-免税额:40,000港元-首10,000港元的所得税率:2%-接下来40,000港元的所得税率:7%-接下来40,000港元的所得税率:12%-接下来40,000港元的所得税率:17%-超过130,000港元的所得税率:22%例如,如果人的税前收入为200,000港元,那么他的利得税计算如下:-前10,000港元利得税=10,000港元x2%=200港元-接下来的40,000港元利得税=40,000港元x7%=2,800港元-接下来的40,000港元利得税=40,000港元x12%=4,800港元-接下来的40,000港元利得税=40,000港元x17%=6,800港元-超过130,000港元的利得税=(200,000港元-130,000港元)x22%=13,200港元-总利得税=200港元+2,800港元+4,800港元+6,800港元+13,200港元=28,800港元3.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扣除费用:香港允许个人扣除必要的业务费用、捐赠和个人年金计划缴费等,从而降低应纳税额。

深港通企业所得税处理流程

深港通企业所得税处理流程

深港通企业所得税处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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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企业所得税指南
香港是它的简单和低税制闻名世界,使它成为世界上最方便营商地区之一。

香港的公司税制度,或利得税,因为它通常是指,遵循领土和固定费率的原则。

此外,已实施税收优惠,以增加香港的竞争力,并加强了其在亚太地区的投资目的地的地位。

拉特公司利得税税率
香港有16.5%的单位法人税评税利润的比率。

税率优惠的利得税正常率在50%的将被应用到交易利润和利息所得的收入或所得资格债务证券香港在香港发行,并再保险公司的离岸业务的专业。

全港企业税收制度
香港奉行领土的税收制度。

换言之税只征收所带来的利润或经营某行业,在香港经营业务或专业的派生。

利得税是不适用的利润来源,其香港以外。

因此,如果你进行商业在香港,但你的利润是从其他地方得到,你没有责任支付利得税,而不论利润已汇往香港。

领土原则并没有区分居民和非居民。

你可能是一个在香港居住,但如果你的利润是来自其他地方,你没有责任支付的利润税。

同样,如果一个非居民取得的利润来自香港,他将负责支付香港的利得税。

一个企业是否是在香港进行,以及是否利润来自香港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实问题。

然而,一些指导原则的应用中可以找到司法机关的案件有法律被认为由香港法院其他普通法。

单层企业税收制度
香港奉行单层税制(有时称为“硫酸基”),因为公司所赚取的利润征税只有一次,在公司获得的利润,即当该公司宣布分红,利润分配从而不再对公司的股东纳税。

企业所得税申报要求和截止日期
税务局(税务局)香港一般问题4月1日公司的利润回报,每年的利得税。

,1一般情况下,企业应提交1个月内从发行之日起利得税报税表。

,18在新登记的企业的情况下,税务局会发出18个月后开始营业或公司注册日期利得税报税表。

该公司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回报,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利得税由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
一个由税务局发出的报税数据和财务数据等补充形式
一个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和损益表的基础时期有关的核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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