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论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增值税扩围改革论文:浅谈增值税改革与完善
摘要:随着增值税转型的完成,增值税扩围问题的讨论也渐渐"热"起来,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一改革将克服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一些弊端,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税制;但改革的推行面临着诸多矛盾和阻力,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运筹,才能解决改革中的瓶颈问题。关键词:增值税;改革;完善;扩围;营业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1.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
增值税转型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的增值税将由1994年开始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本文称之为“增值税转型改革”。
也就是说,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由于此次改革是在全球经济增长出现明显衰退的背景下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了预防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税收漏洞,把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2.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局限性
2.1由征营业税改为征增值税的各个行业会因改革而导致税负变化不均衡
在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制中,按行业设计了不同的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的税率是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税率是5%,而娱乐业实行5%~20%的幅度比例税率。
若通过改革将以上营业税9个税目改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按增值税统一的比例税率来征收,各行业因其自身性质和特点不同而导致税负的变化程度各异:对原本税率不同而税负相同的行业实施统一的增值税税率,可能导致税负变化幅度不同而造成改革后税负出现差异;对原本税率、税负都相同的行业实施统一的增值税税率,也可能导致改革后税负出现差异,因为增值税实行抵扣制度,进项税额较多的行业在改革后会抵扣较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对于进项税额较少的行业税负会较轻。税负变化不均衡的问题,是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的。(三)目前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比例低、抵扣制度实施范围小,不利于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推行
增值税纳税人按其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的高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达到税法规定的标准且会计核算水平较高,对其采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而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年应税销售额没达标、会计核算不健全,对其采取简易征收的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虽然现行的增值税制一般纳税人标准较以前有所降低,但是对于一些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企业来说,现行的标准还是难以达到。这导致了一般纳税人的比例较低,增值税环环抵扣的制度难以在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中实施、这样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在大范围内推广。也就是说,如果实行增值税扩围改革,在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后,在这
当中大部分纳税人还是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照简易办法来征收,仍然无法实施增值税的抵扣制度,无法计算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也无法体现改革的初衷、达到预期的目的。
2.2 转型后增值税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增值税范围界定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活动,纳税人为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而将除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其他劳务提供活动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征收营业税。这人为地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对不同行业的流转额实行两套平行税制,造成行业之间税负失衡。如建筑施工企业与运输业,一方面这类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其总资产中的比重较高,另一方面,这类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后,由于被划定为营业税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纳税人,因此其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并不能予以抵扣,则其根本不可能因增值税的转型改革而受益。这必然使这些行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陷于不利的地位,与政府未来几年大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相矛盾。
2.3 转型改革未消除纳税时间界定的财务影响
增值税法根据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如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直接收付方式销售货物,以收到销售额或索取销售额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等,总的来说是以权责制为基础。而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上,税法规定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付完款、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支付劳务费用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总的来说是以收付制为基础。此规定的直接财务后果是税收现金支出提前,造成企业现金流量的不稳定。其结果是使那些大量以赊销为主的企业为交税可能被迫向银行借款或资产变卖,成为企业经营风险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来源。而转型后的消费型增值税并未解决这一问题。
3.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完善建议
3.1 不断拓宽征收范围
通过不断拓宽增值税范围来解决重复征收的问题,具体可分两步走。先把目前争议最多、重复征税严重的运输业与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再把所有的劳务提供活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但需要指出的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拓宽涉及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调整,营业税为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增值税税基的拓宽就意味着营业税税基的变窄和地方税收的减少,因此在此过程中必须调整增值税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成比例,逐步增加地方财政在增值税中的分享比例。
3.2 简化税制,改进征管,注重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法定税率结构分为17%、13%两档,出口实行零税率。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权衡各方面的利益,执行了一些调整税率,如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经营实行10%的扣除率,运费实行7%的扣除率,这使实际税率结构显得较为复杂。另外对纳税人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比较模糊,缺乏刚性,造成各地的实际标准不一样。这不仅使得占纳税人多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同时应税收入的核定也给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带来了困难,出现征税不足或过多的情况。尽管此次增值税转型配套改革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进行了合并,但实际税率结构复杂的总体局面并未得到实质改变。鉴于国家对一般纳税人的监管日趋成熟,将有可能对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较大幅度下调,对此可考虑分批次分步骤地将小规模纳税人逐步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并对现存的种种不规范的税率逐步进行调整、取消,尽可能减少税率档次,向两档次的法定税率结构靠拢,强化税法的严肃性。
3.3 保持纳税时间界定基础的一致性
为降低征管成本,可对纳税人根据财务管理的完善程度、依法纳税的诚实度等因素将纳税人分为不同的类别,建立税务信用体系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征管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