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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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论文
2010届_会计电算化_专业_会计二班_班级
题目__关于增值税改革思考_
姓名_郭瑞娟_学号_20102935
指导教师__尚峥_职称____
__2013_年_06_月___日
目录
10级会计电算化 20102935 郭瑞娟指导老师尚峥
1、增值税的内容及原理 (2)
1.1增值税的定义及性质 (2)
1.2增值税的征收内容 (2)
1.3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及计算 (6)
2、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8)
2.1增值税范围仍然偏窄 (9)
2.2税款抵扣存在许多问题 (10)
2.3减免税优惠过多过乱 (11)
3、增值税的改革 (11)
3.1增值税改革的内容 (11)
3.2增值税改革的影响 (12)
3.3增值税改革的意义 (12)
4、关于增值税改革的个人思考 (14)
参考文献 (14)
总结 (14)
感言 (15)
关于增值税改革思考
内容摘要
1954年法国成功地推行增值税后,对欧洲和世界各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对当时的欧洲共同体国家的影响更大。
在随后的十几年里欧共体成员国相继实行了增值税,紧跟着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以及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为改善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条件也实行了增值税,亚洲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推行增值税到2005年,世界上已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
我国自1976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并且于1984年和1993年进行了两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已逐渐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面对这一情况,我国政府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革增值税所存在的问题。
下面是我所了解的增值税以及个人思考。
关键词
增值税发展改革思考
1、增值税的内容及原理
1.1增值税的定义及性质
1.1.1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劳务服务过程中各个缓解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过增值税税法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1.1.2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或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这一计税方式决定了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性质的税种。
(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2)税负具有转嫁性(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而不能采取累进税率
1.2增值税的征收内容
1.2.1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这里的“货物”是指除了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意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修理修配都属于劳务服务性业务,目前,我国增值税仅对这两类同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业性劳务、服务性业务征收增值税。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
材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或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如果不是恢复原状和原有功能而增加了使用功能,就不能简单地看成是修理。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是指将货物从我国境外移送到我国境内的行为。
按照我国增值税税法的规定,凡进入我国海关关境的货物(免税货物除外),进口人在报关进口时,应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1.2.2特殊规定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了上述一般规定之外,实际上,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业务比较复杂,交易行为过程中情况多样,为了公平税负,加强征管,避免税款抵扣链中断,税法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2.2.1、视同销售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①将货物交付其他范围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
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1.2.2.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则为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非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其不再分别计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性质来确定征收增值税或者是征收其他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以上所述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以上所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具体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关于混合销售行为还要注意以下规定:
(1)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3)电信部门自己销售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电信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1.2.2.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有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的行为。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混合销售和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两者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明显区别。
相同点是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豆油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
区别是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发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1.2.2.4、其他征税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
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按照简易办法征税。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7)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8)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税。
(9)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不征收增值
税。
(10)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3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及计算
1.3.1、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但政府并不直接向消费者征税,而是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分段征收,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承担增值税税款。
增值税的计算:
1.3.2一般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应缴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
应缴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期初留抵税额(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1)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购进或销售货物时支付的运输费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3)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4)进口货物应缴纳增值税额计算方法
应缴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不缴纳消费税的进口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缴纳消费税的进口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2.1增税范围仍然偏窄
2.1.1、货币运输收入没增值税而征了营业税,其实质是对增值税
制体系的割裂。
应为货物运输是货物生产流通的中介环节,在这个环节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人为地隔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式管理的税制体系。
运输单位购进的配件、修理支出燃料费用等均属于投入物,本身都负担了增值税,且对运输部分国家也作了准予抵扣10%的规定,而对运输国家只征收3%的营业税,从这个角度看,国家是征了税还是退了税都很难说。
作为缴纳增值税企业,对运输费用只扣10%的增值税是扣除不到位,加重了企业增值额的税负,显然,从税制的角度讲,不合理的因素已显而易见。
从管理角度来讲,由于运输费用和货物价格划分清,也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尽管国家作了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但实际中是很难划分的,作为纳税人来说无论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的税负,还是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税负,都比营业税计算的税负重要,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有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执法部门分别管理,是国地税两家在这个问题上产生扯皮现象,其实质不是国税、地税两家的问题,而是一个税制问题,只有彻底改革税制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2.1.2、建筑业应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建筑业消耗着大量的建筑材料,而这些建筑材料在我国都属于应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只有把建筑业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才有利于国家对建筑材料销售单位的税收管理,减少销售建筑材料而造成的税收流失。
2.2税款抵扣存在许多问题
2.2.1、税制的不确定导致固定资产的进项抵扣存在许多问题。
产品价格部分含税,不利于产品的公平竞争。
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
增值税不能抵扣,因此产品成本中包含了这部分不能抵扣的增值税。
由于行业间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设备的先进性及所含的价值不同,因此体现在产品成本中含税程度也不一样,含税越高,竞争力越差,增值税中性原则没有得到彻底贯彻。
这点也不利于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和我国外贸的发展。
2.2.2、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实际税负高,不利于高科技产业及基础产业的发展。
从实际情况看,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因资本有机构成较高,产品成本中固定资产投入的比重较大,按目前生产型增值税征税,由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这些企业所承担的实际税负要高于一般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其结果将会加剧我国产业结构失衡。
2.2.3、增加税收抵扣的复杂性,不符合税收的效率原则。
由于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在抵扣过程中,要划分资本性支出和非资本性支出,直接的资本性支出不能作进项税款抵扣;还要划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范围,凡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等)耗用的货物和应税劳务,不论其会计制度规定如何处理,购入时其已抵扣的税金,要转作在建工程的成本;此外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可以按规定的扣除率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带来进项税款抵扣的复杂性,势必造成计算上的漏洞,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
2.3、减免税优惠过多过乱
2.3.1、优惠措施过多过乱。
现行的减免税从减免对象看,有按货
物划分的,有按生产流通环节划分的,也有按经济性质和销售对象划分的;从优惠减免的实施办法看,有直接减免的,有“先征后通的”,还有“先征后退”的。
而且大多数优惠政策属照顾、过渡性质,没有很好地体现政府的产业政策导向。
同时,优惠政策增加了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操作难度。
2.3.2、优惠措施妨碍了增值税“链条”作用的发挥,增加了扣税环节中的矛盾和问题。
当免税货物进入应税环节时,由于无进项税款可供抵扣,使该应税环节税负加重。
同时以前环节已交纳的增值税无法抵扣,又会造成重复征税。
当应税货物经过减免环节最后用于出口时,则免税环节前的已征税款无法计算退税,造成退税不彻底。
3、增值税的改革
3.1、增值税改革的内容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
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3.2、增值税改革的影响
3.2.1、对中央财经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影响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善宏观调控,健全市场体系,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三是深化土地、户籍、公共服务改革,理顺城市与农村的关系,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四是推进社会事业,收入分配等改革,理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努力提高资源配臵效率,有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深化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建设服务、责任、法制、廉洁政府。
3.3、增值税改革的意义
3.3.1、对增值税制度完善的意义:增值税制的一大优点是能够避免生产专业化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
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
收入型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其次。
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
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1994年,我
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则为了抑制投资膨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时实施这项改革,“十一五规划”明确在十一五期间完成这一改革。
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已先后实行了改革试点,试点工作运行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
200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研究制定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同意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预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明确提出争取2009年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决定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使税收制度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为最终完善增值税制、完成全国人大委员会要求5年内制定增值税法的任务创造条件。
3.3.2、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
由于它可避免企业设备购臵的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关于增值税改革的个人思考
每一次发展都代表着一次新的改革。
从古至今,发展都是要有人去提出然后一群人去探讨、研究,最后出现了有利于更好发展的制度。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的财务收入的主要内容,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们要面向全世界的经济。
针对这一目标,我们需要不断去完善、发展我们的经济。
我国增值税从原来的收入型-生产型-消费型,这一系列的转变,就是我们经济发展的证明。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政府通过对不同国家经济的研究,以及对我国经济的思考,吸取了别国的长处,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经济模型。
在发展的前提下,不断完善我国经济制度,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希望我国在经济发展的道路上腾飞!
总结
有一句话说的很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的迅速发展可以引导国家的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在发展的进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我国领导人集思广益,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行改革增值税,在一些地区试行,试行的结果证明了,改革是必须的!改革不仅能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也减少了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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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感谢老师,对我大学三年的照顾。
在你们的教育下,我学到了一些东西。
不论多少,对我来说都很好。
在这里认识了很多朋友,在以后的道路上我们会好好的不断学习,努力工作。
出去了,能用老师的教导和不断积累的经验告诉身边的人,我们被老师教育的很好,将来会通过自己的努力过的很好!
谢谢老师,在工作闲暇之余给我们论文的指导。
谢谢老师的教育以及对我们的指导!您辛苦了!
参考文献:
1、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税务会计(增值税章节)
2、中华会计网校——关于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解读
3、林佩銮——关于中国增值税转型的思考
4、中国政府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