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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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街道党工委会议事规则》意见反馈

《海淀区街道党工委会议事规则》意见反馈

北太平庄街道对《海淀区街道党工委会议事规则》的反馈意见区委社工委:经我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讨论,现对《海淀区街道党工委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提出如下意见建议:一、《规则》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第十八条特别提出“大额资金使用需提请党工委研究的,必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共同提出”似太繁琐,实际上给了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对大额资金使用的一票否决权。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行政口大额资金使用已经过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需提交党工委会审议,而仅因党工委书记不同意便不能列为议题;或者党群部门大额资金使用,仅因办事处主任不同意便不能列为议题,导致某些行政或党务工作无法实施,是否可行?二、《规则》中存在的相互矛盾之处同样对于重大问题,第三十条规定“街道党工委会议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三重一大)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的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方能通过”,按此条规定则过半数或三分之二数委员持同意意见,即可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而第三十一条又规定“对于重大问题,少数人的不同意见,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那么按此条规定,持不同意见的“少数人”是否可以要求因表决时出现的不足半数或三分之二数的不赞成意见(即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而暂缓作出决定?我们理解前一条规定强调的是党工委会做决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后一条规定强调的是党工委会做决议时要充分考虑各方意见,但在这两条的表述上要避免引起歧义。

三、《规则》中存在的重复之处第十条“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事宜”与第七条“加强对宣传、政法、群团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有关问题,制定相关措施”有重复之处。

四、《规则》中存在的字句、标点等不恰当之处第一条第二行“制度化和规范化。

”建议句号应改为逗号。

第五条第一行末“组织实施街道党工委会的决议”,建议不列入议事范围,此应为会后执行问题。

李爽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爽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爽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5【案件字号】(2020)京01行终3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茜杨晓琼徐钟佳【审理法官】李茜杨晓琼徐钟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当事人】李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李爽【当事人-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王艳艳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艳艳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艳艳【代理律所】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爽【被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内部行为)户籍所在地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本案中,被上诉人花园路街道办对上诉人的工作进行调动属于其内部人事管理行为,明显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所指的行政行为。

被上诉人是否侵犯上诉人的被选举权亦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驳回其起诉正确,本院应予维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海淀区城乡结合部地区

海淀区城乡结合部地区

海淀区城乡结合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农工党海淀区委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影响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及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从本质上说,就是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堵塞导致违法犯罪的漏洞,不断减少和消除产生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具体包括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排查调解社会矛盾等保护社会安全,开展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基层广大群众和实际工作者创造的丰富经验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方针,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工程和基础工程。

城乡结合部是每个城市都存在的特殊区域,处在农村与城市的过渡区域,它具有多元的社会利益结构、不同的社会阶层、复杂的人群结构等特征,抓好城乡结合部的和谐平安建设工作,是全社会亟待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为加强海淀区城乡结合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农工党海淀区委今年承担了中共海淀区委“2008年海淀区调查研究关注课题”“海淀区城乡结合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课题。

业主委员会2023年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业主委员会2023年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业主委员会2023年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023年,在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办事处、逸成社区党组织、逸成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业委会将会同广大业主一起计划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业委会和志愿者团队建设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和业主的有关要求,加强业委会组织建设,团结并建设好志愿者团队、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共建逸成美好家园。

二、组织召开2023年定期业主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做好2023年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做到依法依规,严谨无误地完成业主大会相关工作。

三、做好现物业单位服务合同到期的相关准备工作现物业单位服务合同将在2023年3月15日到期,根据第四届业主大会决议,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组织并邀请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单位开展工作。

四、配合跟进临电、临水以及完善原规划未完事宜问题解决及时沟通政府有关部门,跟进临电、临水问题进展情况,配合做好宣传通报,做好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与社区物业单位的协调工作。

待临水临电完成后协调属地、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恢复临时设施占用原规划区域等工作。

沟通政府相关部门征询原规划建设未完善事宜。

五、督促排查房屋、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要求物业单位不少于两次年度开放日,组织志愿者及热心业主,对园区内建筑物本体及附属设施状态、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和安全隐患等进行排查,组织物业单位记录、拍照,组织专题会议制定解决方案,做好宣传通报工作。

目前业委会委员中,无相关专业人员。

希望小区业主积极提供技术、信息、人力等相关资源,组成专项小组,共建安全逸成。

六、收回公共收益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2017年6月12日业委会成立以来的所有涉及社区公共收益范围的资金收回工作。

除地面规划施画停车位外,小区公共区域内的经营行为,需经过业主大会授权通过或经过业委会公告广大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具体措施:成立公共收益小组,核实自业委会成立以后小区涉及公共收益范围,要求现物业单位提供涉及公共收益相关合同、协议以及资金情况,按照市场化分成要求与合同约定(所有业主与物业服务单位7:3比例),收回公共收益。

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按照《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京发[2008]17号)、《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办事处(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区社会建设部门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社会建设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办事处(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

从街居制到社区制

从街居制到社区制

从街居制到社区制:城市基层治理模式的转变——以“北京市鲁谷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为个案发布时间:2011/07/22一、“街居制”的困境1954年出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基本确立了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街制”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为组织架构,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进行日常制设置初期,人员编制、机构职能定位明确,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代表政府办理有关居民事宜的组织,并不具有机构性质,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为3至7人,工作任务主要有三项: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居民组织,工作人员人数为2至4人,工作内容包括办理居利事项、向当地人民委员会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并遵守法律、领导群众性的治调解居民间的纠纷。

在建国之后的近40年期间,“街居制”运转的一个重要的制度背景是“单位制”——有工作单位的城身份与职业身份相重合,单位同时承担本管理本单位员工、为其提供社会福利与保障的职能,街道与居委会只是“为了把很厂、企业、机关、学校的无组织的街道居民组织起来,为了减轻区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负担”,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相对简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环境巨变,尤其是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制、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由单位承担的诸多社来,大量下岗、分离人员离开“单位”,这些原本由单位承担的功能、负担的人员进入社会,归属于城市基层管理机构。

除年代初期开始的人口流动大潮使城市实际居住人口剧增,城市基层管理机构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强度发生了诸多办事处和居委会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以及人员编制等方面与上述文本规定出现了较大差距。

鉴于此,居委会的相关文本规化,1990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生效,200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稿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织定位、组织结构、人员编制、运作方式从理念上来说基本社会环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17•【字号】海政发[2003]42号•【施行日期】2003.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03〕42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已经2003年3月17日第10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北京市基层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实现我区基层文化建设的新突破,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2〕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我区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充分认识加强我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基层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基础,是我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我区人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基础性工程,是我区文化工作的中心所在,也是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建设在整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因此,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对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作用。

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园社区 (2)[3页]

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园社区 (2)[3页]

案例1 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园社区1华清园社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至财经学院东路,西邻中关村街道科馨社区,南至清华园货场,北至成府路;占地1637公顷,总建筑面积414万平方米,居住面积336万平方米。

该社区有两个居委会,第一居委会成立于2003年,第二居委会成立于2004年3月18日。

2006年,社区划归中关村街道办事处管辖,下辖几十栋楼。

其中,华清嘉园11号楼为双语幼儿园,12号楼为商用楼,17号楼为中关村二小。

东升园公寓5号楼为明天第五幼儿园,7号楼为物业办公楼。

华清园社区的特点是流动人口、外籍人口较多(外籍人口中80%是韩国人)。

组织设置华清园社区主要的机构是党支部、居委会和服务站,其中党支部领导居委会和服务站,起核心作用;居委会是自治机构,履行政府交办的各项事务,同时指导物业部门的工作;服务站主要为居民提供社区公益类服务,向居委会、居民负责,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为了防止相互扯皮,居委会主任兼任服务站站长。

此外,社区内还有社区民意协调委员会和五名常务居民代表,前者的召集人是党支部书记,业委会主任、片警、重要机关负责人参与,主要负责协调民意;后者来自居民代表大会,负责搜集、反映民意。

资金来源在北京,居委会资金分两块——办公经费和社区公益金。

在社区公益金方面,如果社区住户小于2000户,政府每年拨款8万元;如果大于2000户,在此基础上每户每年增加40元。

华清园社区因为参加北京市的社区改革试点工作,因此基数是每年15万。

在社区公益金的使用上,华清园采取由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办法。

不过,由于现实中许多居民的参与意识不强,因而居委会会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汇总后向居民代表大会提出使用动议,由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如果居民代表大会通过该项动议,则可以动用社区公益金,如果居民代表大会不同意某项动议,则不使用社区公益金。

公共服务这是中国社区的基本任务,华清园也不例外。

在华清园,公共服务的供给由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共同负责。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十五届〕第20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十五届〕第20号《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章公共服务第四章城市管理第五章社会治理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元共治、简约高效的基层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服务群众的作用,立足基层服务管理,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党建引领、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街道工作新格局,建设新时代文明街道、活力街道、宜居街道和平安街道。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辖区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应当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辖区居民和单位遵纪守法,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通知(201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通知(201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1•【字号】海政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通知(海政发〔2009〕57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北京市海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海政发〔2003〕153号)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海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北京市海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创建本区良好人口环境,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

第三条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建立和完善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决执行“一票否决”。

第四条区、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配备工作能力出色的专职工作人员,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

第五条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核心机构。

负责根据市级规划并按照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区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委。

具体负责本区的计划生育及相关人口工作,并负责对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按照《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京发[2008]17号)、《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办事处(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区社会建设部门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社会建设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办事处(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

海淀区行政区划

海淀区行政区划

海淀区行政区划海淀区位于北京市西部,是北京市政治、文化、科技、教育中心。

海淀区行政区划是指海淀区内的区域进行行政管理与规划。

下面,我们来分步骤阐述海淀区的行政区划。

一、行政区域划分海淀区行政区域划分如下:海淀街道、上庄街道、青龙桥街道、温泉镇、马连洼镇、田村北路街道、上地街道、清华园街道、八里庄街道、西三旗街道、皂君庙镇、万柳镇、紫竹桥街道、燕园街道、五道口街道、学院路街道、香山街道、魏公村街道、永定路街道。

二、街道介绍1. 清华园街道清华园街道是海淀区面积较小的街道之一,但是这个街道周边四通八达,交通快捷,位置非常优越。

2. 中关村街道作为中国最著名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之一,中关村作为海淀区的一个重要街道,汇聚了众多的高科技公司和科技人才。

3. 立水桥街道作为海淀区管辖人口最多的街道之一,立水桥街道常年为客流量较大的地区,因此吸引了众多的餐饮、住宿、商业等服务业机构。

4. 紫竹桥街道紫竹桥街道国家级文化氛围浓厚,多所大学设立在此,是片区内吸引众多精英人才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社区介绍1. 紫竹院社区紫竹院社区位于紫竹桥街道,拥有人口众多,文化底蕴深厚,社区内较受欢迎的活动有美食街、街舞比赛等。

2. 清华园社区清华园社区因其紧邻清华大学和美丽的清华园而著名。

社区内有多座花园和游乐场,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四、城市发展情况海淀区是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和著名高科技企业的聚集地,科技人才聚集。

海淀区坐拥大量的高档楼盘,连续数年均居北京市楼市的前列。

建议:海淀区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充满活力的城市,在行政区域划分上合理高效。

街道和社区的建设也一直得到注重,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市民生活便利,同时还是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区域。

我们相信,随着多元化和市场化的推进,海淀区将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城市社区治理中的组织与权力

城市社区治理中的组织与权力

城市社区治理中的组织与权力作者:刘娴静来源:《学理论·下》2014年第01期摘要:在“村居型”社区内部存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三大治理主体,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以各自利益为结点的网络。

论文以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前屯社区为个案,描述三元治理主体各自在社区网络中参与社区权力的分配和效能,分析社区内外不同性质权力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这些冲突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建构并维持社区内外的各权力主体之间的有效协调与合作,从而实现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的稳定秩序与和谐。

关键词:“村居型”社区;组织;权力;社区治理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3-0061-04一、研究的缘起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和空间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基本细胞和城市发展的缩影。

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首先,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促使原来城郊的地域变成城区范围,城市的人口向城区集聚,城市社区的数量和规模随之增加;其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区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更趋完整,社区的现代化水平上了新台阶。

然而,城市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城区地域面积的扩张,引发了城郊地区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的主要指标向城市社区转型,由此产生了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的并存,在城郊存在着一个个自然村落。

这种村落在基本素质上仍缺乏城市社区的内涵特征,我们称之为“村居型”社区。

20世纪90年代,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提出了社区制建设的思路,社区建设才受到各界的普遍关注,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城市社区研究也才大规模地展开。

不过,这时研究大都从宏观上阐述城市社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治理对策,研究者已逐步注意到城市社区建设的动力机制和治理模式;但是由于尚未对社区结构做出深入的描述和分析,缺乏理论研究和深入思考,更不用说对“村居型”社区研究进行探讨。

在我看来,缺乏对当代经验研究正是社区制理论难以进一步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一五”时期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一五”时期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一五”时期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5•【字号】海政发[2006]89号•【施行日期】200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一五”时期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海政发〔2006〕89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十一五”时期信息化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O六年九月五日北京市海淀区“十一五”时期信息化发展规划一、海淀区“十五”时期信息化发展的回顾与总结“十五”期间,海淀区根据信息化发展特点以及海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从易到难,逐步开展信息化应用工程建设,经历了“数字园区”、“数字政府”和“数字海淀”三个重点建设阶段,取得了显著成果,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进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一)“数字园区”建设“十五”期间,“数字园区”完成了第三期工程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了由单一电子政务向电子服务和电子商务的转变,推动园区的全面信息化。

截止到目前,加入网上办公系统的企业超过1万家,占园区企业的99%;8000多家企业每月通过“一表式”报表系统从网上报送统计、财政等数据,累计超过30万套,近246万张表格;系统引入数字认证技术,已发企业数字证书3700张;原来需要15个工作日的审批业务,现在平均只需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二)“数字政府”建设“数字园区”的深入发展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合作与协调提出了新的要求,直接促进了全区政府信息化工作的进展,为此,区政府近年来在全区政务专网的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的电子政务应用工作。

一是政务梳理。

从2004年5月开始对全区35个委办局的1578项对外办理业务事项进行了逐一梳理,整理编制了《海淀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对外行政业务事项目录》等系列文档,实现了对外办理事项的数量清、类别清、条件清、流程清、协同关系清。

从街居制到社区制

从街居制到社区制

从街居制到社区制:城市基层治理模式的转变——以“北京市鲁谷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为个案发布时间:2011/07/22一、“街居制”的困境1954年出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基本确立了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街居制。

制”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为组织架构,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进行日常运作。

制设置初期,人员编制、机构职能定位明确,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代表政府办理有关居民事宜的组织,并不具有完全的机构性质,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为3至7人,工作任务主要有三项: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居民组织,工作人员人数为2至4人,工作内容包括办理居民的公利事项、向当地人民委员会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并遵守法律、领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调解居民间的纠纷。

在建国之后的近40年期间,“街居制”运转的一个重要的制度背景是“单位制”——有工作单位的城市居民身份与职业身份相重合,单位同时承担本管理本单位员工、为其提供社会福利与保障的职能,街道与居委会只是“为了把很多不属厂、企业、机关、学校的无组织的街道居民组织起来,为了减轻区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负担”,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相对简单。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环境巨变,尤其是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制、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由单位承担的诸多社会功能来,大量下岗、分离人员离开“单位”,这些原本由单位承担的功能、负担的人员进入社会,归属于城市基层管理机构。

除此之外年代初期开始的人口流动大潮使城市实际居住人口剧增,城市基层管理机构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强度发生了诸多变化。

办事处和居委会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以及人员编制等方面与上述文本规定出现了较大差距。

鉴于此,居委会的相关文本规定发生化,1990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生效,200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稿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居委“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织定位、组织结构、人员编制、运作方式从理念上来说基本适应了社会环境。

海淀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

海淀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

海淀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海淀街道丹棱街10号社区居委会万泉庄路北社区62637976中关村街道黄庄818楼社区居委会科育社区学院路街道成府路15号社区居委会华清园第二社区828637511北太平庄街道学院南路32号院社区居委会锦秋家园社区索家坟社区62251 124学院南路社区紫竹院街道广源闸5号社区居委会车道沟南里社区甘家口街道阜成路南二街2号社区居委会白中社区八里庄街道北洼路64号办公室:51701169 社区居委会定慧西里第二社区8814807146号院社区881 15049花园路街道牡丹园西里18号社区居委会月季园第一社区6201 1918月季园第二社区62046391北下关街道学院南路47号办公室:621 14922 社区居委会广通苑社区双榆树南二社区621 16729农影社区62141952万寿路街道永定路西里11号楼社区居委会田村路街道田村路37号社区居委会清河街道小营西路20号社区居委会西三旗街道清河龙岗路6号社区居委会马连洼街道马连洼北路3号社区居委会上地街道上地信息路30号社区居委会华翔苑社区6298220永定路街道永定路85号社区居委会清华园街道清华大学服务楼社区居委会香山街道香山一棵松2号社区居委会万柳地区西苑操场108号青龙桥街道安河桥东1号社区居委会羊坊店街道玉渊潭南路18号社区居委会曙光街道曙光花园南门社区居委会东升地区成府路45号。

社区居民居住证明在哪里办理

社区居民居住证明在哪里办理

社区居民居住证明在哪⾥办理社区居住证明都是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流动⼈⼝登记部门办理,我们需要先开好了居住证明,在拿着居住证明及其它材料到派出所办居住证,因为没有居住证明的话不能体现出⾃⼰在当地有固定的住所。

同时,办理居住证明的时候还需要提供现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社区居民在哪⾥办理?1、⼀般情况下都是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或者村委会流动⼈⼝登记部门进⾏开具的,因为个⼈居住资料由该部门进⾏统计和记录;对于部分地区社区中⼼没有设⽴流动⼈⼝登记部门的,则可以到所属派出所居住登记部门进⾏申请出具居住证明。

2、去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需要携带本⼈原件,,房东相关的复印件等资料进⾏办理的,当场可以办理完成。

3、居住地证明(样本)兹证明______________先⽣/⼥⼠长期在我处;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证明⼈:证明⼈⾝份证号码:证明⼈与被证明之间的关系:被证明⼈⾝份证号码:居委会不给开具居住证明应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反映,取得办事处帮助。

⼆、全⾯取消暂住证的意义1、创新流动⼈⼝服务管理理念,促进社会和谐。

⽤替代原有的暂住证,⾸先从称呼上就强化了“居民”和“居住”的理念,淡化“户籍”和“暂住”的概念,有利于消除“暂住”歧视,更容易被流动⼈⼝所接受,增进他们对居住地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引导他们主动融⼊当地、融⼊城市。

同时,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步转变理念,把流动⼈⼝作为城市居民的⼀部分,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按照“公平对待、服务⾄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针,对他们进⾏服务和管理。

2、创新流动⼈⼝服务管理内容,提升服务⽔平。

传统的暂住证制度,其出发点主要是加强流动⼈⼝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实施居住证制度的意义和作⽤实施居住证制度的意义和作⽤。

⽽新的居住证制度则进⼀步强调了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各级政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把公共服务的责任体制、服务⽹络向流动⼈⼝延伸,使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惠及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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