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一、以色列YOZMA母子基金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色列高新技术产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在若干领域其技术水平跃居世界领先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独具特点的创业投资机制,而政府设立的YOZMA基金则发挥了巨大作用。
以色列创业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发展速度不快,作用也不理想。
由于市场失效的存在以及国内创业投资发展迟缓,对科技发展发展作用有限。
为打破创业投资发展的这种呆滞局面,以色列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资设立了YOZMA基金。
1、YOZMA的基本使命培育以色列的创业资本市场,为处于初始阶段的高技术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来源。
2、基本构成YOZMA,1992年中期初创,1993年开始运作,是一家政府独资创业投资公司,总资本1亿美元。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倍增效应,提高资本使用效果,促进国内创业投资市场繁荣,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YOZMA积极吸引私人资本。
YOZMA母基金是一个投资于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它不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而是参与发起创业投资基金。
YOZMA母基金共建立了10个混合基金,每一个混合基金的资金规模大约为2000万美元,其中YOZMA基金出资800万美元左右,其余1200万元资金由境外机构提供。
境外投资者包括美国的MVP、Advent,德国的Daimler-Benz(DEG),日本的A VX,Kyocera以及远东一些国家创业投资机构等。
YOZMA对投资于新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比例最高可达40%,但投资于每个基金的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
到1995年YOZMA共吸引了1.5亿美元的的外国资金,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共同组建了10只基金,并直接投资了12个项目。
3、基金的组织管理新组建基金采取有限合伙模式组建和运作,鼓励私人部门和外国投资者发起建立新的创业投资基金。
YOZMA作为新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伙人承担出资义务,参与基金运作,负责与其他出资人共同确定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是美籍犹太人)和基金运作规,确保新的创业投资基金履行其投资于以色列的新的创业企业的义务。
政府创业引导基金创新及其运作模式探讨
基 金 ,并 的支持 间接扶持创业型科技企业 的
发展。
关键 词 :政 府 引 导基 金
运作 模 式 科 技 创 业
政 府 先 导基金
营和政府管理的各种人士开始涉足于政府
基金的运作 ,并且 以此构成了我国早期风 险投资人才的基础。 但是 , 由于这一阶段的 经验并不丰 富,加上合资在运作上 的目标 冲 突,这一运作模式也未被业界所看好。
( )政 府 参 股 阶段 三
这种设计 的初衷是正确 的 ,同时也 有 利 于扩 大政府基金 的杠杆 作用。但 是 ,即
我 国 政 府 引 导 基 金 的 发展 阶 段
( ) 府 管 理 阶 段 一 政
使 有政 府基金 的支持 ,创 业投 资企 业也 很
难 直接按政府的意愿行事 ,毕竟按市场规 律运作是创业投 资企 业的根本。因此 ,如 果有好的项 目, 即使没有政 府基 金的支持 , 创业投资企业也会投资。相反 ,如果创业 投资企业不看好 的项 目,即使有政府基金 的支持 , 创业投资企业也不会投资。同时 , 值得注意 的是 ,创业投资行业是一个缺好
投资发展 中心 已确认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 有限公司等 1 1家孵化器为投 资合作伙伴 。
政 创 弓 基 创 府 业I 金 新 导 及其 作 探 运 模式 讨
■ 刘建梅 ’ 薛永基 2( 、首都经济 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1
这种模式可 以说采 用了第一阶段 的政府 引
导基 金 模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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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图分 类 号 :1 3 文 献 标 识 码 :A 3 0 8
后续政府基金的创新积 累了一定 的经验。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一项金融创新,在管理模式、制度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通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承诺参股、融资担保或跟进投资的运作模式。
下面对这三种模式及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简要介绍。
一、承诺参股承诺参股模式的是引导基金运作最基本模式,引导基金通过承诺参股方式,支持民间机构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一般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或信托的组织形式。
(一)公司制是指创业投资机构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
公司制度是在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具有其他组织形式所没有的优点,成为当今最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
公司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创业投资基金的组织稳定性。
公司具有永久存续的制度基础。
也可以根据投资者要求事先设定好存续期限。
2、公司全面实行有限责任,所有出资人都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法律保护。
3、公司可以通过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约束来防范经理人员的“内部人控制”;而且可以更灵活、更多样化地对经理人实行业绩激励。
4、公司内部责、权、利划分明确,有利于提高投资决策效率。
当然,公司制度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公司的多重制度设计(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团队)可能给公司运作带来较大的制度成本。
对于一些原本不需要太多制度安排的财产组织形式而言,公司的制度优势就很可能成为一种制度包袱。
2、公司需要承担双重税负。
合伙由于被视为“人的聚合”,而不是独立法人,故通常被当作免税主体对待;而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则被当作纳税主体对待。
这样公司便必然面临一个双重纳税问题。
(二)有限合伙制1、有限合伙制的产生与发展第一个有限合伙形态(Limited Partership)的创业投资机构,是Draper,Gaither & Anderson于1958年成立的。
但总体而言,在60年代和70年代,有限合伙形式在美国整个行业中比重很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组织运作模式研究
创业 投 资引 导基 金 国际上 亦 称 为 “ 基 金 ” 以 母 (
的趋 势 ,从 20 0 6年 的 2 元增 加 到 20 5亿 0 8年 的 8 . 8 5
下简 称 “ 引导 基 金 ” , 由政府 设 立并 按 市 场 化方 式 )是 运 作 的政 策性 基 金 ,主要 通过 扶 持创 业 投 资企 业 发
关 系 于 20 底 终 止 。 ( ) 0 9年 3 国家 级 创业 投 资 引 导基
国内政府 引 导基 金 的起 步虽 晚 于 国外 发 达 国家
或地 区。 但是近年来其发展迅速 , 立形式 多样 , 设 现 正处 于快速 发展 阶段 , 地 区试 点 已经初 见成效 。 各
1 发展概 况 。 19 起上 海市 政府 就开 始尝 . 从 99年 试 采 用 “ 子 ” 金 作 为启 动资 金 , 种 资 以带 动 社 会 资 金 参 与 的方 式促 进 当地科 技创新 或 成果转 化 。但 是 , 创 业 投资 引导基 金并没 有 迅速发 展起 来 。 20 在 0 5年 1 O 月 出 台 了 《 业投 资 企 业 管理 暂行 办法 》2 0 创 、07年 7 月 财政 部 和科 技部 正式 发 布 《 技 型 中小 企 业创 业 科
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 0 年 1 、 8 0 0月发改委 等部门颁布 《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 作的指导意见》 , 后 各地政府纷纷通过各种形式设立
金 (00年 4月 2 t , 21 9E)这一设 立 方 式包 括 了省 市 级 的地 方财 政 出资 , 占据 了主流地 位 。
金。 自20 年 7 , 07 月 财政部 、 科技部设立了首个 国家 级 创 业投 资 引导基 金 , 权 出资 额达 1 9亿元 , 股 . 5 以股
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模式探析
法人制 、 非法 人制等多种 组织形式 , 设立 专业化 的投资基 金 或投资公 司 , 向全社会募集 资金 , 向相 关高新技 术产业 领 投
C3 0 7 0 0 )
作者简 介 : 顾骅珊( 90 )女 , 17 一 , 浙江嘉善人 , 副教授 , 经济 学硕士 , 事产业集群增 长理论研 究。 从
一
6 — 7
20 0 6年 1 ,上海 浦东新 区政 府设 立政策 性专 项资 0月
的所 有者缺位问题 , 从而有可能引起较为严重 的逆 向选择 和
或不同发展阶段 的项 目; 风险投资公 司一般都会 与其他公 司
合作 , 同投资于某一个企业 , 共 利益共享 , 险共担 。 风 ( ) 三 企业孵化器功能
风 险投 资一方面为风险项 目提供启 动资金 , 一方面风 另 险投 资还参 与企业创业 , 协助企业经营 , 帮助企业上市 , 推动
2 0 年第 3 09 期
总第 4 期 1
经 济研 究导 刊
EC 0NOMI S ARCH C RE E GUI DE
No3。 0 9 . 20 S r lN . e i o41 a
政 府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的 运 作 管 理 模 式 探 析
顾 骅 珊
பைடு நூலகம்
引导基金既不 同于一般 的创业投资基金 , 也不 同于政府
直接支持技术创新 的资助基金Ⅲ 。目前在中国 , 无论是 尚未体
现商业前景的创新项 目, 还是 已初步显现商业前景但 风险仍 然较大的创业企业 , 都面临着资金短缺 问题 。
研究论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研究
80649 投资决策论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研究一、引言国务院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的指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本身不直接从事创投业务。
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的市场失灵问题。
特别是通过鼓励创投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投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成熟期企业的不足。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具备资金杠杆放大作用,使其在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金融体系的健全,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得到了较快发展,全国各地政府纷纷拟定并且出台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在此背景下,研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显得极为必要。
二、各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模式各国由于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时间和发展阶段有所不同导致了各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各有差异,因此通过比较分析各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的相同和不同点可以找到属于他们各自的发展经验。
(一)融资担保模式融资担保模式是指,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货币、质押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担保,帮助企业通过债权融资的方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
这种融资运作方式适用于信用体系已发展健全的国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参股支持模式参股支持模式是指政府出资建立母基金,母基金以参股的方式与社会资本联合组建子基金,子基金即为创业投资企业。
母基金承担出资义务,参与基金的管理,确保子基金的投向,但具体的投资决策由各子基金独立决定,母基金在这一过程中只起到引导和监督管理的作用。
理论上这种模式可以极大的发挥政府资金的放大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其他主要模式在各国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中,除了融资担保模式和参股支持模式之外还有很多其他不能归于这两类的模式。
国际创业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2014年第10期国外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是以政府资金作为引导(如设立创业风险投资母基金等),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如“子基金”、投资公司等),利用创业风险投资手段,来支持所在国家、地区高科技产业发展。
在欧洲,除了各国政府出资设立“母基金”,来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子基金”外,还由欧盟委员会(30%)、欧洲投资银行(61.9%)、25家私营金融机构(8.1%)等共同出资设立了“欧盟投资基金”,即“祖母基金”。
由欧盟“祖母基金”参股、引导欧洲各国设立国家和区域性创业投资基金,即“母基金”,再由“母基金”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子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即形成了“欧盟—成员国—省市州”等三级政府引导基金体系。
总体看,美国、以色列是国际上最成功的,而美国的风险投资业也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在风险投资方面积累和形成了不少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一、以有限合伙制为主目前,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在组织形式上主要采取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中,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家,他们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管理技能,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对经营承担无限责任,其出资比例很低(一般为总投资的1%),而取得的回报很高(一般为总利润的20%加管理费)。
有限合伙人是风险资本的供应者,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活动。
有限合伙制将风险投资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规范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保证风险投资机制的顺利运作。
多数研究认为,有限合伙制有效实现了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的有机结合,是美国风险投资得以发展和获得成功的重要组织制度基础。
以色列的风险投资是在美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其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也以有限合伙制为主。
日本、德国等则以附属于银行的创业投资公司为主;英国虽然以信托为名,但实际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并且可以到伦敦股票交易所申请上市。
总体看,有限合伙制是境外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分析
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分析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ial Investment Guidance Fund)是指由多国政府共同出资、由专业团队管理运营的支持国际化创业投资的基金,旨在鼓励跨国创业、促进科技创新、加速企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等。
本文将对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进行分析。
一、成立和管理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般由各国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或由国际金融机构或私人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
成立基金需制定详细合作协议,确定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管理方案等。
成立后,需要组建专业团队进行管理。
基金的投资范围一般涵盖各类创新型企业,在投资决策中,不仅需要考虑企业的创新能力,还需重视行业前景、市场规模、竞争格局等因素。
基金的管理方案包括基金的管理机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管理流程、财务管理流程等。
二、投资方式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般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风险投资、并购、股权投资等。
在投资决策中,一般采取定期评估、风险控制、退出机制、合作协议等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直接投资是指通过收购股权或承认股份来投资企业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获得企业的管理控制权,并能够实现相应的管理、战略与营销等资源整合。
风险投资是一种投资高风险、高潜力企业的方式,通常并非大规模进入市场,而是关注创新与科技发展的前沿领域,着眼于企业后期的成长潜力,以期获得最优的回报。
并购是在融资活动中实现企业并购或被并购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利用新投资方的资金实现企业的短期成长,实现市场扩张和规模化运营,在未来进一步发展。
股权投资是指将资金投入企业,获得企业股份的一种方式,可以获得企业股权,通过股权购买来进行投资。
三、投资回报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原则包括长期价值投资、风险管理、主动管理、可持续发展等。
基金管理方需要采用多种手段,如组建投资管理团队、与投资公司建立协作关系、实施股权交易、提高企业价值等,以整合投资、加快企业发展、创造回报。
新加坡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新加坡作为一个小而富有的国家,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推动创新和创业。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Venture Capital Guided Fund)作为支持创业的重要手段,在新加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对新加坡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置目的新加坡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置目的主要是为了支持创新创业和提高国家的创业投资水平。
新加坡政府致力于打造一个创业创新生态系统,通过引导基金的设立来帮助初创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和资源整合,从而加速其发展壮大。
此举旨在培养新的产业领袖和推动国家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来源和规模新加坡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通过政府和私人资本两方面进行筹集。
政府作为引导者和推动者,会向基金进行一定比例的投资,并制定合理的政策和规定来引导和监督基金的运作。
基金也会吸引一些私人投资者的参与,形成一个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一般较大,通常以数十亿新币为单位。
这种规模既能够吸引更多的创业者和初创企业去申请基金支持,同时也能够为其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和支持。
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新加坡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一般由政府机构和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共同组成。
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和指导基金的运作,确保其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方向,并对基金进行一定程度的财务支持。
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则负责具体的基金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筛选、资金投放、企业培育等,以及对投资项目的跟踪和管理。
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1. 项目筛选和评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会通过专业的投资团队对各类创业项目进行筛选和评估。
投资团队会从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技术实力、市场前景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选择符合基金投资标准和发展方向的项目。
2. 资金投放和管理一旦确定投资项目,基金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发展阶段进行资金投放。
基金会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资金支持,并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对项目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国外典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有美国的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s)和欧洲的企业投资基金(Enterprise Investment Funds)两种。
风险投资基金是美国创业投资界最重要的一种投资实体,它主要由私人机构组成,提供有关创业投资的资金及技术政策指导给初创企业。
具体运作模式如下:1.基金成立和募集资金:风险投资基金通常由一些创投机构成立,他们筹集资金来投资于初创企业。
这些资金来自于各种投资者,包括退休基金、富裕个人、家族办公室等。
2.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团队会根据他们的投资策略和标准,积极寻找具有潜力的初创企业,其中一些是通过个人关系、行业中的知名人士或其他投资人推荐。
3.进行尽职调查:一旦获得投资机会,基金的管理团队将对企业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
这包括对企业的商业模式、团队、市场潜力和竞争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4.投资并监管:一旦基金决定对企业进行投资,他们将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获得相应的股权。
基金通常会在董事会中占据一个位置,并提供战略和管理指导,以帮助企业成长。
5.退出策略:风险投资基金一般会在企业实现增长和价值增值后寻找合适的退出机会,如出售股权给其他投资人、并购或上市等。
通过退出策略,基金可以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
欧洲的企业投资基金也是一种典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它主要由政府和私人投资者合作成立,旨在支持本地初创企业的发展。
具体运作模式如下:1.基金设立和募集资金:企业投资基金通常由政府和私人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政府通常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并承担一定的风险。
私人投资者则提供资金并享受相应的投资回报。
2.为企业提供资金和指导:企业投资基金会向优秀的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投资,以帮助其发展和成长。
除了资金支持外,基金还会向企业提供有关商业模式、市场开拓、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3.选择和管理投资项目:基金的管理团队会根据一定的投资策略,选择具有潜力的初创企业进行投资,并与企业签订一份协议来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1、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的方式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特点和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基金采用4 种不同方式支持企业创业投资:第一种:阶段参股,即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条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
主要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以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
第二种:跟进投资。
即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
此种方式主要支持已经设立创投机构,降低其投资风险。
第三种:风险补助。
即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创投公司予以一定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种:投资保障。
即创投机构挑选出有潜在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此时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同时,由创投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辅导结束后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
这种方式主要解决创投机因风险而不敢投的困惑,适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2、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政府引导基金普遍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如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浦东新区引导基金等。
政府原则上不直接进行项目投资决策。
引导基金通过以下方式与优选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1)与专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契约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引导基金运行的主要方式。
如愿意到当地开展业务的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由引导基金与其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确定投资比例与合作关系,由其管理机构决策,共同向当地的高科技企业及项目投资。
(2)作为专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
依据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引导基金以一定的比例关系,与海内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优先投向的专业创业投资子基金,并共同委托优良业绩的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3、引导基金的层次定位政府引导基金分中央、省、市、县四级,中央一级的政府引导基金,如工信部在筹建的信息产业基金、团中央筹划成立的中华青年创业投资基金,各地为区域型基金。
4、引导基金的分红机制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引导基金的分红机制有三种:第一种不参与分红,只要保证本金和利息的安全;第二种可承担风险,参与分红,在约定几年内给享有回购权利,回购后政府相当于不参与分红;第三种承担风险,参与低比例分红。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优化的分析
INTERPRETA TION区域治理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优化的分析泰安市岱岳区财政局 王西刚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该资金作为鼓励创业创新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在创业投资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基于此,本文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展开研究,从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多种运作模式出发,对其重要性加以讨论。
进而提出了明确政府地位、树立完善的运作管理模式以及加强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等有效手段。
关键词: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运作模式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9-0053-0001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创业投资活动当中,我国已经开展不断进行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关的探索活动,在此过程中为后续的投资管理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同时也显露出一部分问题。
因此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有必要加强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多种运作模式的分析,充分发挥其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转型以及建设发展体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而为引导基金的进一步优化奠定基础。
一、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多种运作模式(一)参股模式在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当中,参股是其中最为常见的模式之一,其运行的主要原理是基金代表财政出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对早期以及科技型的小企业进行投资。
与此同时,在参股模式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参股方式存在的差异对其加以区分,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由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建立创投机构,进而由机构对企业进行投资;第二种是由以上二者出资建立母基金,母基金再与其他机构合作建立子基金,由子基金对企业进行投资;第三种属于阶段投资,即按照规定中的内容以及实际的运行情况分期参股投资,同时在相应的条件下引导基金退出。
(二)融资担保模式融资担保模式的主要运行原理为由财政出资的创投基金通过信用担保的方式对企业予以支持,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上来看,该模式主要可以分为直接对企业进行信用担保以及通过专业的担保机构对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共同设立的一种专门用于支持和引导创业投资的基金。
其目的是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提高创业投资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创新型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以下是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的一些内容。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意义1.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可以引导资金流向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2.支持创新创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补偿,帮助创新创业型企业实现项目的研发和商业化。
3.培育产业生态系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带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形成和发展,促进创业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4.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业投资领域,提高创业投资的社会认可度和发展空间。
二、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途径1.政府出资: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
2.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承担一部分投资风险,参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
3.企业出资:企业可以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投资获得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或创新项目,实现企业自身的战略发展。
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1.基金筹集和管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向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募集资金,形成基金规模。
基金可以由专业投资机构或政府组织出资设立并由其管理。
2.项目申请和评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接收创新创业项目的申请,经过评估和筛选,确定符合基金投资要求的项目。
3.投资决策和管理:基金管理团队对项目进行深入尽职调查,并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后,基金管理团队会积极参与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帮助项目实现商业化和成长。
4.退出机制和回报分配:当投资项目取得成功并实现盈利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退出,如IPO、并购等。
退出后的收益将作为基金的回报分配给出资者。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创业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渠道,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投身创业。
然而,创业过程中面临的资金、
资源、市场等问题也越来越多,除了个人的理念和能力,更需要有
投资机构的支持和扶持。
为此,我们计划设立一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旨在为有潜力、
有前景的创业项目提供资金、资源和指导,帮助项目顺利发展。
本
设想方案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二、设立目的
1.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资金问题,降低创业风险。
2.提供资源支持,帮助创业者快速发展,开拓市场。
3.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减少投资风险。
三、设立形式
设立为一家基金公司。
目前我国的基金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基
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专注于为投资
人提供投资服务,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和增长利润,则在创业领
域设立基金公司是非常适合的选择。
四、设立资金来源
1.股东出资。
可以邀请有经验、资源、人脉的投资人作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公司。
X市关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关汇报
X市关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关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我是X市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向大家汇报我市关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情况。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我市为促进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而设立的,旨在提供创业资本、转化高新技术项目,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等多项措施的总和。
基金的设立是我市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也是助推新经济发展、培育新业态的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一、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截至目前,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总规模为5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2000万元,吸纳社会资金3000万元。
自有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划拨和国有资本撤离。
同时,我们也积极推动社会资本的参与,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的入股,以提高基金的规模和运作能力。
二、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创新创业项目:注重对具有市场前景和创新潜力的初创企业进行投资,重点扶持高新技术领域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
2. 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3. 创业教育与培训:支持创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识和能力。
4. 创业引导与辅导:设立专业的创业引导与辅导机构,为创业者提供专业的咨询、培训、辅导等服务,引导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发展。
三、基金的运作模式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资金撬动的方式进行运作,具体的运作模式如下:1. 投资筛选:设立专业的投资评审委员会,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对申请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投资。
2. 资金投放:以股权投资、股权收购或债权投资等方式投资创业项目,满足创业者的资金需求,帮助项目的实施和发展。
3. 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投资效益和风险可控。
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分析
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分析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项基金,旨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创新型企业成长发展。
作为政府部门的行动,其运作模式与一般的风险投资基金有所不同。
一、政策导向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兴办是政府的重大行为,因此政策导向是其运作的核心。
政策导向要明确,目的是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创业投资行动,同时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因此,基金的投资方向要与国家政策的创新型发展战略相一致,投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开发方向的优质企业。
二、专业化管理基金的专业管理是其运作的保障。
管理团队要遵循国际风险投资管理的最佳实践,规范运营,加强风险管理。
基金管理团队必须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和可行性有清晰的认识和评估,能够科学地评估投资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发展潜力,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并为投资项目提供充分的信贷、资金、法律等资源。
三、多元化投资基金的投资需要进行多元化,降低风险。
投资行业的多样化可以避免资金被集中到单一行业,降低投资风险。
同时,多个投资项目中成功的一个可以弥补其它项目的亏损,提高基金总体收益。
基金不应该限制于某个特定的领域,而应该投资于不同的发展领域,尤其是高科技、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等,以适应技术革新的趋势。
四、灵活的退出机制投资回报是基金的最终目标,而追求回报应该符合企业成长的规律。
投资回顾机制是衡量投资成功的标准,也是衡量运作成本和质量的重要因素。
基金退出的通道和时机要灵活、多元化,例如股权转让、交易所上市等。
灵活的退出机制,将为基金的投资成功提供保障,为基金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提供信心。
总之,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需要遵循政策导向、专业化管理、多元化投资和灵活的退出机制四个基本原则,以这些原则为基础能够有效地提高基金的投资成功率和回报率,扩大基金的行业影响力,为推动全球创业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分析
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分析作者:龚浩来源:《管理学家》2022年第03期[摘要]近年来,通过设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吸引社会上的资本参与到创业投资中,这种方式已然成为我国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吸引财政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推动创业工作开展的主要手段。
不断优化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有利于我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对扶持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从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概述出发,阐述其相关定义和特点,并对创业性投资引导基金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政府性创业引导基金的运行方式。
[关键词]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行模式中图分类号:F3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2)03-0019-03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影响世界的金融危机。
对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计划。
然而,在关注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以及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时,也不能忽视我国政府部门在刺激民间投资以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工作。
而设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就是这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
通过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有效引导社会上的资金流向,增加创业投资资金量,推动创新创业型产业的开展,有效带动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
一、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相关概述(一)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定义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创立,并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建立的政策性投资基金[1]。
政府主要通过出资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来对创新创业型企业进行扶持,帮助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设立和发展。
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有效引导社会上的资金投资流向,但其本身并不会参与到创业投资运营的业务当中去。
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宗旨就是最大程度地发挥出财政资金的效用,增加创业投资资金量,以弥补市场上创业投资资本不足的问题。
对于创设初期的创新创业型企业进行扶持,帮其度过艰难的起步时期,为处于创业初期的投资型企业提供帮助。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现代创业环境的不断发展和创业活动的蓬勃兴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支持创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在促进创新创业、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规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提高其效能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成为当前重要的任务。
二、基金的性质与定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的专业投资机构。
基金的性质可以分为非营利性和长期稳定性两个方面。
基金的定位是具有风险投资和社会责任投资的双重属性,承担支持创新创业的使命。
三、基金资本来源与募集方式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本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资本参股和其他合法资本来源。
在资本募集方面,可以采用定向委托、开放认购和风险分担等不同的方式,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四、基金管理结构与机制为了保障基金的运营和管理的高效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的基金管理结构和机制是必要的。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结构主要包括基金董事会、基金管理中心和基金投资委员会,这三个机构共同协作,实现基金的日常运作和决策。
五、基金投资范围与项目选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该将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创业项目作为重点,关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具有市场潜力的传统产业。
在项目选择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前景、技术储备和团队管理等因素,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筛选。
六、基金的风险管理与退出机制基金的风险管理是基金运营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包括投前的尽职调查、投中的监督管理和投后的退出机制等。
在退出机制方面,应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采取合适的方式,如上市、并购、回购等,确保基金能够及时退出并实现收益。
七、基金的运营与绩效评估基金的运营和绩效评估是评价基金管理能力和效果的重要指标。
基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对基金的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基金绩效。
八、基金的信息披露与监管为了保障基金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应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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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一项金融创新,在管理模式、制度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通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承诺参股、融资担保或跟进投资的运作模式。
下面对这三种模式及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简要介绍。
一、承诺参股承诺参股模式的是引导基金运作最基本模式,引导基金通过承诺参股方式,支持民间机构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一般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或信托的组织形式。
(一)公司制是指创业投资机构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
公司制度是在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具有其他组织形式所没有的优点,成为当今最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
公司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创业投资基金的组织稳定性。
公司具有永久存续的制度基础。
也可以根据投资者要求事先设定好存续期限。
2、公司全面实行有限责任,所有出资人都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法律保护。
3、公司可以通过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约束来防范经理人员的“内部人控制”;而且可以更灵活、更多样化地对经理人实行业绩激励。
4、公司内部责、权、利划分明确,有利于提高投资决策效率。
当然,公司制度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公司的多重制度设计(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团队)可能给公司运作带来较大的制度成本。
对于一些原本不需要太多制度安排的财产组织形式而言,公司的制度优势就很可能成为一种制度包袱。
2、公司需要承担双重税负。
合伙由于被视为“人的聚合”,而不是独立法人,故通常被当作免税主体对待;而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则被当作纳税主体对待。
这样公司便必然面临一个双重纳税问题。
(二)有限合伙制1、有限合伙制的产生与发展第一个有限合伙形态(Limited Partership)的创业投资机构,是Draper,Gaither & Anderson于1958年成立的。
但总体而言,在60年代和70年代,有限合伙形式在美国整个行业中比重很小。
1978年美国劳工部修改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即ERISA法案)中“谨慎投资者”(Prudent Man)条款。
允许养老基金对小的或新兴企业所发行的证券以及对创业投资投入基金。
由于养老基金是私人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投资者,尽管其仅仅投人5%-6%的基金于创业投资方面,但由于数量的绝对量非常大,因此,很快地,养老基金如潮水般涌人创业投资领域。
由于养老基金、大学和慈善机构等投资者为免税实体(作为有限合伙人它们不需要缴纳资本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因此从长远看,这个修改极大地改变了创业投资的资金供给情况和创业投资基金的结构,由此导致了创业投资的机构化,以及有限合伙制度在创业投资领域的主导地位。
Sahlman,William A.(1990)指出,80年代以后至今,美国创业投资基金的典型组织形式主要采用有限合伙制。
目前,有限合伙制形式占整个创业投资机构的80%以上,成为美国创业投资的典型模式。
在英国,90年代以后的创业投资机构也以有限合伙为主要形式,数量上比较多,但资金规模并不大。
日本在80年代出现了类似美国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公司形式,在日本称之为TSJ。
TSJ发展并不快,而且投资也并不多,仅占日本全部创业投资额的三分之一左右,对日本创业投资的发展影响并不十分显著。
2、有限合伙的运作机制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有两种合伙人,即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和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有限合伙人是大部分创业资本的提供者,它们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如养老基金或保险基金那样的机构;普通合伙人通常是一群(约2—5人)有经验的创业投资家,负责管理多个创业基金(Fund)或基金集团(Pool),每个创业基金上都分别对应一个法律上独立的有限合伙关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
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着有限合伙财产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所有普通合伙人共同行使着有限合伙的经营权,以所有普通合伙人的名义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的特点有限合伙一般原则为: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具有控制权并负无限责任,后者有限经营权,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签署合伙协议。
约定期限、报酬、出资方式、管理方式。
与公司制企业相比优势:筹集资本多,税收优惠,充分利用资本和人力资源。
(1)有限合伙的组成。
普通合伙人为基金发起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可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承担基金管理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为投资者,不参与管理,但对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2)合伙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被视为自然人的聚合,因而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虽说合伙制的实体可以其名义诉讼与被诉讼以及偿付与被偿付,但其真正的法律责任、税负和债务最终仍然是由具体的合伙人承担。
公司的情况则不同,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投资人的债务、税负和法律责任仅以其出资为限。
(3)合伙是一级税负制。
免除了双重征税,合伙人仅以个人名义申报已实现的资本利得和损失;如果以有价证券形式进行收益分配,不会产生即时的应税收入。
这使合伙人可以递延确认利得(或损失),直到有价证券被出售的那一天。
普通公司则是二级税负制,即公司赢利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税后赢利分给投资人的个人收入还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有限合伙人的管理权限。
尽管对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的权力有诸多限制,但通常允许他们就重大问题,如在个别有限合伙协议、在契约中止前解散合伙企业、延长创业资本的期限、更换普通合伙人以及评估资产组合的价值等情况下有投票权。
尽管合伙协议各不相同,但一般都要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合伙人投票通过才能使变更生效。
(5)出资。
在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人提供99%的创业资本,而普通合伙人只提供1%左右的创业资本。
这种出资可以且经常用本票而不是现金的方式支付的。
(6)经济寿命。
经验调查表明,有72%的创业基金的经济寿命设定为7—10年。
所有合伙协议都有延长创业资本寿命期的条款,但有52%的合伙协议要求征得有限合伙人某种程度上的同意,另外有48%的合伙协议把决定权交给普通合伙人。
最常见的延长期是三年,最长再增加一年。
在创业资本到期时,为了把所有的现金和有价证券分配给合伙人,还需要进行一次账目结算。
(7)出资时间。
通常在缴付出资时,有限合伙人只需投入出资额的一定比例,其余的可以分期投入。
一般首次30%左右,其余分五年内缴足。
普通合伙人将监督有限合伙人按时缴纳出资。
如果合伙人毁弃出资承诺,就会受到处罚。
例如,将其出资的所有权比例降低一半或者限制他们撤销已投入的资本等。
但通过“无过离婚”(No —fault Divorce)的形式除外。
(8)封闭期。
由于创业投资周期特点,一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约定封闭期,一般为7年左右,可以延期,期限结束对企业现金和其他资产进行分配,保证资金的良性循环。
(9)管理人员要求。
执行事务合伙承担合伙企业管理职责,要求有较高管理经验。
(10)报酬。
普通合伙人从其管理的每个有限合伙制基金中得到的报酬一般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管理费,另一个是每个创业基金的资本利得提成。
每年的管理费一般为创业资本总额的1%-3%;也有的管理费不按出资额计算,如可以是投资组合价值的一个百分比。
管理费通常不随着所管理资金数额的增长而下降。
创业投资家在合伙制解散后得到10%-30%的创业资本己实现的资本利得作为其报酬的主要来源。
(11)利润分配。
约有一半以上的创业投资合伙协议要求把当年已实现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
也有的合伙制把是否进行分配的决定权交给普通合伙人。
绝大部分的有限合伙制要求只有当有限合伙人收回全部累计投资之后,普通合伙人才能得到20%的利润分享(即“提成”)。
普通合伙人可以选择以现金、有价证券或两者混合的形式进行分配。
通常,创业投资机构不会也不能够在首次上市时将其拥有的股权变现。
这些股份可以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直接分配给他们,也可以由创业投资机构继续持有并承担在未来某一天对其进行分配的责任,或者通过二级发行将其转换成现金。
如果以股份形式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其价值按分配前股票市场上最后的成交价计算。
(12)报告和会计政策。
所有创业投资企业都向有限合伙人提供有关被投资企业价值和进展的定期报告。
大多数资金被投入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私人企业,评定其价值非常困难。
通常,合伙人同意立即确认损失,但只有当在重大的公平交易中出现更高的出价时才可以记入增加的价值。
如果既没有这样的交易发生,也不大可能会发生损失,就以成本作为报告的基础。
这种政策的结果是大多数创业投资机构在前三年报告的收益率通常是负的。
(13)特殊的利益冲突。
大多数合伙协议都明确规定了创业投资家分配在管理每个创业资本上的时间。
有少量的合伙制限制普通合伙人与被投资公司进行共同投资或接受被投资公司持有的有价证券。
有些合伙制限制后续成立的创业资本投资于由同一个创业投资家管理的前一个创业资本所持有的有价证券。
其他合伙制不允许普通合伙人募集新的创业资本,除非现有创业资本的一定比例(如50%)已被投出。
(14)专门的顾问委员会。
设立顾问委员会和只有有限合伙人代表的委员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提供获取项目和技术专家的途径。
有些委员会的结构类似于传统的董事会,对创业投资资金的运用提供指导和监督。
还有一些顾问委员会负有特殊的责任,其中最重要的是确定投资组合的价值。
(12)表决方式。
无特殊约定,合伙企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4、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外,还包括《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等。
与有限合伙相关的主要有:(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2-50人,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为出资方,普通合伙人承担管理职责,合伙企业需进行备案。
合伙法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出资、转让、合伙协议、入伙与退伙、清算及法律责任进行了约定。
(2)《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司或非公司制的创投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首期不低于1000万元,五年内补足。
创投企业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单个投资者不低于100万元,拥有3名2年以上从业经验的管理人员,创投企业经营期不短于7年,可以进行债权融资。
(3)《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规定,投资者人数2-50人,至少具备一名必备投资者。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认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投资者投资不低于100万美元,必备投资者为境外的,要求曾管理资金不低于1亿美元,其中5000万美元已进行创业投资,必备投资人是国内的,要求管理资金不低于1亿人民币,其中5000万元已进行创业投资,必备投资者拥有3名3年以上从业经验管理人员,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出资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1%,应对创投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