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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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一、总则部分1、刑法的概念、分类、性质、任务和功能2、刑法的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复习)4、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复习)5、犯罪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6、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分类(重点复习)7、犯罪课题与犯罪对象8、危害行为的概念9、不属于危害行为的几种情况10、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11、不作为的分类12、危害结果的概念、分类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重点复习)15、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重点复习)16、论单位犯罪(重点复习)17、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18、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19、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20、简述刑法上的认识错误21、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2、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要件23、无防卫动机的情况(重点复习)24、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处罚原则(重点25、特殊防卫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6、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概念、法律规定、成立要件、处罚原则27、犯罪未遂的分类(问答或名词辨析)28、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9、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各自的特征、处罚原则(重点复习)30、共同犯罪的形式(问答或名词辨析)31、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各自包括?32、继续犯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的区别(重点复习)33、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与法条竞合的区别34、结合犯与集合犯(重点复习)35、惯犯与连续犯(重点复习)36、连续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7、连续犯与继续犯(重点复习)38、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9、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问答或辨析)40、刑事责任的根据(问答)41、刑罚的目的(重点复习)42、罚金的执行与缴纳(问答)43、剥夺政治权力刑(问答)44、没收财产与罚金45、非刑罚处理方法(问答)46、量刑的原则(问答)47、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48、累犯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49、自首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0、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重点复习)51、缓刑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52、假释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3、追诉时效的延长(问答)54、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问答)55、法定刑与宣告刑二、分则部分(主要以罪名的比较为主)1、罪状的概念、分类2、事后抢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3、斡旋受贿概念、成立条件(问答)4、如何理解公共安全?(重点复习)5、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6、间接走私的类别(重点复习)温馨提示:1、考试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比较两个相近的罪名的比较题或论述题,但两个罪名之比较未必各项均有不同,故我们应当按顺序逐一比较,相同点亦需做出说明,不同点则是重点比较之处。

刑法 2024 知识点

刑法 2024 知识点

刑法 2024 知识点一、刑法概说。

1.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 其性质具有阶级性(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法律性(调整特定社会关系)。

2. 刑法的任务与机能。

- 任务包括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

- 机能有规制机能(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评价)、保护机能(保护法益)、保障机能(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

3.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 体系:总则、分则、附则等结构。

- 解释:-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学理解释(学者等作出的解释,无法律效力)。

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 犯罪概念。

-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2. 犯罪构成。

-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 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 危害结果有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之分。

- 犯罪主体:- 自然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2 - 14周岁、14 - 16周岁、16周岁以上等不同阶段)。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 单位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 犯罪主观方面:- 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三、正当行为。

1. 正当防卫。

-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刑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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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总则1.刑法的空间效力、溯及力的解决原则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主要有:P.35.(一属地原则:(二属人原则:(三保护原则:(四普遍原则:现今大多数国家刑法采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才其他原则。

溯及力原则:P.40.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新兼从轻原则:4.从旧兼从轻原则2.刑法解释的分类(一从解释的效力上可以将刑法的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P.23.(二从解释的方法上可以将刑法的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P.24.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危害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P.49.(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这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这是犯罪的法律特征。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5.犯罪客体的概念及种类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它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

P.57.种类;1.一般客体2.同类客体3.直接客体6.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区别:1.定性上的区别: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P.65.2.犯罪构成上的区别: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3.与犯罪行为关系上的区别: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立法意义上的区别: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7.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犯罪客观方面要件,也可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或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诸条件。

具体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危害行为的对象、时间、地点、手段等。

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故称必要要件;其他要件只是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故称选择要件。

P.67.8.不作为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的义务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上要求的义务;P.74.(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一、刑法学的基本概念1.刑法学的定义、特点和任务2.刑法学与刑事政策、刑事法律文书的关系3.刑法学的对象和方法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行为法定、责任法定2.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合一原则、量刑相适应原则、无罪推定原则3.法律适用原则:犯罪与非犯罪区分、主观和客观因素区分、阳性与消极两种构成方式4.案件独立处理原则:分罪处理、整罪处理5.特殊性原则:特殊罪类型、特殊量刑规定三、刑法的构成要件1.犯罪构成的主要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2.犯罪构成的辅助要件:犯罪的时间、地点、方式等3.犯罪构成的重要概念: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故意瞒报犯罪四、刑法的主要内容1.罪与刑的基本概念:罪的概念、刑的种类、刑与奖励的区别2.犯罪的构成和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主观过错与刑事责任3.犯罪的起因和发展:犯罪原因的分类、犯罪的心理发展过程、犯罪的社会导向性4.犯罪的后果和危害:犯罪后果的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5.犯罪的预防和处理:犯罪预防的原则、犯罪处理的原则、国际刑法合作五、刑法学说和刑法政策1.刑法学说的概念、分类和演变2.刑法政策:刑事法律政策、刑事政策、刑事法律政策的特点六、刑法的适用范围和刑法解释1.刑法的适用范围:适用犯罪类型、适用对象2.刑法解释: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关系、解释对象与效力七、刑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刑法学与法理学2.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3.刑法学与刑事政策学4.刑法学与犯罪学八、刑法和刑法立法原则1.刑法的必要性和基本内容2.刑法立法原则:适用原则、立法技术原则、立法程序原则以上所列知识点仅为《刑法总论》的主要内容,复习时应结合教材、参考书和课堂笔记进行全面复习。

同时,也建议通过刑法案例的学习和分析,加深对刑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刑法大题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法大题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法大题知识点总结大全
一、刑法基本概念
1. 刑法的含义和地位
2. 刑法的任务和作用
3. 刑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4. 刑法的体系和分类
5.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二、刑法的适用条件
1. 犯罪构成的要件
2. 犯罪的主体
3. 犯罪的客体
4. 犯罪的结果要件
5. 犯罪的实施方式
6. 量刑的适用条件
三、犯罪的认定标准
1. 犯罪事实的认定
2. 犯罪证据的判断
3. 犯罪嫌疑人的认定
4. 犯罪证据的保全和审查
四、犯罪的刑罚
1.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2. 刑罚的确定和执行
3. 刑罚的减轻和免除
4. 刑罚的变更和终止
5. 刑罚的特殊情形
五、犯罪的责任
1. 犯罪的法律责任
2. 犯罪的民事责任
3. 犯罪的政治责任
4. 犯罪的道德责任
5. 犯罪的行政责任
六、犯罪的防范
1. 刑罚的预防作用
2. 刑罚的教育作用
3. 刑罚的惩罚作用
4. 刑罚的改造作用
5. 刑罚的警示作用
七、犯罪的处理
1. 犯罪的立案程序
2. 犯罪的审理程序
3. 犯罪的判决程序
4. 犯罪的执行程序
5. 犯罪的监督程序
八、刑法的改革与实践
1. 刑法的修法理论
2. 刑法的修法原则
3. 刑法的修法途径
4. 刑法的改革方向
5. 刑法的改革意义
以上就是刑法大题知识点总结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法总论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就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立法解释: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刑法解释。

(包括三种情况:第一,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用语所作的解释。

第二,在刑法文件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第三,刑法施行过程中,国家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刑法规定所作的解释。

)3、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做的说明。

4、扩张解释:即刑法规定的字面通常含义较其真实含义窄时,扩张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

5、限制解释:即刑法规定的字面通常含义较其真实含义广时,限制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

6、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和事物属性的逻辑推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刑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内。

7、反对解释: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

8、补正解释: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

9、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合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10、历史解释:根据刑法制定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发展源流,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11、比较解释:参考国外立法与判例,借以阐明刑法规范含义。

二、重点知识1、刑法的历史:原始社会的惩罚、古代外国刑法、欧洲各国刑法发展史、我国古代刑法及其制度。

(我国先秦时期有所谓的刑名法术之学)2、刑法学派:古典学派的诞生、新派的形成、新派和旧派的争议、折中主义的刑法。

3、刑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理论刑法学与应用刑法学、刑法哲学与注释刑法学、注释刑法学与刑事法学。

4、在我国,刑法的渊源主要有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刑法典是指冠以刑法名称而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修正案是指通过直接在现行刑法典框架内对罪行规范进行修改补充的方式所形成的刑法文件。

刑法复习重点

刑法复习重点

刑法复习重点一、罪名排列原则: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对各类、各种犯罪进行排列二、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分类:1、叙名罪状:条文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2、简单罪状: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3、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4、空白罪状:条文不直接的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法定刑: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宣告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对某种具体犯罪判决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

1、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针对具体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确定的量刑标准;宣告刑是司法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确定犯罪人应当确立的实际执行的刑罚。

2、法定刑可选择刑种和刑度;宣告刑只能是特定的刑种和刑度。

3、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宣告刑是执法上的使用。

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武装叛乱、暴乱罪:客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客观方面: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武装叛乱、武装暴乱而故意实施。

104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参考)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期末重点复习

刑法期末重点复习

刑法复习重点1、刑法学的含义:刑法学是研究有关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一切问题的科学。

2、刑法的性质:(1)阶级属性: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2)法律属性:①广泛性:调整的社会关系--保护的社会关系最为广泛。

刑法不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是以特定的调整方法使它与其他部门法律区别开来。

刑法的调整对象不限于某一类社会关系,而是调整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②严厉性:调整的方法--强制性最为严厉。

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

但适用刑法的后果即刑罚最为严厉。

刑罚可以剥夺自由、财产甚至于生命。

③补充性。

刑罚是一种稀缺的资源,代价较大,只有在其他法律措施不能奏效时才能动用刑法,是指成为其他法律的补充措施。

3、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①条文:刑法规范基本单位,统一序号②款:以另起一行来表示③项:以(一)等基数号码为标志(详见法条)4、刑法的解释:就是指对刑法规范的基本含义所作的阐述和说明。

5、刑法解释的种类:(1)按照解释效力分为:①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刑法实施过程中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

刑法修正案不属于立法解释,而属于刑法的修改)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③学理解释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

(2)按照解释的方法分为:文理解释和伦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及刑事政策,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6、罪刑法定原则:7、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处理原则:①属地原则。

以犯罪发生的地域为标准。

②属人原则。

以犯罪人国籍为标准;③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即国家保护原则和国民保护原则;④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共同利益为标准;⑤折中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版)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版)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版)2、犯罪行为和结果都在我国领域内的,由我国管辖;3、犯罪行为和结果都在外国领域内的,一般不予管辖;4、犯罪行为在外国领域内,结果在我国领域内的,由我国管辖。

刑法的个人效力:刑法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特殊规定。

刑法的时间效力:1、法律适用前已经成立的犯罪,依照新法定罪从重的规定;2、法律适用前已经成立的犯罪,依照新法定罪从轻的规定,但不减轻已经判决的刑罚;3、法律适用前已经成立的犯罪,新法不定罪或者免除处罚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4、法律适用前已经成立的犯罪,按照旧法定罪从轻的规定,可以减轻已经判决的刑罚。

第四章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3、犯罪行为;4、犯罪结果;5、犯罪的因果关系。

犯罪主体:是指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利益。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主体故意或者过失侵犯犯罪客体的行为。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

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

第五章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种类: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种类:1、主刑;2、附加刑;3、政治权利剥夺。

刑事责任的限制和免除:1、法定情节限制刑事责任;2、自首、立功、认罪、悔罪等情节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3、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六章刑罚刑罚: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人实施的惩罚措施。

刑罚的种类:1、主刑;2、附加刑;3、政治权利剥夺。

刑罚的目的:1、惩罚犯罪行为;2、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3、教育犯罪人改造自新。

刑罚的量刑标准:1、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2、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3、犯罪人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状况;4、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和立功表现。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

2、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对刑法含义的解释,包括对刑法术语的解释、法律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的解释以及对发生歧义的规定的解释。

4、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5、扩张解释:扩张刑法条文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XXX: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核心和精髓,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二、XXX: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层次。

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即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或疏忽导致的行为。

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对象、行为和后果三个要素。

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具体行动,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后果。

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犯罪构成的总和。

在犯罪构成中,每个要素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构成某种犯罪。

这种层次结构的构成,体现了犯罪构成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下,犯罪客观要件的存在与否决定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客观要件是刑罚的基本依据:只有当犯罪客观要件成立时,才能对犯罪行为予以刑罚。

刑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刑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惩罚的法律规范。

包括了犯罪的构成、种类、责任和处罚等内容。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四条:1. 法无禁止即许可原则。

刑法规定了不得为所若,并且规定了大部分犯罪行为。

2.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与刑罚应当适应社会需要和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

4. 人权尊重原则。

刑法对人的尊严和权利进行了严格的保护,反对任何形式的酷刑和虐待。

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素:犯罪的客体要素、主体要素、客观要素和意图要素。

1. 犯罪的客体要素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权利对象,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等。

2. 犯罪的主体要素是指具有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能力的人。

3. 犯罪的客观要素是指制造危害后果的具体行为。

4. 犯罪的意图要素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目的和动机。

三、刑法责任刑法责任分为刑法事实责任和刑法责任能力。

刑法规定了个人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形。

古代罪刑法定以刑法事实责任为基准,让责任能力人开展的刑法责任。

刑法责任能力方面,包括是否有必备条件和其相对于不利情况下的行为等。

四、刑法种类刑法种类主要包括:主刑、情节刑、附加刑等。

1. 主刑:刑法明确规定的刑种,包括有不限定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 情节刑:主刑的变加或减轻的情节。

3. 附加刑:表现为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等。

刑法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刑法违法犯罪行为已事实,及有法定法的违法行为。

刑法违法行为的事实的规定,是指司法判断认定犯罪事实所需要的标准,主要包括近因、极限与当次违法行为。

法定法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刑法认为的违法行为的构成。

六、刑法的适用刑法适用包括进行立功和法定刑。

七、刑法规定个体关系的刑法刑法用备法及预备金王之间的关系,处理了清穷院、狱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之间的关系。

八、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刑法学》复习资料

《刑法学》复习资料

刑法复习大纲1.刑法的性质、刑法的目、任务的是什么?要点:阶级性法律性;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护国家安全、经济基础、公民权利、社会秩序。

考核要点:刑法概念和性质2刑法中“但书”的含义。

要点:前段补充;前段例外;前段限制。

考核点:刑法的体系3.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作了哪些规定?要点: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考核要点:刑法效力范围4.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对人的效力的?凡是中国公民犯罪原则适用刑法,但法律最高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不追究,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除外。

考核点:空间效力5.我国刑法对溯及力是怎样规定的?要点:从旧兼从轻原则考核点:时间效力6什么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怎样分类?要点:犯罪行为侵害的并为刑法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考核点:犯罪客体7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与联系。

要点:客体决定性质;客体是构成要件;客体一定受危害;客体是分类基础。

考核点:犯罪客体8什么是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它有哪些表现形式?不作为在什么条件下构成犯罪?要点: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在不作为下构成犯罪需要:有作为的义务;有能力为;没有履行作为的义务。

考核点:犯罪的客观方面危害行为9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具体内容包括哪些?要点: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外在事实特征。

主要涉及: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考核点:犯罪客观方面10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规定的?要点: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分成不负、相对负和完全负刑事责任三个年龄段。

考核点:犯罪主体11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人、聋哑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规定的?要点: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的刑法上辨认和控制能力。

精神病人不负,醉酒人应负,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也要负,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总论复习(重要)

刑法总论复习(重要)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刑法概念和分类: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①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②第二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刑法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原则: 1 刑法必须以成文法的方式表现,排除习惯法。

2 禁止类推的适用。

3 禁止刑法溯及既往。

)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总则、分则、附则1.以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2.以解释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四、刑法的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1.地域上的效力(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1)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领事馆。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台地区刑法不适用③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区人大制定变通规定,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3)对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在中国领域犯罪。

2.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1)我国公民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的,可以不予追究2)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的,适用本法3)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3.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的,可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4.普遍管辖的效力: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复习归纳总结

刑法复习归纳总结
③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④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⑤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紧急避险条件
①避险意图
②避险起因
③避险时间
④避险对象
⑤避险限度
⑥避险限制
⑦避险禁止
7.犯罪未遂的特征(P152)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8.犯罪预备、未遂、中止
(1)犯罪预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2)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为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4)假释: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在假释考研期间内若不出现法定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
(5)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3.追诉时效: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14.行为犯、结果犯
(1)行为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2)结果犯:以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标志的犯罪
二、
1.刑法的基本原则(P24)
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为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P25)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刑法总论复习总纲

刑法总论复习总纲

刑法总论复习大纲一、名词解释(56)1、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的,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5、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时候生效、失效以及对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6、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他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为确定或为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有适用效力,则是由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7、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些客观和主观要见的有机统一。

8、犯罪客体:是指有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9、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10、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2、犯罪对象:是指刑法条文非则所具体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3、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外在事实特征。

4、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5、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6、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7、行为人具备的刑罚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8、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是指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着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

刑法知识点总结

刑法知识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1、广义刑法、狭义刑法、单行刑法、附属刑法2、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文理解释、论理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4、刑法的空间效力、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5、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6、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混合概念7、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随机客体8、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持有、纯正的不作为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中断的因果关系、偶然的因果关系9、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身份犯;纯正的身份犯、不纯正的身份犯;单位犯罪10、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11、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假想防卫、假想避险、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特殊防卫12、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不能犯未遂13、共同犯罪、片面共犯、承继的共犯;必要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间接正犯;首要分子14、继续犯、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结果加重犯、结合犯、集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15、刑事责任、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16、量刑、一般累犯、特殊累犯、一般自首、特别自首、坦白、一般缓刑、战时缓刑、立功、减刑、假释、追诉时效、追诉时效的中断、追诉时效的延长、大赦、特赦二、简答题1、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或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及其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2、简述我国刑法属地管辖的例外情况;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论述刑法的空间效力;简述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及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3、简述我国刑法有关“但书”的规定。

4、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简述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5、简述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讲解)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讲解)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讲解)1. 刑法的定义和特点刑法是一门法律学科,主要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的处罚措施。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法益性: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 强制性:刑法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属于国家强制力的范畴。

- 行政性:刑法的组成和实施都由国家机关来完成。

- 公正性:刑法的适用应保证公正和平等,遵循法治原则。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有一些基本的原则,对于犯罪行为的判罚和被害人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定性原则: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应当依法确定,不可随意扩大或限制。

- 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行为和刑罚必须有明确规定,不能非法拘禁或虐待犯罪嫌疑人。

- 罪责个人原则:刑事责任是基于个人犯罪行为的,不可将个人的责任转嫁给其他人。

- 附带民事诉讼原则:犯罪行为造成的民事损害可以通过刑事程序追究赔偿责任。

3. 犯罪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对于刑罚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常见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客观要件: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

- 主观要件:故意、过失、主观恶意等。

同时,犯罪行为具有某些一般要件,如:- 有罪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具备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可适用法律:犯罪行为必须违反了法律规定才能认定为犯罪。

4. 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刑法规定了多种刑罚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刑罚的适用应当遵循以下量刑原则:- 罪行的轻重和危害程度。

- 罪犯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

- 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和后果。

- 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危险性。

同时,在量刑时还需要考虑刑法的最低、最高刑罚限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和法律保护。

5.犯罪责任和刑事法律程序犯罪责任是指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

这些程序应当保证被告人的基本权益和公正的审判。

- 犯罪责任主体:行为人的年龄、智力、心理状态等都会对犯罪责任的认定产生影响。

刑法期末复习考试必过提纲完整版

刑法期末复习考试必过提纲完整版

1、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总则、分则、附则。

两编,后为章、节、条、款、项。

3、刑法的解释:①按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②安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4、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刑法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法体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6、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①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②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具体体现:①定罪上一律平等②量刑上一律平等③行刑上一律平等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9、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体现:①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②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③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制度。

10、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①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和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②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③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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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复习整理1刑法解释的方法分类(1)文理解释(字面解释、文法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在得到社会认可的情况下,如果超越字面含义的限制,能得出更符合立法目的或更适应社会需要的结论,这不仅是英美法系的惯常性做法,就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也在不同程度上为司法实践所采用,得到刑法理论界的认可。

(2)历史解释(沿革解释)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

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包括:关于制定法律的提案说明,关于审议法律草案的说明,关于讨论、通过法律草案的记录和其他有关文献等。

(3)目的论解释(论理解释)◆目的论的解释,是指为达到法律规定的目的(主观解释)或实现法律规范所维护的价值(客观解释),在解释法律时将法律规定中所用的词语扩大或缩小其日常含义的解释方法。

①扩大解释◆以法律规定的目的或所维护的价值为依据,超越法条用语的日常含义或语法逻辑的限制来阐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②缩小解释(严格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在如果按照法律条文所用词语的日常含义来理解刑法规范的含义,刑法条文的适用会失之宽泛的情况下,对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所作的小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伪造货币罪:总面额2000元以上,币量200张以上③当然解释(勿论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根据法律所用词语在逻辑上当然应有的含义来阐明法律规定的真实内容,或根据众所周知的道理来推论刑法规范也应适用于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

如201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④类推解释◆是指根据类比原理将刑法适用于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但与刑法条文规定的事实相类似的行为的情况。

⑤反对解释◆是指根据适用刑法规范的正面结果来推论与其相应的反面结果也能成立的解释方法。

刑法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⑥补正解释◆是指根据法律其他条文的规定来补全某一刑法规范应有内容的情况。

2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①我国刑法的表述:◆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①法定性:成文法,禁止事后法及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②合理性:犯罪圈的划定与刑罚量的分配要合理。

③明确性: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2.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①排斥习惯法②禁止事后法(法律不得溯及既往)③否定绝对不定期刑④禁止类推(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我国刑法典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①定罪上一律平等②量刑上一律平等③行刑上一律平等(3)罪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有罪必罚、无罪不罚、一罪一罚、数罪并罚、同罪同罚、罚当其罪刑罚的严厉性与犯罪的严重性相适应3犯罪的本质特征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的观点:1.犯罪的社会属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的法律属性: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的理解①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②不认为是犯罪,意味着不构成犯罪③“但书”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不同于免予刑事处罚4犯罪构成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的观点认为犯罪构成应包含: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一)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共同活动的过程中结成的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相互关系的总称。

(二)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三)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一)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二)有助于划分犯罪类型,建立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三)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四)有助于正确量刑(2)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

其主要内容包括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和危害结果,以及对于某些犯罪成立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定的犯罪时间、地点、方法等。

刑法因果关系并非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要素。

◆特征:客观性、概括性、罪过性、危害性和法定性(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它包含自然人和单位两类。

◆自然人犯罪主体一般要件是指自然人成为所有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对于犯罪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性质、后果和意义的分辨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支配、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或者说是控制自己不去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

◆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实施的犯罪。

1.单位犯罪只能由有资格代表单位的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以单位名义组织实施2.单位犯罪只能限于法律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范围3.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应按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确定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双罚制或两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罪主要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1条),强迫职工劳动罪(第244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96条)等。

◆单位犯罪主体要件刑法中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单位不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①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功能;②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相对独立的社会性活动;②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

(4)犯罪主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支配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状态。

也即罪过,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的形态。

犯罪主观要件的特点(一)是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二)是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状态,对犯罪性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三)是具备刑法规定的心理状态5犯罪故意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就是犯罪主体实施危害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6犯罪过失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又称为无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心理状态。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亦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7正当防卫的概念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反击行为。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不法侵害是指人实施的对合法权利的侵害。

所谓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是指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已经存在,而非行为人主观臆想或推测。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三)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不能针对第三者。

否则不是正当防卫,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按紧急避险处理。

(四)主观条件: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成立正当防卫其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四)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8紧急避险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一)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危险(二)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出现并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直接形成威胁。

(三)主观条件:为了使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四)对象条件:只能对第三者合法权益实施◆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而紧急避险则只能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包含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以及某些较为次要的公共利益等。

(五)限制条件1.主体限制条件:必须是职务上、业务上不负有特定责任的人2.方法限制条件:迫不得已,即除了紧急避险外别无他法可以避免危险◆“迫不得已”是指除了实施损害第三者合法权益的避险行为之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以避免危险。

(六)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9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异同点(一)相同点1.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因此都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2.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3.过限责任相同: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不同点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紧急避险既可能来自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来源于自然灾害、动物的侵害或人的生理或病理的疾患等。

2.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是“正对不正”的关系;紧急避险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是“正对正”的关系。

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有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则是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之外别无选择。

4.主体限制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任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在涉及避免本人危险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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