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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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期末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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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二节: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1.原则上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形成10章犯罪。

2.各类犯罪的排原则上是按照各类犯罪的客体的重要程度,由重到轻进行排列,反映出立法者对各类犯罪的危害性质的认识和态度。

(但是也不能说排在后面的犯罪一定比排在前面的犯罪危害小)3.在每一类犯罪中,具体罪名的排序,原则上也是根据各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关系由重到轻排列的。

第三节罪状-罪状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条文对具体犯罪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在刑法理论上,通常根据分则条文对罪状的描述方式的不同,将罪状分为四种,即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1.叙明罪状,是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做了具体描述)2.简单罪状,是指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只是简单描述)3.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又称参见罪状,即参见什么罪,没有说明条文但是是违反了一种罪)4.空白罪状,是指条文没有直接地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直接说明条文,如根据多少条多少款规定这类)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背叛国家罪(最严厉,最危险)概念:是指勾结外国,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二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区别是有无投靠外国,注意区分群众聚众闹事三叛逃罪(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注意与投递叛变罪的区分)概念: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四间谍罪(参加既是)概念: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一般主体)五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概念和标题差不多,间谍罪包含此罪)要点:我国刑法实行一罪一罚、数罪并罚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主体)一放火罪(一般主体)概念:放火罪是指故意用焚毁公私财务的方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何为故意?明知,而希望,放任)即遂与未遂的认定:行为+危险状态=即遂行为=未遂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放火罪实施过程中主要危害对象是公私财务,而故意杀人罪的危害对象是特定的个人二失火罪概念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务收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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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2.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3.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5.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6.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遇重大损失的行为。

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8.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已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9.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10.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1.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12.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扣押、关押、绑架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生自由的行为。

13.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人质的行为。

14.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是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15.破坏选举罪:是指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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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整理一、单项选择题1、犯罪概念是()A、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B、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C、划分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D、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2、犯罪客体是()A、犯罪行为侵犯的物B、犯罪行为侵犯的人C、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D、犯罪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3、李四带邻居家七岁小孩去河里游泳,因没看管好小孩致其在河里溺水死亡。

李四应负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其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是()A、法律规定的义务B、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C、职务、职责所产生的义务D、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4、对单位犯罪()A、以单罚制为原则,以双罚制为例外B、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C、一律实行双罚制D、一律实行单罚制5、王五欲毒死妻子,便在妻子的饭碗中放置剧毒药物。

不料妻子在吃饭时,突然其三岁幼子抢着要母亲饭吃,王五害怕事情败露没有阻止,致其幼子与妻子一起死亡。

王五对其子的死亡,主观方面属于()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6、无认识(预见)的罪过形式是()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7、张三持刀追杀李四,王五路过见状举棒打伤了张三。

王五的行为属于()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C、故意伤害罪D、防卫过当8、任何犯罪成立都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是()A、刑法因果关系B、危害结果C、犯罪目的D、危害行为9、甲男欲强奸乙女,先将乙女禁闭于室内数十日,待乙女无力反抗时对其实施奸淫。

甲男的行为属于()A、结合犯B、连续犯C、牵连犯D、想象竞合犯10、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A、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不负刑事责任B、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负刑事责任,但免予刑事处罚C、不构成犯罪,所以不负刑事责任D、待其满十四周岁后,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从宽处理11、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是()A、各级人民法院B、各级人民检察院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2、————A、B、C、D、13、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14、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而欲杀夫另嫁。

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一、犯罪的构成1.主体(1)犯罪主体的种类:犯罪主体分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客观方面包括自然人、单位。

(2)犯罪主体的认定:犯罪主体的认定需要分析其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法定要件,是否符合社会道德规范。

2.客体(1)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包括人身权利、财产、社会管理秩序等。

(2)犯罪客体的认定:犯罪客体的认定需要分析其在实践中的作用和价值,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定。

3.行为(1)犯罪行为的构成:犯罪行为需要满足法定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客观方面的违法行为。

(2)犯罪行为的认定:犯罪行为的认定需要结合现实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判断其是否符合违法行为的规定。

4.结果(1)犯罪结果的构成:犯罪结果需要符合法定要件,包括危害、损害、危机等。

(2)犯罪结果的认定:犯罪结果的认定需要分析其对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是否构成损害,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结果。

二、犯罪的责任1.犯罪的刑事责任(1)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客观方面的违法行为和犯罪结果。

(2)犯罪的责任认定:犯罪的责任认定需要根据犯罪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定。

2.犯罪的民事责任(1)犯罪的民事责任:犯罪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

(2)犯罪的民事责任认定:犯罪的民事责任认定需要结合犯罪事实和实践中的情况进行判定,明确民事责任的范围和程度。

三、刑罚的种类1.主刑(1)主刑的种类: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主刑的适用原则:主刑的适用需要考虑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定。

2.附加刑(1)附加刑的种类: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2)附加刑的适用原则:附加刑的适用需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和影响,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定。

3.刑罚的数额(1)刑罚数额的确定:刑罚数额的确定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和后果等进行综合考虑。

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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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一门研究刑事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学科,是由国家制定,强制实施的专门规定犯罪行为和责任的一部法律。

刑法是一部保护社会秩序和人身利益的法律,通过刑法的规定和制裁,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防范,以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刑法的法律效力1. 刑法的普遍适用原则刑法适用的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的人员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航空器、其他交通工具上犯罪的人员,无论犯罪行为发生在何时何地,都适用刑法。

2. 刑法的特殊适用原则刑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外的人,犯罪行为和犯罪所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及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行为也适用刑法。

三、刑法的一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规定,无论犯罪人的身份高低、地位贵贱,都应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有特权的情况。

2. 明确规定犯罪和刑法责任刑法对各种犯罪行为和刑法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对犯罪行为和不同情况下的刑法责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3. 守法原则刑法规定,对刑法相关规定应当遵纪守法,刑法责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度、种类、时间和地点等因素进行认定。

四、犯罪的构成1. 犯罪构成要素犯罪构成要素包括:犯罪的客体、主体、客观方面的行为、主观方面的上级行。

2. 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体是指犯罪行为中所造成的危害对象,是犯罪构成的重要要素之一。

3. 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主体应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具有刑法所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4. 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是指犯罪构成中的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是构成犯罪的重要要素之一。

5. 犯罪的主观方面的上级犯罪的主观上级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动机、意图等心理状态。

五、犯罪的特征1. 犯罪的法益性犯罪构成的行为应当对法益有实际的危害和威胁,才能构成犯罪。

2.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应当具有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对社会秩序的摧毁或破坏。

刑法期末复习资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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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危害行为:指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2.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接过,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损害的事实。

3.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

4.犯罪未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5.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6.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

7.想象竞合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8.结果加重犯:指一个行为触及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为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

9.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10.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行使惩罚或单纯否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11.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中的一种主刑。

12.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13.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14.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

15.特别累犯:是指蹭犯一定之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再犯一定之罪的。

16.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再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二.简答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和派生内容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派生内容:(1禁止有罪类推(2禁止重罪溯及既往(3排斥习惯法(4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刑法期末要点总结

刑法期末要点总结

刑法期末要点总结第一章刑法概论1. 刑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刑法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权益,预防犯罪、惩罚犯罪、教育改造罪犯的法律。

2. 刑法的地位和作用刑法是国家权力的一种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具有惩罚和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作用。

3. 刑法与道德关系刑法是视犯罪与非犯罪区别和刑事责任与非刑事责任的法定依据,而道德是个人内心对善恶的认知。

4. 刑法与其他法律关系刑法与宪法、行政法、民法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要与刑法保持内在一致。

5. 刑法的典型特征刑法具有反映犯罪行为的特点、禁止原则的特点、攻击性的特点、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特点等。

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1. 法律效力的原则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刑法是最高的法律,其他一切法律行为都不能与刑法相抵触。

2. 影响力原则刑法对外国人的适用仍以犯罪行为的发生地为适用法律的界限。

3. 法无缺席或法无不公平原则任何人都可以作出不犯罪的选择,刑法是人人平等的。

4. 刑法非罪推定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刑法不倒任何推定。

5. 刑法限制的原则刑法的构成要件和量刑范围必须明文规定。

第三章刑法适用原则1. 适用法律的程序和适用法律的选择在刑事诉讼中,需要依法适用适用的法律。

2. 实体刑法与形式刑法实体刑法是指规定了犯罪的实质要件和处罚的法律,而形式刑法则是指涉及到刑事诉讼的犯罪法律。

3. 刑法举证原则刑事案件中的事实查明和证据的举证要求。

第四章刑法责任1. 刑法责任和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责任是指犯罪人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负担刑法责任的资格。

2.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指的是患精神病等原因导致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3.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指的是在刑事责任能力上有缺陷,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 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和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是通过法院对被告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和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丧失是指刑事责任能力人在一定时间内被认定无法实施刑事法律行为。

刑法期末重点复习

刑法期末重点复习

刑法复习重点1、刑法学的含义:刑法学是研究有关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一切问题的科学。

2、刑法的性质:(1)阶级属性: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2)法律属性:①广泛性:调整的社会关系--保护的社会关系最为广泛。

刑法不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是以特定的调整方法使它与其他部门法律区别开来。

刑法的调整对象不限于某一类社会关系,而是调整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②严厉性:调整的方法--强制性最为严厉。

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

但适用刑法的后果即刑罚最为严厉。

刑罚可以剥夺自由、财产甚至于生命。

③补充性。

刑罚是一种稀缺的资源,代价较大,只有在其他法律措施不能奏效时才能动用刑法,是指成为其他法律的补充措施。

3、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①条文:刑法规范基本单位,统一序号②款:以另起一行来表示③项:以(一)等基数号码为标志(详见法条)4、刑法的解释:就是指对刑法规范的基本含义所作的阐述和说明。

5、刑法解释的种类:(1)按照解释效力分为:①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刑法实施过程中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

刑法修正案不属于立法解释,而属于刑法的修改)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③学理解释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

(2)按照解释的方法分为:文理解释和伦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及刑事政策,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6、罪刑法定原则:7、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处理原则:①属地原则。

以犯罪发生的地域为标准。

②属人原则。

以犯罪人国籍为标准;③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即国家保护原则和国民保护原则;④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共同利益为标准;⑤折中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

刑法期末考试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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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考试复习整理第一编刑法基础论刑法学导言一、刑法学与刑事法学(一)刑法学广义: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狭义:刑法解释学(二)刑事法学包括:犯罪学、监狱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比较刑法学、刑法史学等二、现代刑法观念(一)价值取向专政工具——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平衡(二)调整范围1.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刑法谦抑主义2.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法(而用其他刑罚代替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

1)动用刑法应具备两个条件: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刑罚具有不可避免性2)不应动用刑法的四个条件a)无根据,不包括思想。

b)无效果c)可替代d)太昂贵(三)刑法运用1.崇尚“治乱世用重典”——刑事责任方法多元化2.中国现状:起刑点高、刑期长、重刑主义、轻微犯罪有放罪之嫌(四)刑事诉讼目的:不枉不纵——大力提倡程序公正的理念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刑罚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

二、刑法的渊源(一)刑法典(二)单行刑法。

(三)附属刑法。

(四)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可谓刑法的渊源。

三、刑罚的分类(一)刑法的形式分类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3.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4.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二)刑法的性质分类1.权威刑法和自由刑法2.侵害刑法与意志刑法3.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4.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第二节:刑法的性质、任务和目的一、性质(一)规定内容的特定性(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三)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四)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

(五)部门法律的补充性。

(六)其他法律的保障性刑法与其他部门法都是处于宪法之下的子法,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又不是平行关系,刑法保障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实施,故刑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保障法的地位。

刑罚期末复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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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2犯罪构成的四个共同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主体对其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等3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只直接侵害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盗窃罪一危害公私财产所有权。

伤害罪侵害他人健康权)复杂客体,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抢劫罪一一危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他人健康权)4 (案例)区分作为与不作为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罚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5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不满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14到16周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完全负责任年龄阶段:16周岁6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7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8正当防卫(重点)概念: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5个要件:1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人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4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义。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防卫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9犯罪未遂(重点)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为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刑法总论期末知识点总结

刑法总论期末知识点总结

刑法总论期末知识点总结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1.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国家制定的,用来惩治犯罪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法律规范。

刑法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的规范。

刑法的形式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刑法典的内容、刑法解释的规范等。

2. 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刑法通过惩治犯罪行为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

(2)预防和惩治犯罪行为。

刑法不仅适用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还包括预防犯罪行为的规范和惩治机制。

(3)保障公民权利。

刑法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保护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

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 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犯罪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和有罪性,才能构成犯罪。

2.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和主观方面的犯罪故意或过失、违法性、有罪性。

其中,犯罪行为是构成犯罪的第一个要件,犯罪故意或过失、违法性、有罪性是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

三、犯罪的分类和等级1. 犯罪的分类根据犯罪的性质,犯罪可以分为两大类:犯罪分子犯和犯罪分子之间犯。

犯罪分子犯指的是个人或单位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之间犯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2. 犯罪的等级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犯罪可以划分为不同等级。

一般来说,犯罪分为犯罪、轻罪和重罪三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和处罚程度。

四、犯罪的法定和罪刑法定原则1. 犯罪的法定原则犯罪的法定原则是指犯罪行为和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

即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对于犯罪人员的处罚也必须依据法律进行。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前提,刑罚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度和限度。

刑罚不得随意自行增减,刑罚的方式和程度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准。

五、共犯和从犯1. 共犯共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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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1、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2、①故意杀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两者的区别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3、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4、数罪并罚的t青况:走私罪有涉外性、国际性时;保险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在组织、运输时有实施了其他犯罪;择重论处的情况:国内性的走私;故意杀人罪中区分竟合犯、牵连犯,择重论处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在什么情况下算犯罪?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暴力行为,其次,暴力行为必须是为了干涉婚姻自由而实施6、什么情况下牵连犯罪处理?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在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具有俩个以上的行为,且数个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数个行为又触犯了不同罪名的情况下适用牵连犯。

犯有数罪,所犯的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内,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刑罚的并罚原则,范围和方法决定并罚后应当执行的刑罚二、单选题1、危险才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C属于危险犯的有: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物品罪2、为敌人指明轰击目标的罪是:间谍罪3、贪污罪的客观方面: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4、属于举动犯的有: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传授犯罪方法罪5、择重论处的有:6、复杂客体的犯罪有:三、名词解释1、引证罪状:引用同-•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2、空白罪状: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其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刑法期末复习考试必过提纲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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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总则、分则、附则。

两编,后为章、节、条、款、项。

3、刑法的解释:①按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②安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4、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刑法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法体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6、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①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②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具体体现:①定罪上一律平等②量刑上一律平等③行刑上一律平等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9、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体现:①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②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③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制度。

10、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①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和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②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③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刑法期末复习资料

刑法期末复习资料

1.刑法的体例:编章节条款项2.扩大解释: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超出字面的通常含义,但不能超出可能具有的含义)3.刑法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刑法棍法,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原则(三原则: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4.罪行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法嘴行为的,按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5.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司法上的平等;是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具体体现;并不排除刑罚个别化6.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定罪上,量刑上,行刑上一律平等7.罪行法定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8.刑法的空间效力:属地原则(领路,领空,领水,船舶和航空器,驻外使馆),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9.刑法的时间效力(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决判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若适用,则有溯及力10.四种原则:从旧,从新,从新兼从轻,从旧兼从轻原则11.犯罪概念:解决什么是犯罪12.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①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③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及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13.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14.犯罪对象:指刑法分类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具体物15.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①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②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犯罪对象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③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伤害,犯罪对象则未必④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不是16.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17.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指犯罪成立在犯罪客观方面所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②危害结果③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对象18.危害行为:在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19.基本特征:①有体性(人为性):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②有意性: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基于行为人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③社会性(危害性):危害行为在法律上事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20.表现形式:作为和不作为(客观上的两种基本形式)故意与过失(主观心理)21.作为: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危害行为22.不作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行为的危害行为23.成立不作为,具备三要件:①前提条件: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②重要条件: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③关键条件: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24.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25.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26.危害结果的特征:①危害结果的客观性②因果性③侵害性④多样性27.危害结果的在犯罪构成中地位:①在所有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中,特定结果的出现是犯罪成立的要件②在直接故意的结果犯中,特定结果的出现与否决定犯罪既遂与否③在直接故意的行为犯,危险犯中,特定结果是否出现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28.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①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②相对性(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作为因果关系中的结果,是指法律所要求的已经造成的有形的,可被具体测量确定的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指危害社会的行为)③时间序列性(指从发生时间上看,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④条件性和具体性(一种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结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⑤复杂性(具体表现为一因多果或一果多因)29.刑事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要使行为人对自己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有因果关系没有主观罪过,不一定成立犯罪)30.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行为的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31.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32.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因素:①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②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的状况33.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⑴刑事责任年龄(计算: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出生第二天起算;按行为时年龄计算)①完全不负:不满14周岁②相对负: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③完全负:已满16周岁(周岁的计算:应当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一周岁以12个月计)⑵精神障碍⑶生理功能丧失⑷生理醉酒34.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的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35.特殊身份群体的刑事处遇:⑴未成年人犯罪①从宽处理原则(从轻减轻处罚)②不适用死刑③不成立累犯④从宽适用缓刑⑤免除前科报告义务⑵老年人犯罪①从宽处理原则②原则上不适用死刑⑶犯罪孕妇①不适用死刑②从宽适用缓刑36.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犯罪的过失37.犯罪故意(罪过心理):是罪过形式之一,是故意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

国家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国家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国家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一、刑法基础知识刑法是规定了国家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的立法。

刑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它是国家权力的体现,用以制裁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 法无禁止即许可,即刑法规定了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才具有犯罪性;2. 人无罪,即所有人都有无罪推定的权利,直到法庭证明其有罪;3. 禁止追溯,即禁止以追溯形式规定罪行;4. 应一罪一罚,即同一行为不得受到重复处罚;5. 刑法的适用是基于犯罪事实,不受个人社会地位、性别、种族、民族、宗教和信仰的影响。

二、犯罪与刑事责任犯罪是指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主体形式多种多样。

刑事责任是社会对犯罪的追究,并适用相应的刑法制裁措施。

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1. 犯罪主体:刑法规定了犯罪主体的范围和条件,通常要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责任能力的人、经过囚禁、名誉恢复者和军人在服役期间实行戒毒的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2. 犯罪客体: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包括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以及侵犯公共利益等行为。

3.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过失等。

三、刑法的一般规定刑法对犯罪行为的一般规定包括:1. 法定原则:刑法对犯罪行为的构成、行为人、犯罪情节、刑事责任等有着明确的法定原则,区别了犯罪行为和非犯罪行为。

2. 主观方面:主要指犯罪故意和过失。

3. 客观方面:主要包括犯罪构成要件。

四、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能够认识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当对其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而刑事责任能力不足或无责任能力的人则不负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1. 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情况下,十八周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负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能力不足:即青少年和成人之间的刑事责任能力,国家对其实行了一定的特殊规定和保护措施。

法律规定了青少年的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刑法总论期末考试整理

刑法总论期末考试整理

一.单选1.刑法中的基本原则、各自含义•罪刑法定原则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以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并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如果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即使行为危害很大,也不能认定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予刑罚处罚,也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必须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

2.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形态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空间效力•属地原则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或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属人原则凡是本国公民,无论是在本国领域内或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

•保护原则不论犯罪人的国籍,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的领域内或者领域外,只要是侵犯了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都使用本国刑法。

•折衷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不论犯罪人的国籍,不论犯罪地点发生在哪个国家的领域内,也不论犯罪行为侵害了哪一个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只要有犯罪行为发生,任何国家都有权根据刑法的共同原则加以处罚。

•永久居所或营业地原则如果犯罪人或受害人在某国有永久居所或营业处所,那么该国即可行使行使管辖权。

4.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过于自信(1)犯罪故意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犯罪过失疏忽大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刑法期末复习资料

刑法期末复习资料

刑法期末复习资料刑法期末复习资料一.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刑法修正案)2.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如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3.附属刑法:指在非刑事法律中规定的有关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

4.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所制定的变通与补充规定。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刑法二.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

三.刑法的体系我国刑法的体系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个组成部分,以编、章、节、条、款、项依次表述具体规范。

四.刑法的解释1.扩大解释2.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3.历史解释4.体系解释五.刑法三个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1.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因不明确而无效”2.刑罚法规的正当性原则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罚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六.犯罪的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谚:无危害无犯罪☆社会危害性:反道德行为一般违法行为犯罪行为☆衡量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因素:一是行为侵犯的客体;二是行为的手段、后果、时间、地点;三是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四是行为人的情况及主观因素。

☆刑法之社会危害性主客观相统一:主观恶性+ 客观损害;质与量的统一:立法定性+司法定量与其他部门法之区别2. 刑事违法性(法律属性)刑事违法性与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之关系:互为表里社会危害性是第一性的,刑事违法性是第二性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和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形式刑事违法性和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我国语境下):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具体犯罪构成即具备刑事违法性,宣告犯罪成立3. 应受刑罚惩罚性七.犯罪构成(犯罪成立条件)→客观(违法)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概述、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阻却事由)→主观(责任)构成要件(主观构成要件与有责性概述、主观构成要件符合性、有责性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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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整理一、单项选择题1、犯罪概念是 A、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B、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C、划分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 D、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2、犯罪客体是 A、犯罪行为侵犯的物 B、犯罪行为侵犯的人C、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D、犯罪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3、李四带邻居家七岁小孩去河里游泳,因没看管好小孩致其在河里溺水死亡。

李四应负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其不作为的义务是 A、法律规定的义务 B、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C、职务、职责所产生的义务 D、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4、对单位犯罪A、以单罚制为原则,以双罚制为例外B、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C、一律实行双罚制D、一律实行单罚制5、王五欲毒死妻子,便在妻子的饭碗中放置剧毒药物。

不料妻子在吃饭时,突然其三岁幼子抢着要母亲饭吃,王五害怕事情败露没有阻止,致其幼子与妻子一起死亡。

王五对其子的死亡,主观方面属于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6、无认识的罪过形式是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7、张三持刀追杀李四,王五路过见状举棒打伤了张三。

王五的行为属于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故意伤害罪D、防卫过当8、任何犯罪成立都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是 A、刑法因果关系 B、危害结果 C、犯罪目的D、危害行为9、甲男欲强奸乙女,先将乙女禁闭于室内数十日,待乙女无力反抗时对其实施奸淫。

甲男的行为属于 A、结合犯B、连续犯C、牵连犯D、想象竞合犯10、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不负刑事责任B、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负刑事责任,但免予刑事处罚C、不构成犯罪,所以不负刑事责任D、待其满十四周岁后,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从宽处理 11、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是 A、各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12、———— A、B、 C、 D、13、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 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14、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而欲杀夫另嫁。

一日,甲听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烧毁,取少许纸灰,拌入白糖中,让丈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

不久,其丈夫因患怪病意外死亡。

奸情败露后,甲交待此事而案发。

甲的行为 A、属于故意犯罪 B、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C、属于意外事件 D、属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15、甲某男,14岁,放学骑自行车回家,因违章逆行且车速极快,在转弯处撞着对面行走的乙某,造成乙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甲某的行为: A、因为不满16岁,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 C、构成交通肇事罪D、与乙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16、路某先后唆使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折价1万余元;唆使李某绑架他人勒索财产20XX余元;唆使王某抢劫他人财物1500元。

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盗窃罪B、抢劫罪C、绑架罪D、抢劫罪、绑架罪17、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A、应当减轻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8、某甲平日喜欢邻居2岁的男孩乙,一日,将乙抱起抛上天空玩耍,甲的妻子丙要甲小心,不要摔着孩子,甲说没事。

当再次抛起乙时,甲没有接住,掉在水泥地上摔死。

从刑法理论上看,甲对乙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19、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过失负刑事责任 A、可以 B、应当 C、必须D、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20、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

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A、幻觉犯,不构成强奸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21、司机刘某开车时打了个喷嚏,使方向盘失去控制,于是车冲向路边,将电线杆撞倒,导致路人王某身受重伤和黄某死亡,刘某的行为是 A、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 B、交通肇事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D、意外事件22、某甲对某乙有隙,甲伺机报复,一天晚上甲怀揣一把匕首来到乙路过处,将乙拦住,不让通过。

甲还恶语相加,对乙肆意侮辱。

乙愤怒之极,捡起路边的一块砖头向甲头部砸去。

甲边躲边说:“这次是你先动手的!”然后掏出匕首向乙刺去,刺中乙腿部,致乙轻伤。

甲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C、故意伤害罪D、事后防卫,应负刑事责任23、甲见两个小偷正在行窃,即前去制止,反遭小偷攻击,甲立即进行反击。

此时,便衣民警乙赶到,未及时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甲以制止其斗殴。

甲因此以为乙系小偷一伙的。

随即拔刀将乙刺成重伤。

甲的行为属于 A、过失致人重伤罪 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应按过失伤害论处D、假想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24、甲看见仇人乙在跑,便开枪将其击毙。

而乙此时正在持枪追杀丙,但甲并不知道这一情况。

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意外事件 C、故意杀人罪D、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25、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在于 A、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 B、防卫行为造成重大损害 C、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D、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6、关于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与未遂的问题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其他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27、甲某和乙结婚后,一直视其与前夫的儿子丙为眼中钉,欲除而后快,就在丙的饭菜中下毒,丙吃完后毒性发作,甲看到丙的痛苦表情,又起恻隐之心,将丙送到医院,同于路途太远,经抢救无效死亡。

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B、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C、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D、应当减轻处罚28、甲某和乙某均为某公司职员,一日,甲某告诉乙某他家里新买了一盆君子兰,邀乙某前去观看。

乙某一向爱花,于是欣然前往。

谁知到了甲某家里后,甲某即开始动手动脚,并欲强奸乙某,恰在此时,甲母买菜回家,甲某只得作罢,但小声威胁乙某说:“明天下午你再过来,否则我告诉你丈夫你和我通奸,还要在公司宣传。

”则甲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29、赵某闯入自己的女友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

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应如何处罚? A、可以减轻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D、应当免除处罚30、行为人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过程中,自动停止继续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其行为构成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31、甲乙共同实施盗窃犯罪,盗得赃物后,甲离去。

乙发现室内有一熟睡的少女,顿起歹意,将少女强奸。

对于强奸罪 A、乙独立负刑事责任 B、甲构成未遂,乙构成既遂 C、甲构成中止,乙构成既遂 D、甲乙构成共同犯罪32、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

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跑,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

致丙轻伤。

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33、甲出于盗窃枪支的故意,窃得警察的手枪一支,随后藏于家中。

甲的行为属于 A、结果加重犯 B、结合犯 C、吸收犯 D、想象竞合犯34、甲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伪造公文、印章,甲的行为属于 A、想象竞合犯 B、数罪 C、牵连犯 D、吸收犯35、在下列犯罪形态中,适用“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予以论处的是 A、结果加重犯 B、继续犯 C、想象竞合犯 D、吸收犯36、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下列情况,2年期满后,经合法程序批准后减为无期徒刑。

A、有悔罪表现 B、没有故意犯罪 C、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有立功表现37、甲,1982年11月出生,无业。

1998年12月假为了“捞钱”,将一富家的孩子乙绑架,并向乙的父亲勒索人民币50万元,因发觉乙的父亲报警,勒索未成,气急之下,将乙杀死。

中级法院于1999年12月公开审理了此案。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甲应:A、判处死刑B、判处死刑,暂不执行,待1年后执行C、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D、不能判处死刑,可以判处无期徒刑38、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20XX年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

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打聋了一只耳朵。

对吴某应当如何处理? 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以无期徒刑和故意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39、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二年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A、没有故意犯罪 B、确有悔改表现 C、确有立功表现 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40、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是指 A、在法定刑限度以下判处刑罚 B、在法定刑幅度中线以下判处刑罚 C、按法定刑的最低限度判处刑罚D、在法定刑限度以内相对于没有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较轻的刑罚41、甲因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问中,甲又交代出曾经犯盗窃罪。

甲的行为是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揭发42、判决宣告以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属于 A、先减后并 B、限制加重 C、先并后减 D、绝对相加43、数罪并罚时,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A、可以执行B、仍须执行C、可不执行D、不须执行44、甲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执行10年后,又犯新罪,被处以有期徒刑12年,对甲数罪并罚,其实际执行的最高刑期是 A、20年 B、15年 C、23年 D、25年45、甲先后犯有盗窃,强奸,抢劫3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年、15年、对甲数罪并罚,应处 A、有期徒刑10年。

B、有期徒刑30年。

C、无期徒刑 D、有期徒刑20年。

46、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的构成要件是 A、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B、前后两罪中有一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C、前后两罪是判处了或者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D、后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行完毕或赦免5年之内。

47、缓刑的适用对象只限于 A、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C、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48、吕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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