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重点考题总结(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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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 刑法背诵笔记整理版

法律硕士联考 刑法背诵笔记整理版

《刑法》笔记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概念1、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犯罪的主要后果是刑罚。

2、形式:(1)刑法典。

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

我国两部刑法典:“79刑法典”、“97刑法典”(2)单行刑法。

属于特别刑法,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刑法某一事项。

(3)附属刑法。

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狭义刑法:刑法典;广义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本质上(阶级特征),刑法是统治者以法律形式、主要采用刑法方法禁止、惩罚危害统治秩序的行为。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中国人民意志制定、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

4、特征(法律特征):(1)保护的利益和调整的对象,比较广泛。

(2)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运用刑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刑事责任。

(3)强制力程度更严厉。

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

二、目的和任务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2、任务:(1)惩罚、预防犯罪,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2)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1、体系(1)我国现行刑法采用大陆法系的法典模式,分“分则”“总则”两编,还有一条附则。

(2)总则规定犯罪刑罚的通用性规则;分则固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3)总则和分则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2、解释法律条文是抽象和静止的,社会生活是多样的、多变的,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1)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的解释。

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在那个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的解释。

(3)学理解释。

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司法解释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解释。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综合)模拟试卷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综合)模拟试卷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综合)模拟试卷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4.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相适应。

A.人身危险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B.社会危害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C.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D.犯罪态度和承担的刑事责任正确答案:C2.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市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

发现该信举报该市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

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

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B.甲某构成包庇罪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D.甲某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D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正确答案:B4.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

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

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

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正确答案:C5.韩国公民金某曾在印度、缅甸、泰国等国多次进行国际贩毒犯罪活动,并曾被其所属国韩国通缉。

某日,金某到我国境内旅游被拘捕,金某即以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为由提出抗议。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9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9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9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

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

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玎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犯罪预备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五节中的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本题中,乙出于杀人的故意将毒药拌入菜中的行为属于准备工具的预备行为,之后乙放弃犯罪并积极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

因此,乙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故本题选B。

需要说明的是,乙出于杀人的故意将毒药拌入菜中的行为之所以属于准备工具的预备行为,而不是实行行为,因为不会对其丈夫的生命造成现实的紧迫的危险。

对于任何犯罪来说,“着手”行为都是对法益有现实、紧迫的危险的行为。

知识模块:刑法学2.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

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保险诈骗罪未遂B.保险诈骗罪既遂C.保险诈骗罪预备D.合同诈骗罪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本题中,甲的诈骗已经被识破,公安机关是为了获取证据才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

换句话说,甲获得理赔款不是保险公司被骗的结果。

只能构成保险诈骗罪未遂。

20XX年法律硕士考试《刑法》必备考点汇总-法硕.doc

20XX年法律硕士考试《刑法》必备考点汇总-法硕.doc

第1页:刑法总则第2页:刑法分则刑法总则(67题)1.刑法的特征2.刑法的任务和机能★3.刑法的基本原则4.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5.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6.但书的内容和意义7.犯罪的基本特征★8.犯罪客体的种类9.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0.危害行为的概念、特征11.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12.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13.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14.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原则★15.无罪过事件的特征16.犯罪故意的概念、特征★17.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8.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9.法律上的认识错误20.事实上的认识错误★21.犯罪既遂的形态:22.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23.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分类★24.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25.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26.共同犯罪的认定27.犯罪集团的特征★28.主犯的概念、种类、处罚原则★29.教唆犯成立的条件及刑事责任★30.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31.继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32.结合犯的概念、特征、处断原则★33.集合反的概念、特征★34.连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35.牵连犯的概念、特征36.吸收犯的概念、特征、形式3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38.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39.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40.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41.刑罚的概念、特征42.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43.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概念、关系★44.禁止令的含义、内容★45.死刑的适用及限制性规定★46.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47.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48.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49.酌定情节的概念、作用、种类★50.正确适用酌定情节51.一般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52.特别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53.累犯与再犯的区别54.自首制度的概念、意义★55.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56.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57.立功的概念、意义、条件★58.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及意义★59.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60.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69,70,71条)★61.缓刑的概念、意义、适用条件★62.减刑的限度条件★63.假释与减刑、缓刑的区别★64.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65.假释的限制条件及法律后果★,66.罪状的种类67.相对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12。

全国联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9附答案

全国联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9附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9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假释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区别,正确的表述有( )。

(A)假释与释放的区别是,假释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而释放是无条件的(B)假释与减刑的相同点在于,如果在假释期间内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则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如果在减刑期间内再犯新罪,则恢复已减的刑期(C)假释与缓刑都以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能性”作为考虑的主要因素,因此,二者的适用根据相同(D)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所有的罪犯2.关于假释的适用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因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死缓犯不可能被假释(B)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一律不得假释(C)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D)犯罪分子只有在符合假释的对象条件和限制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实质条件,才可以被适用假释3.下列对假释的考察及法律后果,表述正确的有( )。

(A)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C)犯罪分子被假释后,离开自己的居所时,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D)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4.甲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无期徒刑,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对甲不得假释(B)在实际执行10年以后,如果满足假释的其他条件,则可以对甲假释,但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C)如果对甲实施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D)如果对甲实施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5.甲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对甲处理正确的是( )。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1.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能随意乱加刑罚;(2) 等级性:刑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严重性进行相应的量刑等级划分;(3) 平等性:法律刑罚适用时应当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性别、地域等身份差异;(4) 人权保护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应当尽量保护犯罪人的人权,避免虐待和不人道的惩罚;(5) 合法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必须符合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且必须以正当程序进行;(6) 目的性:法律刑罚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犯罪人的改造。

2.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什么?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得随意乱加刑罚。

具体来说,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罪行和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准;(2)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体明确,不能模糊不清;(3)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使人民能够明确依法行事;(4) 若罪行和刑罚尚未明文规定,不能追溯既往;(5) 刑法解释、法律司法解释等权威解释对罪刑的解释必须合法。

3.法定刑和裁量刑有什么区别?法定刑和裁量刑是刑法上两个重要的概念,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性:法定刑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刑罚种类和量刑范围,裁量刑是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的刑罚幅度;(2) 可变性:法定刑在法律中是固定的,不会因具体情况而改变;裁量刑因犯罪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的不同,裁量范围会有一定的变动;(3) 法律效力:法定刑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具有约束性;裁量刑的效力较低,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4) 适用范围:法定刑适用于普通刑事案件,裁量刑适用于特殊情形下的刑事案件。

4.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能力有什么区别?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员在法律上承担刑罚的能力和义务;而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人具备刑事责任的法律能力。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定义不同:刑事责任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承担刑罚的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在法律上具备犯罪前置条件和犯罪后果愈加能力的能力;(2) 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责任是广义上的,涵盖所有犯罪人员;刑事责任能力是狭义上的,仅适用于个别案件中判断犯罪人员是否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3) 程度不同:刑事责任是二元的,即是否具备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多元的,包括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及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及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及真题解析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1、构成要件内容为,国家(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违反刑法、刑诉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有人们的违法行为,才是刑法规范的对象)。

2、构成要件内容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是指无精神病)的人实施的行为。

3、构成要件内容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情节轻微,依照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1、空间效力: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是以属地管辖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其他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是适用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凡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2、时间效力:从时间上看,我国刑法适用于从行为开始到行为终了以后的追诉期限以内。

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依照行为人触犯的罪名来确定。

四、犯罪的形态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犯罪预备、未遂、中止。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都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五、刑罚的体系和种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六、量刑情节量刑情节分为应当免除处罚、应当减轻处罚、应当从轻处罚、应当从重处罚四种。

七、刑罚的具体运用1、量刑: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A.平等保护原则B.物权客体特定原则C.物权法定原则D.公示、公信原则正确答案:A,B,C,D解析:备选项表述的都属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其中,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又称为一物一权原则。

知识模块:民法学2.刘某是某运输公司卡车司机,一日清晨去东郊拉货。

中途遇到他的朋友赵某要求搭他的车去东郊。

刘叫赵坐到驾驶室,然后继续开车。

当车行至一条大街拐弯处时,刘突然发现对面驶来一辆吉普车。

刘平日驾驶技术欠佳,经验不足,遇事容易慌乱。

这时如果刹车制动,就不会出任何问题。

但刘生怕两辆车相撞,遂不顾一切地突然向右打轮。

由于车速较快,打舵突然,赵某身体失衡将车门撞开摔到车下,造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关于刘某的行为是否紧急避险和对赵某的死亡应否负刑事责任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属于紧急避险B.属于避险过当C.属于假想避险D.应负刑事责任正确答案:C,D解析:紧急避险的两个重要条件是:(1)危险必须正在发生;(2)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即不得已而为之。

本题中并不存在迫在眉睫的危险,如果刘某能够减速或制动,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事故的。

在这种情况下,刘某的行为并不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造成灾难的原因是刘某驾驶技术欠佳,遇事慌乱,想象有撞车的危险,处理不当。

所以,刘某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应对赵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知识模块:刑法学3.关于行贿罪的正确说法是( )。

A.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B.行为人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C.行为人构成行贿罪,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人员财物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构成行贿罪正确答案:A,B解析: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人员财物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一起构成单位行贿罪,而不是行贿罪。

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解析(doc 14页)

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解析(doc 14页)

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解析(doc 14页)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共1.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

在1979年刑法和19 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

对本案()。

课A.应适用1997年刑法课B.应适用1979年刑法336260 37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33623 037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研【答案】B同济【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刑法溯及力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第12条,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对犯罪人有利,即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

本案中,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就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应当适用犯罪行为当时的1979年刑法。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021-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kaoyantjA.犯罪的一般客体B.犯罪的同类客体正门C.犯罪的直接客体D.犯罪的对象共【答案】B正门对面【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分类的依据。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

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根据一般客体无法进行犯罪分类。

而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仅仅是阐明该具体犯罪,不能说明其他犯罪。

犯罪对象相同的犯罪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质相同的犯罪。

因此,犯罪的一般客体、直接客体和犯罪对象都不是犯罪分类的依据。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院3.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

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

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

2016法律硕士考研资料: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9)单选题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A.不认为是犯罪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D.可以认定是犯罪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A.刑法典B.单行刑事法律C.附属刑事法规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刑法。

A.中国B.某外国C.甲国D.中国或者甲国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A.我国刑法不予追究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究C.特殊情况才追究D•—般情况不追究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

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令行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答案:1 —5: A A A B C单选题6、精神病人在()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的人不适用死刑。

A.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C.不满16周岁D.不满18周岁&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

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

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的行为属于()。

法律硕士刑法常考题总结(九)

法律硕士刑法常考题总结(九)

法律硕士刑法常考题总结(九)历年真题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复习资料,参考真题,考生可以获取很多有价值的信息,比如题型,比如各部分的考察比例以及重要知识点等。

通过对比各年真题考生能够把握命题方向,为自己的复习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下面凯程考研小编为大家整合了在法律硕士考研真题中重复考过的相似案例,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2004.一.1.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走私毒品B.贩卖毒品C.决水D.拐卖妇女、儿童(2008.一.1.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拐卖儿童B.强奸、抢劫、抢夺、放火、爆炸C.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D.抢劫、绑架、放火、爆炸(2005.一.7.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2008.一.6.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犯意表示的是( )。

A.甲为非法制造枪支而购买钢管B.乙对朋友发誓说要杀死仇人张某C.丙发电子邮件邀约朋友参与盗窃D.丁向他人发送敲诈财物的短信息(2007.一.5.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的是( )。

A.甲为谋杀刘某而持刀潜入刘某家中隐藏、守候B.乙为谋杀孙某购买一支手枪,以便杀孙某时使用C.丙为谋杀赵某而在赵某饮用的茶水中投放毒药D.丁为谋杀李某而花10 万元雇佣杀手(2009.一.11.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是( )。

A.甲为劫财而将受害人骗到预定地点B.乙为劫财而埋伏在阴暗处等候被害人出现C.丙为劫财而在被害人饮料中投放麻醉药D.丁为劫财而购买了一把匕首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加深对真题的重视度,多做几遍真题,争取把它弄懂弄透,凯程考研小编在这里预祝大家2017年考研成功,加油!2017考研复习已经进入暑期强化阶段,正可谓:得暑假者得考研。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刑法学、民法学》考前冲刺预测试卷(九)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刑法学、民法学》考前冲刺预测试卷(九)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刑法学、民法学》考前冲刺预测试卷(九)一、单项选择题:第1~40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第1题甲下落不明满6年。

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C )。

A. 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B. 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C. 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D. 让其妻和其父商量。

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第2题刘某因与丈夫金某不和,遂分居生活。

一天,其女(12周岁)来刘某住处,刘某指使其女用家中的鼠药毒杀金某。

其女回家后,即将鼠药拌入金某的饭碗中,金某食用后中毒死亡。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

A. 根据刑法第29条“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从重处罚”的规定,对被告人刘某应按照教唆犯从重处理B. 对被告人刘某应按单独犯罪处理。

因为其女儿不能承担刑事责任C. 刘某属于间接正犯D. 被教唆者不能为被教唆的犯罪负刑事责任时,应由教唆者单独负刑事责任第3题某甲向银行取款时。

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l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

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C )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第4题假定甲和丁因为工作上的原因素来积怨很深,便产生了除掉丁的念头,虽然知道戊正跟丁_块跑车,仍将丁的车的刹车装置弄坏,导致丁在开车时因刹不住车而掉下山崖,车毁人亡,戊也因此丧命,则甲对丁死亡的心理态度是(),对戊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 )。

A.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B. 间接故意直接故意C. 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D. 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第5题办案民警柳某接受犯罪人家属的贿赂10000元,在立案情况中将犯罪人李某的年龄由18周岁改成16周岁,企图在审判时使李某获得从轻处罚的可能。

法硕考研刑法复习重点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复习重点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复习重点知识点法硕考研刑法复习重点知识点我们在进行法硕考研的时候,小伙伴们一定要把刑法复习的重点知识点了解清楚。

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刑法要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通常采用以下四种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为补充的一种原则。

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1.以属地原则为主:属地原则即领土原则,主张凡是发生在一国领土内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受到这个国家刑法的管辖。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领域”的范围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航空器,不论是民用或者军用,也不论是航行或者停泊在公海或者外国领域内,视为领土的延伸,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范畴。

(2)犯罪地的确定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3)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根据《刑法》第9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香港、澳门与台湾适用其本地刑法。

2.兼采属人原则:即国籍原则,是指一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犯罪,都一律要受到本国刑法的管辖。

对于一国公民在其境外犯罪产生的国籍国和犯罪地国的双重管辖问题,我国刑法规定部分地适用于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

法硕干货之刑法重难点、易错点解析

法硕干货之刑法重难点、易错点解析

法硕干货之民法重难点、易错点解析
在法硕考研复习中,刑法部分的复习是很多同学的复习难点,不知该如何入手,背诵起来没有概念,做错的题还反复错,不知如何是好。

那么针对这种情况,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刑法复习中重点问题的答疑汇总,相信会给予复习中的小伙伴很大的帮助!
交通肇事后隐藏、遗弃被害人的处理
问: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是转化犯还是数罪并罚?
答:如果之前的事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只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如果之前的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应当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原则
问:“并科原则只对附加刑适用”这句话是否正确?
答:这是错误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数罪的主刑是有期徒刑和管制的并罚,或者是拘役和管制的并罚原则也是并科原则。

特殊主体的认定
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是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的人,是否为特殊主体?
答:法硕中的特殊主体是指除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外,要求有特殊身份的犯罪主体。

特殊身份指在犯罪前就有的资格和地位,不是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资格和地位,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是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的人,不是特殊身份,是在其犯罪过程中形成的组织、领导地位,是一般主体;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备医疗资格的人,也属于一般主体。

累犯的认定
问:被免于刑罚或者缓刑的犯罪分子是指不构成一般累犯还是也不构成特别累犯?
答:累犯的时间条件是在前罪主刑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再犯罪,被免于刑罚或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都不符合累犯的时间条件,不构成两种累犯。

法本法硕考试题目及答案

法本法硕考试题目及答案

法本法硕考试题目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 国务院C. 最高人民法院D. 最高人民检察院答案:A2. 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结果答案:D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是:A. 行政机关B. 行政相对人C. 第三人D. 律师答案:B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不包括:A.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C.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D. 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答案:D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包括:A.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答案:D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A. 发表权B. 署名权C. 保护作品完整权D. 以上都是答案:D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A. 8小时B. 10小时C. 12小时D. 14小时答案:A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哪项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A. 重婚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 未到法定婚龄D. 双方自愿结婚答案:D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下列哪项不是遗嘱的形式?A. 自书遗嘱B. 录音遗嘱C. 口头遗嘱D. 法定遗嘱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些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平等权B.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 言论自由D. 财产权答案:ABCD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盗窃C. 贪污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答案:ABCD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开审理原则B. 辩论原则C. 处分原则D. 独立审判原则答案:ABCD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公司股东的权利?A. 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B. 获得公司利润分配C.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D.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答案:ABCD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决定不服答案:ABCD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6.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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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重点考题总结(九) (2004.一.1.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的是:( )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
(2008.一.1.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拐卖儿童
B.强奸、抢劫、抢夺、放火、爆炸
C.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D.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2005.一.7.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2008.一.6.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犯意表示的是( )。

A.甲为非法制造枪支而购买钢管
B.乙对朋友发誓说要杀死仇人张某
C.丙发电子邮件邀约朋友参与盗窃
D.丁向他人发送敲诈财物的短信息
(2007.一.5.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的是( )。

A.甲为谋杀刘某而持刀潜入刘某家中隐藏、守候
B.乙为谋杀孙某购买一支手枪,以便杀孙某时使用
C.丙为谋杀赵某而在赵某饮用的茶水中投放毒药
D.丁为谋杀李某而花10 万元雇佣杀手
(2009.一.11.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是( )。

A.甲为劫财而将受害人骗到预定地点
B.乙为劫财而埋伏在阴暗处等候被害人出现
C.丙为劫财而在被害人饮料中投放麻醉药
D.丁为劫财而购买了一把匕首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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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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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

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

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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