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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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㈠本章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犯罪主体:自然人●主观方面: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㈡具体内容㈠本罪的概念: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而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㈡本罪注意点:●本罪有组织、策划、实施三种行为,每一种行为都是独立的实行行为,只要实施三种行为之一就成立本罪的既遂;注意不要将组织,策划两种行为理解为实行行为的预备行为或共同犯罪行为●本罪不是一个选择罪名,而是一个单一罪名●既遂标准:本罪是行为犯中的举动犯,一经实施(只要有预谋就可以)就构成既遂●本罪必定的共同犯罪㈠本罪的概念: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构成要件和分裂国家罪相同㈡本罪注意点:●对“煽动”的理解:⑴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动宣传⑵煽动的内容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本罪排斥总则教唆犯的规定,有以上行为只按本罪处理即可,无需适用教唆犯的规定●既遂标准:本罪是行为犯中的举动犯,即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行为,就构成本罪的既遂●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界限两罪的客体是相同的,即国家的统一;两罪的目的也是相同的,即分裂国家。

但它们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实施的行为不同,本罪是煽动行为,后罪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的行为;二是犯罪形式不同,本罪是任意共同犯罪,即单个人即可构成,后罪是必要共同犯罪,只能以共同犯罪形式存在;三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是煽动的故意,后罪是组织、策划、实施的故意;四是犯罪主体虽都是一般主体,但在实施中是有所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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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过失)+客观(主体/客体{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手段行为+因果/危害后果,部分还含有对象)2019/12/231、抢劫罪包括2类(1)普通抢劫罪(2)特殊型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事后转化的抢劫罪。

2、普通抢劫罪: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如拘禁昏醉(手段行为)+劫取财物(对象)(1)暴力对象不限于财物持有人本人(2)暴力程度要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题目会把暴力程度描述得相对严重),但不要求造成轻伤以上结果。

(3)财物理解为财产性利益,如无体物、欠条等(4)行为与结果要有因果关系,否则未遂,比如钱不是行为人抢来的(5)抢劫罪突出两个“当场”,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财,被害人没有反抗回旋的空间。

3、普通抢劫罪的8个加重情节入户(缩小解释:强烈隐私权/是否能及时得到救助)、公共交通(不含小型出租车)、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数额巨大(每次都未遂的不算)、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持枪(真枪/显示或使用)、抢劫军用/救灾/抢险物资(主观上应明知是该类物资)4、特殊型抢劫——携带凶器抢夺凶器包括铅球/硫酸等,但不包括汽车那类夸张的;要求是暗藏,如果使用或者显示,直接定普通抢劫5、特殊型抢劫——事后转化抢劫前提:盗窃、抢夺、诈骗(含各种特殊诈骗如信用卡诈骗)主观上: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使用暴力是被动的)着手时间点:使用暴力的时候才算着手14-16周岁的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客观(主体+对象+手段行为+危害后果)问题:保护的法益?1、主体:16周岁及以上,单位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可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或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2、对象:(1)他人合法/非法占有的财物(2)他人对违禁品的占有,例如盗窃他人藏于家中的毒品(3)特殊对象:信用卡、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力煤气、网上账号等3、手段行为窃取,秘密窃取(行为人主观以为别人没发现)公开拿走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盗窃VS抢夺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是秘密还是公开。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

刑法分则是刑法的一部分,主要包括犯罪类别的规定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下面是对刑法分则的知识点进行整理:一、刑法分则的基本原则1.犯罪责任原则:人人生而平等,凡自由之受限制必经合法程序,不必罪则应免此原则加强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确保了犯罪行为的公正定罪。

2.法无禁止即可为:意思是在法律规定以外的范围内,公民行为不受刑法的制裁。

3.犯罪事实精确认定原则:对于犯罪行为,必须进行明确具体的事实认定,不能凭主观臆断,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犯罪的种类1.犯罪行为的分类:刑法将犯罪行为划分为普通犯罪和特殊犯罪两类,普通犯罪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等,特殊犯罪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从事的犯罪行为。

2.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根据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即犯罪、重大犯罪和特别重大犯罪,严重程度不同,刑罚幅度也不同。

三、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即进行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主体要件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四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特殊限制、辅助人的特殊规定等。

2.犯罪客体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客体,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3.犯罪行为要件:即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和情态,包括故意、过失和未必的区别等。

四、犯罪与刑罚的关系1.刑事责任与刑罚:在刑法中,犯罪和刑罚是密切关联的。

刑罚的种类、刑罚的幅度以及与刑罚相关的附加刑和自由刑等都是在刑事责任基础上确定的。

2.刑事责任的限制: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依法撤销刑事责任能力人等不具备刑事责任的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限制和处理措施。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1.刑罚的基本种类: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2.刑罚的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刑罚适用原则,主要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定刑原则等。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一、罪名及罪刑1. 罪名的认定罪名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形式化的描述,通过罪名来区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

刑法分则对于罪名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自首、妨害作证等。

法律对于不同的罪名也有相应的刑罚规定。

2. 罪刑的确立罪刑的确立是指根据罪名认定犯罪行为,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确定有一定的程序规定和刑法规定,包括对于量刑的原则、法定刑和自由裁量刑等。

二、犯罪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或者单位。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主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等。

2.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利益或者对象。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客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国家机关等利益的保护。

3.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法定条件。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构成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故意、过失、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要件的认定和判断。

三、刑罚的适用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对于其所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刑法分则对于刑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刑法适用、行为能力、故意和过失等方面的规定。

2. 刑罚的种类刑罚是指对于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定的处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种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主刑和附加刑的具体规定、对于罚金、有限自由和剥夺自由、死刑等刑罚的规定。

3. 刑罚的量刑刑罚的量刑是指对于犯罪行为具体判决刑罚量的裁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量刑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法定刑和自由裁量刑的规定、对于情节和性质的考虑等。

四、刑法适用1. 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指在适用刑法时应当遵循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原则。

刑法分则对于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法律溯及力、刑法解释和适用、刑法规定的适用等。

2. 刑事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一系列法律程序规定。

刑法分则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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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1、间谍罪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危害公共安全罪1.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4.劫持航空器罪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6.交通肇事罪7.重大责任事故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生产销售假药罪3.走私普通货物罪4.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5.伪造货币罪6.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7.洗钱罪8.集资诈骗罪9.信用卡诈骗罪10.保险诈骗罪11.偷税罪12.抗税罪1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14.假冒注册商标罪15.侵犯著作权罪16.侵犯商业秘密罪17.合同诈骗罪18.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3.过失致人死亡罪4.强奸罪5.非法拘禁罪6.绑架罪7.拐卖妇女、儿童罪8.诬告陷害罪9.侮辱罪10.诽谤罪11.刑讯逼供罪12.报复陷害罪13.破坏选举罪14.重婚罪15.虐待罪16.遗弃罪☆侵犯财产罪1.抢劫罪2.抢夺罪3.盗窃罪4.诈骗罪5.侵占罪6.职务侵占罪7.挪用资金罪8.敲诈勒索罪9.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妨害公务罪2.招摇撞骗罪3.寻衅滋事罪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罪5.伪证罪6.窝藏、包庇罪7.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8.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9.脱逃罪10.医疗事故罪11.非法行医罪1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1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4.非法持有毒品罪15.组织卖淫罪☆贪污贿赂罪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行贿罪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渎职罪1.玩忽职守罪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3.徇私枉法罪4.枉法裁判罪5.私放在押人员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主体:自然人,多数为一般主体,个别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故意客体:国家安全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的,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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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法益: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财产安全●不特定:犯罪行为对象不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某项具体的财产●事故犯罪●交通肇事罪●主体:交通运输人员或非交通运输人员,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主观方面:准业务过失●交通运输过程中、违法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因果关系实质判断:规范保护目的之内)●基本犯●致人重伤死亡、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同等责任:死亡3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30万以上●重伤1人以上●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明知安全隐患●明知无牌证或报废●严重超载●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加重犯●肇事后逃逸(特别恶劣情节):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的交通事故达到犯罪●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明知安全隐患●明知无牌证或报废●严重超载●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特别恶劣情节●负同等责任:死亡6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2人或重伤5人以上●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60万以上●逃逸致人死亡:7 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后(不以构成犯罪为前提)●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报告、救助义务)●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亡(逃逸与死亡因果关系)●共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区别:主观方面是否故意;消极不作为构成本罪,积极作为如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亡或严重残疾,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与事故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是否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

●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驾:血液酒精浓度不低于80mg/100ml●严重超载或超速(校车、客运)●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主观方面:故意●法定刑:拘役并处罚金●妨害安全驾驶罪●抽象危险犯●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作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殴打他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实害结果,从一重处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刘凤科90页音频精华笔记【刑法分则】

刘凤科90页音频精华笔记【刑法分则】

第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一、间谍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又实施“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

如果没有认识到,泄露国家秘密的,只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注意: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单纯的资助(提供经费、场所、物资)行为,如果又参加具体犯罪的,数罪并罚。

四、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叛逃后又实施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第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成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三)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实施杀人,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放火等犯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四)以放火等方式实施伤害或者毁坏财物,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认定为放火等犯罪。

因为放火等犯罪的行为内容完全包含伤害和毁坏财物的内容。

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凡是能评价为其他犯罪的,按照其他犯罪处理。

如,劫持火车、电车,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盗窃公路井盖等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

(二)常见情形: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

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

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

4.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5.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6.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

刑法分则必背内容-

刑法分则必背内容-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简答题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1、放火罪(危险犯概念: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2、爆炸罪(危险犯概念: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的多数人、毁坏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观方面:故意3、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概念: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5、破坏交通工具罪概念: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淌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犯客体: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客观方面: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6、交通肇事罪概念: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分则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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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间谍罪:最高死刑基本条件:1、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任务;2、指示轰击目标。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可能与其他犯罪形成想象竞合关系(接受间谍任务,刺探国家秘密情报;叛逃后实施间谍行为的,数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故意犯罪;客观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组织机构,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对方的身体,存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只在重合的范围内认定如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的组织、机构或个人资助境内外的组织、机构或个人(主体、被资助人均无限制)叛逃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实施其他犯罪的,一律数罪并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与失火罪:放火罪—故意,失火罪—过失;如不能认定为故意的,为失火罪;行为人实施114条的行为,引起了人员伤亡及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如为过失引起的,则将115条理解为114条的结果加重犯;如果为故意行为,114条则为未遂犯,115条第一款则为既遂犯。

适用114条,不能适用总则关于未遂的条文,相当于刑法将放火等罪的未遂直接规定于刑法条文中;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关系:行为人通过放火的方式故意杀人,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只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若危及公共安全,则为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放火、爆炸、决水等罪相等同的方法实施的;如果行为能评价为其他犯罪的,一律按照其他犯罪处理;常见行为: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4、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5、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6、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驶的。

(完整word版)刑法学分则部分+重点归纳

(完整word版)刑法学分则部分+重点归纳

刑法各论:也叫刑法分论、罪刑各论、罪刑分论以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内容以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抽象——具体一般——个别犯罪的分类:我国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有罪刑单位的条文(规定了罪状、罪名和法定刑)和没有罪刑单位的条文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主要作用是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罪名: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选择法定刑和援引法定刑法定刑与宣告刑: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本依据具有普遍性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具有特殊性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除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单位犯罪之外都是自然人大多数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多数为积极作为少数为消极不作为既包括实害犯也包括危险犯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满14即可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故意少数过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犯罪客体: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的行为犯罪主体:个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多由故意构成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者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以及妨害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仅两个罪为单位犯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犯罪主观方面:多为故意个别为过失侵犯财产罪: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抢劫满14即可构成)也有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一般主体(贩卖毒品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传播性病罪)个别可由单位构成(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主观方面:大多数为故意个别可由过失构成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类犯罪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务活动的廉洁性犯罪客观方面: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犯罪主体:多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为一般主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别为一般主体(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复习笔记(一)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复习笔记(一)

罪刑各论概说 ⼀、罪状: 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例如,刑法第232条中的“故意杀⼈的”,第233条的“过失致⼈死亡的”等等,都是简单罪状。

之所以采取简单罪状的⽅式,往往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为众⼈所知、勿需具体描述。

简单罪状的特点是,简单概括,避免繁琐。

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例如,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鉴定⼈、记录⼊、翻译⼈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它对伪证罪的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都作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属于叙明罪状。

之所以采取叙明罪状的⽅式,常常是因为这些犯罪的构成特征具有特殊性,不为⼀般⼈所知,也难以从总则的规定中予以把握,需要作详细规定。

叙明罪状的特点是,要件明确,避免歧义。

引证罪状表现为引⽤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犯罪的构成特征。

如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了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其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款便是引⽤第1款的罪状,来说明和确定过失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的罪状。

之所以采取引证罪状的⽅式,是因为某些犯罪的特征在刑法条⽂中已有规定,勿需重复描述。

引证罪状的特点是,条⽂简练,避免重复。

空⽩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空⽩罪状的法条也称为空⽩刑法或⽩地刑法。

从它没有具体说明犯罪的构成特征来说,是空⽩罪状;从它指明了必须参照的法律、法令⽽⾔,是参见罪状。

不过,我国的刑法分则中,没有典型的空⽩罪状,因为被称为空⽩罪状的条⽂,在指明了参照法规的同时,也描述了部分构成要件要素。

例如,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数量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 危害国家安全罪1. 煽动分裂国家罪A. 如果非法出版物中带有煽动分裂国家的内容的,则按"煽动分裂国家"罪论处。

2.叛逃罪,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危害、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和普通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相区别。

如某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为了经济的目的偷越国境,则不应按叛逃罪论处。

3.间谍罪,新刑法中没有特务罪;①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注意选者)4.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区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间谍组织……(则定为间谍罪)。

■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是否构成对不特定对象的威胁例1:区别投毒和故意杀人,如果利用一个普通的犯罪手段来杀害特定的人并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仅是单纯侵犯他人生命,则构成故意杀罪;与此同时,如果侵犯了不特定的人的安全,则构成投毒罪。

例2:某人使用炸弹故意杀害他人,但由于客观原因没有造对成他人的伤害,而损害了其家中的财产。

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因为其炸弹的威力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刑法》第114条。

1、失火,是针对所产生的结果而言的例:交通肇事,其在交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其造成的结果可能是过失的。

2、 "危险方法"是指在性质上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但起同等危险性的多种破坏方法。

如,驾车撞人(驾车逃逸以后再撞人的)、私设电缆(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即不可定多人能接触到地方)、开枪滥杀无辜既有故意又有过失,例如:某人在自家的果园中私搭电网,并安装了过电保护器,但由于其过电保护器失灵,导致一名小孩被电死,原因是由于过电保护器的质量有问题所至。

BOOK4 专题笔记 22-45--刑法分则

BOOK4 专题笔记 22-45--刑法分则

专题二十二 刑法分则的一般原理
一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法定刑:“...的,处...” (一) 罪状 【刑法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1 分类: 1)基本罪状 a.简单罪状【不对构成要件进一步说明】& 叙明罪状【对某一犯罪构成要件有详细描述】 b.印证罪状【引用刑法其他条款说明构成要件】& 空白罪状【不具体描述构成要件,指明参照其他法律法规】 2)从重/减轻法定刑的适用条件【从重、减轻罪状】 罪名 (二) 1 类罪名【某类犯罪的总称】、具体罪名【具体犯罪名称=对应定义、成立条件、法定刑】 注:类罪名(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权利罪、贪污型犯罪、贿赂型犯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 2 单一罪名【构成要件单一,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e.g.抢劫罪、盗窃罪 选择罪名【构成要件复杂,反映多个犯罪行为,可概括使用/分解拆开适用】 e.g.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概括罪名【构成要件复杂,反映多个犯罪行为,只可概括适用】e.g.合同诈骗罪的5种行为+要件=合同诈骗 法定刑 (三) 1 =刑法分则对具体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的幅度 2 分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单一刑种+刑度 比如:死刑 a.劫持航空器致死亡、重伤、航空器严重破坏; b.绑架罪使被绑架人死亡、杀害被绑架人; c.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 d.贪污受贿达10万以上,情节严重; e.暴动越狱、聚首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 2)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一定的刑种+刑度;最低刑最高刑 3)浮动法定刑---未规定法定刑的具体期限、具体数量。【我国浮动法定刑仅限罚金刑】 二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概念 (一) 1 =一个行为符合数个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但由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来看,仅能适用一个法律条文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二) 1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 【重法优于轻法】 1)法律明文规定如此; 2)虽然行为触犯同一条款的普通与特别条款,但特别条款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普通条款,且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且刑法未禁止适用普通法。 e.g.保险诈骗最高判15年,但经济合同诈骗最高无期,处于罪刑协调,可考虑重法优于轻法 注:如果刑法禁止适用普通法,则必须适用特别法 三 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1 注意规定=刑法中已有规定的前提下,【重申】相关规定的内容,提醒司法人员注意的规定。 e.g.“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2 法律拟制=原来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该种规定处置。 e.g.“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抗拒抓捕的...,按本法第263条规定定罪”

刑法分则背诵

刑法分则背诵

刑法分则背诵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熟悉刑法的内容,背诵刑法分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本文将以事实、犯罪和刑罚三个方面,对刑法分则进行背诵和总结。

一、事实方面刑法中将犯罪行为分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主要是指犯罪的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犯罪人具有预谋和明知故犯的意识,过失是指犯罪人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犯罪后果。

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对象和结果,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人、财物等客体,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

二、犯罪方面刑法将犯罪行为细分为各个犯罪的类型和构成要素。

各个犯罪的类型包括盗窃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等。

而构成要素则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个条件,如盗窃罪的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秘密使用等。

了解犯罪的类型和构成要素,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刑法的规定和适用。

三、刑罚方面刑法对于不同犯罪行为有相应的刑罚规定。

刑罚包括自由刑和剥夺刑两大类型。

自由刑是指限制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如拘留、有期徒刑等。

剥夺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的某些特权和权利,如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刑罚的适用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刑罚的公平和合理性。

对于刑法分则的背诵,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理解和记忆。

而背诵刑法分则并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更重要的是为了掌握刑法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只有深入熟悉和理解刑法,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总结:刑法分则是法律中关于犯罪与刑罚的重要部分,背诵刑法分则是学习法律的基础,并且对于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只有深入学习和背诵刑法分则,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刑法的规定和适用,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守法知法、遵法守法。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刑法分则,做到学以致用,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刑法学分则部分+重点归纳

刑法学分则部分+重点归纳

刑法各论:也叫刑法分论、罪刑各论、罪刑分论以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内容以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抽象——具体一般——个别犯罪的分类:我国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有罪刑单位的条文(规定了罪状、罪名和法定刑)和没有罪刑单位的条文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主要作用是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罪名: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选择法定刑和援引法定刑法定刑与宣告刑: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本依据具有普遍性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具有特殊性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除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单位犯罪之外都是自然人大多数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多数为积极作为少数为消极不作为既包括实害犯也包括危险犯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满14即可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故意少数过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犯罪客体: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的行为犯罪主体:个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多由故意构成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者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以及妨害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仅两个罪为单位犯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犯罪主观方面:多为故意个别为过失侵犯财产罪: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抢劫满14即可构成)也有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一般主体(贩卖毒品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传播性病罪)个别可由单位构成(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主观方面:大多数为故意个别可由过失构成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类犯罪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务活动的廉洁性犯罪客观方面: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犯罪主体:多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为一般主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别为一般主体(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重要知识归类一、特殊主体归纳1. 不真正身份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骗取进出口退税罪→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骗取出口退税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的从重处罚诬告陷害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的从重处罚叛逃罪→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司法工作人员犯的从重处罚非法搜查罪→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的从重处罚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的从重处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的从重处罚招摇撞骗罪→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重处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此罪的加重处罚偷税罪——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勾结偷税的〃以偷税共犯从重处罚(排斥受贿罪)2. 真正身份犯刑讯逼供〃暴利取证罪(转化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司法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最(转化犯)(排斥教唆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遗弃罪——对被害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相互之间有抚养〃扶助义务的人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包括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冒出军人招摇撞骗罪——军人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共犯中可构成此罪贪污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共犯中可构成此罪3. 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贪污罪→ 包含全国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私分国有资产罪→ 集体行为挪用公款罪→ 不含“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务的人员”4. 正不作为犯遗弃罪不解救被怪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5. 单位犯罪强迫职工劳动罪——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用人〃用工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刑法分则笔记(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笔记,自己总结的)

刑法分则笔记(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笔记,自己总结的)

刑法分则笔记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特殊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二、投敌叛变罪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

一般变节行为不以本罪论处。

三、叛逃罪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在履行职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从重处罚情节: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此罪,从重处罚。

四、间谍罪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的行为。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本节犯罪需要两个要素:实施了该种危险行为;该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已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或者虽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2.本节犯罪除六为过失外,其余主观构成要素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一、放火罪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既遂和未遂的区分:独立燃烧说。

行为人实施其他犯罪后,为毁灭罪证又实施放火等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应数罪并罚。

二、决水罪故意破坏水利设施、造成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1、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具有广泛杀伤力和波坏性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3、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均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4、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五、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该罪属于过失犯罪,由于过失犯罪必须产生危害结果,故本罪必须实际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方构成。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14)——分则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14)——分则
第二部分 刑法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重点法条」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 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 注意本罪与第282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关键看行为服务的对象是境内的机构、 组织、人员,还是境外的组
织、机构、人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 本罪中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国家秘密不包括军事秘密在内。如果行为 人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是军事秘密的,则构成第431 条第2款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意思分解」
1 本条规定的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行为服 务的对象必须是境外的非间谍性质的组织、机构、人员。
2 注意本罪与第110条间谍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是间谍性质的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情报的,则应构成间谍罪。
「相关法条」 《刑法》第93、110条。
「意思分解」
1 本条规定的是叛逃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根据第2款,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构 成本罪,并且应从重处罚。
2 本罪客观方面行为发生的时空条件是特定的,即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逃往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3 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否则应按偷渡等行为处理。 4 本罪与第110条间谍罪的关系:如果行为人叛逃后又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 ,应以叛逃罪与间谍罪二罪实 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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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重要知识归类一、特殊主体归纳1. 不真正身份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骗取进出口退税罪→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骗取出口退税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的从重处罚诬告陷害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的从重处罚叛逃罪→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司法工作人员犯的从重处罚非法搜查罪→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的从重处罚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的从重处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的从重处罚招摇撞骗罪→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重处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此罪的加重处罚偷税罪——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勾结偷税的〃以偷税共犯从重处罚(排斥受贿罪)2. 真正身份犯刑讯逼供〃暴利取证罪(转化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司法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最(转化犯)(排斥教唆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遗弃罪——对被害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相互之间有抚养〃扶助义务的人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包括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冒出军人招摇撞骗罪——军人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共犯中可构成此罪贪污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共犯中可构成此罪3. 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贪污罪→ 包含全国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私分国有资产罪→ 集体行为挪用公款罪→ 不含“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务的人员”4. 正不作为犯遗弃罪不解救被怪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5. 单位犯罪强迫职工劳动罪——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用人〃用工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包含单位)→ 行贿罪不包含单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包含单位)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单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妨碍清算罪——单位单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虚假破产罪——单位单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单位犯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金融诈骗罪中单位可构成——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有价证劵诈骗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非法出租〃出售枪支罪资助恐怖活动罪旅馆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调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法定罪,单位负责人犯的,从重处罚——排斥单位犯罪二、转化情形〃拟制规定〃特别规定1.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1) 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排斥聚众斗殴罪加重情形)2)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

(排斥聚众斗殴罪加重情形)3)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重伤;(排斥加重情形)4) 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重伤(排斥加重情形)5) 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重伤死亡(排斥加重情形)6) 暴力强迫他人卖血造成伤害的定故意伤害罪(排斥加重情形)7) 抗税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排斥加重情形)8) 妨碍公务致人重伤死亡的(排斥加重情形)2. 抢劫罪→1)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定抢劫罪(排斥毁坏财物罪)2) 为抢劫预谋杀人的定抢劫罪结果加重犯3) 携带凶器(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的器械和其它器械)抢夺定抢劫罪(其它器械有证据证明不是用来抢夺的〃任然定抢夺罪)4) 携带凶器有意显示〃使人察觉的直接构成抢劫罪(并非携带凶器抢夺)5) 携带凶器抢夺后〃窝藏赃物〃毁灭证据或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直接构成抢劫罪(非转化型抢劫罪)3. 排斥包庇罪的几种犯罪: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2)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4)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5)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4. 排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几种情况5. 其他情况三、排斥总则规定的情形1. 法定从轻情节排斥自首介绍贿赂罪——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行贿罪(不含单位)——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 排斥教唆行为虐待被监管人罪(转化犯)(排斥教唆犯)——正条规定的教唆行为。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种场合〃对于指使的监管人员不按照被只是人(加害者)的共犯(教唆犯)处罚妨碍作证罪——行为包含致使他人作伪证引诱〃容留〃欺骗他人吸毒罪—本身已经包含了教唆行为3. 排斥共犯聚众犯罪排斥共犯的情形串通投标罪——投标人之间〃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必要共犯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排斥偷越国边境罪共犯资助恐怖活动罪——排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共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本身排斥共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排斥逃脱罪共犯拐卖妇女〃儿童罪——行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排斥共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行为之一“在首要分子的指挥下实施…”构成本罪不是共犯走私武器〃弹药罪——与走私武器、弹药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上述涉税单证但未进口货物的定买过国家机关证件罪)窝藏〃包庇罪——排斥事先未通牒共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排斥事先未通牒的毒品罪共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排斥事先未通牒的毒品罪共犯放纵走私罪——排斥事先未通牒走私共犯4. 排斥数罪并罚1. 一般和受贿罪数罪并罚〃下面受贿后再犯罪的排斥数罪并罚1)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此罪的〃择重的处罚2)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贿赂犯此罪的〃择重的处罚3)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贿赂犯此罪的〃择重的处罚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并有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三罪择重处罚5)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财物〃犯此罪的加重处罚(排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2. 重情形和数罪并罚妨碍公务罪暴力导致轻伤——妨碍公务罪重伤〃死亡——故意伤害和杀人罪↓并罚贵、濒危野生动物劣商品罪(第八章第一节)罚加重情形—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人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的数罪并罚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加重情形暴力阻碍查处的——加重情形(排斥妨碍公务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暴力抗击检查拘留逮捕排斥妨碍公务罪武装掩护走私排斥情形——抗税罪轻伤——抗税罪重伤〃死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罪抗税而妨碍公务的——抗税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次序罪首要分子排斥妨碍公务罪其他参加者可以构成本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的首要分子定本罪聚众阻碍的非首要分子〃使用暴力〃危险定妨碍公务罪非聚众但阻碍〃使用暴力〃危险定妨碍公务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情形排斥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不排除数最并罚)3. 其他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伪造〃变造〃买卖公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后用于诈骗等其它犯罪择重处罚妨碍作证罪——触犯其他罪名择重处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犯本罪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还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择重处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罪——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牵连择重处罚虚报注册资本罪——为进行合同诈骗和专门虚报设立公司的择重处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用于金融诈骗的择重处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为进行信用卡诈骗而犯本罪〃定信用卡诈骗罪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牵连择重处罚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使用爆炸〃投毒等方法破坏野生物的与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择重处罚(想象竞合)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择重处罚(想象竞合)破坏交通设施罪——盗窃罪择重处罚(想象竞合)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择重处罚(想象竞合)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用于诈骗〃非法经营的属于择重处罚(牵连犯或者想象竞合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择重处罚(牵连犯或者想象竞合犯)吸收包容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罪伪造货币——包容运输贩卖假币购买假币——包容使用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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