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笔记
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精简背诵笔记
刑法一、绪论1、刑法特征:⑴广泛⑵专门⑶严厉⑷补充保障[内容①法定化②明确化③合理化体现:立法、司法]⑵适用平等[定罪、量刑、内容①行为结果②主观恶意再犯危险]二、概念[必须行为;具有危害性]②触犯刑律[刑事违法性]③应受罚三、构成[成立一罪数罪此罪彼罪]②贯彻法制保障法益惩罚③理论核心理论体系9、犯罪构成种类:①基本构成[分则规定];修正构成[基本上补充,共同帮助等]②标准[普通];派生[加重减轻][社会总体]⑵同类⑶直接[简单,一罪一利;复杂,一罪多利]12、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⑴有特殊义务[法律定;职务业务;地位行为产生;先行为]⑵能够履行⑶不履行造成危害①前法定犯罪行为本身是不作为②后不作为构成法定作为的犯罪[此果他因]③必然④复杂]②意志因素[积极追求;一放任发展]③是否发生具有不同意义[直接未发生追究预备或未遂][已经预见轻信能避免][否定积极避免;20、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①都没有预见②是否应当预见21、犯罪动机与目的关系:①动机是追求目的原因,目的是对结果的态度②脱离结果态度难以确定动机③现象看都是对象错,但对象错是主观错误,而打击错是行为本身造成;四、犯罪停止形态处罚:可以从减免【2011】能否直接侵害犯罪客体,实施分则规定犯罪即使是预备也是实行。
处罚:可以从轻减轻①实行终了、未实行终了②能犯不能犯[工具、对象]①犯常识性错误②预定实施行为与实际行为一致(不处罚)[预备-既遂期间]②自动性[放]【2012】33、中止分类及意义:预备、实行;意义:①合理评价②成立中止要求存在差别处罚:未损应免;损应减五、共同犯罪[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配合,构成一行[对性质有相同心态;有意思联络][必要:对象犯、众多犯]②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过程中] ]特殊共犯[有组织共犯或犯罪集团]39、共同犯罪人种类及责任:①主犯[首要按全部,主犯按参与或组织指挥]②从犯[应当从减免]③胁从犯[应当减免]④教唆犯[按作用罚;被教唆未犯可从减;18从重]40、主犯与首要分子区别:①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犯中起主要作用②首要分子:集团犯或聚从犯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③集团犯首要份子都是主犯,聚众犯首要份子未必是主犯;共犯中未必有主犯;诱骗、劝说、【2004】43、共犯与停止形态:①共同实行一人既遂全部既遂②复杂共犯[教唆:实行既遂按实行,未遂按教唆未遂]44、共犯中止条件:①必须有效②效力仅及本人③缺乏有效不能单独中止,但可认定从犯六、罪数45、罪数确定标准:①行为说②法益③意思④构成要件46、法条竞合及处罚:同时触犯存竞争关系法条(内容存在重复)的数个数条①特别优一般②有规定从规特征:①一个类型:持有型、不作为型、人身自由;意义后果:①时效②防卫时机③加入共犯认定48、想象竞合:一个行为触犯数个数名;从重处罚;49、结果加重犯:标准犯罪构成之外结果,规定较重刑法;①造成额外结果②规定较重刑罚③有罪过50、结合犯及特征:两个独立罪名据刑法明文规定为一新罪:①分别构成他罪②结合成一新罪③明文规定51、集合犯:以实施不定次同种犯为目的,即使实施数个同种犯罪,刑法规定按一罪处罚;52、连续犯:基于同一概括犯意,连续多次实施触犯同一罪名①数行为②连续性③同一或概括故意④相同罪名;意义:追诉;朔及力;多数加重;一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摘要:一、引言二、刑法的基本内容和目的三、刑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四、犯罪及其分类五、刑事责任和刑罚六、刑罚的执行和减刑七、刑法的修订和更新八、结论正文:一、引言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基本内容、适用范围、犯罪分类、刑事责任、刑罚执行等方面进行解读和分析。
二、刑法的基本内容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用以规范刑事犯罪及其处罚的基本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等。
其目的是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内的一切犯罪行为。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刑罚人道主义原则等。
四、犯罪及其分类刑法将犯罪分为两类:一类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中止;另一类是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
五、刑事责任和刑罚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罚是实现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六、刑罚的执行和减刑刑罚的执行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旨在教育改造犯罪人,预防其再次犯罪。
减刑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罪人的悔罪表现、改造表现等,对其刑罚进行减轻。
七、刑法的修订和更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步,我国刑法不断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社会情况和犯罪形势。
八、结论了解和掌握刑法,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既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助于尊重和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一、基本原则•法无规定不罚,罪刑法定•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罪犯的人权必须保障二、犯罪及其后果1.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性和主观性•犯罪法定性2. 犯罪的后果•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三、犯罪与其心理因素1. 犯罪的心理因素•恶意•过失•故意2. 犯罪的心理损害•精神损害•社会损害•法律损害四、特定犯罪类型1. 故意伤害罪•基本构成要件•重大伤害的认定•轻伤的认定2. 虐待罪•家庭成员的认定•对被虐待人的保护3. 危害公共安全罪•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防控和打击措施的应对4. 贪污罪•消极贪污和积极贪污的认定•偷盗罪与贪污罪的区别5. 组织领导犯罪罪•组织犯罪的特征和危害•处理组织犯罪的策略五、犯罪的量刑1. 量刑的基本原则•制裁和教育相结合•分类和的量刑制度•偏重法治与人情2. 具体的量刑措施•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和假释•罚金、没收财产和罚金和工作以上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的相关笔记,希望这份笔记对读者有所帮助。
六、刑事诉讼程序1. 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上诉或再审2. 参与刑事诉讼的各方•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民事诉讼参与人3. 刑事诉讼中相关的权利保障•人权保障•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权利保障七、罪犯的刑期执行1. 刑期的执行方式•假释•缓刑•保外就医•强制医疗•控制和监视居住2. 罪犯的收容与管束•狱政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罪犯的伙食、住宿和医疗保障•严禁虐待、折磨罪犯的规定3. 罪犯的社会复员和再教育•社会复员的重要性及实施方式•罪犯的再教育方式及其原则八、刑事政策及其改革1. 刑事政策的演变•光抑以养•折中主义•以人为本2. 刑事政策的改革重点•强化司法公平•提高司法质量•着力预防犯罪九、法律知识普及1. 法律知识普及的重要性•加强法律意识•规范社会行为•增强法治信仰2. 法律知识普及的途径•学校和培训机构•普法宣传活动•新媒体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的全部内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到您。
最完整的刑法笔记 司考必备
刑法论
1注意:常考的类推解释有两种情形:①行为对象的类推:男人类推解释为女人;②行为方式的类推:当法条规定了两种以上的行为方式时,不能相互解释,多见于货币犯罪中的伪造行为类推解释为变造行为,但是,如果法条只规定了一种行为方式,解释为两种以上行为方式的,为扩大解释
2注意:如果只是泛泛的说“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应当判断为正确;只有在题目刻意强调有罪类推和无罪类推的区分时才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有罪类推(解释)”。
刑法学笔记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一)总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概念分类:①根据刑法规定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
狭义刑法仅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②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人、时、地、事刑法。
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每一部分又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1、总则——A、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B、犯罪C、刑罚D、刑罚的具体运用E、其他规定2、分则——A、危害国家安全罪;B、危害公共安全罪;C、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D、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E、侵犯财产罪;F、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G、危害国防利益罪;H、贪污贿赂罪; J、渎职罪; K、军人违反职责罪。
3、附则——修订后刑法典开始施行的日期;修订后刑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①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是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循的共同的规则。
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解决具体行为定罪量刑的标准。
②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
只有把刑法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加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
刑法总则笔记(含页码)
刑法学总则笔记1刑法: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维护其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根据其意志制定的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⑵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⑶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由国家阶级本质决定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
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服务现代化建设、巩固人民民主的有力武器和重要工具。
⑷刑法的法律性质~①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更广泛,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②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
⑸刑法的制定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
⑹刑法的任务~刑法目的之展开,根据《刑法》2条,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①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②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即保护国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公民私有财产;③保护公民人身、民主及其他权利;④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⑺刑法体系: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②分则~关于具体犯罪、定刑和量刑的规范体系;③附则~略;④刑法总则与分则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分则体现总则,二者相辅相成。
2刑法解释: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按解释效力分为:⑴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解释刑法含义。
包括:①用刑法条文解释有关刑法术语;②在法律起草或修订说明中的国家立法机关解释;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实施的歧义解释。
⑵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最高法院和检察院)解释刑法含义,若发生原则性解释歧义,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⑶学理解释~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无法律约束力地解释刑法含义。
实用的刑法笔记
刑法总论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判断有关说法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时候,牢记:凡是违背法治原则的说法,一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限制国家刑罚权力,保障国民权力。
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贯穿刑法的立法。
罪刑法定原则约束立法者、司法者和执行者。
刑法渊源只能是刑法典。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习惯、习惯法、判例等,都不是刑法渊源。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是允许的。
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但是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刑罚明确性的实现与刑法条文字数的多少无关,与分则条文中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与司法解释确定的罪名是否准确或者科学无关,与司法解释是否合理无关。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现在各国的刑法主要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明确规定了刑种和刑期,可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保证一般正义的实现;设定一定的法定刑幅度,可以适应不同案件的特殊性,保证个别正义的实现。
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
2.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是两高所作的法律解释。
学理解释是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所作的解释。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属于正式的刑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而学理解释属于非正式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但不是法律本身。
所以,立法解释不是法律的渊源,但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属于刑法的渊源。
3.刑法解释的主观解释论(解释刑法追求立法原意或者立法本意,即探求立法者的主观立法本意)。
客观解释论(刑法解释探求刑法规范的客观意思,即探求刑法文本意思) 4.(1)文理解释:按照刑法条文用语的解释。
最基础的解释。
2)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含义(联系上下文进行解释)。
(3)历史解释:依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罚发展的源流解释。
2024法考刑法笔记
以下是一份关于2024年法考刑法的笔记,供参考:一、刑法概述1.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刑法的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3. 刑法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犯罪构成1.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以及成立何种犯罪的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2. 犯罪构成的要素: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3. 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三、刑罚1. 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国家对犯罪分子实行的惩罚措施,是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以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为内容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2. 刑罚的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3. 刑罚的裁量:累犯、自首、立功、坦白、数罪并罚等情节对刑罚裁量的影响。
四、常见犯罪类型及认定1.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
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
3. 侵犯财产犯罪: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
4.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五、案例分析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犯罪构成、刑罚裁量以及犯罪类型等问题,加深对刑法理论和实践的理解。
六、复习建议1. 熟悉刑法基本概念和原则,理解犯罪构成和刑罚制度。
2. 掌握常见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具体案例。
3. 多做练习题和模拟题,加强对知识点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4. 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以上是关于2024年法考刑法的笔记内容,希望对备考者有所帮助。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一、刑法基本概念- 刑法是控制和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
-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禁止即可为、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罚金不得取代刑罚等。
二、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 客观方面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
- 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等心态要素。
三、刑法原则1. 合法性原则:刑事责任的形成必须有法律依据。
2. 利益原则: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应当以保护社会利益为出发点。
3. 公平正义原则:刑法适用应当公平、公正,避免歧视。
4. 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禁止,否则个人可以为所欲为。
5. 疑罪从无原则:被告人在未定罪前被视为无罪。
6. 法定主义原则:行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下才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7. 刑法适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逆追溯、法无溯及力、限制罚金等。
四、刑法犯罪分类- 刑法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以故意为目的实施犯罪行为。
-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过失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五、刑法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死刑、无期徒刑等。
-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 刑罚的适用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六、刑法法定分则- 刑法法定分则是刑法规范适用的具体规定。
- 刑法法定分则包括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界定、犯罪的时机、连带犯罪、数罪并罚等。
以上是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的内容,希望能对您的学习有所帮助。
刑法笔记
一章刑法基本原理一、刑法的渊源及分类(一)刑法的渊源:及刑法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1、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修正案是刑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
2、单行刑法,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以及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种(或者某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罚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如1998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制定的经济、行政等非刑事法律中附加制定的而对特定社会关系加以特别调整的犯罪规范。
4、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但是只在特定地域适用,没有普遍适用效力。
(二)刑法的分类1、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仅只刑法典,广义还包括其他规定有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
2、普通刑法与特殊刑法:刑法典是普通刑法。
特别刑法仅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间、特别地域或者特别事项。
单行、附属刑法都是特别刑法。
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是,特别优于普通,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时,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二、刑法解释1、刑法解释的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比如,法定刑的轻重表明犯罪的轻重,所以解释着应当善于联系法定刑的轻重,解释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轻微的行为排除在重法定刑的犯罪构成之外,使严重行为纳入重法定刑的犯罪构成之内。
刑法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中“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理解,是否包括轻伤?联系这两个罪的法定刑,就知道只能包括重伤。
)(3)体系性与协调性原则。
刑法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属于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那么问:以出卖为目的的,抢劫、抢夺婴幼儿的行为能否作为拐卖儿童罪论处?能(4)文理解释优于论理解释。
当文理解释不合理或者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再适用包括扩大解释、限制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在内的理论解释方法。
刑法学习笔记
刑法学习笔记第一编总则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总则共分5章,合计101条。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三章刑罚;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五章其他规定。
刑法总则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而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和对具体犯罪应判处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是刑法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两者的关系是原则与具体的关系,树干与树枝的关系。
刑法总则指导刑法分则,刑法分则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
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凡是刑法总则规定的,都适用于刑法分则。
在运用刑法分则的条文时,必须符合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原理和原则。
所以,只有掌握了刑法总则,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分则;反之,只有正确地掌握了刑法分则,才能更深入、更全面地理解刑法总则。
只有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理解,才能正确地处理各种刑事案件。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导读一、刑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刑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刑法。
”该条是关于刑法立法目的和立法的规定,正确把握刑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对全面、系统而准确地理解和正确适用刑法,均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一)刑法的制定目的刑法制定的目的,就是统治阶级通过制定刑法所期望达到的效果,或者说是其期望刑法所体现的价值。
刑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的。
统治阶级为了达到维护其阶级统治的目的,总是把被统治阶级进行的各种反抗行为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通过制定刑法宣告其为犯罪,并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
因此,统治阶级制定刑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其统治。
我国社会主义刑法,其制定的目的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即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是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工人阶级及广大劳动人民意志的体现,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维护人民的利益服务,为了保证国家政权的巩固,社会秩序的稳定,市场经济的繁荣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必须惩处犯罪,保护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法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法笔记一、刑法是啥?可不是闹着玩的!刑法啊,就像咱们社会的紧箍咒,专门用来约束那些调皮捣蛋、做坏事的家伙。
比如说,有人偷了邻居家的东西,这就触犯了刑法里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你想啊,人家辛辛苦苦攒的钱买的东西,就被这么不声不响地拿走了,多让人气愤!这就好比是在一个游戏里,大家都遵守规则,突然有个人作弊,破坏了整个游戏的公平性,那能行不?肯定不行啊。
所以刑法就是要把这种破坏公平、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给管住。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得搞清楚犯罪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定的,得符合好多条件呢。
这就像是做菜,少了一种调料,那菜的味道就不对了。
比如说故意杀人罪,首先得有杀人的故意,不能是不小心碰了一下人就说是杀人。
就像我有个朋友,他和别人吵架,推了对方一下,结果对方摔倒磕破了头。
这虽然是他的错,但绝不是故意杀人,因为他没有那个杀人的心思。
而且还得有杀人的行为,光想不做那也不能算犯罪。
这就好比你想中彩票,天天在那想啊想,可你没去买,那肯定中不了奖,也不会有什么违法的事儿。
三、刑法中的从轻和从重处罚有时候啊,同样的犯罪,处罚却不一样。
这就很有趣了。
从轻处罚就像是给犯错误的人一个机会,让他知道自己错了,还能改正。
比如说一个小偷,他是因为家里实在太穷了,饿了好几天才去偷了一块面包。
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就会从轻处罚他,因为他有值得同情的地方。
这就好比你在学校里,一个同学不小心弄坏了你的文具,他马上跟你道歉,而且他也是因为不小心,你可能就不会太责怪他了。
而从重处罚呢,那就是那些犯的错特别恶劣的。
像那种故意杀害很多人的罪犯,简直就是恶魔,必须从重处罚,让他们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就像在一个团队里,有个人老是破坏团队的团结,而且还做了特别坏的事,大家肯定都不会轻易原谅他,要重重地惩罚他。
四、正当防卫是个好东西正当防卫啊,这可是咱们保护自己的法宝。
你想想,如果有人突然拿着刀要伤害你,你难道就只能乖乖地被砍吗?当然不!这时候你就可以正当防卫。
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
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第一章总则一、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刑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保护国家的政权和社会的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惩治犯罪行为。
在刑法适用中,应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保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事实性原则、法定刑原则、罪刑相应原则、最后的状况原则、法律适用原则等。
在刑法适用中,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的规定适用于哪些领域,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刑法的规定可以适用。
刑法适用范围的确定,涉及犯罪法益的保护、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刑法的适用条件等内容。
二、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构成了一种犯罪行为。
刑法的适用条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认定犯罪的条件,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等内容。
刑法的适用程序是指刑法规定的认定犯罪的程序,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等程序。
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是保护国家的政权和社会的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惩治犯罪行为。
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的具体体现,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刑法责任的制度,是刑法实践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罪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构成了一种犯罪行为。
其中,行为是指犯罪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结果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的影响;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其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关联。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笔记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节罪责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概念和原则(概念:对地对人的效力解决刑事管辖的范围问题)(原则:各国社会政治和历史传统不同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四个各有缺陷,各国予以综合采纳)二、属地管辖《刑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涉及两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是指我国领域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领陆、领水、领空(空气空间,非外层空间),此外,依国际条约和惯例,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a、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b、我国的驻外使馆)属于领域内的犯罪情形有a、犯罪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境内。
b、行为国内,结果国外。
c、行为国外,结果国内2、“法律特别规定除外“,是指即使我国内犯罪,法律特殊规定,此不适用我国刑法。
法定情形:a、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90条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补充变更规定。
c、刑法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特别刑法的规定。
d、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例外规定。
三、属人管辖 7条1款规定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适用,但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追究。
7条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适用。
四、保护性管辖刑法8条“外国人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按本法规定最低刑3年以上,可适用,犯罪地法不认犯罪的除外“五、普遍管辖 9条规定,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际惯例规定的罪行,依此所承担的义务范围行驶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生效时间:1、公布时。
2、公布后一段。
二、失效时间:1、国家立法机关宣布失效2、自然失效三、溯及力: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生效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适用,有溯及力,如不适用,无溯及。
(完整版)刑法笔记背诵版(精心整理)
第二讲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体系,也称犯罪论体系,是复习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
一、定罪体系: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四二一三七)(一)两阶层体系简图:客观(违法)阶层:客观要件----------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主观(责任)阶层:主观要件----------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详图:二、定罪立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先客观后主观原则)三、定罪方法:三段论推理(先确定大前提,然后确定小前提,最后循环往复使用三段论推导)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
刑法学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解释大前提(法律规定);二是认定小前提(案件事实)。
(一)解释大前提,用到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
解释的对象是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二)认定小前提,是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的任务。
存疑时,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
四、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主观还是客观判断)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只需根据客观上的事实判断即可确定的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需要法官根据主观上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的要素。
2.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否成文)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但实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
(不需说明,依常理应该具备的要素)三处:(1)盗窃罪、抢劫罪;(2)包庇、纵容;(3)侵犯商业秘密罪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正面表明犯罪成立)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反面否定犯罪成立)(是否构成犯罪)4.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主客观层面的要素)5.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表面的(虚假的)的构成要件要素(难点)(例子)(是否为法益侵害提供根据)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能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
绝大多数的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
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没有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也称界限要素)。
刑法笔记
刑法笔记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节罪责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概念和原则(概念:对地对人的效力解决刑事管辖的范围问题)(原则:各国社会政治和历史传统不同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四个各有缺陷,各国予以综合采纳)二、属地管辖《刑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涉及两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是指我国领域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领陆、领水、领空(空气空间,非外层空间),此外,依国际条约和惯例,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a、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b、我国的驻外使馆)属于领域内的犯罪情形有a、犯罪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境内。
b、行为国内,结果国外。
c、行为国外,结果国内2、“法律特别规定除外“,是指即使我国内犯罪,法律特殊规定,此不适用我国刑法。
法定情形:a、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90条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补充变更规定。
c、刑法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特别刑法的规定。
d、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例外规定。
三、属人管辖 7条1款规定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适用,但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追究。
7条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适用。
四、保护性管辖刑法8条“外国人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按本法规定最低刑3年以上,可适用,犯罪地法不认犯罪的除外“五、普遍管辖 9条规定,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际惯例规定的罪行,依此所承担的义务范围行驶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生效时间:1、公布时。
2、公布后一段。
二、失效时间:1、国家立法机关宣布失效2、自然失效三、溯及力: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生效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适用,有溯及力,如不适用,无溯及。
张三刑法摘抄笔记(3篇)
第1篇一、总则1.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 犯罪的特征: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刑事违法性;③应受刑罚处罚性。
3.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4. 犯罪形态-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 犯罪既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并且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分则1. 危害国家安全罪- 叛国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2.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爆炸罪: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笔记
刑法笔记(1)犯罪的概念、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犯罪的构成:【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法考刑法笔记
2024法考刑法笔记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4年法考刑法笔记第一章:刑法基本原理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用以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
它具有对犯罪行为实施刑罚的权力,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工具。
刑法的性质是一种特别的公法,其目的在于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和公众利益。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禁止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原则、法无规定不处罚原则、罪刑相适原则等。
这些基本原则是刑法的基础,是确保刑法执行正义和公平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刑法的主体1.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他们在犯罪行为中具有刑事责任。
自然人在犯罪行为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罚。
第三章: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1.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对象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只有犯罪行为符合这些构成要件,才能构成犯罪,具备刑事责任。
2.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
故意犯罪是指有意实施犯罪行为,而过失犯罪是指无意间接导致犯罪后果。
1. 主刑和附加刑刑法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行为人所判处的基本刑罚,如有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如罚金、没收财产等。
2. 刑法的量刑原则刑法的量刑应当遵循法定量刑原则、平等量刑原则、人道主义量刑原则、责罚相当原则等。
量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罪犯的个人情况来确定。
第五章:共同犯罪和犯罪的数罪并罚1.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其共同犯罪的责任需依法予以追究。
共同犯罪中的每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犯罪的数罪并罚犯罪的数罪并罚是指在一个犯罪行为中涉及多个犯罪行为的情况,法院应当根据各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分别判处相应的刑罚,予以数罪并罚。
结语: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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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各个具体的罪名都有其最基本的构成要件,以此作为此罪与彼罪之区分交通肇事罪必须要发生在公共交通领域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必须为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对动机有限定必须要明确刑法相关规定保护的具体法益是什么什么是对合犯,其与共犯的区别何在,对共犯的概念做重新具体的理解罪数问题,犯罪竞合走私贵重金属罪只管出不管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罪数竞合问题,重刑优于轻刑而非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牵连犯要坚持总论中的分析方法想象竞合犯在实施盗窃中造成公私财物严重损坏的也只以盗窃罪从重处罚枪支子弹不属于刑法中的危险物质妨害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造成公务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则一种罪论处构成何罪与以何罪论处是不同的概念使用是指将假币作为真币使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所得非法收益,与单位犯罪非法收益的区别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亦即商业贿赂玩忽职守罪要求主观上心理状态为过失而不能是故意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求将假币当做真币投入流通领域嫖宿幼女必须要明知对方为幼女,盗窃枪支必须要求明知对所盗物为枪支关于使用财产性若干问题的通知诈骗罪以获取对方财物等经济利益为目的消极经济利益的减少,积极财产的增加,都可以成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在进行的具体阶段对法益的侵害危险程度不同,所以才有犯罪阶段的划分由于身份证和信用卡作为财物本身价值不大,达不到侵占罪的构成要求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贷款诈骗罪职能由自然人构成,公司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题,根据司法解释,以公司名义实施贷款诈骗的,按照合同诈骗罪处理。
诈骗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特殊法条优于一般法条适用需牢记货币价值与货币购买力柜员机究竟能不能被骗,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吸收犯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侵占罪的构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只订盗窃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非非法经营罪收受贿赂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定提供虚假文件罪,加重处理盗窃,抢劫,抢夺都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投放危险物质要求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故意投毒与以投毒为手段杀人是不同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拟制为故意杀人过失犯罪需要有注意义务,否则只能定为意外事件一定条件下被害人承诺可以阻却拐卖妇女罪的成立,但是既遂后被害人的承诺行为不能阻却承诺前的犯罪成立。
类似于被强奸后做出的被害人承诺绑架中致人死亡与非法拘禁中致人死亡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为结果加重犯而不按过失致人死亡处理区分暴力取证行为与刑讯逼供行为。
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从重论处1共犯与从犯,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要求行为与死亡结果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这应该作何理解教唆犯,使人由无犯意到有犯意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只定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限制人身自由强迫职工劳动的定强迫职工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险作业又造成事故构成其他犯罪的赎罪并罚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是构成组织儿童乞讨罪的客观要件强奸后强迫卖淫的,拐卖中强奸的,绑架中强奸的,都不定强奸罪行为性质分析拐卖妇女儿童,拐到手即为既遂。
单独的非法收养行为不能构成拐骗儿童罪已经既遂的犯罪不可能再回到未遂状态有独立的以收养为目的的拐骗儿童行为才构成拐骗儿童罪另起犯意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出现,停止原犯罪行为而另起其他犯罪故意,实施另外一个犯罪行为。
凡是另起犯意的,除非刑法特别规定后最应被前罪包容吸收,否则一般都按两个罪独立定罪,数罪并罚所要债务(非法合法在所不问)而非法拘禁他人,都定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对行为人的性质阶段做深入的分析,对其所侵害的法益也要做深入细致的分析诬告陷害罪是不当引起刑事诉讼终点的犯罪,只要引起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是正确的,就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自诉案件中的特别规定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如何定罪为抢劫而杀人或在抢劫过程中杀人都指定抢劫罪转化抢劫要求具有时空上的一致性将A拘禁,强迫A打电话给家人要钱,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抢劫罪中人身权的受害者和财产权的受害者可以不是同一人抢劫所采取的暴力手段要求足以达到压制被害人自由意志的程度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因果关系的判断亦相当重要,持枪抢劫要求所持必须为真枪而不能为假枪行为评价抢劫,盗窃信用卡又使用的只定抢劫罪题目中的任何信息都是很有用的抢夺,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盗窃可以公开,抢夺可以秘密财产犯罪中的数额认定问题抢劫与抢夺究竟如何区分诈骗罪,使他人陷入认识错误交付财物敲诈勒索罪的具体构成敲诈勒索的目的需要具有正当性,、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未实际绑架而编造被害人绑架的虚假信息敲诈他人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将顾客选购的商品掉包是盗窃刑法不仅保护客观价值而且保护客观价值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中的信用卡必须是他人真实有效地信用卡欺骗行为与被害人交付财物必须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间接正犯概念的理解盗窃罪要求所有权人仍然保持占有,而侵占罪中的合法占有人已经丧失了占有明显属于他人管理支配的财物,即使他人短暂遗忘或暂时离开,但只要财物处于他人控制范围之内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信用卡诈骗罪仍然值得司考行为人行为性质的判断今天看到第166页严格判断行为人的性质盗窃后的销赃行为是否需要另外评价,看销赃行为是否触犯了新的法益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同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同的行为定为不同犯罪是因为这些不同的行为侵犯的具体法益不同盗窃是行为人排除他人对财产的占有,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所获财物在500元以上方构成盗窃盗窃人在行窃时会采用一定的欺骗方法,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财物是否是基于合法占有人的意思而脱离。
如果合法占有人并没有处分财物的意图,行为人利用秘密的方式获得财财物的,仍然构成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处理个罪之间的根本区别还是在其所保护的法益不同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盗窃罪既遂标准的判断,是采取失控说还是控制说更为妥当是否侵犯了两个法益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的若干解释是的遗失物并不构成侵占罪,拒不退还方构成侵占罪合理的商场博弈行为不是诈骗趁人不备并不是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此罪与彼罪,不能想当然保险诈骗罪要求主体特定法条竞合,特殊法优于一般法间接正犯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因而在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判断罪行,既不能客观归罪也不能凭主观定罪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认识错误的解决方法认识错误的解决行为人不能盗窃事实上由自己占有的财物职务侵占,行为人事实上已经占有财物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人占有时,也应当认定为是他人在占有招摇撞骗罪可以骗取非物质性的利益,诈骗罪只可以骗取物质性的利益财产犯罪都有一定的起刑点,诈骗罪为2000元,盗窃罪为500元招摇撞骗罪没有起刑点,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把握好罪与非罪的界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仅只现实的物理世界,并不包含扰乱虚拟的网络世界包庇的必须是犯罪行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够不上包庇的界限为卖淫嫖娼通风报信的构成包庇罪,帮助毁灭证据的定帮助毁灭证据罪而不定包庇罪暴力伤害杀害法院执行人员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而不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罪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包庇的两种情形,做假证,为卖淫嫖娼活动通风报信选择性罪名区分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判断是一罪还是数罪的问题贪污贿赂犯罪要严格区分是个人还是单位犯,行贿罪只能由个人构成,另有对单位行贿罪受贿对象要区分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要预判贪污贿赂的类型是否一定要形成权力与对价的买卖关系呢离职官员,官员的近亲属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先办事,后收钱,有事先约定的构成受贿罪,没有事先约定的做无罪处理吸收犯与牵连犯要严格区分,区分盗窃罪与贪污罪部分行为全部责任说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与其后为他人非法牟取利益的行为一般应数罪并罚共犯人由于对最终结果都有物理或者心理上的因果性,因而在承担责任时实行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这要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相区分。
不真正身份犯,正犯与共犯何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并不是将公款挪作私用而是由此一公用用途转入另一公用用途挪用公款罪是将公款挪作私用挪用公款后采取销毁账目等方法使单位丧失追索权力的,已经构成了对所有权的侵犯,定贪污罪携款潜逃的,定贪污罪在国家机关管理中的私人财产以国家财产论持非法文书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处不是故意的权钱交易不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属于斡旋收回的受贿罪自由意志定理只要将公款提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就是挪用公款,并没有要求必须以个人的名义。
是否谋取个人利益仅在将同款借给单位时才具有评价意义,若借给自然人时,有无谋取个人利益对定性没有影响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单位财务据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性质定罪,也就是说判断主从犯成为了关键私赠文物藏品罪,受赠者必须为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现实中国的悲哀就在于正当合法的利益也要靠不法手段去实现希望通过程序违规获得的合法利益,认定为非法利益滥用职权作为这一兜底罪名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必须为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集体领导决定挪用公款该如何处罚呢受贿罪,介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默示的效力表示,为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而不得不送钱的,不构成受贿罪区分斡旋受贿罪与介绍受贿行为今天看到208页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侵犯的必须是不特定的主体的法益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犯罪是危险犯,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即使焚烧自己的财产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条件下也构成放火罪以防火作为其他犯罪的手段,关键是看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找到个罪罪明显的区分点已满14周岁而不满16周岁的可以构成放火罪而不能构成失火罪发生在公共场合实际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应按爆炸罪论处在盗窃过程中造成公私财物严重毁损的,应定盗窃罪从重处罚盗窃后处于报复等目的破坏公私财物的应当数罪并罚危险性相当的其他行为单位可以构成的那些犯罪交通肇事包括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不包括民航和铁路运输交通肇事发生在公共交通领域,在工厂内和乡村内的不算交通肇事驾车在公共场合横冲直撞对于结果的发生一般都持放任的态度,而交通肇事罪一般都为主观上的过失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而过失犯罪是没有共犯的。
共犯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交通肇事的,分别定交通肇事罪间接故意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与破坏电信设施罪,交通设施罪的区分,破坏的具体法益是不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该如何具体确定呢索贿的不要求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受贿罪同时构成其他罪的要数罪并罚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处理,以主犯之罪来定罪行为人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单定盗窃罪不再以信用卡诈骗罪论使用假币罪,要求将假币作为真币实际流通使用诈骗罪,被害人要求具有实际交付财物的意思,而且意思表示要求明确具体盗窃信用卡不使用的不构成犯罪伪造信用卡并有使用的行为盗窃并使用信用卡而后又恶意透支的,应该以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么坚持总论中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严格把握好犯罪两阶层体系共犯问题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数额相差悬殊的可定抢劫罪牵连犯的形成要具有类型化的特征将尸体当做活人杀害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应定故意杀人未遂强迫他人自杀的,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通过客观现象来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一定要做到罪行向适应的原则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残致死的定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在强奸抢劫拐卖妇女儿童中有故意杀害行为的定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其他过失致人死亡情形只定本罪如何通过客观判断来考察犯罪人的犯罪故意主犯与从犯,正犯与共犯行为人误以妻子犯罪既遂不易犯罪行为为他女而强奸的,仍构成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犯罪未遂不易犯罪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了为标准,而已似乎否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绑架后没有卖出但是向其近亲属所要财务的,构成绑架罪绑架索财未成的然后出卖的,数罪并罚在非法拘禁中故意使用暴力的数罪并罚,不是故意使用暴力的构成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求在行为和加重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在绑架过程中致绑架者死亡的,无论故意或过失都只定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的具体界定绑架罪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绑架中的强奸要单独定罪,没有牵连犯与吸收犯这一说要抓住个罪的本质进行认定以党纪代国法是极端错误的政党的国家化相对亲告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共同犯罪部分行为共同责任说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行为是否包含在了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范围之内临时起意犯罪如何处理的问题结果加重犯中的行为与结果要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抢劫银行的办公用品不构成抢劫金融机构共犯与不真正身份犯转化抢劫之暴力程度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单纯的为了脱逃的,躲避追捕的不构成转化抢劫财产犯罪的前提是要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犯罪者的法律认识错误不阻却犯罪的故意在某种程度上事实认识错误可以阻却犯罪的故意找到合理有效的抗辩理由招摇撞骗必须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警察抓嫖的招摇撞骗,在使用暴力的条件下定为抢劫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携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在抢夺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抢夺对择一重罪论处14到16岁的未成年人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完成后使用暴力的,只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因为其前一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看受害者是基于何种意思给付财物是否真正地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呢在受害人基于同情的意思而为财产给付的情况下,通常并不构成犯罪,因为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必须要有利用自己所任的职务上的便利的条件临时借用型盗窃该如何处罚呢只有受到欺骗后资源处分财物的才构成诈骗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遗忘物的,也要定盗窃罪单纯的骗别人并不一定就构成了诈骗罪如无特别说明,以职务高的人作为主犯,在国家工作人员和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为卖淫嫖娼通风报信的,定包庇罪窝藏包庇罪实为一罪只有在牵涉到司法机关时才会定包庇罪贩卖毒品罪只要求有贩卖的行为而不要求有营利的目的强迫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在想象竞合的情形下应定组织卖淫罪对行为人的行为要做具体的特定的分析一个行为只能用一个罪名来评价,要坚持罪刑法定,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对当事人的主观要做严格的限定与分析使用假币罪与出售假币罪的区别是是否有诈骗的情节在内强迫交易罪中的商品与服务可以为非法的商品与服务强迫交易罪只能在以轻伤的暴力内向威胁,否则以抢劫论招摇撞骗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非单纯的国家工作人员聚众斗殴只处罚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只要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就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虚拟赌场问题,赌博诈骗行贿问题想象竞合犯的处理方法事前同谋的就不只是单纯的窝藏包庇罪了,还有一个共犯的问题即使事后认定为无罪,予以包庇的也构成犯罪掩饰犯罪所得本犯不构成此罪客观层面的犯罪以为最强奸后卖淫的,只定强迫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