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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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各个具体的罪名都有其最基本的构成要件,以此作为此罪与彼罪之区分

交通肇事罪必须要发生在公共交通领域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因逃逸致人死亡必须为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对动机有限定

必须要明确刑法相关规定保护的具体法益是什么

什么是对合犯,其与共犯的区别何在,对共犯的概念做重新具体的理解

罪数问题,犯罪竞合

走私贵重金属罪只管出不管进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罪数竞合问题,重刑优于轻刑而非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牵连犯

要坚持总论中的分析方法

想象竞合犯

在实施盗窃中造成公私财物严重损坏的也只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枪支子弹不属于刑法中的危险物质

妨害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造成公务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则一种罪论处

构成何罪与以何罪论处是不同的概念

使用是指将假币作为真币使用,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所得非法收益,与单位犯罪非法收益的区别

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亦即商业贿赂

玩忽职守罪要求主观上心理状态为过失而不能是故意

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求将假币当做真币投入流通领域

嫖宿幼女必须要明知对方为幼女,盗窃枪支必须要求明知对所盗物为枪支

关于使用财产性若干问题的通知

诈骗罪以获取对方财物等经济利益为目的

消极经济利益的减少,积极财产的增加,都可以成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行为在进行的具体阶段对法益的侵害危险程度不同,所以才有犯罪阶段的划分

由于身份证和信用卡作为财物本身价值不大,达不到侵占罪的构成要求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贷款诈骗罪职能由自然人构成,公司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题,根据司法解释,以公司名义实施贷款诈骗的,按照合同诈骗罪处理。诈骗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特殊法条优于一般法条适用需牢记

货币价值与货币购买力

柜员机究竟能不能被骗,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吸收犯的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

侵占罪的构成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只订盗窃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非非法经营罪

收受贿赂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定提供虚假文件罪,加重处理

盗窃,抢劫,抢夺都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投放危险物质要求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故意投毒与以投毒为手段杀人是不同的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拟制为故意杀人

过失犯罪需要有注意义务,否则只能定为意外事件

一定条件下被害人承诺可以阻却拐卖妇女罪的成立,但是既遂后被害人的承诺行为不能阻却承诺前的犯罪成立。类似于被强奸后做出的被害人承诺

绑架中致人死亡与非法拘禁中致人死亡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为结果加重犯而不按过失致人死亡处理

区分暴力取证行为与刑讯逼供行为。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从重论处1

共犯与从犯,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要求行为与死亡结果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这应该作何理解

教唆犯,使人由无犯意到有犯意

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只定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强迫职工劳动的定强迫职工劳动罪,

雇佣童工从事危险作业又造成事故构成其他犯罪的赎罪并罚

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是构成组织儿童乞讨罪的客观要件

强奸后强迫卖淫的,拐卖中强奸的,绑架中强奸的,都不定强奸罪

行为性质分析

拐卖妇女儿童,拐到手即为既遂。单独的非法收养行为不能构成拐骗儿童罪

已经既遂的犯罪不可能再回到未遂状态

有独立的以收养为目的的拐骗儿童行为才构成拐骗儿童罪

另起犯意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出现,停止原犯罪行为而另起其他犯罪故意,实施另外一个犯罪行为。凡是另起犯意的,除非刑法特别规定后最应被前罪包容吸收,否则一般都按两个罪独立定罪,数罪并罚

所要债务(非法合法在所不问)而非法拘禁他人,都定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

对行为人的性质阶段做深入的分析,对其所侵害的法益也要做深入细致的分析

诬告陷害罪是不当引起刑事诉讼终点的犯罪,只要引起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是正确的,就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

自诉案件中的特别规定

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如何定罪

为抢劫而杀人或在抢劫过程中杀人都指定抢劫罪

转化抢劫要求具有时空上的一致性

将A拘禁,强迫A打电话给家人要钱,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

抢劫罪中人身权的受害者和财产权的受害者可以不是同一人

抢劫所采取的暴力手段要求足以达到压制被害人自由意志的程度

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因果关系的判断亦相当重要,持枪抢劫要求所持必须为真枪而不能为假枪

行为评价

抢劫,盗窃信用卡又使用的只定抢劫罪

题目中的任何信息都是很有用的

抢夺,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

盗窃可以公开,抢夺可以秘密

财产犯罪中的数额认定问题

抢劫与抢夺究竟如何区分

诈骗罪,使他人陷入认识错误交付财物

敲诈勒索罪的具体构成

敲诈勒索的目的需要具有正当性,、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未实际绑架而编造被害人绑架的虚假信息敲诈他人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将顾客选购的商品掉包是盗窃

刑法不仅保护客观价值而且保护客观价值

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中的信用卡必须是他人真实有效地信用卡

欺骗行为与被害人交付财物必须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间接正犯概念的理解

盗窃罪要求所有权人仍然保持占有,而侵占罪中的合法占有人已经丧失了占有

明显属于他人管理支配的财物,即使他人短暂遗忘或暂时离开,但只要财物处于他人控制范围之内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

信用卡诈骗罪仍然值得司考

行为人行为性质的判断

今天看到第166页

严格判断行为人的性质

盗窃后的销赃行为是否需要另外评价,看销赃行为是否触犯了新的法益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同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不同的行为定为不同犯罪是因为这些不同的行为侵犯的具体法益不同

盗窃是行为人排除他人对财产的占有,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

所获财物在500元以上方构成盗窃

盗窃人在行窃时会采用一定的欺骗方法,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财物是否是基于合法占有人的意思而脱离。如果合法占有人并没有处分财物的意图,行为人利用秘密的方式获得财财物的,仍然构成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处理

个罪之间的根本区别还是在其所保护的法益不同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

盗窃罪既遂标准的判断,是采取失控说还是控制说更为妥当

是否侵犯了两个法益呢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的若干解释

是的遗失物并不构成侵占罪,拒不退还方构成侵占罪

合理的商场博弈行为不是诈骗

趁人不备并不是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严格区分此罪与彼罪,不能想当然

保险诈骗罪要求主体特定

法条竞合,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间接正犯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因而在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

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判断罪行,既不能客观归罪也不能凭主观定罪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

认识错误的解决方法

认识错误的解决

行为人不能盗窃事实上由自己占有的财物

职务侵占,行为人事实上已经占有财物

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人占有时,也应当认定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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