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报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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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报建程序

一、施工企业在莞承接业务登记(2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工程项目属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她“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的,必须附:市规划部门核准的小区总平面图(总平面图在事项办结时退回)

2、公证机关出具的由公证处密封的施工合同公证文件四份(已包括四份施工合同);

3、项目负责人资料:属建造师的提交注册证书、注册章、安考证B证,属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提交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叁级项目经理证书或叁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安考证B证;

4、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提交:《工程预算书》。

注:需由在莞已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经甲乙双方(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5、项目专职安全员资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企业注册地或东莞市社保部门出具)、在莞建设法律法规与安全知识培训证复印件;

注:市外企业的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就是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中的机构专职安全员;本市企业的专职安全员如已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中无需提交本项资料。

6、不纳入招标范围的,内资项目提交:立项文件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委托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承接该工程);

7、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单项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需提交:《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公证文件一份(已包括一份《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

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10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

2、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施工企业与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

3、由公证处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或收件回执复印件;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4、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合同甲乙双方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5、不纳入招标范围的,内资项目提交:□立项文件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

三、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10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第1-7项内容);

①、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注: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与等级,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足额配备,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③、安全技术措施;

④、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⑤、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以下分部分项工程需提交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与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包括: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工程,包括: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包括: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与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包括: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与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与专家论证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请按照“东莞建设网-建科信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指南”办理。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爆破及拆除、预应力、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注册章。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以下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提交专项方案与专家论证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与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其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与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均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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