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承诺书与岗位证明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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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窗口:
本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实际用工单位:,职业资格证书工种/职称名称: ,现岗位:。
本人承诺:
本人知悉《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四十四条、《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第八条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2018]26号)、关于不予积分落户以及扣减分数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当期不予积分落户, 5年内再次申请积分入户,此条记录扣减30分)。本人承诺现提交的资格证书(工种)和现工作岗位信息皆真实无误,如经调查发现存在虚假情况,自愿承担所有责任和不利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人力社保窗口:
本单位系行业,现有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自年月日至今在岗位工作,工作内容。
特此证明。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积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该申请人取消当期申报资格,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注:1、盖章单位是指积分申请人实际用工单位;
2、劳务派遣用工的由实际用工单位盖章;
3、集体户口单位申报积分的由实际用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