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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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的代理词怎么写

婚约财产的代理词怎么写

婚约财产的代理词怎么写彩礼就是婚约财产的一部分,而且现在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都会要求彩礼,所以,发生婚约财产的纠纷的概率就高了。

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是需要写一份代理词,那么律师365小编推荐一篇婚约财产的代理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彩礼就是婚约财产的一部分,而且现在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都会要求彩礼,所以,发生婚约财产的纠纷的概率就高了。

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是需要写一份代理词,那么小编推荐一篇婚约财产的代理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约财产的代理词怎么写婚约财产纠纷案代理词审判员: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围绕审判员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给付了被告方彩礼36000元的事实应予认定关于原告是否给付了36000元彩礼给被告方,双方当事人均提供了三份证人证言。

那么,人民法院就应对双方当事人各自提供的证人证言的合法性及真实性予以审查,并作出正确采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之规定,审判人员首先应根据法律规定(成文法的直接规定),对证据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判断;其次,在成文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

而综观本案,原告提供的潘xx等三位证人的证言程序合法、客观真实,应予采信;被告提供的潘xx等三位证人的证言,要么是证人与被告具有亲属关系,要么是程序不合法,且均与日常经验法则严重不符,依法应不予采信。

下面逐一予以阐述:1、原告提供的三份证人证言程序合法、客观真实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媒人潘xx及其他两位证人的当庭证言相互印证,已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充分的证实了原告为了达到与被告潘xx缔结婚姻的目的,在2006年5月21日举行的订婚仪式上,按照当地风俗给付了被告方36000元礼金、3900元打发礼、3500元喊钱礼(原告给付了被告方6000元,被告方给付了原告2500元,差额为3500元)等彩礼。

最新-婚约财产代理词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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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内蒙古原法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上诉人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

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30000元买房款不属于彩礼钱,这是一审已认定的事实。

彩礼是指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婚前男方给付女方的数额较大的金钱和物品。

就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一般是指男方给女方家庭一定数额的财产,约定男女双方将来结婚的订婚礼物,是民间通行的男方对女方家庭抚育女方成长而给予的一种报答或者补偿。

因此,彩礼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

(2)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从彩礼的特点来看,彩礼是根据当地习俗给付女方娘家的。

但本案的3万元购房款,并不是按当地习俗给付女方娘家的彩礼,而是用于婚后购买房屋的款项。

一审时证人马某、王某的证言足以证明上诉人第一次给付的28000元是彩礼钱,第二次给付的3万元是用于结婚后购买房子的款。

因此,3万元购房款不是彩礼钱。

被上诉人应予以退还。

二、30000元买房款不属于赠与,这也是一审已认定的事实。

一审已证明并认定,结婚前由介绍人转交给被上诉人的3万元,其用途是用于上诉人与被上诉结婚后购房。

因此,此款不是上诉人赠与三被上诉人的彩礼钱。

三、3万元购房款是上诉人婚前财产,为上诉人所有,三被上诉人应予退还。

3万元购房款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前由介绍人转交给被上诉人的,这是不争的事实。

因此,3万元购房款是上诉人婚前财产这一事实是肯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此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或结婚时间长短或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而发生所有权转移或变更。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后三被上诉人未用3万元为上诉人买房子又未将3万元购房款交于上诉人,购房目的没有实现,三被上诉人应将上诉人的3万元退还给上诉人,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离婚,三被上诉人继续占有此款更没有合法根据,被上诉人获得的利益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法律保护。

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

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

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1.原告被告身份信息以及诉讼请求。

2.该事件起因经过,详细描述。

3.根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财产。

很多夫妻结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财产问题,这个时候,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很可能会劳燕分飞,甚至对簿法庭。

在法庭上,你知道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吗?小编介绍了一篇范本,供你阅读。

婚约财产纠纷代理词审判员: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围绕审判员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给付了被告方彩礼36000元的事实应予认定关于原告是否给付了36000元彩礼给被告方,双方当事人均提供了三份证人证言。

那么,人民法院就应对双方当事人各自提供的证人证言的合法性及真实性予以审查,并作出正确采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之规定,审判人员首先应根据法律规定(成文法的直接规定),对证据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判断;其次,在成文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

而综观本案,原告提供的潘xx 等三位证人的证言程序合法、客观真实,应予采信;被告提供的潘xx等三位证人的证言,要么是证人与被告具有亲属关系,要么是程序不合法,且均与日常经验法则严重不符,依法应不予采信。

下面逐一予以阐述:1、原告提供的三份证人证言程序合法、客观真实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媒人潘xx 及其他两位证人的当庭证言相互印证,已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充分的证实了原告为了达到与被告潘xx缔结婚姻的目的,在2006年5月21日举行的订婚仪式上,按照当地风俗给付了被告方36000元礼金、3900元打发礼、3500元喊钱礼(原告给付了被告方6000元,被告方给付了原告2500元,差额为3500元)等彩礼。

离婚纠纷代理意见范本

离婚纠纷代理意见范本

离婚纠纷代理意见范本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离婚是一件非常敏感和复杂的事情,往往伴随着各种法律纠纷。

在离婚过程中,需要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诸多问题,如果双方出现分歧,很容易导致离婚纠纷。

在离婚纠纷中,律师的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作为离婚纠纷的代理律师,在此为大家汇总了一些离婚纠纷代理的意见范本,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财产分割的意见范本: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积累了一定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应当按照《财产性离婚纠纷处理办法》进行财产分割。

我建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我们将会积极协助客户,争取客户合法权益,确保客户在财产分割中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

在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由父母共同承担。

我建议双方应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问题得到妥善安排。

我们将会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协助客户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在离婚纠纷中,往往伴随着赡养费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经济独立能力差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赡养费要求。

如果双方就赡养费问题出现分歧,我们建议客户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我们将会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争取客户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纠纷代理意见范本的汇总,我们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离婚纠纷中,我们将以专业的态度、高效的工作效率和真诚的服务态度,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代理服务。

希望双方在离婚纠纷中能够理性面对问题,协商解决纠纷,以便早日解决离婚问题,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第二篇示例:离婚纠纷代理意见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委员、亲爱的客户:我们作为离婚纠纷的法律代理机构,深知离婚是一件令人痛苦和心碎的事情,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用尽全力去帮助您解决问题,做到公平、公正,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让整个离婚程序尽可能地顺利进行。

浅议婚约财产纠纷及对策和建议

浅议婚约财产纠纷及对策和建议

浅议婚约财产纠纷及对策和建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观念逐渐开放,婚姻法也在不断地完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婚姻中的财产纠纷却并不少见,尤其是在离婚时,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更是复杂且难以调和,因此,制定一份明确的婚约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将从婚约的核心作用、常见的婚姻财产纠纷、婚约的必要性以及婚约的建议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婚约的核心作用所谓婚约,通俗地讲就是夫妻共同制定的有关婚姻中的财产分配、赡养子女、离婚协议等约定、协议书。

它与婚姻法一样,都是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的法律规范。

“当代中国婚姻观念发生变化,婚前婚后财产划分的观念也在悄然改变,”所以制定一份明确的婚约对夫妻双方的合法利益都有很大的保障作用。

1.保障财产利益婚约是制定婚姻中的财产分配、赡养子女、离婚协议等约定、协议书的重要法律规范。

一旦夫妻双方制定了婚约,就可以明确规定好在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比例,从而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

2.约束行为规范婚约可以约束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行为规范。

如规定出轨后的赔偿、家务分工、经济日常支配等,当夫妻双方共同遵守,就能够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3.维护夫妻关系好的婚姻关系才是婚姻幸福的基石。

婚约的制定就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夫妻双方的关系。

如果在婚姻中出现了纠纷和争执,夫妻双方还可以凭借婚约有效地解决问题,进一步减少了矛盾和纠纷。

二、常见的婚姻财产纠纷及解决方法1.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中,夫妻的共有财产分配是按照离婚时共有财产总额的50%进行的。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2.财产归属问题在婚姻中,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可能出现波动,因此财产归属问题可能会引起纠纷。

在制定婚约时,可以明确规定好财产的归属,从而避免在离婚后发生矛盾和纠纷。

3.赡养子女问题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进行规定。

在制定婚约时,可以合理安排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避免在离婚后子女因此产生的伤害。

婚约财产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婚约财产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婚约财产纠纷调解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

张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

订婚时,张某家给了李某家彩礼共计10万元,同时还赠送了价值3万元的金银首饰。

在筹备婚礼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发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最终决定解除婚约。

此时,围绕彩礼及首饰的返还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纠纷焦点。

1. 彩礼的认定范围。

- 张某认为,除了明确给予的10万元现金彩礼和价值3万元的首饰外,订婚期间为李某购买的高档衣物、手机等花费也应算作彩礼范畴,要求李某一并返还。

他的理由是这些花费都是基于结婚目的而进行的支出。

- 李某则认为,衣物和手机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不应返还。

她表示这些礼物是张某自愿赠送,没有附加任何关于结婚的条件。

2. 彩礼的返还比例。

- 张某要求李某全额返还彩礼和首饰,因为婚约解除是由于双方在筹备婚礼过程中发现性格不合,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有过错的情况,而且10万元彩礼对于自己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 李某认为自己在婚约期间也有一定的付出,例如为了筹备婚礼辞去了工作,并且在与张某相处过程中也有共同的消费。

她认为即使返还彩礼,也不应全额返还,最多返还60%。

三、调解过程。

(一)了解情况。

调解员首先分别与张某和李某进行了单独谈话,详细了解双方的想法、家庭情况以及婚约期间的具体情况。

在与张某谈话中,调解员了解到张某家庭以务农为主,10万元彩礼是家庭多年的积蓄,并且为了筹备婚礼已经花费了不少额外的费用。

而与李某谈话时,了解到李某虽然辞去了工作,但在婚约期间也为张某购买过一些生活用品,并且她现在也面临着重新找工作的压力。

(二)法律讲解。

1. 彩礼的法律界定。

- 调解员向双方讲解了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彩礼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财物。

对于张某提出的衣物和手机是否属于彩礼的问题,调解员指出,如果这些财物的赠送没有明确以结婚为前提,且在日常生活中属于普通的赠与行为,一般不应认定为彩礼。

婚约财产纠纷及对策和建议

婚约财产纠纷及对策和建议

婚约财产纠纷及对策和建议第一篇:婚约财产纠纷及对策和建议婚约财产纠纷及对策和建议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

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者定婚。

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产生未婚夫妻身份。

按照传统习俗和习惯,订立婚约时往往要求一方或双方给以对方一定的财物,这里将按习俗、习惯给付的财物称为“彩礼”。

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比较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甚至还有着比较统一的标准并且礼金数额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有的当事人为了给付彩礼,不得不全家举债,家庭生活苦不堪言,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往往发生彩礼返还的纠纷。

我国《婚姻法》对婚约财物纠纷如何处理,由于法律、法规对返还财物的类型、数额、主体都没有明确规定,要做到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识和把握此类案件的处理任然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

一、婚约关系的法律效力关于婚约的效力,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认为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

而英美法系国家婚约的效力较大,认为婚约是以婚姻为目的的契约行为,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可追究毁约的违约责任。

我国婚姻法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

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

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可径行通知对方,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更无须经过调解或诉讼程序。

因为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婚约关系甚至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然而,订立了婚约,不等于双方将来就一定会结婚,一旦双方结婚不成,就会对此期间的财产往来形成纠纷,由于婚约的解除,往往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彩礼方面的纠纷。

彩礼属于财产的范畴,受我国民法的调整,且诉讼到法院的也越来越多。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婚约财产纠纷庭审中原告发表辩论意见范文

婚约财产纠纷庭审中原告发表辩论意见范文

婚约财产纠纷庭审中原告发表辩论意见范文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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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财产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财产纠纷案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今天,我作为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的代理人,就本案的离婚财产纠纷案发表代理词。

一、案件事实概述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根据代理方)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在内的多项财产。

然而,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价值观念差异等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双方同意离婚。

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XX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

同时,考虑到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三、财产分割的具体主张1. 房产: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主张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平等分割。

2. 车辆: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主张根据双方实际使用情况和车辆折旧情况,合理分配。

3. 存款与投资: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主张对所有共同存款和投资进行清点,并平等分割。

4. 债务: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主张对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进行明确,并按比例分担。

四、对对方主张的反驳针对被告/原告(根据对方代理方)的主张,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提出以下反驳:1. 对方提出的财产分割比例不公平,未充分考虑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对家庭的贡献。

2. 对方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财产分割时予以考虑。

3. 对方提出的债务情况与事实不符,部分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视为共同债务。

五、结语综上所述,原告/被告(根据代理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公正合理地分割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出公平的判决。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日期]。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代文官左小慧近年来,随着社会物质生活和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订婚的彩礼数额呈逐年上升趋势,然而双方一旦最终未能缔结婚姻,则往往因彩礼的返还问题发生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2017年至今,我院共受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40件,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3%,结案36件,结案标的达114.71万元,其中调解撤诉11件,调撤率30.56%。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诉讼主体身份不统一。

有的以男方为原告,或其父母一方为共同原告;有多以女方为被告,有的以女方或其父母为共同被告。

二是男方举证困难,案件事实难以查清。

男女双方在给付彩礼时,一般是父母双方或媒人在场,而没有字据等书面证据,对于所给付的礼金数额及金首饰等贵重物品仅依靠媒人证言,而媒人又多为一方或双方亲戚,存在“和稀泥”心理,不能客观陈述事实,其证言的真实度不高,从而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

三是因对彩礼范围及返还比例认识不同,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

《婚姻法解释(二)》关于彩礼纠纷的规定中未明确“彩礼”应包括哪些?在实务中,对较大数额的礼金属于彩礼,审判人员一致认同,但对于订婚时给付的金首饰等是否属于彩礼有不同见解,从而出现了有的判决应当返还,有的对此不予支持。

对于彩礼的返还比例,全凭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从而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

为了更好的处理此类纠纷,倡导文明健康婚恋新风尚。

为此,建议:一是完善立法。

进一步细化规定彩礼的范围、返还比例及诉讼主体,明确证据的采信标准。

二是发挥基层民调作用,提前介入矛盾处理。

基层民调组织要主动介入婚约财产纠纷的处理,钝化矛盾,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村。

同时,要强化基层民调组织的调解记录工作,善于收集保存证据,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准确下判。

三是正确确定被告主体。

男方起诉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准确选择被告的诉讼主体,能将女方父母一并起诉的,要将女方父母一并列为被告,以便判后执行。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离婚财产纠纷代理意见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纠纷代理意见是怎样的

Let the process speak, and the process is the only way to turn what is said into what is don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离婚财产纠纷代理意见是怎样的首先要表明案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说明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实信息,证据不足,说明原先协议约定的性质,落款人事代理人的姓名,落款日期年月日日期。

1.对本案所涉财产与其他财产一一列明,包含现金、银行存款、名下房产等;2.提出对财产分割方案,逐一列出证据支撑。

一、离婚财产纠纷代理意见是怎样的首先要表明案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说明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实信息,证据不足,说明原先协议约定的性质,落款人事代理人的姓名,落款日期年月日日期。

1.对本案所涉财产与其他财产一一列明,包含现金、银行存款、名下房产等;2.提出对财产分割方案,逐一列出证据支撑。

离婚纠纷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何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陈X 离婚一案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调查,本代理人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现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得以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关系,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关系。

由于婚前对男方的性格、家庭成长环境、生活习惯和生活能力等方面了解不够,在婚后生活中,一旦发生矛盾,男方就思想偏激、固执己见、是非不分,致使原告长期遭受精神和心里上的折磨。

原告已于年8月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鉴于对方口头上坚决不同意离婚,期望通过双方沟通解决问题而判决不准离婚。

但事实时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就已经开始分居至今,原告平时带着孩子在外面租房子生活,原告父母帮助原告照顾孩子,只有周末男方接孩子呆一天。

在这将近2年的时间里,男方没有做任何改进,双方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与交流,关系继续恶化,夫妻关系完全破裂,无法挽回。

离婚财产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财产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财产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本案原告/被告的代理人,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财产分割问题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本案中,原告/被告主张按照法律规定,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二、共同财产的范围
本案中,原告/被告认为以下财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1. 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
2. 婚姻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所得;
3. 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投资的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
4. 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三、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
1. 房产分割:考虑到房产购置时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对家庭的贡献,建议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 经营所得:根据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的投入和贡献,建议按照实际贡献比例分配所得。

3. 金融产品:考虑到金融产品的价值波动性,建议按照分割时的市场价值进行平均分配。

4. 债务分担:根据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债务承担情况,建议按照实际承担比例分担债务。

四、特殊情况的说明
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1. 若一方在婚姻期间有重大过错,如出轨、家暴等,请求法庭在财产分割时予以适当倾斜;
2. 若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有特殊贡献,如全职照顾家庭、子女教育等,请求法庭在财产分割时予以适当倾斜。

五、结语
综上所述,原告/被告请求法庭依法公正审理本案,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日期]。

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代理意见

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代理意见

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代理意见审判长、审判员: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围绕审判员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给付了被告方彩礼*元的事实应予认定关于原告是否给付了*元彩礼给被告方,我方当事人提供了三个证人出庭作证。

三位证人的证言程序合法、客观真实,应予采信。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媒人***及其他两位证人的当庭证言相互印证,已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充分的证实了原告为了达到与被告***缔结婚姻的目的,按照当地风俗给付了被告方*元的彩礼款。

要特别强调的是作为媒人的***直接经手了过彩礼一事,其与原告即无任何亲属关系,亦无其他密切关系,又是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出庭的,***的证言与当地的风俗及日常经验法则完全吻合,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依法应予采信。

另两位证人虽与原告是亲属关系,但从日常经验来看,大数额的现金肯定要由原告最亲近的人掌控,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其证言也应予以采信。

二被告***与被告***理应共同返还原告全部彩礼。

1原告与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原告家给付被告彩礼已经给原告家生活造成了极大困难。

原告家为了原告能与被告***结婚,不得不按农村习俗给付被告家彩礼*元。

根据201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省上一年的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仅为9102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6134元,每年人均节余仅为2968元。

据此可知,这*元需要原告一家7年多时间才能积攒下来,并且这*元大部分都是原告家向亲戚所借,造成了原告家现在的家庭特别困难。

3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与被告***也应共同返还原告全部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就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解释二〉〉的第10条更是明确规定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管是由于哪一方的原因导致婚姻无法缔结(这里的缔结是指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双方自愿到婚姻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均应当全额返还彩礼。

婚约财产案件“同案不同判”问题及建议

婚约财产案件“同案不同判”问题及建议

婚约财产案件“同案不同判”问题及建议在现代社会婚姻的信仰观念逐渐解体的背景下,伴随着婚姻的解除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日益显得重要。

在婚姻状态的解除后,谁有权利继续拥有各式各样的共同财产,这是许多夫妻在离婚后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中,婚前财产和彩礼是婚约财产的典型代表,因为这些财产应该如何划分成为了法院处理的热点问题之一,而在处理这种财产问题时,“同案不同判”问题则成为了法院面临的大难题。

一般情况下,对于婚姻中财产划分的原则,一般采用的是共同财产划分原则,即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需要进行公平合理地分配。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彩礼和婚前财产的存在,婚姻财产与离婚财产有较大区别。

而婚前财产或彩礼则是一种特殊的情况,这类财产通常是在婚前形成的,婚后作为双方财产的独立部分存在。

因此在离婚时,如果对于婚前财产和彩礼如何处理问题没有详细的规定和原则,就很容易引发“同案不同判”问题。

首先,在现行立法中,婚前财产和彩礼的概念没有得到很好的明确,缺乏具体的法规明文规定,使得很多地区的法官无法对婚前财产的界定、彩礼的范围和划分进行准确处理,导致一些法院在未必直观和确定的情况下,在相应案件中做出了不同的判定。

其次,法官的个人意见和立场、心态等问题也是影响“同案不同判”的一个因素。

由于法官的素质和判断标准的不同,往往会出现在同一种情况下,不同法官的判决结果存在很大的区别。

还有的法官可能会受到区域差异、案例经验、社会舆论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在判决时忽略客观事实,或影响对方当事人公平合法的利益。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加强对婚姻家庭财产的执法引导和注重于司法公正的贯彻和落实。

需要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建立和完善一套有关“同案不同判”的法律体系,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案件的平等对待。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法官知识和素养的培训,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或出现偏见,使得法官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取得一致的观点和理解,并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公正处理各种婚姻财产等相关问题。

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代理意见怎么写?

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代理意见怎么写?

All things come to those who wait.(页眉可删)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代理意见怎么写?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代理意见中,代理律师应当写清要求分割的共同财产范围及明细,阐述分割的具体办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当均等分割。

如果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和争议,可以起诉法院解决,律师代理案件的,发表代理意见。

一、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代理意见怎么写?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代理意见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张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我们作为张某某的代理人,就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本案应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配的财产有:(1)××花园房屋一套:房地坐落:(略),房产证号:×××市第××号,房地产权利人:张某某。

登记时间:年×月××日。

建筑面积:××平方米。

(2)银行存款90万元。

该款项在王某某的银行卡中,发卡银行为××银行,帐号为××。

王某某于年×月×日转移上述帐号中的90万元存款。

(3)鲁B××小型轿车一部,登记车主:王某某,注册时间2009年×月××日,由张某某使用;鲁B,登记车主:王某某,由王某某使用。

(4)王某某在××公司及××公司的股份。

2、双方的婚姻情况张某某与王某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

2011年,王某某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数额协商不成。

张某某于同年8月向法院起诉离婚。

王某某同意离婚。

3、对某某花园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2009年3月,张某某作为购房人与山东××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路××号××花园××幢××单元××室一套,购房总价为168万余元。

婚约纠纷代理词

婚约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作为被告唐某的代理人针对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我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有:1、有多少彩礼的问题;2、彩礼应不应该返还的问题。

一、关于有多少彩礼的问题(一)什么是彩礼。

彩礼是指男方基于将来结婚的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女方数额较大的财物。

其特征是:1、男方以将来结婚为目而对女方的赠与;2、以抬抬盒、宴请宾客等让众人知晓的方式给付;3、数额较大。

只有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所规定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才涉及是否返还问题。

(二)本案中没有50000元的彩礼。

首先,衣服和戒指不属于彩礼。

李某在庭审中承认买衣服的2000元是在2月27日给的,然后在第二天两人上县城买衣服,用这2000元给两人各买了一套衣服,所以这2000元符合上述彩礼的特征,不属于彩礼。

戒指是今年俩人从上海回来后,李某为讨好唐某而用共同的财产所购买的,也不符合上述彩礼的特征,不属于彩礼。

其次,李某提供的证据中不能充分证实给付了50000元的彩礼。

李某所提供的证据要么是与彩礼无关,要么是一些连证据本身的真实性都无法查证的“间接证据”,仅有陈某是见证者(李某庭审中承认下定那天进唐某家的只有他及他弟弟、陈某三人),但是其未依法出庭作证,因而对其证明本身及内容的真实性都无法查证,且从李某提供的第6份证据可知陈某是其亲叔叔,与其有利害关系。

证人何某出庭作证证实李某到唐某家下定所抬抬盒中并未看到有钱摆放在那里。

李某称进门后就把钱直接给了唐某,但唐某不认可有礼金一事,因此,李某关于有20090元礼金这一事实无充分证据给予证实,所以李某提起本诉没有事实依据,请求依法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二、假设李某诉状中所称的彩礼是真实的,也不存在返还。

1、李某与唐某有和好的可能。

唐某被李某两次送回娘家,第一次他主动去把唐某接回家。

现在唐某在家期待李某如同第一次那样把她接回去,两人和好如初。

关于解决婚约财产案件的建议

关于解决婚约财产案件的建议

关于解决婚约财产案件的建议《关于解决婚约财产案件的建议》嗨,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一个有点复杂但又很重要的事儿——婚约财产案件。

你们知道吗?这事儿就像一团乱麻,有时候把好多人的生活都搅得乱七八糟的。

我先给你们讲个我身边发生的事儿吧。

我有个邻居叔叔,他儿子和一个姑娘定了婚。

订婚的时候呢,男方给了女方好多彩礼,什么金项链呀、大红包呀,加起来可不少钱呢。

这就像是一场盛大的比赛前,先把奖品都摆出来了一样。

可是后来呀,这两个人相处着相处着就出问题了,老是吵架,最后就决定不结婚了。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男方就想要回彩礼,女方呢,觉得有些钱都花在筹备婚礼的东西上了,不想全还。

哎呀,两家就因为这个事儿闹得不可开交,就像两只斗红了眼的公鸡,互不相让。

我就想啊,这种婚约财产的事儿为啥这么难解决呢?我觉得首先是因为很多时候大家都没有个明确的约定。

就像玩游戏没规则一样,到最后肯定是乱套了。

比如说彩礼这东西,给的时候是高高兴兴的,可没说清楚要是不结婚了该咋办。

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没问清楚能不能退换,等你发现东西有问题了,那售货员和你就可能会吵起来。

那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我觉得在订婚的时候,就应该像签合同一样,写个婚约财产协议。

有人可能会说,哎呀,这多伤感情呀。

可是你们想啊,如果真的感情好,这个协议就像个保险一样,永远也用不到。

这就和咱们坐汽车系安全带一样,不是说系了安全带就盼着出事故,而是为了万一有个啥情况的时候能有个保障。

这个协议呢,要写清楚彩礼有多少,都是些什么东西,要是婚约解除了,这些财产该怎么分。

是全额退还呢,还是按照一定的比例,都得写得明明白白的。

还有啊,在处理这些婚约财产案件的时候,不能只听一方的话。

就像一场足球比赛,不能只听一个队的裁判吹哨。

法官叔叔阿姨们得好好调查清楚,看看这些财产到底都花到哪里去了。

比如说女方说彩礼钱用来买家具了,那得看看是不是真的买了,买的家具现在在哪里。

不能光听她嘴上说,得有证据才行。

婚约财产纠纷代理词

婚约财产纠纷代理词

婚约财产纠纷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安徽与浩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根据今天庭审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原告提出的彩礼数额与事实不符不应得到认定。

原告提出的彩礼数额与事实不符,且部分费用为原、被告亲人之间的人情往来该部分不属于彩礼,不应得到认定。

人情往来是相互的,原告给付被告亲友红包,同样被告也给付原告亲友红包。

部分费用是办理喜事的生活开支,这些花费应当属于为了缔结婚姻的正常消费,不能认定为彩礼。

部分费用为恋爱时的爱情支出,恋爱时购买的礼物属于无偿赠与,不应认定为彩礼。

二、本案中彩礼不应该返还。

1、被告已经将原告赠与的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支出,不应该返还。

彩礼是父母为了子女共同生活而无偿赠与,给付的目的就是为了双方组建家庭的所用。

根据人民法院判决经常使用的生活经验原则,现实的婚姻中除了男方给付彩礼,女方及其父母也给予一定陪嫁物品。

本案中被告已经举证证明自己为了原、被告的共同生活购买家用电器、家具、床上用品等已将彩礼花费殆尽。

不仅原告赠与的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而且被告还用去自己的个人财产2万多元,请求法庭一并处理,被告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购买的陪嫁电器。

2、是否返还及如何返还彩礼需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公平原则、妇女权益保护原则。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是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适用的一项原则,婚约财产纠纷与离婚纠纷在依附于人身关系方面基本相同,因此,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时延续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

本案中双方举行婚礼后并共同生活近两年,是被告因自身疾病将原告驱逐回娘家的,原告属于过错方。

本案原告有过错而导致婚约解除且同时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近两年,彩礼不仅用于共同生活的,而且被告还将自己个人私房钱用于共同开支与原告疾病的治疗。

本案如果判决被告返还,违背民法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原、被告共同生活近两年,在此期间被告近两年的劳动收入,也已经用于原告疾病的治疗与共同生活得开支,如果判决被告返还,违背民法的公平原则。

委托书婚前财产约定纠纷的法律代理委托书

委托书婚前财产约定纠纷的法律代理委托书

委托书婚前财产约定纠纷的法律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婚前财产约定纠纷的法律代理委托书本人(甲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住址(住址),特此委托(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住址(住址),作为本人的法律代理人, handling本人涉及的婚前财产约定纠纷一案。

为了确保自己在婚前财产约定纠纷一案件中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和保护,本人特意审慎考虑后决定授权乙方担任本人的法律代理,并与存在纠纷的相关方就如下事项达成约定:1.案件的背景及争议甲方和其婚前的配偶(甲方的前配偶)在结婚前签订了一份婚前财产约定书,并明确规定双方在婚后的财产分配上有明确的约定。

然而,双方在离婚后对该约定产生不同的理解和观点,导致财产分配问题引发纠纷。

此案件中存在的争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描述争议的具体事项和双方的主张)2.委托目的和权利本人特此委托乙方担任本人的法律代理人,并代表本人参与相关诉讼程序。

乙方应秉持公正、诚信、专业和保密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维护本人的权益,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本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在代理本人期间,乙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起草、提交、修改和撤回相关诉讼文件、代表本人参与庭审、质证相关证人和取证材料、提交证据和法律意见、协商和达成和解等。

此外,乙方还有权与对方进行谈判和磋商,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各项事宜与对方进行交涉。

3.权益保障与义务在代理期间,乙方有义务以高度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履行自己的职责,尽一切可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案件进展和重要信息,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表其进行案件相关的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工作,并按照法律程序维护甲方的权益。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和策略有权力给予指导,并指定乙方与其共同商议、决策或行动。

乙方无论在案件中的处理结果如何,均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案卷、证据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在案件结束后及时交还给甲方。

乙方应保证在代理期间不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财产争议代理词

财产争议代理词

财产争议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
我谨代表我的当事人,就财产争议一案向法庭提交此次代理词。

我将简要陈述案件事实和我的主要观点。

一、案件事实
1. 当事人A和当事人B是夫妻关系,他们共同拥有一处位于
某市的房产。

2. 最近,他们发生了争议,争议的焦点是房产的归属问题。

3. 当事人A声称他是房产的唯一所有者,而当事人B声称他
也有权利享有该房产。

二、我的主要观点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

即使房产登记证上只显示当事人A的名字,但当事人B也有权利拥有该房产。

2. 我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包括夫妻关系登记证明、共同还款证明等,证实了当事人B也对该房产有权。

3. 通过夫妻关系共同财产的原则,应当判决房产以共同所有的方式归属于双方。

三、诉讼请求
基于以上观点和证据,我请求法庭作出以下判决:
1. 宣布当事人A和当事人B共同享有该房产的权利。

2. 要求相关部门将房产登记证上的名字进行修改,以反映双方的共同所有权。

综上所述,我在财产争议一案中的代理词结束。

谢谢法庭的审理。

代理人:
{你的姓名}
{你的联系方式}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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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代理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围绕审判员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给付了被告方彩礼*元的事实应予认定
关于原告是否给付了*元彩礼给被告方,我方当事人提供了三个证人出庭作证。

三位证人的证言程序合法、客观真实,应予采信。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媒人***及其他两位证人的当庭证言相互印证,已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充分的证实了原告为了达到与被告***缔结婚姻的目的,按照当地风俗给付了被告方*元的彩礼款。

要特别强调的是作为媒人的***直接经手了过彩礼一事,其与原告即无任何亲属关系,亦无其他密切关系,又是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出庭的,***的证言与当地的风俗及日常经验法则完全吻合,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依法应予采信。

另两位证人虽与原告是亲属关系,但从日常经验来看,大数额的现金肯定要由原告最亲近的人掌控,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其证言也应予以采信。

二被告***与被告***理应共同返还原告全部彩礼。

1原告与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原告家给付被告彩礼已经给原告家生活造成了极大困难。

原告
家为了原告能与被告***结婚,不得不按农村习俗给付被告家彩礼*元。

根据201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省上一年的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仅为9102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6134元,每年人均节余仅为2968元。

据此可知,这*元需要原告一家7年多时间才能积攒下来,并且这*元大部分都是原告家向亲戚所借,造成了原告家现在的家庭特别困难。

3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与被告***也应共同返还原告全部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就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解释二〉〉的第10条更是明确规定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管是由于哪一方的原因导致婚姻无法缔结(这里的缔结是指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双方自愿到婚姻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均应当全额返还彩礼。

综上所述,“彩礼”实质就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一种封建陋习,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婚姻自由,败坏了社会风气,还往往导致家庭经济条件极其困难,因此,恳请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河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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