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无故障长周期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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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无故障长周期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经济运行”,强化设备包机制,提高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环节工作质量,降低设备故障率,确保生产连续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设备无故障长周期运行就是设备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能连续运行,无停机,设备完好,满足生产要求,做到“三个零”,即:事故为零、故障为零、影响生产时间为零。
各单位要做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时间、备用倒机,保证设备长周期运行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各单位对设备确定包机组人员,包机组由操作、机、电、仪等人员组成。对设备长周期运行的奖励与处罚,各单位根据贡献大小、发生故障责任大小,对各工种包机组人员进行二次分配。
设备动力部结合现场检查、调度记录、岗位记录等途径,每月底对各单位设备长周期运行做出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分厂、设备动力部各车间,能源利用和新丰XX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管理办法,每月底将考核结果报到设备动力部。
二、职责
设备动力部负责设备运行周期的考核工作;负责考核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并制定相关办法。
各分厂(部)负责本单位设备包机制的落实。
三、考核办法
共性规定
对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的考核,不影响设备运行周期的考核。
由于其他单位设备、工艺故障进行的机会停机检修,未达到运行周期,酌情考核。
因备件质量及供货时间影响设备检修,经设备所属单位打报告,并经设备动力部部长、总工程师同意,未达到考核可视责任情况给予酌情考核。
设备发生故障后,设备所属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科,设备科到现场检查确认。
XX分厂考核办法
XX分厂设备无故障长周期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运转台时考核,一部分为故障停机考核,两部分的结果作为总的长周期运行考核。运转台时达到考核台时进行奖励,设备运转台时达不到考核台时或故障停机进行处罚。
运转台时统计方法
设备运转台时从设备检修(包括计划检修、故障检修)或倒机后投入运行开始累计台时,再次检修(包括计划检修、故障检修)或倒机运行时从零累计。
因非设备本身及本单位原因造成设备停车,如未检修,设备运转台时可累计。
设备运转达到累计考核台时后继续运行,设备未发生计划检修或故障检修,运转台时继续累计。
设备运转达到累计考核台时可继续运行,最多不超过两个考核台时,否则从零累计。
设备检修停机时间不计入设备运转累计台时。
设备所在单位应建立被考核设备的运行台帐,统计设备的运行情况,各岗位认真记录设备运转台时、设备停车记录、维修记录等设备运转信息。对填写不认真或伪造的记录,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 50~300 元处罚。
运转台时考核办法
设备累计运转台时达到考核台时给予奖励,未达到考核台时给予处罚。
设备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除按设备事故考核外,还要按运转台时进行考核。
设备发生故障时,运转台时已达到或超过考核台时,运转台时只奖励一半。
故障停机考核办法
除公司设备动力部审核批准的月计划检修外,其他所有原因停机检修的,均为设备故障停机。
设备检修后,达不到一次开车成功或达不到运行周期进行再次检修的,按故障停机进行考核。
由于计划不周或检修质量差造成重复检修的,按故障停机进行考
核。
设备因仪表故障、工艺操作、设备诊断等原因发生跳车,设备主体未发生损坏,短时间内恢复运行的,按故障停机进行考核,修复后投入运行,运转台时可累计,停机时间不计入累计运转台时。
备用设备不备用,对备用设备同时按故障停机和运转台时进行考核。
特殊规定:
装煤车、推焦车、拦焦车考核周期从每月25日0时至下月25日0时止,对故障停机按长周期进行考核,发生非计划更换电机、减速机、油缸、油泵按故障停机进行考核。
熄焦泵、熄焦车考核周期从每月25日0时至下月25日0时止,对故障停机及周期内倒机运行按长周期进行考核。
四大车故障认定范围:发生故障停机至故障修复完成投入运行时间超过40分钟。
地面除尘站风机考核周期从每月25日0时至下下月25日0时止,对故障停机按长周期进行考核。
破碎机考核周期从每月25日0时至下下月25日0时止,对故障停机及不备用按长周期进行考核。
离心机考核周期从每月25日0时至下下月25日0时止,对故障停机及不备用按长周期进行考核。
(二)热动分厂考核办法
锅炉机组
锅炉机组运行周期是指设备检修(包括大、小修或事故抢修)完毕后,锅炉点火并汽之日起至锅炉停机的连续运行时间段。以天计算,考核周期不低于70天,不累计。
锅炉机组的长周期考核与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电除尘捆绑考核。
锅炉机组连续运行满70天后,奖励1500元,否则处罚1500元;连续运行满70天,每超运行5天,奖励200元。
每70天周期时间内,锅炉压火进行设备消缺,次数不准过超过两次,每超一次,处罚300元。
汽轮发电机机组
汽轮发电机机组考核周期为半年(两个季度)。故障停车,当月考核;连续运行,季末奖励。
任一机组每年允许有一次计划停车小修,内容包括:消除管线跑冒滴漏、凝汽器清洗、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有针对对性的修理等,定期试验及非分厂内部原因停车不进行考核。
因分厂内部原因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车,对机组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任一机组在年内第一季度无一次停车事件,奖励1500元;第二季度无一次停车事件,奖励1500元;连续运行满半年,加奖500元。
任一机组,不论何时,只要发生两次停车事件,整个运行周期不再进行奖励,
因电气系统、仪表联锁、操作、油系统等原因发生紧急停车或跳
车,设备主体未发生损坏,短时间内能恢复运行,处罚标准如下:停车时间<0.5小时,处罚500元;
0.5小时≤停车时间<2小时,处罚800元;
2小时≤停车时间<3小时,处罚1000元;
停车时间≥3小时,处罚1500元。
设备发生振动加剧、联锁等原因停车,造成设备损坏,需对设备主体进行大检修,每次处罚1500元。
任一机组停车使其他机组停车,只考核问题机组。
(三)甲醇分厂
甲醇分厂设备运行周期是指两个停工大检修之间的连续运行时间段(从停工大检修后连续装置进煤气开始至切断煤气准备停工大检修止),甲醇分厂设备长周期运行以天计算,考核周期不低于100天,不累计。划分为空分、净化、合成三套装置,分别给予单独考核。
装置连续运行满100天后,奖励2000元,每超运行5天,奖励200元。
因某一装置原因使甲醇生产中断,连续装置运行未达到100天,只处罚该装置,处罚标准为:
运行周期<70天:中断时间≥4小时,处罚2000元;2小时≤中断时间<4小时,处罚1700元;0.5小时≤中断时间<2小时,处罚1400元。
70天≤运行周期<80天:中断时间≥4小时,处罚1700元;2小时≤中断时间<4小时,处罚1400元;0.5小时≤中断时间<2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