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Q/CSG 210019-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1 总则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职责 (3)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6 附则 (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1 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提升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实现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对设备从选型、采购、安装、运维、检修、退役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届发电、输电、供电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1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7届第71号)3 术语和定义3.1公司是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2分子公司是指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等。

3.3基层单位是指超高压局、调峰调频发电厂、地市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直届机构(电科院、运检中心、计量中心等)。

3.4设备管理部门是指公司各级设备管理归口部门。

3.5设备专业管理部门是指公司所届负责发电、输电、变电、配电、计量等生产设备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如生产设备管理部、系统运行部、市场营销部等。

3.6设备运维部门是指基层单位生产工作的实施主体,也是设备管理单位承担设备运维工作的机构。

包括:a)超高压局的输变电管理所(或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b)调峰调频发电厂的运行中心、检修中心;c)广州、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地市供电局的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试验所(电力试验研究院);d)城区供电局配电部、城区供电局乡镇供电所;配电管理所、检修中心、工作站、供电所;e)县级供电企业(分公司)的乡镇供电所;f)县级供电企业(子公司)的输变电管理所(或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乡镇供电所。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继电保护是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护电力设备安全的主要装置,是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度管理规定》,并结合继电保护专业有关规程、规定,编写本运行规定。

 1.2 本运行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

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接入南方电网的发、输、变、供电单位在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上,应遵守本运行规定。

 2、继电保护运行基本规定 2.1 任何带电的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2.2 一次设备停电后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自行工作,如有需要,必须请示调度批准。

 2.3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及时编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现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具体操作。

 2.4 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管理 2.4.1运行中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必须征得相应调度机构的当值调度员许可。

未经当值调度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继电保护定值。

 2.4.2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应根据继电保护定值单的要求,按照调度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保证各级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互相配合。

 2.4.3继电保护定值执行完毕后,各运行维护单位认可有定值核对资格的继电保护人员,负责与继电保护装置打印定值进行校对,并按照要求填写回执并签字。

对于新建基建工程,同时要求施工调试单位调试人员签字。

 2.4.4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定值管理制度,厂站运行值班室应保存一份正式的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单。

 2.5 继电保护的异常、事故处理 2.5.1 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异常、告警或动作、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保护人员应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

 2.5.2 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告警、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将相关保护动作信号及有关情况向相应调度机构的当值调度员汇报,并通知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立即处理。

 2.5.3 50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将保护动作信号、各保护的打印报告、故障录波、事件记录在装置动作后的2小时内,传真至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目次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2)第三章生产业务外委分类及范围 (3)第四章生产业务外委原则及审批流程 (4)第五章生产业务外委监督与检查 (5)第六章附则 (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委行为,保障生产业务安全、有序实施,确保电网、设备和人身安全以及优质、可靠供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业务”,是指对电网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的巡视、操作、维护、试验、定检、检修、抢修等非技改类的工作。

生产业务分为A类业务、B类业务与C类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业务实施部门”,是指直接负责生产业务实施的部门或机构,一般为公司总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本部直属机构,基层供电企业生产部门(如变电管理所、输电管理所、调控中心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业务外委”,是指公司系统的生产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生产业务按公司相关规定,以合同方式委托给具备资质的承包单位进行实施。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纳入本办法的生产业务外委范畴:1.因安装区域、试验条件等因素而需将相关生产业务委托公司系统内其他生产单位实施的;2.厂家售后服务的;3.自主实施的生产业务中涉及少量劳务、设备租赁等辅助工作的,如地网开挖、土木施工等。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含总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含本部直属机构)、基层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明确生产业务外委范围,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委工作。

第八条分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在本单位全面落实生产业务外委的具体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A类业务外委需求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生产业务外委工作实施情况。

第九条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外委的A 类业务所涉及的生产业务实施部门的人力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审核。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2)5 管理内容与要求 (2)6 附则 (4)I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1总则1.1 为规范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落实风险管理责任,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可控在控,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确立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原则与要求,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3术语和定义3.1 危害: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条件或行为。

3.2 风险:某一特定的危害可能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潜在性变成现实的机会,通常表现为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3 风险评估:辨识危害可能引发特定事件的可能性、暴露和结果的严重度,并将现有风险水平与规定的标准、目标风险水平进行比较,确定风险是否可以容忍的全过程。

3.4 基准风险评估:对企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危害和风险进行基本的、全面的识别和评估。

3.5 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高风险对象或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

3.6 持续的风险评估:对企业风险进行动态的识别和评估。

3.7 风险控制:为消除或降低风险而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的行为。

3.8 生产单位: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设计和监理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13.9 各单位:包括公司、分子公司、总调和生产单位。

4职责4.1 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综合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与标准以及人身风险和环境与职业健康风险管理工作,监督风险评估与控制的落实情况。

QCSG222016-2011_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管理规定(2011版)

QCSG222016-2011_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管理规定(2011版)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管理规定Q/CSG222016-2011目次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 (1)第三章编制原则及要求 (2)第四章编制流程 (3)第五章清理及评价 (6)第六章附则 (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工作,完善公司制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指公司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或业务管理需要起草并发布的业务处理规范性文件,包括除“技术标准、岗位标准、作业标准”以外的“规定”、“办法”、“细则”、“规则”、“标准”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直属机构。

各分子公司参照本规定,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各地区局/厂只执行制度,不制定制度。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战略策划部为公司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制度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查制度格式的规范性;统一管理制度编码;负责组织制定制度编制计划、清理及评价工作。

第五条办公厅负责制度的呈递、发文登记、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制度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第七条信息部负责制度管理信息化支持应用的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总部各部门、直属机构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制度起草、评审、执行监督、清理和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编制原则及要求第九条制度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性。

制度体系框架应全覆盖、不缺失,形成有机整体,完整反映业务流程和价值链,发挥系统效用。

(二)层级性。

制度的起草权限分为公司总部、分子公司两个层级;适用范围分为网公司、分子公司、地区局/厂三个层级。

(三)统一性。

结合公司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内容、模板、名称等三个不同层次统一编制制度。

(四)先进性。

按照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经验,应用公司创先成果,保持制度的先进性。

第十条各部门、直属机构应编制业务范围的制度体系框架,提交战略策划部汇总。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2)5 管理内容与方法 (3)6 附则 (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实施,促进体系“基于风险、系统化、规范化、持续改进”的思想、方法与要求的落地,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可控在控,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绩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体系建设与实施及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工作要求。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5〕1号)3 术语和定义3.1 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2 分子公司:是指超高压输电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3.3 生产单位:是指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包括公司直属机构)。

3.4作业标准:为规范员工操作和保证重要工作过程的质量及安全而制定的具体业务或作业活动程序文件,包括针对管理角色的业务指导书及针对操作角色的作业指导书。

中国南网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中国南网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外部专家等,以及其他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本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确保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三)公司总经理助理、各部门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副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员工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

(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下简称三项责任制)的考核与管理,促进三项责任制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三项责任制考核是南方电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并约束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均属签订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范围。

第二章签订责任书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签订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责任书:(一)实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财务管理体系健全、完整,产权清晰的分公司、子公司;(二)负有重大电力生产安全责任的分公司、子公司;(三)具有相对稳定的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的分公司、子公司。

第五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签订资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二项责任书:(一)实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财务管理体系健全、完整,产权清晰的分公司、子公司;(二)具有相对稳定的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的分公司、子公司。

第六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签订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二项责任书:(一)负有重大电力生产安全责任的分公司、子公司;(二)具有相对稳定的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的分公司、子公司。

第七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其他分公司、子公司,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第三章责任书的签订第八条南方电网公司直接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签订责任书。

第四章责任制的考核与管理第九条南方电网公司行政部在每年年度工作会议前,统一协调和组织三项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负责三项责任书的统一印制。

第十条南方电网公司财务部是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的责任部门。

主要负责提出需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分公司、子公司名单,提出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考核意见。

10.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2017年版)

10.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2017年版)

南方电网调〔2017〕1号附件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3月批准:江毅审定:许超英审核:刘映尚初审:唐卓尧杨俊权高孟平侯君编写:辛阔程哲孙雁斌王坚丁晓兵陈宏山翁振星张蔷目录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一般原则 (6)4 操作模式 (10)5 操作命令 (13)6 操作管理 (16)7 设备状态定义、操作命令及说明 (23)7.1 刀闸(隔离开关)、地刀(接地刀闸、接地隔离开关) (23)7.2 开关(断路器) (23)7.3 母线 (26)7.4 变压器 (31)7.5 高抗 (34)7.6 线路 (35)7.7 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交流滤波器 (42)7.8 倒母线操作 (46)7.9 串补 (47)7.10 电压互感器 (50)7.11 继电保护 (51)7.12 安自装置 (57)8 附则 (59)附录一调度操作命令票典型流程 (60)附录二调度预令票典型流程 (63)附录三调度操作命令票、许可操作书面命令格式 (65)附录四调度操作命令票(预令票)不合格、不规范标准 (68)附录五南方电网500kV线路保护及辅助保护调度命名原则 (70)附录六交流线路停复电操作流程 (72)附录七典型设备调度操作命令示例 (74)1总则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1-5章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运行操作。

6-7章适用于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和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

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管理规定2010-02-10发布 2010-02-28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发布目 录前 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总则 (3)5管理职责 (3)6运行管理 (6)7参数管理 (7)8安全管理 (7)9异常管理 (9)10检修管理 (10)11统计评价 (10)附录A AGC定值单管理流程 (11)附录B AGC测试工作流程 (12)前 言随着南方电网自动化程度的提高,AGC系统成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加强南方电网内各调度机构和电厂的AGC管理,提高发电控制水平,保证电网供需平衡,维持电网频率稳定,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从实施之日起,代替《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度管理规定》(调自[2006]03号)。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本规定参与起草单位:贵州电力调度通信局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广西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云南电力调度中心海南电网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赵旋宇、汪浩、王坚、胡荣、李鹏、向德军、钟景承、刘和森、黄文伟、林师。

本规定首次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0日。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确定了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以下简称AGC)运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总调、各中调和并入南方电网运行的各相关电厂均应遵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DL/T 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Q/CSG 2 1003-2008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MS0809-200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联络线功率与系统频率偏差控制和考核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控制区域指包括发电设备、供电负荷和输电通道(联络线走廊)在内,满足AGC基本要素要求的电力系统闭合区域。

南方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南方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南方电网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南方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南方电网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

2. 各级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各级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4. 电网建设、运营、维护、检修等环节,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员,负责相关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电网建设、运营、维护、检修等环节,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2. 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3.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 各级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5.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6.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生产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各级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南方电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实现南方电网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 (1)第三章总体要求 (2)第四章安全生产组织和人员管理 (2)第五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制度管理 (3)第六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第七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4)第八章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5)第九章安全监督管理 (5)第十章事故事件管理 (6)第十一章应急管理 (7)第十二章安全费用管理 (7)第十三章反措安措和安全工器具管理 (8)第十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 (9)第十五章安全文化建设管理 (9)第十六章安全生产会议和信息管理 (10)第十七章并网发电企业和大用户安全管理 (10)第十八章交通与消防安全管理 (11)第十九章承包商安全管理 (11)第二十章安全信息化管理 (12)第二十一章安全生产激励与问责管理 (12)第二十二章附则 (12)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电力事故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保证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制定,用于规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各级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各级生产设备、系统运行、电力建设、物资采购、计划规划、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办公行政、国际合作、信息、交通和消防等业务管理部门,是本业务领域的安全保证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一体化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业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自行监督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公司安全管理决策和本规定,在一体化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同时,对本单位各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目次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 (1)第三章总体要求 (1)第四章安全生产组织和人员管理 (2)第五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制度管理 (2)第六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第七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3)第八章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4)第九章安全监督管理 (5)第十章事故事件管理 (5)第十一章应急管理 (6)第十二章安全费用管理 (6)第十三章反措安措和安全工器具管理 (7)第十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 (7)第十五章安全文化建设管理 (8)第十六章安全生产会议和信息管理 (8)第十七章并网发电企业和大用户安全管理 (8)第十八章交通与消防安全管理 (9)第十九章承包商安全管理 (9)第二十章安全信息化管理 (10)第二十一章安全生产激励与问责管理 (10)第二十二章附则 (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电力事故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保证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制定,用于规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各级生产设备、系统运行、电力建设、物资采购、计划规划、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办公行政、国际合作、信息、交通和消防等业务管理部门,是本业务领域的安全保证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一体化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业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自行监督执行。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公司安全管理决策和本规定,在一体化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同时,对本单位各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中国南方电网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理规定(正式版)

中国南方电网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理规定(正式版)

附件: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理规定(正式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OO九年九月目录前言 (3)1. 总则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职责 (5)5. 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5)6. 风险控制 (9)7. 风险预警发布 (10)8. 不同层级风险管理协调 (12)9. 附则 (13)10. 附录 (13)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

电网事故对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转带来严重后果。

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理,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电网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

为加强南方电网安全风险管理,规范电网安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等相关工作,提高电网运行控制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本规定参与起草单位:公司安全监察部、广东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贵州电力调度通信局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汪际锋、杨晋柏、李建设、黄河、侯君、谭冠雄、范展滔、马骞、柳亦钢、杨振纲、孙斌、刘明1.总则1.1.电网安全风险管理的目的是应用规范、动态、系统的方法去识别及评估电网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现风险的超前控制,把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

1.2.电网安全风险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公司统一确定电网风险评估标准,总调、中调、地调(以下简称调度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电网安全风险评估,各有关部门参与风险控制。

1.3.本规定明确了南方电网范围各单位(部门)安全风险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安全风险管理的内容、方法与实施流程,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电压等级电网安全风险的管理。

1.4.各省公司及各供电局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所辖电网风险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引用文件及其最新版本均适用本规定《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DL755-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Q/CSG 2 1003-200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术语和定义3.1.电网运行安全风险:指电网运行安全的不确定性,即可能影响电网运行安全的因素、事件或状态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组合。

南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南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部门内设机构和岗位负责人对所属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全体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考核办法,并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工艺、作业场所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并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
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I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领
域的值班、生产作业、防误装置、生产工器具、信息报送及班组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地市供电局、县区供电企业的生产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
分)》
1
GB 2686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DL/T687-1999《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Q/CSG2100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Q/CSG2100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3.1分子公司
特指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3.2基层单位
指超高压局、调峰调频发电厂、地市供电局。

3.3生产部门
指各单位生产工作的实施主体,包括:各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输变电管理所)、运行中心、检修中心、试验所、供电所(负责配电业务部分)等。

3.4生产班组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