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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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读
• • • • • 劳动合同建立标志 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 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人单位如何用好法律
一、劳动合同建立的标志
• 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用工 • 一个月内签合同用人单位不违法 • 超过一个月一年内签违法用人单位承担 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 超过一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承担一是从 法律上视为与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二是继续付双倍工资直至 签订合同或者退休
劳动合同法讲座
主讲人: 汪松林
安徽勇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内容
三个大问题: • 立法原则和过程
• 五个重大突破 • 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立法原则及其过程
(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191900条意见,社会各界广 泛参与前所未有?意见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 阵营对立之清晰?最终表决取得了高度一致。)
立法原则: 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和实际 出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 、 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 、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8次会议通过 • 当天参加会议表决除请假外有146人, 其中赞成票14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有一人忘记按表决器 •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 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度或者重大事项 流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 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 示告知。
(二)规章制度可以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 利、履行劳动义务 1、是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法 律授权) 2、是劳动合同的附件; 3、是实现劳动过程的自治规范。(用人自主、 与职工协商确定) (三)工会或职工有修改建议权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 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五个重大突破
• 在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益方面有新的突破。 • 在分类规范不同的劳动用工形式方面有 了新突破。 • 在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方面有新突 破。 • 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新突 破。 • 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方面有新突破。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 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 两部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风险规避
1、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 据,履行公示程序; 2、对旧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 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 3、公示方法与技巧:(1)网站公布法;(2) 电子邮件通知法;(3)公告栏张贴法;(4) 员工手册发放法(保留签收记录);(5)规 章制度培训法(保留培训签到记录);(6) 规章制度考试法(保留试卷)。从举证角度考 虑,不推荐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通知法、公 告栏张贴法,因为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 证。
滥用试用期
试用期期限对应表
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以下的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 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 1年以上3年以下的 3年以上的 无固定期限的 试用期期限 不得约定试用期 不得超过1个月 不得超过2个月 不得超过6个月 不得超过6个月
规避试用期风险注意 事项
(1)考察。 (2)证据。 (3)及时。
2、可以把劳动关系变成经济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范的是建立劳动关 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之间的生产经营合作属于经 济关系
因此可以选择业务外包等方式降低自 身的用工风险
3、防止把经济关系变成劳动关系
(1)严格禁止使用外部个人提供服务,所 有外包事务应当交给有资质的机构去处 理; (2)对外包机构应严格审查资质,对长期 外包服务单位应定期审查资质,防止其 丧失资质而变成个人承包; (3)对外包的业务要把握只对单位不对个 人,只管业务的质量不管如何使用人员 等。
强制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3种情 形:
1.10年必签: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含视同或合并为 本单位工作年限)。 2.双10年必签:单位初次实行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 重新订立合同时,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10年。 3.第3次续订必签:从2008年1月1日起算,连续订立2次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 ,且劳动者没有第39条和第 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劳动关系的建立
1、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 自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
(改变了《劳动法》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标准的规定)
2、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 ⑴建立劳动关系之前 ⑵建立劳动关系之日 ⑶建立劳动关系之后(至少应在一个月内
订立)
二、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
1、有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四、劳动合同的 订立
(一)劳动合同 订立的原则
主体 合法
Leabharlann Baidu
程序 合法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用人单位: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 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2、劳动者: 16周岁以上至依法享受养老保 险待遇之前的劳动者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附 随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 2、禁止性规定: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 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 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如果劳动者自己不愿订立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否让 其写下书面保证,从而
免责?
五、用人单位如何用好法律
劳 动 关 系
人 才
庸 才
蠢 材
经 济 关 系
1、注意劳动者资格
(1)年龄标准 就业年龄:年满16周岁(否则为童 工) 退休年龄:60或55周岁(是否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身份标准 已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在校学生 未经审批的外籍在华人员
例外: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可不签无固定期 限合同。 (第14、97条)
问: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等于“铁饭 碗”、“终身合同”? 问: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为“死合 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劳 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期限而已
三、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 定
(1)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 限不满三个月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一次试用期(无论调整工作岗位或者中途断过) (2)工资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 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 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说明理由 (4)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期限超过法律上限的,以上限为准;仅约定试用期的,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好违约金条款
• 违反服务期约定 •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加大不签合同的违法成本
第一阶段(1年内的部分)双倍工资制度
第二阶段(1年以上的部分)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制度
1.《劳动法》时期,政府拿着合 同书追着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 职工想签但不敢言。 2.《劳动合同法》时期,变了! 企业拿着合同书追着职工签订 合同,政府逐渐淡出。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类型:
1.合意签定 2.强制签订 3.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