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药品召回、追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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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制度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一、在下列情况下施行药品召回:1、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回药品的指示:有国家法定部门报道药品发生过严重的不良反应,可能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甚至危及病人生命的药品,继续使用对病人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宣布停止使用而要求召回的药品.2、响应药品供应商召回药品的指示:凡存在药品质量缺陷,并在药品质量公报上公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厂商要求召回的药品.3、近效期、原包装破损、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因运输、保管或其他原因,药品包装破损、裂片、胶囊破裂或其它被证明药品可能已经变质或失效而需要召回的药品.4、药品分发错误.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供应商召回药品的程序如下:药库接通知后通知药剂科各部门迅速封存待召回药品1小时内,停止发放,同时电话通知门诊病人和已出院病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退还待召回药品,药品在规定时间内退回药库后药库将退回药品按规定就地封存后退回供应商.三、破损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由各部门主动退回药库或由药库通知各部门退回,由药库退回供应商.四、所有退回药库药品均需填写药品申退单,由药库和部门责任人签字认可销账.五、分发错误的药品应即刻召回.六、已过期失效或已过时不用的药品召回:按药品报损程序执行.护士或药师在病房备药的定期检查中,一旦发现过期失效药品,不可用于病人.应立即查找原因,做好报损记录,填写药品报损申请单见药品报损销毁程序,及时上报.药品退回药房,由药房送交药库后集中定期销毁.附件1:药品召回流程附件2:药品申退单附件1:药品召回流程附件2:药品申退单日期:科室:申请人:。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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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已经上市销售的药品从市场收回,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的过程。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召回的程序、责任、时限、范围和费用等事项,确保药品召回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所有上市销售的药品进行质量跟踪,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估,以便及时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一旦发现所生产或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收集相关信息,确定问题药品的范围和影响程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召回公告,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六、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药品召回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药品质量问题,不得转移、藏匿、毁灭有关证据。
七、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质量控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药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已经上市销售的药品从市场收回,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的过程。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召回的程序、责任、时限、范围和费用等事项,确保药品召回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所有上市销售的药品进行质量跟踪,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估,以便及时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一旦发现所生产或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收集相关信息,确定问题药品的范围和影响程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召回公告,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制药医药企业-药品召回及追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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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规范药品召回、追回管理,规避用药风险,防止产生不良后果或影响。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及附录。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销售药品的召回、追回的管理。
4.职责4.1质量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4.2采购部、销售部门、储运部积极配合本制度的实施。
5.内容5.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药品的行为。
5.2召回的分级、召回时限要求5.2.1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等级召回分为三级:5.2.1.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5.2.1.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5.2.1.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5.2.2召回时限: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
5.3召回渠道5.3.1主动召回5.3.1.1公司接到药品生产企业召回通知后,应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5.3.1.2在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退货、售后等环节发现药品质量异常,经质管部确认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供货单位,确认是否召回,若要召回,及时发出《药品召回通知书》。
5.4药品追回是指本企业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现已售出的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时,而对问题药品立即采取的通知停售、追回等控制措施。
5.4.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质量公告中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如本公司经销有公告涉及不合格批次的,质量管理部应及时和供货单位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进行召回或者就地销毁。
药店召回 追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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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召回追回管理制度一、概述药店召回追回管理是维护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个重要环节。
药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为了防止因此造成消费者身体健康受损,药店需要建立严谨的召回追回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药品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以此确保人们健康安全。
二、召回追回管理的目的1. 保障消费者权益。
召回可以有效防止问题药品继续流入市场,进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2. 降低企业负担。
及时召回有问题的药品,可以减少企业被动受罚或赔偿的可能,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3. 提升企业形象。
建立健全的召回追回管理制度,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经营理念,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三、召回追回管理的流程1. 发现问题。
问题可能来源于多个环节,如生产、运输、存储等,因此药店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问题。
2. 判断问题严重程度。
根据问题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而确定召回的紧急程度。
3. 制定召回计划。
在确定召回的必要性后,药店需要制定详细的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数量、召回方式等。
4. 发布召回通知。
药店应在各种适合的渠道发布召回通知,告知消费者有关问题药品的情况,及时引导消费者进行反应和处理。
5. 召回执行。
根据召回计划,药店应迅速展开召回工作,清点召回品,并确保问题药品被全面回收。
6. 召回审计。
召回结束后,药店应进行召回工作的审计,分析召回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便完善召回追回管理制度。
四、药店召回追回管理制度的建设1. 制定召回追回管理制度。
药店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细致的召回追回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工作流程。
2. 建立召回团队。
药店应设立专门的召回团队,负责召回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召回工作有序进行。
3. 健全监测机制。
药店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药品,为召回提供依据。
4. 定期进行召回演练。
药店应定期组织召回演练,提升召回追回工作的效率和协调性,确保在实际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展开召回工作。
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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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等情况,制定的一套制度和措施,旨在及时发现、追回和处理问题药品,以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药品追回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的追溯体系,包括药品的生产批次、流向、销售等信息的记录和管理,便于溯源和追回问题药品。
2. 药品质量监控:建立药品质量监控机制,包括定期对市场上的药品进行抽检和检验,以及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药品。
3. 药品召回制度:建立药品召回制度,明确召回的程序、责任和具体要求。
一旦发现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通知相关部门和消费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追回药品。
4. 群体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群体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药品市场上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提醒相关企业和消费者采取相应的措施。
5. 处置问题药品:对追回的问题药品进行安全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同时,对涉嫌违法生产、销售问题药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和追责。
6. 信息公开和沟通:建立药品追回信息公开和沟通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问题药品的相关情况,并回应消费者的关切和疑虑。
通过以上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可以提高药品追回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信任。
医药公司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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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药品追回管理,保障公司权益,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药品追回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药品追回的申请、审批、执行、反馈及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药品追回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及时有效、保障质量、维护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药品追回申请第四条药品追回申请由以下情况发起:1. 药品因质量问题被召回;2. 药品因违规销售被查处;3. 药品因过期、损坏等原因需退回;4. 其他需追回药品的情况。
第五条药品追回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1. 药品追回申请表;2. 药品相关信息,如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3. 药品追回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药品追回审批第六条药品追回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总经理审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 药品追回的原因及严重程度;2. 药品追回对公司经营的影响;3. 药品追回的可行性及成本。
第四章药品追回执行第八条药品追回执行由采购部负责,具体流程如下:1. 采购部根据审批结果,向供货方发出药品追回通知;2. 供货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追回的药品送至公司指定地点;3. 采购部对追回的药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章药品追回反馈第九条药品追回完成后,采购部应及时向总经理及相关部门反馈追回结果。
第十条追回结果包括:1. 追回的药品数量、品种及规格;2. 追回原因及处理措施;3.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改进措施。
第六章档案管理第十一条药品追回相关档案应妥善保管,包括:1. 药品追回申请表;2. 药品追回通知;3. 药品追回验收记录;4. 追回结果反馈记录。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品召回追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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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追溯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药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药品安全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特别是一些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可追溯性,各国纷纷建立了药品召回追溯管理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品安全问题。
二、药品召回追溯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药品作为人们维护健康的重要工具,一旦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建立药品召回追溯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药品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召回,从而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
2. 维护市场秩序。
药品市场的正常运作,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来规范企业的行为,防止不法商家通过不正当手段销售劣质药品,破坏市场秩序。
建立药品召回追溯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3. 推动行业发展。
建立药品召回追溯管理制度,可以促使企业加强对药品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提高药品的生产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不断完善药品召回追溯管理制度,可以推动整个药品行业的发展,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消费者的信赖度。
三、药品召回追溯管理制度的构建1. 召回制度建设(1)药品召回的法律依据。
建立药品召回追溯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确立药品召回的法律依据,明确相关法规的适用范围、召回程序和要求,规定企业应该如何主动报告召回信息、如何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等。
(2)建立召回机构。
设立专门的召回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召回工作,制定召回计划和方案,指导企业实施召回行动,确保召回的迅速有效。
(3)建立召回通道。
建立便捷的召回通道,让消费者可以及时了解召回信息,保障他们的权益。
同时,建立召回信息的全国共享平台,提高通报召回信息的效率。
2. 追溯制度建设(1)建立追溯体系。
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和追踪,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合格可溯源。
16.药品追回、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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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1、药品严重质量问题:是指内部或外部信息发现的可能对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内部消息来源是指企业通过对库存药品检查、养护、出库复核、陈列检查等环节获取质量消息。
3、外部信息来源主要指药品质量公告、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客户投诉举报、客户通报消息等。
4、药品追回是指:药店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既可以由药品生产企业启动,也可以由药品经营企业启动。
5、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由生产企业启动的。
二、药品的追回药店发现问题药品,应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2、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3、如药品严重质量问题源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原因,应告知其有关信息,防止问题药品继续在市场扩散;4、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其要求对问题药品实施控制;5、做好并保存问题药品有关进、销、存、追溯、控制的记录,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追溯和控制工作:6、查明造成药品严重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清责任,杜绝问题的再发生。
三、药品的召回1、分类(1)按照实施主体可以分为: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主动召回责令召回:药品监管部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2)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的,在72小时内。
2、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药品。
3、药店发现所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1)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2)尽力追回售出药品;,(3)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单位,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88d7de37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4f.png)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制定的一套规范化、系统化的流程和措施,以确保药品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下面是一般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和处置流程:
1. 药品召回决策:一旦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由药品生产企业或监管部门负责召回的决策权,通过内部调查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召回。
2. 召回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监管部门通过媒体、邮件、短信等途径向销售商和相关医疗机构发送药品召回通知,要求停止销售和使用有问题的药品,同时通知销售商和医疗机构配合召回工作。
3. 召回范围和流程:药品生产企业或监管部门根据召回决策确定召回的范围和流程,将具体要召回的药品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公告或通知等形式告知销售商和医疗机构。
4. 召回执行:销售商和医疗机构接到召回通知后,应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有问题的药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同时,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监管部门进行召回工作,如协助收集和追溯药品流向、通知患者等。
5. 召回结果评估:召回工作结束后,药品生产企业或监管部门应进行召回结果的评估,包括召回范围的扩大性、召回率、召回效果等,以及对召回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
6. 召回结束和记录保存:当药品召回工作完成后,药品生产企业或监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召回结束的公告,同时将召回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查验。
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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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追回范围1. 医院内部医疗器械、药品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被召回的药品;2. 医院退库药品中存在临床不合理或者过期药品;3. 患者退药所退回的药品。
三、追回程序1. 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当医院内部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药品追回工作。
2. 药品可追回情况评估医院相关部门应对药品的可追回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追回,并根据情况确定追回的范围、地点和方式。
3. 药品追回通知医院应向相关科室、药房等单位发布药品追回通知,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药品追回工作。
4. 药品追回实施根据药品追回通知要求,各科室、药房应及时将需要追回的药品集中到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进行汇总清点、打包封存等工作。
5. 药品追回情况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应对已追回的药品情况进行报告,包括追回的药品数量、种类、追回原因、处理方式等情况,并将报告提交给主管部门。
6. 药品追回情况评估主管部门应对药品追回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对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总结和改进。
四、追回责任1. 医院药品追回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2. 医院各科室、药房应按要求积极参与药品追回工作,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3. 对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药品追回工作不到位的人员,医院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追回效果评估1. 医院应对药品追回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包括追回的药品数量、质量、追回成本、追回期限等方面的情况;2. 对于药品追回工作效果不理想的部门,应加强其药品管理能力,确保追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应经医院领导同意并通过相关程序。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
药品追回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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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回召回管理规定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一、概述1、药品严重质量问题:是指内部或外部信息发现的可能对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2、内部消息来源是指企业通过对库存药品检查、养护、出库复核、陈列检查等环节获取质量消息.3、外部信息来源主要指药品质量公告、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客户投诉举报、客户通报消息等.4、药品追回是指:药店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既可以由药品生产企业启动,也可以由药品经营企业启动.5、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由生产企业启动的.二、药品的追回药店发现问题药品,应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2、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3、如药品严重质量问题源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原因,应告知其有关信息,防止问题药品继续在市场扩散;4、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其要求对问题药品实施控制;5、做好并保存问题药品有关进、销、存、追溯、控制的记录,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追溯和控制工作:6、查明造成药品严重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清责任,杜绝问题的再发生.三、药品的召回1、分类1按照实施主体可以分为: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主动召回责令召回:药品监管部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2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的,在72小时内.2、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药品.3、药店发现所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1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2尽力追回售出药品;,3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单位,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及时向药监部门或厂家反馈有关进、销、存和追回药品信息等.5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6药店对于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的过程和结果应建立相关证明和记录,包括:①药品召回通知书与立即停售的证明;②反馈药品进、销、存的证明票、帐、系统数据;③追回药品记录名称、厂家、批号、规格、单位、数量、顾客姓名、联系方式、追回原因、经手人等;④追回药品与剩余药品控制记录名称、厂家、批号、规单位、数量、控制方式、控制原因、经手人等;⑤生产厂家出具的药品召回凭证.。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3篇)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5111904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e1.png)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1、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药剂科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完善药品不良发应(ADR)报告制度及相关制度,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药品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药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
(1)建立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反馈记录,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花纹路的可溯源性。
(3)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药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和处理,并负责对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
(4)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并通知使用单位召回售出药品,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1)公司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2)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A、已发生药品不良事件的种类、范围及原因。
B、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C、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D、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E、其化可能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
(3)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A、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B、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C、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D、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E、危害导致的后果。
4、实施“召回制度”的药品包括三大类:一是养护发现的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不稳定,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二是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造成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三是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四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制实施的药品召回。
药品追回、召回、退回管理操作规程
![药品追回、召回、退回管理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8e0d87f90066f5335b8121ae.png)
1、目的:规范药品销售追回、召回、退回流程,确保销售药品质量可控。
2、依据:《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药品的销售追回、召回、退回。
4、责任:药店负责人、采购员、质量负责人、养护员、营业员、收货员、验收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追回的范围5.1.1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通知的不合格药品,本药店有售的;5.1.2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上市销售后的产品留样检查或其他回顾性检查中,发现药品储存期间有不合格项目出现,或者回顾性检查中发现生产过程存在偏差与缺陷,药品生产企业通知停止销售的;5.1.3各级药品检验部门在本药店监督检验、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5.1.4药品售出后,因非储存、养护不当,库存药品有变质情况,应主动追回已售出的同批次药品;5.1.5药品售出后,客户有事实根据提出质量有问题,经确认属实的。
5.2追回信息的来源、形式5.2.1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通知;5.2.2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追回通知;5.2.3本药店质量体系管理活动中发现的;5.2.4从销售客户的信息反馈中获悉;5.2.5信息来源的形式包括公共媒体公布、文件转发、正式文本、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5.3信息的分析、处理5.3.1质量负责人接到药品追回信息后应立即停止该品种购销工作,并在计算机系统中予以锁定,同时根据信息内容对问题药品的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调查;5.3.2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通知及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要求追回的问题药品,质量负责人应立即上报药店负责人,建议启动问题药品追回程序;5.3.3本药店在接收药品检验部门的市场抽验中,药品检验报告书上有不合格项目,质量负责人应分析该不合格项目是由于局部储存点的环境影响造成的,还是具有普遍性、属于重大质量问题;5.3.4本药店在药品在养护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药品,质量负责人应立即根据环境、养护措施方法,分析、确认是否为重大质量问题;5.3.5来自顾客的信息反馈,在市场抽验中药品检验报告书上有不合格项目,质量负责人需对该不合格项目展开分析、评价,确认是由于顾客局部储存点的环境影响造成的,还是具有普遍性、属于重大质量问题;5.3.6上述5.3.3-5.3.5项中发现的问题药品,经确认为非本药店或顾客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问题,质量负责人应立即与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联系,建议同步启动问题药品追回程序;5.3.7若属于本药店的责任,必须及时查找管理中缺陷,制定预防、整改措施,并根据事态大小实施有效布控;5.3.8经调查确认,因顾客方面存储不当造成的,质量负责人应将分析、确认的结果上报药店负责人,建议购销双方协商解决,避免问题药品发生流弊情况;5.3.9质量管理部接到药品追回信息后,须在24小时内将信息的分析调查结果、已采取的措施及建议上报药店负责人。
药品召回及追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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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规范药品召回以及追回管理,及时处理召回以及追回药品,最大限度地减少用药安全事故。
范围:本公司已经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包括其它与人体健康相关的非药品品种),协助供货单位及生产企业将其收回的过程。
职责:销售部和采购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质管部对本制度的督促实施负责。
内容:1、概念:(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本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
(2)药品追回:是药品经营企业对已售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积极主动控制的过程,可以由经营企业主动独立发起,核心目的是减少潜在的药品伤害事件。
2、召回分类(1)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决定召回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的行为。
(2)责令召回:责令召回是指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质量抽检或者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由药品监管部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行为。
3、药品召回的判定与召回程序的启动(1)采购部在接到供货商召回通知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质管部并申请启动召回程序。
对供货单位仅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的,要求供货单位必须出具加盖其企业公章的书面召回通知单,必须明确所召回的具体品种、规格、生产厂家、批次、召回原因、召回期限及其他必要的实施计划和具体事宜;(2)药品召回程序的启动由质管部确定并向采购部、销售部发出药品停售通知单、药品召回通知单,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实施召回计划;(3)召回计划应当包括:①药品销售情况及拟召回数量;②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③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④召回的预期效果;⑤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4、药品召回的分级与召回时限:(1)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损害的;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医院药库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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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召回范围1. 凡我院药库储存的药品,在以下情况下应予以召回:(1)药品生产企业主动召回的;(2)经检验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3)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吊销、注销的;(4)其他依法应当召回的。
三、召回程序1. 药品召回的发现与报告(1)药库工作人员在药品验收、储存、供应等环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药剂科主任。
(2)药剂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确认召回的必要性和范围。
2. 药品召回的启动(1)药剂科主任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启动药品召回。
(2)决定启动召回的,药剂科主任应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填写《药品召回报告表》。
3. 药品召回的实施(1)药剂科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召回方案,明确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等。
(2)药库工作人员按照召回方案,及时收回存在问题的药品。
(3)药剂科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召回的药品进行检验、鉴定和处理。
4. 药品召回的终止(1)药品召回完成后,药剂科主任应向院长报告召回结果。
(2)院长批准后,方可终止药品召回。
四、召回记录与报告1. 药库工作人员应做好药品召回的记录,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召回结果等。
2. 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汇总药品召回情况,并向院长报告。
五、责任与处罚1. 药库工作人员在药品召回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 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召回义务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药品追回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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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回召回管理制度随着药品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药品追回召回管理制度逐渐成为制药企业和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药品的追回召回管理制度是指在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风险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制药企业和监管部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市场秩序。
一、追回召回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公众健康:药品是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的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风险,可能对广大患者造成严重后果。
通过建立追回召回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质量问题,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2. 维护企业声誉:药品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至关重要。
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能导致企业声誉受损、市场份额下降。
通过建立追回召回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少负面影响,维护企业声誉。
3. 保障市场秩序:药品追回召回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法企业通过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手段获利。
通过追回召回管理制度,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介入,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维护正常药品市场秩序。
二、追回召回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药品追回管理制度的建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追回召回管理制度,明确追回召回的责任部门、流程和程序,指导员工在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2. 质量问题的追回处理:一旦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企业应及时启动追回程序,对问题药品进行回收处理,确保不影响患者用药安全。
3. 安全风险的召回处理: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风险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对风险药品进行回收处理,确保不再对患者造成伤害。
4. 市场情况变化的追回处理:市场情况变化可能导致药品供应过剩或需求下降,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对过剩药品进行追回处理,避免造成损失。
5. 追回召回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追回召回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照规定履行责任,保障公众健康和市场秩序。
三、追回召回管理制度的实施及效果1. 追回召回管理制度的实施:企业应建立追回召回管理制度,并不断优化完善,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理效率,以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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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细则:1.相关概念:1.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1.2药品退回:是指医院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正在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在下列情况下施行药品召回:2.1响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回药品的指示。
2.2响应药品供应商召回药品的指示3.在下列情况下施行药品退回:3.1经药事会或药品监督小组批准停止使用的药品;3.2使用期内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3.3近效药品(供货紧缺且临床必需情况除外);3.4临床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滞销药品;3.5原包装破损的药品。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供应商召回药品的程序如下:药库接通知后通知药房,药房及时联系使用科室或患者,药房将药品收集后退回药库,药库将退回药品按规定就地封存或就地销毁或退回供应商。
5.其他符合退回条件的药品由药房主动退回药库或由药库通知药房退回,由药库退回供应商。
6.随时关注各种药品在市场上的安全使用情况,如有药品不良事件发生,则立即自查院内该药品使用情况,由药剂科主任上报医院后做出是否召回的决定。
7.分发错误的药品应紧急召回。
8.药品由药库退回供应商的程序如下:8.1对于有退药单的公司:药房填写退药单,写明药品的规格、数量、批号及生产厂家、退药原因,然后盖好药库图章,一式三份,一份留给药库,另二份给退药公司。
药品及退药单由送药工人一起带回公司,并由该工人在药库留查的退药本上签名。
8.2对于无退药单的公司:由送药工人带回公司,并在药库退药本上签名。
8.3退药公司在收到所退药品及退药单后:8.3.1对于3.情况下要求退回的药品,经公司验证无误后,即开红票冲单退回;8.3.2公司验证后无法退货的,由药库保管员填写报损单,经中、西药房主任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报损。
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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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是一种针对药品市场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追回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维护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药品追回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追回程序:制定明确的药品追回程序,包括发现问题、召回通知、召回方案制定、召回执行、召回结果公告等环节,确保追回工作的高效进行。
2. 追回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追回责任,要求企业及时报告和追回存在问题的药品,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3. 召回范围:明确药品召回的范围,包括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患者等相关方进行追回。
4. 追回效果评估:建立追回效果评估机制,对召回的药品进行质量监测和评估,确保召回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标准要求。
5.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患者和公众发布召回通知、召回方案和召回结果等信息,做到真实透明。
药品追回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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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回、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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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及时迅速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
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追回和召回的管理。
4、职责:质量负责人、采购部、营业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规定内容:5.1药品追回,是指药品经营企业收回已售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5.1.1本药房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发现者应及时向药房质量负责人报告,质量负责人查明情况后,立即联系消费者,追回已售出的问题药品,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药品严重质量问题源于药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原因,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告知问题药品的信息,防止问题药品继续在市场扩散。
5.1.2质量负责人应建立药品追回处理记录和档案,包括:质量负责人向消费者的联系记录、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内容记录、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记录、向药监部门报告的文件、追回药品的销售流向记录、追回药品的入库清单、追回药品入库后的处理记录等。
5.2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5.2.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5.2.2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5.2.3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
5.2.4质量负责人在接到药品召回通知后,及时控制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启动药品召回,按照召回时限(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将召回信息提交给药品生产企业和报告当地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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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避企业经营风险,规范药品召回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范围:采购员、销售员、质量管理员工作适用本制度。
责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召回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内容:
1药品召回的概念及条件:是指药品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公布责令召回的品种;
1.2召回生厂厂家或供货单位主动召回的品种;
1.3药品经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已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经过通知生产单
位、供货单位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召回的品种。
2判定与召回程序的启动
2.1业务部在接到供货商召回通知时(含口头、电话通知),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质量管理部并申请启动召回程序。
对供货商仅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的,由业务部或质量管理部向供货商发出《药品召回确认联系函》,要求供货商必须出具加盖其企业公章的书面“召回通知(内部)”,《召回通知》必须明确所召回的具体品种、批次、召回原因、召回期限及其他必要的实施计划和具体事宜。
2.2符合本规定第1.1、1.2、1.3项下规定的情况,由业务部或质量管理部向供货商发出“药品召回确认联系函”说明情况并要求回复确认。
2.3药品召回程序的启动由质量管理部确定并向业务部发出《药品召回通知》,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实施召回计划,并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 。
3 药品召回的分级与召回时限: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3.1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
3.2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损害的;
3.3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4 通知传达与召回时限:
4.1 一级召回:应在1 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3 日内退货;
4.2 二级召回:应在2 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7 日内退货;
4.3 三级召回:应在3 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14日内退货。
5 各部门分工与职责:
5.1 质量管理部:
5.1.1 收集、分析、发布本公司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信息,确定并向各相关部门传达药品召回通知;
5.1.2 跟踪、指导、监控药品召回实施过程,整理所召回药品的购进、库存、销售、退货、销毁等记录,汇总、上报召回实施情况。
5.1.3 经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由质量负责人批准,质量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停售或停用该药品,并通知药品供货单位或生产单位,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等待处理意见。
5.2 业务部:
5.2.1 收集、反馈有关药品召回信息,申请启动召回程序;
5.2.2 业务部负责上下游企业药品召回业务,下发“药品召回通知” (客户),并确认票据,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收付款工作。
5.2.3 跟踪药品召回实施进度,及时办理召回药品的采购退出或提出销毁申请。
5.2.4 根据药品召回通知制定召回实施措施,及时通知下游客户办理销售退货;
5.2.5 汇总销售退货情况及下游客户索赔要求并及时向质量管理部反馈,共同协商确定有关召回费用额度及相关索赔事宜。
5.2.6 在质量管理部指导下负责召回药品的退货入库、在库储存、购进退出或在质量管理部监督下执行药品报损、销毁等工作。
6 如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售,追回已售出的问题药品,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 质管部门应查明造成药品严重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清责任,杜绝问题的再发生。
如药品严重质量问题源于药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原因,应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告知问题药品的信息,防止问题药品继续在市场扩散。
8 在保管、养护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或在销售退回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执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放在退货区,并逐件贴上药品不合格标记,如在销售退回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员填写“销出药品追回记录表” 。
9 追回结束后,质管管理部应将追回的全过程进行总结。
10 召回、追回的药品按《销售退回、购进退出操作规程执行》。
11 附表:
( 1)药品召回通知(THDB-QR-101 )
( 2)药品召回记录( THDB-QR-10)2
( 3)药品召回确认联系函( THDB-QR-10)3
( 4)销出药品追回记录表( THDB-QR-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