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行李、包裹运输.

合集下载

航空客运行李运输规定

航空客运行李运输规定

航空客运行李运输规定第一章:总则 (3)1.1 (3)1.1.1 定义及范围 (3)1.1.2 行李运输的重要性 (3)1.1.3 行李运输的分类 (3)1.1.4 安全原则 (3)1.1.5 准时原则 (3)1.1.6 便捷原则 (3)1.1.7 合理原则 (4)1.1.8 服务原则 (4)第二章:行李分类与重量限制 (4)1.1.9 概述 (4)1.1.10 分类标准 (4)1.1.11 托运行李 (4)1.1.12 随机行李 (5)1.1.13 贵重物品 (5)1.1.14 易损物品 (5)1.1.15 特殊行李 (5)第三章:行李包装与标识 (5)1.1.16 行李材质要求 (5)1.1.17 行李尺寸与重量限制 (5)1.1.18 行李包装方法 (6)1.1.19 行李标识内容 (6)1.1.20 行李标识位置 (6)1.1.21 行李标识制作与更换 (6)第四章:行李托运与领取 (6)1.1.22 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6)1.1.23 行李托运注意事项 (7)1.1.24 行李领取地点 (7)1.1.25 行李领取手续 (7)1.1.26 行李领取注意事项 (7)第五章:行李赔偿与责任 (8)1.1.27 赔偿范围 (8)1.1.28 赔偿标准 (8)1.1.29 赔偿程序 (8)1.1.30 航空公司责任 (8)1.1.31 旅客责任 (9)1.1.32 第三方责任 (9)第六章:特殊行李运输规定 (9)1.1.33 锂电池分类及标准 (9)1.1.34 锂电池运输要求 (9)1.1.35 锂电池运输限制 (10)1.1.36 易腐物品运输规定 (10)1.1.37 易损物品运输规定 (10)1.1.38 易腐、易损物品运输限制 (10)第七章:行李安检与违规处理 (10)1.1.39 行李安检的基本原则 (10)1.1 行李安检应遵循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旅客行李安全。

《铁路客运组织》行包托运、违章运输(修改版)

《铁路客运组织》行包托运、违章运输(修改版)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3.5.3 无法交付物品
2、无法交付物品的管理 车站对无法交付的物品,应按无法交付物品的开始日期、
来源、品名、件数、重量、规格、特征等登入无法交付物 品登记簿内,登记簿内的编号、移交收据的编号及物品上 的编号应一致,以便查找。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1、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1)行李、包裹、遗失物品和暂存品等送交拍卖行拍卖( 如当地无拍卖行时,应向铁路局指定设立的无法交付物品 集中处理站转送)。 (2)枪支、弹药、机要文件及国家法令规定不能随意交易 的物品应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3.4.2 行李、 包裹的运输变更
1、办理变更的限制 旅客或托运人交由铁路运输的行李、 包裹,由于某种原因要求取 消托运和变更到站的情况时有发生,运输变更有一定条件限制。 如行李随人走,凭客票托运,在变更到站时,仅限办理运回发站 和中止旅行站。 再如鲜活物品因本身易于变质、 死亡及受运输条件的限制,除装 运前取消托运外,不办理其他变更。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5)发站或新到站收到行李、包裹后,通知旅客或收货人(托运 人)领取,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和实际运送区段里程通算运费的差 额,核收变更手续费。
行李、包裹运输变更处理程序如图3-4所示。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3.5 行李、 包裹的交付及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3.5.1 行李 包裹交付的有关规定 交付工作是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最后一道工序。为此,行李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1、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无法交付的物品,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以外,其他物品均应作 价移交(即拍卖收入),在扣除发生的一切费用后,属于旅客遗失物 品、无人领取的暂存品及行李、包裹作价剩余款额,旅客或托运人、 收货人从变卖日起 180d 以内来领取时,车站、经营人凭旅客 或托运人、收货人出具的物品所有权的书面证明报铁路局申请办理 退款手续。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正文:----------------------------------------------------------------------------------------------------------------------------------------------------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1997年12月1日铁运〔1997〕1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办理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工作,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细则使用与国家铁路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

第三条《客规》内定以的用语意义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客运营业站的启用、封闭和变更时,由所属铁路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于实施前60天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车站个营业处所除应有《客规》规定的揭示内容外,为方便旅客,还应有铁路旅行常识,全国铁路营业站示意图,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的图例或文字说明;列车开车、中转换乘时刻,全国主要站中转换乘时刻表。

在候车区域或上、下车通道还应有相应的车次、车厢顺序号指引牌、检票车次牌等导向标志。

行李包裹承运处应有行包托运须知,行包包装标准,禁止托运和夹带违禁品的图例或文字说明,服务项目等。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细则的前提下,各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在本局管内实行。

补充规定须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客运输第一节铁路旅客运输组织第七条旅客运输组织工作要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合理、经济的使用运输能力,均衡的组织运输。

站、车间应协调、配合,发生问题应本着以站保车的原则积极处理。

站、车发生纠纷,在责任、原则不明时,站、车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开车,造成列车晚点。

第八条要本着旅客至上的原则,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周到热情为旅客服务。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4.02•【文号】铁运[1991]57号•【施行日期】1991.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10月5日实施日期:1997年12月1日)废止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1991年4月2日铁运(1991)57号)总则《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定的,是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的基本规章,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程》办理。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的各营业线。

《规程》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了铁路与旅客及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要求铁路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旅客、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应服从铁路职工工作上的指导,密切配合,共同遵守。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车站及其他营业场所,应有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列车时刻表及有关客运规章摘要的揭示。

实施前必须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施。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内,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在自局管辖范围内施行,并报铁道部备案。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第一章旅客运输第1条旅客运输组织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应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

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售票,合理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车票由车站和市内售票所发售,经铁路局同意,也可委托其他交通运输部门或旅行社代售客票。

乘降所应设专人售票。

尚未配备售票人员的乘降所由车内售票。

为方便旅客购票,车站应根据客流量的大小开设足够的售票窗口,并采取多种形式售票。

《铁路客运组织》课件 项目三行李、包裹运输(共56张PPT)

《铁路客运组织》课件 项目三行李、包裹运输(共56张PPT)
❖ 承运作业包括验货与承运。
四、承运行李、包裹
❖ (一)验货
❖ (1)物品名称、件数是否与托运单记载相符,物品状态是否完好,有否夹带 危险品及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 (2)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
旅客或托运人托运的行李、包裹 每件为一独立包装,外部不能附
插其他物品,两件以上亦不能捆
绑成一件。 ❖ (3)货签、安全标志是否齐 全,填写是否正确。
序号 车次
运行区段 担当局 装运区段 限装
K233/6/ 3
石家庄—上海
郑州及以 远
5
北京
K234/5/ 4
上海—石家庄
郑州以远
K1012/3 上海—石家庄
各停车站 石家庄北
6
北京
K1014/1 石家庄—上海
各停车站
准装
备注
一、行李、包裹的运送
2、装车作业过程
(1)编制行李、包裹装卸交接证 (2)编制列车行包装车计划清单 (3)装车
序号 车次
运行区段 担当局 装运区段
限装
准装
备注
Z89 石家庄—广州
郑州及以远
南宁局在 广州中转
去汕头线在武昌 中转
1
北京
武昌、长沙去哈
Z90 广州—石家庄
长沙及以远
局在石家庄中转每
天限50件
K218/9 银川—邯郸
各停车站
2
北京
K220/17 邯郸—银川
各停车站
套天津—邯郸 K7746/7, K7748/5次
❖ (4)确认符合营业站办理限制。
四、承运行李、包裹
❖ 3、行李、包裹票的填写规定
❖ 1)行李、包裹票各栏 ❖ 2)行李票的车次和经由栏、计费重量栏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10新颁发)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10新颁发)

第一章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目录1997年发布的规定2010年修改的内容第一节 1997年发布的规定一、通知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通知(铁运[1997]101号)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现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另发单行本),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2日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铁运〔1991〕57号)届时废止。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

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旅客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

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

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费乘车儿童。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示威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受行李、包裹的人。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以上的列车。

客运纪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第六条再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在本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1997.12•【文号】铁运〔1997〕101号•【施行日期】1997.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

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客货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应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

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

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李、包裹的人。

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以上的列车。

客运记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录第⼀章安全服务第⼆章旅客运输第三章⾏李包裹运输第⼀章安全服务第⼀条车辆1.客车必须保持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制动、转向、灯光、喇叭、⾬刮器有效,门窗、座位、绳⽹、苫布、灭⽕器齐全.2.货车载客,车厢必须牢固,并加装链条或绳索,车厢栏板⾼度不得低于⼀⽶,蓬杆、蓬布、扶梯、照明、联络讯号齐全.第⼆条驾驶员1.凡驾驶客车和载客货车,必须具有客车执照或代客证.2.严格执⾏操作规程,出车前、途中、收车后,应对车辆进⾏安全检查,严禁直流供油和脱档滑⾏.3.模范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礼貌⾏车.⾏车中精⼒集中,谨慎驾驶,不准吸烟、饮⾷和闲谈.严禁酒后开车.4.⾏经险桥、渡⼝、危险地段及加油时,应组织旅客下车,确保安全.5.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车站指挥,按规定路线⾏驶、规定站点停靠,安全正点运⾏.6.关⼼旅客,态度和蔼,在旅客遇有特殊困难时要给予照顾.7.凡配备乘务员的客车,驾驶员要配合乘务员搞好⾏包清点、装卸、检查、交接⼯作;未配备乘务员的客车驾驶员,要负责搞好上述⼯作.第三条车站1.车站设施要⽅便群众.必须公布班次、时刻表、⾥程票价表、营运线路图、旅客须知,设置旅客留⾔牌、意见簿、公告栏以及禁运、限运物品宣传画等.县以上车站要设⽴⼴播、问事及⼩件物品寄存处、电话、邮政信箱.2.候车室要备有坐椅、时钟,设置班次牌,经常保持清洁卫⽣,通风照明良好,开⽔供应及时,根据不同情况备有御寒或降温设施.3.所有停靠点都要设置站牌及该线班次时刻表.第四条站务员、乘务员1.站务员、乘务员要统⼀服装、路徽,佩带服务证,⾐帽整洁.2.认真执⾏站务⼯作规程,接、发车辆时,要⽤信号指挥,保证安全、正点.3.接待旅客热情,说话和⽓,服务周到.做好安全、卫⽣宣传⼯作,经常保持站容、车容整洁.对⽼、弱、病、残、孕、幼给予适当照顾.4.严格执⾏载客限额规定,按定员售票.⾏包装载严禁超⾼、超宽、超重,苫盖严密,捆扎牢固.清点、交接要准确、迅速、有记录.第五条旅客1.⾃觉维护站、车秩序,服从车站⼯作⼈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保持清洁,讲究卫⽣.2.严禁携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及妨碍他⼈安全、卫⽣的物品进站、乘车.但在保证安全和卫⽣的条件下,对部分限运物品可按有关规定限额携带.3.乘车时,头、⼿及⾝体不得伸出车外,不准翻越车窗,车未停稳,不准上下.不准随便开启车门.4.车内不准吸烟,⾏车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妨碍驾驶操作.第⼆章旅客运输第六条营运⽅式公路汽车客运可分为普通客运、直达客运、城乡公共客运、旅游客运及包车等不同营运⽅式.车型或营运⽅式不同时,可实⾏不同运价.第七条车票及其发售1.车票分为普通车票、直达车票、公共汽车票、⼉童票及残废军⼈票.2.成⼈及⾝⾼超过⼀⽶三的⼉童购买全票.⼉童⾝⾼⼀⽶⼀⾄⼀⽶三的,购买⼉童票,按全票的半价收费,供给座位.残废军⼈凭“⾰命残废军⼈抚恤证”购买残废军⼈票,按全票的半价收费,享受全票待遇.3.每⼀全票,可免费随带⾝⾼⼀⽶⼀以下的⼉童⼀名(不供给座位),超过⼀名时应按超过⼈数购买⼉童票.4.病员旅客需要躺卧时,按实占座位购票.5.凡新闻记者和执⾏防汛、防疫、抢险、救灾、侦缉案件、追捕犯⼈等时间性较强的紧急任务,持有证明者,可优先购票.6.售票时间、地点和⽅法,应从⽅便旅客出发,在⼈⼝集中地区、城镇设⽴售票所(亭),城乡公共汽车应随车售票.售票时间应根据需要尽量延长.售票⽅法应采取多窗⼝售票,预售车票、电话定票、上门送票、流动售票等多种⽅法.第⼋条乘车1.旅客凭有效车票按指定⽇期、车次检票乘车,应⼀次完毕⾏程,下车时要验票.2.酒醉或神经失常⽆⼈护送或虽有⼈护送但仍能危害他⼈安全及恶性传染病患者,均不予乘车.如已购票,可予退票,免收退票⼿续费.第九条签证改乘旅客不能按票⾯⽇期、车次乘车时,应在当次班车规定开车时间三⼗分钟前办理签证改乘.签证后仍不能乘车者,按退票处理.第⼗条误乘和漏乘1.旅客误乘,由发觉站指定车次免费送回原乘车站或衔接站签证改乘;如旅客愿在发觉站下车或在返回的中途站下车,退回原票价款,补收⾃愿乘车站⾄下车站的票价;旅客送回原乘车站后,要求退票时,免收退票⼿续费.2.由于承运部门的责任,造成旅客在车站或途中漏乘,应予签证改乘最近⼀次班车;如旅客有随带物品及⾏包遗留在车上时,经核实后,尽快通知前⽅站负责领取,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负责赔偿.3.因旅客责任造成漏乘(包括中途漏乘),按开车后退票处理.特殊情况,经车站认可,可予签证改乘.遗留在车上的⾏包物品,车站应尽快通知前⽅站帮助查询,如有丢失,不负责赔偿.第⼗⼀条遗失车票1.旅客遗失车票,应另⾏购票乘车,如在开车前向车站办理挂失⼿续,经查对属实且原票未退⼜⽆他⼈持票上车者,可由车站出据证明乘车.途中遗失车票,确能取得⾜够证明者,可继续乘车.2.旅客遗失车票另⾏购票后,在下车前⼜找到原票,经驾乘⼈员签证后其中⼀张可按开车前退票处理.第⼗⼆条补票1.经查出旅客⽆票、持⽤⽆效车票或涂改车票乘车者,除补收⾃始发站起⾄到达站⽌的票价外,加罚车票票价的百分之五⼗⾄百分之百.2.持⽤不符合减价或运价规定的车票乘车,经查出后除补收票价的差额外,加罚票价的百分之三⼗⾄五⼗.3.旅客要求越站乘车,经同意后,应补收从原到达站⾄新到达站的票价.第⼗三条退票1.旅客退票,须在当次班车规定开车时间三⼗分钟前办理,每张车票收退票⼿续费⼀⾓(票价⼀⾓以下不办理退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最迟在开车后两⼩时内办理,每张车票退票⼿续费三⾓(票价三⾓以下不办理退票);开车两⼩时后车票作废.运输部门责任的退票,免收退票⼿续费.2.车上售出的客票不办理退票.在中途下车⼀般不能退票.但由于特殊原因,经当地车站认可或驾乘⼈员签字,可在就近车站退还原票价款,补收已乘区段票价,核收退票⼿续费三⾓.第⼗四条班车停开和改道运⾏1.班车在发车站停开、延期或改变车型,应公告通知.旅客要求退票,应退还全部票款;旅客要求改乘他次班车,由车站签证改乘,改变车型应退补票价差额.2.班车中途发⽣故障,车站应迅速派车接运,接运车型如有改变,票价差额概不退补.3.因路线阻滞,班车必须改道⾏驶,始发站应按改道实际⾥程计收票款;按改道⾥程售票后,如原线通车,班车仍按原路线⾏驶,应退补旅客票价差额,发车前由始发站办理,开车后由到达站办理;班车⾏⾄中途临时发⽣改线、绕道时,票价差额不再退补;如不能继续⾏驶,旅客愿意在停车点或返回途中停⽌旅⾏,应退还原票价款,补收已乘区段票款;要求返回原乘车站时,免费送回,并退还全部票款;如愿在被阻地等候乘车,由站、车⼈员在车票上签证,凭以继续乘车.4.凡因班车停开和改道运⾏所发⽣的退票,均不收退票费.5.⾏包也按本条1.2.3.4.款规定办理.6.班车因故停⽌运⾏,车站应协助旅客联系解决⾷、宿,费⽤由旅客⾃理.第⼗五条⼩件物品寄存1.旅客寄存⼩件物品,须凭有效客票或当天到达客票寄存,每件每⽇(不⾜⼀⽇,按⼀⽇计算)收费⼀⾓.给予凭证.2.机密⽂件、武器弹药、贵重物品、易燃品、爆炸品、有毒品、腥、腐品、鲜活物品、有(⽆)价证券等不予寄存.3.旅客遗失提取凭证,或在暂存过程中发⽣损坏、丢失情况,参照⾏包事故的规定办理.4.寄存物品⾃寄存⽇起,逾期三个⽉⽆⼈领取时,按⽆⼈认领物品处理(按第⼆⼗⼆条2款规定处理).第⼗六条旅客遗失物品站、车拾得旅客遗失物品,应设法归还原主,并按《全国公路汽车、轮船旅客遗失物品处理办法》处理.第⼗七条旅客发⽣急病、意外伤害和死亡的处理.旅客在站、车上发⽣急病、意外伤害或死亡,站、车⼯作⼈员应迅速护送医院抢救,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车票和⾏包按有关规定办理.⼗⼋条旅客责任事故1.旅客损坏站、车设备或损坏他⼈财务,应照价赔偿.2.旅客以隐瞒⽅式将危险品等夹⼊⾏包或带⼊车内,经发现后予以没收,并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损坏财物,危害⼈⾝安全的,除应照价赔偿外,并应负法律责任.第⼗九条包车1.计程包车:按车辆驶抵载客地点起⾄包⽤完毕地点⽌的实际⾏驶⾥程计费,不⾜⼀公⾥按⼀公⾥计,起码计费⾥程为⼗五公⾥.在包⽤过程中,每天累计停歇时间不超过两⼩时不计,超过时,其超过部分应该核收车辆停歇延滞费.延滞费以半⼩时为计收单位,不满半⼩时按半⼩时计(承运⽅耽误的时间及每次进餐半⼩时除外).2.计时包车:凡包⽤车辆不便计算⾥程者,按计时包车办理.计费时间,以车辆驶抵载客地点时起⾄包⽤完毕时⽌,起码计费时间为⼀⼩时,⼀⼩时以上以半⼩时为计费单位,不满半⼩时按半⼩时计算,由于承运⽅耽延的时间应予扣除.3.由于承运部门的责任,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核付供车延误费.4.由于包⽤单位的责任取消包车,或因包⽤单位需要从外站调来车辆造成车辆往返空驶,按百分之五⼗核收车辆空驶损失费;造成车辆延误,收取车辆停歇延滞费.5.包车计费⼈数,按包⽤车辆的定员计费.⼉童包车载客⼈数,可按定员增加百分之五⼗.第三章⾏李包裹运输第⼆⼗条承运1.旅客携带或托运的⾏李,每⼀全票免费重量⼗公⽄,每⼀⼉童票免费五公⽄.超过免费重量部分按⾏包托运规定收费.⾏李系指旅客随⾝携带的⾐服、被褥、书籍、零星⾷品、少量⼟特产品及⼩件职业⼯具等.2.旅客托运⾏包,要求包装完整,捆扎牢固,适宜装卸;每件重量不得超过三⼗公⽄,体积不超过⼀百⼆⼗⽴⽅分⽶,不可分割的可酌情处理.⾏包重⼀公⽄,体积超过四⽴⽅分⽶的为轻浮⾏包,其计费重量最多不得超过其实际重量的三倍.3.对装卸有特殊要求的⾏包,应包装严密,标志显明.4.中转⾏包,应由旅客写有起、迄及中转地名的牢实标记.5.下外物品不能夹⼊⾏包托运,按以下办法处理:(1)危险品及政府禁运物品,不得随带乘车;(2)⼈民解放军、民兵、公安⼈员随⾝佩带的枪枝、⼦弹,可随带乘车(枪枝须卸下⼦弹).随带的警⽝,可凭证明购票带⼊车内,须戴好笼头.(3)机密⽂件、贵重物品、易碎品、易污品、武器、精密仪器、电视机、有(⽆)价证券,以及其他须旅客⾃⾏看管的物品,可按⾏包规定计费随带.如占⽤座位需购买车票.6.邮件、图书、影⽚运输按各地规定办理.7.对有疑义的⾏包,车站应会同托运⼈员开启查看.第⼆⼗⼀条交付1.⾏包运到后,应即通知收件⼈提取,⽆法通知的予以公告,到达站从通知次⽇起免费保管两天.超过两天,每天每件核收保管费⼀⾓.2.⾏包凭⾏包票提取,如票遗失,应向车站说明登记,经车站确认后,可凭证明提取;如⾏包已被地⼈持票取⾛,车站应协助查询,但不负赔偿责任.第⼆⼗⼆条⽆法交付的⾏包处理1.⾏包⾃发出通知或公告后五⽇内⽆⼈提取时,车站应认真查询使物归原主,超过三个⽉仍⽆⼈领取时(鲜活易腐物品及时处理),即按⽆法交付⾏包处理.2.⽆法交付⾏包,经报请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当地有关部门作有价移交,移交所得价款,扣除应付的各项费⽤外,余款⽴帐登记.在六个⽉内仍⽆⼈领取时,上缴国库.第⼆⼗三条变更1.⾏包在起运前,旅客要求取消或变更托运时,每票每次核收⼿续费⼀⾓,运费多退少补.2.旅客要求在中途站停运⾏包时,⼀般不予办理,如有特殊原因,办理后核收⼿续费三⾓,退还未运区段运费.如需运回原起运站或另⼀到达站时,应重新办理托运.第⼆⼗四条⾏包事故的处理1.⾏包在承运期间,车站履⾏责任运输,由于运输单位的责任发⽣损坏或丢失,应负责修理或参照国营同类同等商品价格按质赔偿.凡折价赔款的应退还运费.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运⽅不负赔偿责任:(1)⾏包内夹有第⼆⼗条5款所列物品,被公安、卫⽣部门查出处理的物品;(2)⼈⼒⽆法抗拒的⾃然灾害造成的损失;(3)包装完整⽆异,⽽内容短损、变质;(4)由旅客⾃⾏看管的物品.3.丢失⾏包赔偿后,⼜找到原物的全部或部分,应迅速通知接受赔偿⼈领取,并收回全部或部分赔偿费.如⽆法找到原接受赔款⼈,则由车站处理.4.⾏包事故在起运前发⽣的由起运站负责处理,其他由到达站负责处理,运⾏途中如发⽣丢损,驾乘⼈员要承担责任.备注:最近更新:2021.10.31。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的有关规定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的有关规定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的有关规定一、行李、包裹运输组织原则由于线路中断影响旅行,旅客要证明时,车站应开具文字证明,加盖站名戳。

行李、包裹运输应按照先行李后包裹、先中转后始发和长短途列车分工、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均衡地组织运输。

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装运或提前装运;包裹应尽量以直达列车或中转次数少的列车装运。

对抢险救灾物资、急救药品、零星支农物资应优先安排装运。

二、行李、包裹的范围1.行李是旅客旅行时在一定限度内的生活上的必需品,并且凭客票办理托运,与旅客运输是不可分割的,旅客不购票乘车,就不可能产生行李运输。

(1)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藉、残疾人车(按行李办理每辆计价25kg,新购的除外)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2)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物品、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

(3)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50kg,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m3。

2.包裹运输是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政治经济任务,电是依据物品本身的价值、物品的性质和使用目的以及运输条件和能力来进行分类。

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俗称“快件”。

包裹分为四类:一类包裹:自发刊日起10日以内的报纸;中央、省级政府宣传用的非卖品;新闻图片和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的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不属于一、二、四类包裹的物品。

四类包裹:(1)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2)泡沫塑料及其制品:(3)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

包裹每件在体积、重量方面的规定与行李相同。

思考题1.何谓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其有效期限、旅客退迭期间是如何规定的?2.旅客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什么?3.车票的作用及分妻是如何规定的?4.铁路职工乘车证的种类及颜色有哪几种?5.何谓接算站?其形式有几种?6.《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中“※”、“◎”各代表什么?7.旅客票价是如何分类的?8.旅客票价的起码里程是多少?9.发售加快票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10.哪些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11.车票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12.遇有哪些情况可延长车票的有效期?13.加剪车票的目的是什么?14.因承运人责任使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铺别乘车时,车站如何处理?15.哪些物品不能带进站上车?16.为方便旅客,可限量镌带哪些物品?17.车站霞现危险品如何处理?18.行李、包裹的范围是什么?。

《铁路客运规章教程》第三章-行李包裹运输教案首页

《铁路客运规章教程》第三章-行李包裹运输教案首页
教学方法
讲解讲授,小组讨论,图片展示,画图分析等
教学回顾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可以掌握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行李的范围;包裹的范围;行李、包裹的托运和承运等基本内容,讲授速度过快,下次改进。
3.掌握变更运输;品名重量不符及无票运输的处理;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核心能力
掌握保价运输;包装和货签;包裹的押运;运到期限;到达保管、通知和查询;装卸和交付;
教学对象分析
1、教学对象是2013级三年制高铁乘务专业,55人。
2、该班学生已经学过《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乘务心理学》等课程,具备服务的基本能力;通过本门课《铁路客运规章制度》的学习,将旅客运送条件、行李包裹的运送、铁路旅客运输事故处理等学科知识提炼归结,减少教学时段,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
教案设计首页
课程名称
铁路客运规章制度
项目
第三章行李包裹运输
课题
行李包裹运输
课型
理论课
授课班级
13级三年制高铁班
授课
时间
2014-9-27


8课时
授课教师
学习目标
专业能力
1.了解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行李的范围;包裹押运;运到期限;到达保管、通知和查询;装卸和交付;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行李包裹运输行为,保障旅客和托运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行李包裹运输活动。

第三条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效率和安全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旅客和托运人的需求。

第四条国家铁路企业应当加强行李包裹运输的组织和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障运输安全,防止行李包裹损失和损坏。

第二章行李包裹运输组织第五条行李包裹运输组织工作,应当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

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售票,合理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第六条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车票由车站和市内售票所出售。

旅客应当持有效车票办理行李包裹托运手续。

第七条行李包裹票是运输行李包裹的基本凭证。

行李包裹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包裹重量、包裹体积、运费、运输路线、托运日期、托运车站、到达车站、托运人签名等。

第八条旅客自带的被褥、衣物、个人阅读书籍、残疾人车厢等旅行必需品,可按行李托运。

乘客可在乘车范围内凭有效车票不限次数托运行李和残疾人车厢。

第九条行李中不得放入货币、凭证、珍贵文物、金银首饰、档案资料等贵重物品,以及国家禁止运输的任何物品或危险品。

第十条行李包裹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行李包裹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行李包裹进行安全检查。

对不符合运输规定或者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包裹,应当拒绝托运。

第三章行李包裹运输管理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李包裹运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对行李包裹运输的组织、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行李包裹运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合理设置行李包裹托运、领取站点,方便旅客办理相关手续。

铁道客运规章制度范本

铁道客运规章制度范本

铁道客运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旅客运输行为,保障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提高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铁路旅客运输)及其相关服务。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铁路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正点、舒适、便捷。

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旅行环境。

第二章旅客购票与乘车第五条旅客购票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企业规定的购票方式进行。

第六条旅客购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车站办理乘车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按自动放弃乘车权利处理。

第七条旅客乘车时,应当持有效车票和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车厢乘车。

第八条旅客在乘车过程中,不得无票乘车、越站乘车、重复乘车等行为。

第九条旅客在乘车过程中,应当遵守车站、车厢内的各项规定,爱护铁路设施,维护乘车秩序。

第三章行李、包裹运输第十条旅客携带行李、包裹应当符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企业规定的限量、限重要求。

第十一条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品或者其他违禁品进站、乘车、托运的,铁路企业有权拒绝运输,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旅客托运行李、包裹应当向铁路企业办理,并按照规定支付运费。

第十三条旅客行李、包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损坏、误送的,铁路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车站服务第十四条车站应当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候车环境,保证旅客安全、及时、准确地乘车。

第十五条车站应当设置醒目的引导标志,为旅客提供乘车、出站、换乘等方面的指引服务。

第十六条车站应当建立健全旅客安全保障制度,加强旅客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进站、乘车。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铁路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旅客运输服务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处理旅客投诉。

项目三-行李、包裹运输

项目三-行李、包裹运输
问题:你知道上述这些物品分别属于哪一类吗?
一、行李、包裹的范围
(一)行李
1、行李的范围
(1)旅客自用被褥、衣服、 个人阅读的书籍。 (2)残疾人用车(每张客 票限1辆并不带汽油)。 (3)其他旅行必需品。 (4)凭地、市级以上文化 行政部门证明和“营业演出许 可证”办理托运的文艺团体演 出器材。
残疾人用车、机器零件、油样箱、菠萝、核桃、牛肉干、 冰冻黄花鱼、花椒、新闻图片、大葱、红枣、蜜枣、竹箩 筐、荸荠、塑料凉鞋、救灾物品、木耳、芒果、奶油、警 犬、烤鱼片、鹌鹑蛋、咸鸭蛋、牛奶、《读者》、当日出 版的河北日报、自用的被褥、五年级数学课本、大学语文 课本、野外作业人员所用的帐篷、海绵、豆腐干、个人阅 读的书籍、生猪肝。
蛋类
家禽、野禽的鲜蛋
不按二类包裹办理 咸的、卤的、干的鱼、虾、海
蜇、海参 咸的、腌的、熏的、熟的肉类
干辣椒、花椒、粉条、粉皮、海 带或腌、干菜
干果、蜜饯、如松子、核桃、椰 子、白果、瓜子、花生、栗子、
果脯等 炼乳、奶粉、奶油、黄油 咸、熟蛋,松花蛋(变蛋),糟

一、行李、包裹的范围
3、超重包裹和四类包裹中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 品
牛奶、《读者》、豆腐干、个人阅读的书籍、大学语文课本、生猪肝。 三类:残疾人用车、机器零件、核桃、牛肉干、花椒、红枣、蜜枣、
竹箩筐、塑料凉鞋、木耳、奶油、警犬、烤鱼片、咸鸭蛋、自用被褥、 野外作业人员所用的帐篷。 四类:油样箱、海绵。
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一)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二)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三)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承运人的基本权利 (1)按规定收取运输费用,要求托运的物品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和铁路规 章制度。对托运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物品拒绝承运。 (2)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给他人或承运人造成损失时向责任人要求 赔偿。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办理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工作,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

第三条《客规》内定义的用语意义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客运营业站的启用、封闭和变更时,由所属铁路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于实施前60天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车站各营业处所除应有《客规》规定的揭示内容外,为方便旅客,还应有铁路旅行常识,全国铁路营业站示意图,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的图例或文字说明,列车开车、中转换乘时刻,全国主要站中转换乘时刻表。

在候车区域或上、下车通道还应有相应的车次、车厢顺号指引牌、检票车次牌等导向标志。

行李包裹承运处应有行包托运须知,行包包装标准,禁止托运和夹带违禁品的图例或文字说明,服务项目等。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细则的前提下,各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局管内实行。

补充规定须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行李、包裹运输第一节行李、包裹运输组织第五十七条对行李、包裹运输,承运人应采取取送货上门、多式联运、快运等多种方式,以满足托运人不同的需求。

车站行包房应为旅客、托运人提供填单、打包等必需服务。

第五十八条行李、包裹运输应按照先行李后包裹、先中转后始发和长短途列车分工、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均衡地组织运输。

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装运或提前装运;包裹应尽量以直达列车或中转次数少的列车装运。

对抢险救灾物资、急救药品、零星支农物资应优先安排装运;第二节行李的范围第五十九条行李仅指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所限定的少量物品和残疾旅客代步所用的残疾人车。

超过规定范围应按包裹运输。

第六十条行李中不得夹带的物品—般是指:货币:含各币种的纸币和金属辅币;证券:含股票、彩券、国库券及具有支付、清偿功能的票据等;珍贵文物:指具有一定年代的有收藏、研究或观赏价值的物品;档案材料:指人事、技术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簿或户籍关系,各种证件、证书、合同、契约等;危险品: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内的品名。

行李、包裹运送(铁路客运组织)

行李、包裹运送(铁路客运组织)

C:违约金额 F:运费 :违约金比例
违约金比例表见下页
运到逾期违约金计算表
逾期日数(d)
违约金比率(%)
1 2 3 4 5 6 7 8 9 10以上
运到期限(d)
3
10 20 30
4
5 15 20 30
5
5 10 20 25 30
6
5 10 15 20 20 25 30
有直达车 3500km以内 3day 3500km以上 4day
无直达车 d运期=3+(L实-1000)/800
注: 一批货物内有超过50kg不足100kg的超重快运包裹增加一日; 100kg以上的快运包裹增加二日。
总结: (1)行包的起码运到期限为3天; (2)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计价时,全
程按行李计算运到期限;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自然灾害)或非
10以上 30
④计算违约金 C=330.40×15%=49.56≈49.60元
思考:一批托运的行包三件,只有一件逾期到 达,如何支付违约金?
一批中行包分别逾期,按逾期部分运费比例计算
铁路责任(疫情、战争、执法机关扣留等)所 发生的停留时间,加算在行包运到期限内。
3-4 行包运送原则
行包的发送作业: 托运---------验货---------承运
托运单 申请
核对行包 检查托运单
检查包装
检斤 制票 装运
行包运送原则
根据流量和流向,先行李后包裹、先中转后始 发、先重点后一般、长短途列车分工;
解: ①计算运到期限 d运期=3+(2034-400)/400
=3+1634/400 =3+4.085 =8 ②计算逾期天数 4月22日托运,最迟4月29日晚24:00运到,实际5月3日运 到,逾期4天。

高铁客运规章相关制度范本

高铁客运规章相关制度范本

高铁客运规章相关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铁客运行为,保障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高铁运输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速铁路(以下简称高铁)旅客运输及其相关服务。

第三条高铁客运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方便旅客、提高效率的原则,实现旅客运输安全、快速、舒适、便捷的目标。

第四条国家铁路管理机构负责全国高铁客运的管理工作。

铁路运输企业负责高铁客运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旅客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旅客运输第五条高铁旅客运输服务包括车票销售、旅客候车、乘车、行李和包裹运输等。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旅客运输需求和铁路运输能力,制定旅客列车运行图,并报国家铁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条高铁车票分为一等座、二等座、商务座等不同席别。

票价根据旅客运输成本、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制定,报国家铁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实行实名制售票,旅客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第九条旅客购票、退票、改签、换票、挂失、退费等服务事项,按照国家铁路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高铁旅客列车应当按时发车、到站,严格遵守运行秩序,确保旅客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第十一条旅客乘车时,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服从列车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爱护列车设施,文明乘车。

第十二条高铁旅客列车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旅客运输服务规范,提供热情、周到、文明的服务,确保旅客满意。

第三章行李和包裹运输第十三条高铁行李和包裹运输应当遵循安全、准时、便捷、高效的原则,满足旅客需求。

第十四条旅客携带行李和包裹应当符合国家铁路管理机构的规定。

超过规定范围的行李和包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托运。

第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旅客携带的行李和包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其他危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行李、包裹运输

第三章行李、包裹运输

铁 路 客 运 组 织
行李票、包裹票、快运单主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发站和到站;发送地和到达地。 2.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3.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4.运费、快运包干费。 5.声明价格。 6.承运日期、运到期限、承运站站名戳、承 运快运机构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
铁 路 客 运 组 织
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铁路除核收正当运杂 费外,另按声明价格的百分比(行李按0.5%, 包裹按1%)核收保价费。一段按行李,一段按 包裹托运时,全程按行李核收保价费。 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发生运输变更时,保 价费不补不退。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取消托运时 ,保价费全部退还。 快运包裹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提供到托运人指定 地点接取货物的有偿服务。
第三章 行李、包裹运输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理 第六节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行李、包裹的范围 行李、包裹的托运和承运 行李、包裹的运送和运输变更 行李、包裹的交付及无法交付物品的处 行李、包裹违章运输的处理
铁 路 客 运 组 织
第一节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一、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办理行李及包裹运输,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必须 签署运输合同。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是指承 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明确行李、包裹运输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 并填写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至行李、包裹 运至到站、到达地或托运人指定地点交付收货人 止为履行完毕。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行李票、包 裹票;快运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中国铁路 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和中铁快运托运单。
铁 路 客 运 组 织
三、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 路 客 运 组 织
三、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规定收取运输费用,要求托运的物品符合国 家政策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对托运的物品进行 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物品拒绝承运。 (2)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给他人或承运人造成 损失时向责任人要求赔偿。 2.义务 (1)为托运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条件,将行 李、包裹安全、及时、准确地运送到目的地。 (2)行李、包裹从承运后至交付前,发生灭失、 损失、变质、污染时,负赔偿责任。
铁 路 客 运 组 织
二)行李中不得夹带的物品
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 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 的物品、危险品。 其中,货币含各种纸币和金属辅币;证券含股票 、彩券、国库卷及具有支付、清偿功能的票据等 ;珍贵文物是指具有一定年代的有收藏、研究或 观赏价值的物品;档案材料是指人事、技术、档 案、组织关系、户口簿或户籍关系、各种证件、 证书、合同、契约等;危险品是指国务院铁路主 管部门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内的品名,对 其性质有怀疑的物品也按危险品处理。
铁 路 客 运 组 织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表3 -2不易判明的二类包裹品名表
品 名 鲜和冻的鱼 介类 鲜和冻的肉 类 肠 衣 可按二类包裹办理 螺丝、蛤蜊、海参,包括为防腐剂 而煮过的和加少量盐的虾蟹 包括食用动物的五脏、头蹄和未经 炼制的脂油 包括为防腐加少量盐的牛、羊、猪 的小肠、肠衣、胎盘 藕、荸荠、芋头、土豆、豆芽、红 薯、豆腐干、豆腐、姜、葱、蒜、 洋葱、鲜笋 鲜的枣、荔枝、木瓜、桂圆(龙眼 )、橄榄、佛手、百合、鲜菱、甘 蔗 鲜、冻牛、马、羊乳,酸牛乳、奶 酪 干辣椒、花椒、粉条、粉皮、海带 或腌、干菜 干果、蜜饯、如松子、核桃、椰子 、白果、瓜子、花生、栗子、果脯 等 炼乳、奶粉、奶油、黄油 不按二类包裹办理 咸的、卤的、干的鱼、虾、海蜇、 海参 咸的、腌制、熏的、熟的肉类
铁 路 客 运 组 织
表3 -1包裹分类表
类 别 具 体 内 容
报纸类——自发刊日起5d以内的报纸 政宣品——中央、省级政府(含国务院各部委和船放军大军 区)宣传用非卖品以及新闻图片 课本类——中、小学生的教学课本,不含各种教学参考书及 辅导读物等(但全国政协工作用书可按一类包裹) 抢险救灾物资——凭政府机关证明办理托运 书刊——应有国家规定的统一书刊号的各种刊物、著作、工 具书册以及内部发行的规章等 鲜冻的食用品——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不属于一、二、四类包裹的物品 特殊运输物品——运输等级一级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 摩托车以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的需要特殊运输的物品 轻泡物品——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铁 路 客 运 组 织
行李票、包裹票、快运单主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发站和到站;发送地和到达地。 2.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3.行李和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4.运费、快运包干费。 5.声明价格。 6.承运日期、运到期限、承运站站名戳、承运 快运机构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
铁 路 客 运 组 织
二、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 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1.权利 (1)要求承运人将行李、包裹按期、完好地运至 目的地; (2)行李、包裹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要求 赔偿。 2.义务 (1)缴纳运输费用,完整、准确填写托运单,遵 守国家有关法令及铁路规章制度,维护铁路运输 安全; (2)因自身过错给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收货人 造成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铁 路 客 运 组 织
第三章 行李、包裹运输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行李、包裹的范围 行李、包裹的托运和承运 行李、包裹的运送和运输变更 行李、包裹的交付及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行李、包裹违章运输的处理
铁 路 客 运 组 织
一、行 李
(一)行李范围 行李是指旅客由于旅行而导致的生活上一定限度 的必需品,并且凭客票 办理托运。 行李运输随同旅客运输而产生,与旅客运输是不 可分割的,旅客不购票乘车,就不可能产生行李 运输。 行李包括以下物品: 1.旅客自用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 2.残疾人用车(每张客票限1辆并不带汽油)。 3.其他旅行必需品。 4.凭地、市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证明和“营业 演出许可证“办理托运的文艺团体演出器材。
第三章 行李、包裹运输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行李、包裹的范围 行李、包裹的托运和承运 行李、包裹的运送和运输变更 行李、包裹的交付及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行李、包裹违章运输的处理
铁 路 客 运 组 织
第一节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一、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办理行李及包裹运输,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必须 签署运输合同。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是指承 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明确行李、包裹运输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 填写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至行李、包裹运 至到站、到达地或托运人指定地点交付收货人止 为履行完毕。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行李票、包裹 票;快运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中国铁路小 件货物快运运单和中铁快运托运单。
铁 路 客 运 组 织
二、包 裹
(一)包裹范围 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的行李车内运输的工农业生产和 人民生活有关的小件急运货物。由于运输速度较快,故 俗称“快件”。 作为包裹运输的物品,其性质、形状、体积和重量,必须 适合旅客列车运输,并在优先保证行李运输的条件下, 才可办理包裹运输。 包裹运输,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政治经济任务,物 品本身的价值,物品的性质和使用目的以及运输条件和 能力,包裹共分为四类,如表3 -1所示。 对于鲜冻的食用品,因品名繁多,有的应按二类包裹办理 ,有的则按三类包裹办理,为了正确判明包裹类别,现 对不易判明的二类包裹列表说明,如表3 -2所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