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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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2020)
各县区农机服务中心:
为保证农机跨区作业顺利开展,提高跨区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作业进度,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作业证》发放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规范发放程序。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方为有效,一车一证,严格审核,按程序免费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
二、认真登记备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有关通知要求,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2019年底,交通运输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凭《作业证》信息在ETC系统预约通行的有关规程和方案。为避免《作业证》信息不全影响ETC免费通行,县区农机管理人员要及时通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略)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APP,及时登记上传,如有补办应注销原证后再下发新证。《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和预约通行方法详见附件。
三、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护。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将《作业证》发放工作做实做细,采取预约申请、错峰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避免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发放《作业证》的同时,一并向机手发放《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方法》,做好指导答疑工作。同时,要引导机手做好个人防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检查。
公众可通过手机扫描《作业证》上的二维码查验《作业证》真伪、登记信息、各省份监督服务电话以及ETC通行预约方法。各县区要以简便易知的方式,将预约方式向农机手发布公开。
附件:1.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2.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方法
菏泽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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