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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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
凝
土
加
工
合
同
需求单位(甲方):
供应单位(乙方):
混凝土加工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
需求单位(甲方):
供应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所需商品混凝土供签订以下采购供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包括的其他文件
1.1合同附件: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和补充条款等。
1.2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协议(若发生)
1.3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4双方签署的结算文件和技术文件
甲方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泵送地点:
第二条乙方工作内容
2.1乙方承担甲方承包工程的商品混凝土加工设备以及供应。
2.2乙方设备进场后正常作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3混凝土供应总量:立方米(暂定)
2.4混凝土供应至甲方指定的施工位置,楼层上供应到楼层固定某一位置。
2.5合同加工单价:元/ m3,(不含外加剂)。
所加工混凝土型号:
第三条质量技术及其他要求
3.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国标规范安排组织本工程预拌混凝土的加工与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乎规范并满足工程要求。
3.2膨胀剂,减水剂,抗冻剂,缓凝剂,早强剂,泵送剂,速凝剂,防水剂等外加剂是经国家权威部门许可的绿色环保无污染物无毒害的产品,由需求方保证外加剂合格。
3.3甲方保证使用在本工程上的水泥,沙石,外加剂等材料的质量合格,并出具相关证明和质检报告。3.4标准与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与其组成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供应混凝土配合比须满足所有试块标养强度达到检验合格。
3.5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龄期,有无抗渗要求,技术要求(塌落度,外加剂)及其它技术要求等与工程项目技术部确定。
第四条双方代表及代表职责
4.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4.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标准,并履行合同要约,附件,合同洽商变更(若发生)的其它甲方义务。
4.3乙方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4.4乙方代表职责:按甲方代表批准的作业计划,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员,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混凝土加工供应,并履行合同要约,附件,合同洽商变更(若发生)的其它乙方义务。保证混凝土及时足量供应到现场。
第五条甲方职责
5.1甲方提前12小时提出混凝土供应计划,并提交甲方签字确认的《混凝土申请单》给乙方代表。
5.2向乙方详细介绍混凝土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情况及现场车辆行驶停放路线等。
5.3为乙方混凝土供应现场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场内车辆或泵送道路畅通,具备必要的照明条件。
5.4混凝土运输到指定地点以后,甲方有专人负责验收,并负责混凝土浇筑。
5.5为乙方提供加工场地,并做好搅拌站基础建设,并保证水电安装到位(不超过搅拌站5米)。
5.6甲方负责提供适合砼搅拌站所需的原材料并且保证原材料的质量。
5.7甲方承担水电、税务、砼站作业人员保险、砼站手续、送检、试块制作的一切费用。
5.8负责提供320kw以上的电源及砼搅拌站设备基础浇筑及预埋件的制作及费用;以及做好搅拌站大的故障的应急方案。
5.9甲方需备好吊泵管的塔吊以及协调劳务班组长期安排1-2人配合乙方安装、拆卸泵管。
5.10甲方需保证乙方在工期内平均每月加工混凝土量3500 m3,,若不足,需向乙方支付机械、人工损失费用(费用按照实际损失费用计算)。甲方需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外;超出预定工期,甲方向乙方支付机械、人工工资元/天。施工过程中如遇待料、停工、停水十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停工损失费元/天。
5.11甲方提供配合比,并由质监站检测合格;若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配合比,因配合比原因导致的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职责
6.1 按时,保质,保量,连续,均匀,向甲方提供本站加工合格的混凝土,并制作试块。
6.2组织设施设备、操作人员进出场。
6.3按照施工方将搅拌好的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地点。
6.4建设简易实验室和住宿处,按检测要求制作试压块。
6.5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生产,误差控制在2%以内,保证混凝土质量。
6.6泵管的安装和拆卸。
6.7维护设施设备,维护时间每月不超过3天。
6.8乙方设备内容:全新HZS90砼搅拌站一台,50型装载机一台,混凝土输送80泵两台,满足现场所需足够的泵管及配件等,从配电箱至搅拌站和输送泵的电缆线。
6.9小故障及时解决,大的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72小时,每年不超过2次。
第七条混凝土价款确定原则、结算及支付
7.1 混凝土方量计算原则:
7.2每月按照搅拌站计量表实际加工方量计量,即砼站设备数据为准。
7.3砼站入场后,当月25日,结清当月加工混凝土费用的80%;
次月起,砼加工费用每月13日前双方对当月施工量进行核量,于当月15日按核定量80%支付。其余20%费用在所有砼工程主体完工并经质检站验收合格后1月内向乙方结清所有费用。
7.4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承诺汇票或者转账支票和现金。
7.5付款前提
7.5.1乙方递交了当月混凝土加工量以及由甲方签字的《混凝土申请单》,并由甲方结算负责人签字;
7.5.2浇注后暂时未出现混凝土质量问题。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甲方负责提供《混凝土申请单》,由于甲方提供的《混凝土申请单》量多余或不足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8.1.2因甲方申请混凝土数量不当,组织不当,造成混凝土在现场停留60分钟以上(含)无法使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方便卸下罐内混凝土,若经乙方要求,甲方不同意卸下混凝土或不能提供便利条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1.3甲方负责提供商混加工原材料,因提供原材料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8.1.4乙方严格执行项目所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除去保险赔付外,甲方承担70%的责任。
8.1.5甲方提供配合比,如因配合比出现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2乙方责任
8.2.1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不合格,不能按甲方要求的配合比及时间提供混凝土,不能按甲方《混凝土申请单》组织混凝土供应,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混凝土供应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8.2.2因乙方设备(包括搅拌机设备、运输设备)的故障或管理不当,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3乙方承接甲方的主体混凝土供应期间不得随意进行单价调整或单方面终止供应,乙方将基础底板或主体结构大部分等容易施工部位的混凝土供应完毕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单方面终止和无故拖延对不易施工部位及少量混凝土的供应。
8.2.4乙方严格执行项目所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除去保险赔付外,乙方承担3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