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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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

黄蓉

在如今这个文明、和平且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里,法律职业是时代的必须,社会呼吁法律、公平呼吁法律、正义呼吁法律。我们不能再像原始部落一样用野蛮方式解决问题、分辨是非。自产生之日起,法律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是如何演变的?法律职业本身具有那些特点?法律人是如何对待自己的职业?对众

多问题的回答要求我们应全面理解法律这项职业。前后两次在基层法院的社会实践活动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进一步将所学的书本知识与具体实际联系起来。而此次实践活动我主要是观察研究法律职业的一些特点及法律工作者乃至法律人对其职业的态度,从他们的工作表现、对人对事处理状况出发到事情处理结果及影响,再引申到更广范围的相关人员,可以看出现实社会中大多法律人对法律职业态度和认识是有所欠缺的。从实践中所见所闻所感结合所查资料案例,我将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问题理解如下:

一、法律职业的基本特征

作为一门古老而经典的职业,在西方,法律人几乎是作为所有工作和职业金字塔的顶端而存在的,是受到普遍承认与尊重的职业。理想理想中法律职业应有如下特征:

(一)高度的社会需求。法律是应社会之需而产生存在的看,对一个遵循习惯和传统的部落而言,是不需要那些懂得复杂而繁琐的法律知识与技术的法律人。在那种时代背景下,人们对自然更多的是无知与恐惧,或许更希望出现的是能降妖除魔的巫师;而在现代法治社会,我们的自由与权力正取决于法律及法律人提供的服务和质量,社会需要法律人。虽然我们极力倡导人人懂法守法,但法律知识的普及是相当困难的,社会是由最基层的百姓组成,而他们用法律武装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是相当差的,这时候就需要法律人的存在、法律职业的存在。

(二)专业和熟练的职业知识和技术。当然这种知识和技术首先要能够迎合并满足社会的某种特殊需要,例如公平、公正和自由等。其特点是:内容和结构十分繁杂;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体会实践。

(三)自制与自律机制相对完善。这要从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及其责任来看。这项职业受外界控制少,具有相对独立性,接纳新成员的标准及保证日常工作的质量等往往归属于职业团体。此外,他们还决定着教育及培训结构。即使是个体律师对于他们的服务对象和方式,也有着很大的选择自由。一旦开始从业,

这些职员就必须承担相关道德规范和责任义务,主要是要维护顾客的利益、团结奋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完善职业技能等。这些责任或义务便是自制与自律的基础。

(四)社会地位、经济收入较高,工作较为稳定,生活水平维持在中产阶级以上。比较之下,法律人能够获得了较多的实质性的收益,例如可观的经济收入、一定的权力和社会影响力等等。使得法律人在社会上是受人尊重的,在经济生活中也是中上水平。

二、法律人应该掌握的职业技能

(一)法律语言。

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话语体系,我们说要讲专业术语,在法律而言即为要用法言法语,法律语言对于法律人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法律语言是法律人同质的第一步,法律语言不仅使法律人成为一个特殊的语言共同体,而且还使法律群体人成为一个统一的论辩共同体、交往共同体、知识文化共同体。法律文化内涵与精神都蕴含在法律语言中并通过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因此,只有掌握法律语言才能真正认识法律共同群体,加强交流促进法律文化的发展完善。其次,对语言尤其是法律语言的掌握是法律人所必需的,是法律人获取其他法律素养的前提。如果把语言理解为表达思想概念的一种符号形式,那么对法律语言的掌握,其实也就意味法律人能在将来的法律工作中,法律知识更丰富,法律思维更敏捷和准确。对于律师来说,正确理解当事人并将其利益和要求转化为法律语言、在法庭上运用法律语言进行辩护,都要以熟练掌握语言为前提。试想,一个律师口齿不清、思维混乱又缺乏专业术语,那他还有多少机会站立在法庭之上?法官及其他法律职业者都是如此。法律的确定性、精确性和逻辑性,决定了法律职业者必须娴熟的运用法律语言。无论是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还是辩护律师理解翻译当事人的意思还是写起诉书、判决书即其他法律文件都需要运用法律语言,并以之理解相关法律事务。由此,法律人除了要对自然语言的口语和写作运用胜人一筹外,还必须对法律语言的掌握达到运筹自如的程度。

(二)法律知识

对法律知识的熟练掌握是每一个法律人必备功课,缺乏法律知识的人在入法律职业这间大屋的门槛时便会摔跤,自然是入不了大门的。滥竽充数的伎俩在如今竞争激烈的社会是绝对不可能长期或多次上演的,真正的法律人必须言之有物、答辩自如、条理清晰,而这要以熟练的法律知识为前提。当然,法律知识的获得是不容易的,除了理论还要结合实践,对法律知识也不应只是熟练掌握,还要懂得如何有效、合理地运用,这就需要不断的积累与锻炼。

(三)逻辑分析能力。

法律人不但要能言善辩、掌握并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还要具有交钱的逻辑分析能力,能够明辨是非、理清真相,用有条理、有逻辑、够清晰的法律语言为需要的对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的质量。较高的逻辑分析能力能够缩短解决问题的时间及所耗人力物力;能够较高程度的维护公平正义,查明真相理清事实;能够提高法律人的思维能力、洞察力和判断能力;能够提高法律人的社会影响力,帮助更多的社会成员等等。凡求上进的法律人愿意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思考能力,热爱逻辑推理,积极追求真理真相,因而极具责任感、事业心,成为合格的实现人生价值的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者。

三、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律职业人应当如何对待法律。

首先,应当尊重法律,一个不尊重法律的人,妄称是法律人,更不要说自己是法官。而说起尊重法律的典范,苏格拉底几乎用生命去尊重法律,捍卫法律的尊严,因而他赢得的尊重是几个世纪的。相比之下,培根在法律面前不断狡辩,甚至诋毁法律,最终把自己龌龊的人格暴露在人们面前,他遭到的是几个世纪的唾弃。那些渴望权力的法律人,必须首先尊重权力,尊重权力又必须首先尊重法律。真正的法律职业者对于法律应怀有敬畏之情并严格捍卫法律的神圣地位。

其次,坚信法律永远是公正的!法律代表着正义,是正义的化身,法律的阳光永远照耀正义!如果有人认为法律不公正,那是执法的问题而不是法律本身的缺陷。

再次,一如既往的追求司法独立。我想对一个法官而言,在审判中最希望得到恐怕不是来自各方的压力,而是一个独立思考的机会。司法独立对我们而言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而这样一个理想的环境,需要的是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努力!法律职业者应该认识现状,为真正的法治社会奉献力量。

最后,法律职业者绝不能无视法律基础知识、忽视细节。“学者争论肯定是讲道理,士兵争论肯定动刀枪,律师争论肯定上法庭,记者争论肯定见报纸,但没有文化(或貌似有文化),又没有体力的人争论,既讲不出道理,又无法动刀动枪,那只有拿出最粗俗、最无能的东西了,那应该是漫骂了!”由此可见,法律文化、法律基础知识是为法律事业奉献力量的必要条件,也是捍卫法律的武器。总不见得要在庄严的法庭公开谩骂争吵吧,还身着文明时代、法治社会的服装?

四、当今部分法律人的错误认识及其缺失的“职业”内涵

我国的部分“法律人”,在享尽高尚的“职业”所带来的好处(高薪、地位高、影响力等)的同时,却无法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来回报社会,给迫切需要相关服务的社会或个人带来相应的服务与回报。然而却不难看到部分“法律职业者”利用职权关系或其他非技术性措施使事件演变为自己需要的局面(虽有人未必刻意徇私枉法,但也有不公平现象出现,自然也有徇私舞弊之人)。他们亵渎正义,缺乏职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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