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管理细则正式版
煤气安全管理细则
煤气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气安全管理,预防煤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使用煤气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煤气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煤气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煤气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煤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三)定期进行煤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落实煤气安全整改措施;(五)组织煤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煤气使用人员应当遵守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煤气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煤气设施安全管理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煤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煤气设施进行编号管理,明确责任人和维护保养责任人。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煤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煤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第四章煤气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煤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程序和操作要求。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煤气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煤气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煤气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煤气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确保其安全作业。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煤气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煤气作业要求。
第五章煤气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煤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城市煤气的安全管理,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发布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第八条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
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牌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煤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气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气安全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煤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是煤气安全管理的主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煤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煤气安全意识,遵守煤气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煤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六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煤气生产过程稳定安全。
第七条煤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煤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得私自添加有害物质。
第八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完善的煤气安全设备,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煤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煤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煤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煤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设施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对煤气设施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气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发生煤气泄漏或其他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二条煤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事故。
第十三条煤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不同事件情况进行调整完善,确保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有效。
第十四条煤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演练煤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处置能力和反应速度。
第四章煤气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强化整改落实。
2023年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加强煤气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筑、工业、商业及其他场所的煤气供应、使用和储存等活动。
第三条煤气供应企业、煤气使用单位和煤气储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煤气安全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煤气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煤气安全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第二章煤气供应第五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遵守供应安全、供应稳定、供应优质的原则,确保煤气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煤气质量检测设备,对供应煤气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煤气质量符合标准。
第七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煤气供应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加强对煤气供应管网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管道、阀门等设施设备,及时排查隐患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煤气使用第九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相关的技术规范,确保煤气使用的安全性。
第十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对煤气使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煤气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煤气使用的操作流程,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第十二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煤气泄漏报警设备和灭火设备,确保煤气泄漏和火灾的及时发现和处置。
第四章煤气储存第十三条煤气储存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煤气储存设施,确保煤气的安全储存。
第十四条煤气储存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及时排查和处理设备的隐患。
第十五条煤气储存单位应当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对煤气储存过程中的风险防控。
第十六条煤气储存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对煤气储存过程中的泄漏和火灾进行监测和处置。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为确保企业煤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生产管理效率,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煤气使用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2.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标准。
3.职责明确,安全责任到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四条煤气使用安全管理机构企业应建立煤气使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煤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人员责任1.企业负责人应对煤气使用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煤气使用安全规范实施。
并组织开展煤气使用安全培训和教育。
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应订立并组织实施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自身部门的相关人员依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定时上报相关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相关人员责任1.使用煤气的员工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煤气使用安全规定,保证安全使用煤气,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运输、储存、维护、维护和修理、检验等相关人员应依照规定操作,确保煤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安全操作第七条安全设施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煤气使用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气体泄露报警装置、煤气检测仪、煤气阀门、排气系统等。
2.阔别热源、火源和易燃物,确保煤气使用环境无隐患。
第八条安全操作1.使用煤气前应检查设施和管道是否完好、密封是否良好,如发现异常应依照规定维护和修理和处理。
2.使用煤气设备时,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动设备和操作方式。
3.使用煤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严禁无证无照人员操作煤气设备。
第四章祸害事故防备与应急管理第九条祸害事故防备1.煤气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加强煤气泄漏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煤气泄漏隐患。
3.各部门应建立煤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2024年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一)基本要求:1煤气设施的设计、改造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煤气区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2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必须有厂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3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
4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集团机动部、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封闭。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机动部存档。
5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安全规程后,才能投入运行。
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机动部、安全部、煤气使用单位参加。
6现有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以后的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中应予以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集团安环部备案。
7全厂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界线,并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
8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煤气和喷煤车间应挂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9集团机动部应建立以下制度;9.1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纸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9.2记录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设备卡片。
9.3记录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卡片。
9.4煤气设施应进行月、季、年检查。
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管道接地(电阻)情况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10煤气危险区(热风炉、高炉附近)的CO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设立CO监测装置。
11必须对从事煤气作业的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初次上岗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操作,以后每两年要复试一次。
12各车间配备的煤气报警器、检测器、防毒面具,要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集团安全部。
(二)高炉部分高炉布置1新建高炉应布置在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厂区边缘距居民区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
煤气安全的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780(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煤气安全的管理制度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煤气安全的管理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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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气使用的安全,防止煤气事故的发生,根据《煤气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其附属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煤气使用应符合环保要求,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申请煤气使用许可。
第五条煤气使用应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并持有消防安全许可证。
第六条煤气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煤气供应的连续稳定。
第七条对于不具备煤气使用安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煤气使用操作,并将违规情况报告给主管部门。
第二章煤气使用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气使用要严格按照煤气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九条煤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变供气条件等操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煤气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通风畅通,及时排除气体泄漏。
第十一条煤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停电或切断电源。
第十三条煤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得将其用于非法活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煤气设备使用者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常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煤气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第十五条煤气事故的预防工作必须得到重视,建立煤气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煤气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煤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掌握煤气使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发现煤气泄漏时,应立即进行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第十九条煤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气源,并进行扑救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煤气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整改,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煤气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一条煤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修等活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由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第二十二条煤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煤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气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煤气的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气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科学管理为基础,强化责任,切实加强煤气安全工作。
第四条煤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实施风险控制、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
第五条煤气安全管理应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章煤气供应安全管理第六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煤气供应的安全稳定。
第七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煤气设施的检测、保养、维修和更新改造工作。
第八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对煤气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对存在问题的设施,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气泄漏报警系统,确保煤气泄漏时及时发出警报。
第十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运行监测,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煤气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煤气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煤气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煤气使用的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对煤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四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燃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使用监管,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煤气泄漏报警器,并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火灾报警器,并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煤气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八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引言随着煤气的广泛应用,煤气安全管理也日益重要起来。
为了保障用户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加强煤气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煤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煤气应急预案煤气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煤气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故和安全事件。
预案应包含紧急处理流程、人员组织架构、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及时响应和采取有效措施。
二、煤气设备检查和维护1. 煤气企业应制定设备检查和维护计划,对煤气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检查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对煤气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3. 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详细、真实,并保存一定的时限,以备查证。
三、煤气管道安全管理1. 煤气管道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
2. 煤气管道应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煤气管道周围的防护措施应落实到位,确保管道的安全。
四、煤气检测与监控1. 煤气企业应建立煤气检测与监控系统,对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煤气进行监测和检测。
2. 煤气检测与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和报警功能,当煤气浓度超过安全范围时能及时发出警报。
3. 煤气检测与监控数据应及时记录并保存,以备查证和分析。
五、煤气事故处理1. 煤气企业应建立煤气事故处理机制,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和责任人。
2. 煤气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事故扩散的防止。
3. 煤气事故的处理应及时、公正、公开,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应保持科学、严谨。
六、煤气安全宣传教育1. 煤气企业应加强煤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2. 煤气安全宣传教育应针对不同对象制定相应的宣传计划和方式,以达到宣传效果。
3. 煤气企业应加强与用户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解答疑问和提供安全建议。
七、煤气安全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煤气企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10 页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煤气系统生产、设施(设备)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防止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确保煤气系统安全运行,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xx)的要求,参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结合公司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有煤气生产、转供、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煤气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第三条煤气防护站负责对所有煤气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煤气从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煤气防护站每年按计划组织一次培训,每年进行1次考核,并留存考试成绩单。
第四条煤气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重大危险源(点)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消防常识及其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管理,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五条煤气从业人员在日常检查、作业、操作、检修等工作中严禁“三违”,严格执行互保制度和煤气危险区动火作业许可证以及煤气停送传递卡制度,认真按要求进行设施和管网(含全部附属设施)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煤气缺陷、隐患或事故,必须立即按规定组织处理和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第三章煤气设施与管网设计、施工、验收安全管理第六条设备处负责煤气设施、管网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设备归口管理工作,煤气防护站参加其中有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气设施、第 2 页共 10 页管网的设计,必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冶金类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其设计并应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xx)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及其它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范要求。
2024年煤气安全管理细则(三篇)
2024年煤气安全管理细则1目的为贯彻落实泰山钢铁集团《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加强煤气安全的管理工作,杜绝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发生,减少煤气对人身伤害,促进安全管理整体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不锈钢轧钢厂对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3.1《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3.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程序》3.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3.4《消防安全控制程序》3.5《动火管理程序》3.6《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3.7《环境/安全不符合控制程序》3.8《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3.9《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3.10《____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____》(国家安全监管总局____.07.29)4术语和定义4.1可靠隔断装置: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煤气后,装置前的煤气不会漏向装置后的安全装置。
这类装置有眼镜阀(与密封蝶阀或闸阀并用)、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4.2煤气事故“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
4.3工业企业煤气:在炼焦、炼铁、炼钢、发生炉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等多种气体成分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
5 职责5.1生产安环科职责5.1.1负责本厂煤气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审查煤气管网、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并监督各单位落实《动火许可证》办理。
5.1.2负责制定本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5.1.3根据生产实际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监测仪器设备,做好煤气作业人员煤气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5.1.4负责对本厂所属煤气安全防护设施、测量仪器的检查、监督工作。
5.1.5负责对煤气管理细则在各车间班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5.1.6负责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煤气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5.2设备科职责:5.2.1负责煤气系统的设备管理,煤气管网设施及煤气界定范围。
5.2.2负责做好煤气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保持煤气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负责煤气系统大中修及改造过程中的施工措施的审查工作。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气的生产、使用和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煤气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煤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安全是指在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煤气过程中,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生产和供应第四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取得煤气生产经营许可证;2. 建立健全煤气生产质量管理体系;3. 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4. 完善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验维护;5. 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生产、供应合格的煤气。
第五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煤气质量检测系统,对生产的煤气进行常规检测和抽查检测,确保煤气的质量稳定。
第六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
第七条煤气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煤气调压、计量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九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煤气计量,确保用户使用煤气的公平性。
第十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确保煤气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用户使用煤气应当安装合格的燃气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用户不得超过燃气设施的额定负荷使用煤气。
第十三条用户应当定期清理燃气用具和烟道,确保燃气燃烧的顺畅。
第十四条用户使用煤气时,需保持通风良好,禁止在狭小空间使用燃气。
第十五条用户需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自身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第十六条用户发现煤气泄漏、煤气器具故障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供应企业报警。
第十七条煤气使用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对煤气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煤气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管理水平。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煤气使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煤气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对煤气的使用和管理,做到安全使用。
第四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煤气安全管理第五条单位和个人要定期对煤气管道、燃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六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安装煤气泄漏报警器,并定期进行检测。
第七条在使用煤气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警示标识。
第八条煤气罐、气瓶等容器必须定期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报修或更换。
第九条煤气管道应当避免与其他易燃气体和易燃材料接触,防止发生火灾爆炸。
第十条在使用煤气时,应当及时清洁燃气灶、燃气灯等设备,防止堵塞造成泄漏。
第十一条禁止私自改装煤气设备,一经发现将立即停用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在停电时切勿使用煤气饮食,以免发生意外。
第三章煤气使用规定第十三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使用,禁止超负荷使用。
第十四条在燃烧炉灶燃气时,要确保通风良好,避免二氧化碳中毒。
第十五条使用燃气燃烧灶时,应保持炉台、炉架和炉具的清洁,防止火灾。
第十六条禁止在使用煤气时留有未熄灭的明火,以免引发火灾。
第十七条使用煤气时,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禁止将燃气管道设置在易燃材料附近,确保煤气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禁止在使用煤气时吸烟或玩火,以免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第四章煤气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时,应立即开启门窗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第二十一条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时,禁止使用明火或开关电器,以免引发火灾。
第二十二条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时,紧急情况下要迅速撤离现场,并拨打相关部门电话求助。
第二十三条发生煤气事故后,要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第五章煤气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进行煤气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煤气安全意识。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气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气生产、供应、使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使用安全原则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加强监督。
第四条煤气使用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气使用安全工作要依靠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政府部门指导,社会参与的模式。
第六条煤气使用安全工作要加强统一领导,形成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煤气使用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规划和政策,加强对煤气生产、供应、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煤气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八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具备规模适宜、设施安全、生产运行稳定的条件。
第九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人员具备相关岗位技能并且安全意识强。
第十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煤气生产设施和技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并进行定期更新。
第十二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立煤气质量监测系统,定期对煤气质量进行检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第三章煤气供应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具备规模适宜、设施安全、供应稳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供应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人员具备相关岗位技能并且安全意识强。
第十五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确保煤气储存、输送、分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六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用户使用情况,确保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第十七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建立与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应急协调机制。
2024年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规范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有效操作,杜绝煤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煤气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分厂所有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储存、输送和使用的一切管理活动。
3.定义3.1可靠隔断装置:是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煤气后,装置前的煤气不会漏向装置后,这类装置由眼镜阀、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组成。
3.2煤气设施:是指所有流经煤气(特别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它介质(如蒸汽、烟气、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
3.3煤气危险区域: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正常或不正常状态下出现的CO浓度超标,可能引发煤气事故的工作场所,定性地分为三类:3.3.1一类煤气危险区域: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CO 浓度超出24ppm以上的区域,如:转炉煤气净化水封或水槽区域,煤气盲板阀开关____米区域,停、送煤气____米放散煤气区域,风机房区域等。
3.3.2二类煤气危险区域: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出现CO浓度超出24ppm以上的区域,如:煤气使用炉窑区域,中包、钢包等各类烘烤区域,煤气管道设备设施危险部位(危险点)的排水器、水封、排污口、法兰、人孔、取样管、放散管、仪表导管及一次仪表等。
3.3.3三类煤气危险区域: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出现CO浓度超出24ppm以上的区域,如各类煤气管道的补偿器,各种煤气设备设施的泄爆装置,各类与煤气相连介质故障停、送及压力波动状态时等。
3.4煤气危险作业:是指在煤气设备设施上或在煤气危险区域内进行的带煤气作业或煤气检修作业,通常可以分为三类。
3.4.1一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a.煤气主管网管道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包括煤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它介质管道)上进行的动火作业、煤气管道防腐等作业;b.各类煤气管道、设备设施上带煤气动火作业、带煤气处理泄漏作业;c.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部进行的各类检修作业;d.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煤气设备设施进行的送煤气作业(包括首次引煤气点火)。
煤气间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气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煤气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煤气的单位,包括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使用煤气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间是指储存、输送和使用煤气的地方,包括生产车间、煤气罐、管道和设备等场所。
第四条煤气间的安全管理不仅是单位的责任,也是所有员工的责任,每个人都要遵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煤气间的安全。
第二章负责机构第五条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气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煤气间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了解煤气间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建立煤气间安全管理档案,包括煤气间的布局图、设备清单、安全检测报告和安全事故记录等,确保信息齐全、可查阅。
第三章安全规范第八条严禁在煤气间吸烟、用火、存放易燃材料和做其他不安全行为,设立明确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九条煤气间内应当保持干燥、通风良好,设备完好并定期检查维护,尽量减少煤气泄漏的风险。
第十条在煤气间内设置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煤气流量和压力,保证煤气的安全使用和配送。
第十一条确保煤气罐按照规定摆放,避免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发生意外,做好煤气罐的检测和维护工作。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二条发生煤气泄漏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疏散人员,切断煤气供应,防止事故蔓延。
第十三条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查明原因,及时纠正问题,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煤气间的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障煤气间的安全。
第十六条受权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都有权对煤气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对违规单位予以处罚,确保安全生产。
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煤气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煤气事故的发生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以下是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
1. 煤气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煤气供应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进行规范,包括煤气管道、阀门、计量仪表等的安装、使用和维修。
2. 煤气供应和配气管理:对煤气供应和煤气配气进行管理,包括煤气的质量监测、供应压力控制、燃气表计安装和管理等。
3.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对煤气使用进行安全管理,包括煤气设备的选用与安装、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煤气泄漏和火灾的预防措施等。
4. 煤气事故应急管理:建立煤气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人员,以及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
5. 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开展煤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加强对煤气企业和用户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6. 煤气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煤气安全技术规范,明确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检测标准,确保煤气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制定。
煤气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通
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措施,预防煤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范文(4篇)
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气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煤气安全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安全规程的实施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分级管理、监管有力,强调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普及。
第四条煤气安全规程的实施机构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五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加强对煤气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煤气安全事故隐患。
第六条煤气安全管理工作应当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煤气安全规程的实施和信息公开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煤气供应管理第八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储存、运输设施和技术条件,保证煤气供应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气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供应的煤气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定期对供应管道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应急响应工作。
第十二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使用煤气的宣传教育,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第十三条用户使用煤气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合法使用,不得私接私拉、私改、私用、超限量使用煤气;(二)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煤气使用场所;(三)不得私自改造和拆卸煤气设备和管道;(四)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关闭煤气阀门并报告相关单位。
第三章煤气设施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煤气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第十五条煤气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搞乱施工顺序和流程。
第十六条煤气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使用单位交付齐全的技术资料和使用手册,并进行操作指导。
第十七条煤气设施使用单位应当落实煤气设施使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煤气设施档案。
第十八条煤气设施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煤气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煤气设施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煤气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参数和操作方式。
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煤气瓶是一种常见的能源储存装置,但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对煤气瓶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个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气瓶的安全使用,防止煤气瓶发生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二条本制度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科学、综合治理,重在预防,强调安全责任落实,注重宣传教育,坚持监管和事故处理相结合。
第三章责任主体第三条煤气供应企业是煤气瓶的生产、销售和配送单位,负责确保煤气瓶的质量安全,保障用户的正常用气。
第四条用户是指使用煤气瓶的个人或单位,应遵守安全使用煤气瓶的规定,并对煤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煤气瓶的管理第五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建立煤气瓶的进销存管理制度,确保煤气瓶库存数量准确无误。
第六条煤气瓶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要求,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第七条煤气瓶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瓶身和附件的完好无损,不得使用已经过期或损坏的煤气瓶。
第八条煤气瓶的存放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严禁存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应保证通风良好、防火有效、避免日晒雨淋。
第五章煤气瓶使用的安全措施第九条用户使用煤气瓶应遵循以下安全规定:1. 在使用煤气瓶前,要认真检查煤气瓶的密封性和附件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2. 煤气瓶使用时要放置在平稳的地面上,不能晃动或倒置;3. 使用煤气瓶时要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煤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4. 使用煤气瓶时要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煤气积聚和中毒事故的发生;5. 使用煤气瓶后,要及时关闭燃气阀门,避免煤气泄漏。
第十条用户在使用煤气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注意事项:1. 煤气瓶不得存放在高温环境下,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应及时将煤气瓶移至安全地点;2. 煤气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焚烧垃圾、烹饪以外的烹饪等;3. 煤气瓶不得进行任何改装,不得在煤气瓶上进行钻孔、焊接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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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气安全管理细则正式版煤气安全管理细则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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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贯彻落实泰山钢铁集团《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加强煤气安全的管理工作,杜绝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发生,减少煤气对人身伤害,促进安全管理整体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不锈钢轧钢厂对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3.1《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3.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程序》3.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3.4《消防安全控制程序》3.5《动火管理程序》3.6《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3.7《环境/安全不符合控制程序》3.8《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3.9《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3.10《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07.29)4 术语和定义4.1可靠隔断装置: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煤气后,装置前的煤气不会漏向装置后的安全装置。
这类装置有眼镜阀(与密封蝶阀或闸阀并用)、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4.2 煤气事故“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
4.3 工业企业煤气:在炼焦、炼铁、炼钢、发生炉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等多种气体成分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
5 职责5.1 生产安环科职责5.1.1负责本厂煤气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审查煤气管网、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并监督各单位落实《动火许可证》办理。
5.1.2负责制定本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5.1.3 根据生产实际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监测仪器设备,做好煤气作业人员煤气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5.1.4负责对本厂所属煤气安全防护设施、测量仪器的检查、监督工作。
5.1.5负责对煤气管理细则在各车间班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5.1.6负责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煤气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5.2 设备科职责:5.2.1 负责煤气系统的设备管理,煤气管网设施及煤气界定范围。
5.2.2 负责做好煤气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保持煤气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负责煤气系统大中修及改造过程中的施工措施的审查工作。
5.2.3审查使用单位提出的用气申请和改造方案。
5.2.4 负责煤气使用设备设施监督检查工作。
5.3 煤气使用车间5.3.1正确使用煤气安全防护设施、测量仪器。
5.3.2负责责任范围内煤气管网的设备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责任范围内煤气管网的设备及附属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维护各煤气管线,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3.3 负责责任范围内煤气检测和设备维修时的监护工作。
5.3.4 负责本厂煤气管理细则在本单位的实施,并对班组实施管理。
5.3.5各班组负责对本厂煤气管理细则在班组的具体执行。
6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6.1煤气设施的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做到安全可靠。
使用煤气以及煤气检修、维护、管理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煤气特性及煤气中毒救护知识,熟悉生产工艺及其设备的作业和性能及每个阀门的特性作用。
6.2在煤气危险区域巡检、工作或使用煤气,以及煤气管道阀门、设备的检修和清理,必须两人以上一起进行,并设专人监护。
6.3严禁在煤气管道、设备附近,休息、吸烟、睡觉、使用明火及堆放易然易爆物品。
6.4检查泄漏源必须用报警仪,禁止用鼻子嗅或明火试。
6.5煤气管道设备,严禁用铁锤或其它金属敲击。
6.6煤气点火程序是:先点明火,后开煤气;如第一次点火未成功,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待煤气散开后方可进行第二次点火。
6.7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严格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前要制定送气方案,用蒸汽或氮气吹扫管道。
煤气送上后要在放散管放散,经取样分析,煤气中含氧量低于0.5%后方可使用。
6.8 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停、送煤气时,必须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统一协调。
相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所有用气点经常进行巡视,防止煤气泄漏引起中毒或火灾;6.9 煤气排水管道不得通入电缆沟、水沟、坑道内;6.10 检修煤气设备和管道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气源。
用阀门切断煤气时必须关闭阀门并在其后加设盲板,同时打开放散管的阀门。
6.11 在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必须通知安全部门。
可靠切断煤气后,动火设备和管道应用蒸汽或氮气吹扫。
经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动火。
6.12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时,管内煤气必须一直保持正压。
动火时只能采取电焊,禁止气焊或气割。
6.13 如煤气管道上着火时,100mm以下管道可直接关闭阀门,100mm以上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灭火,但是煤气压力不得低于600Pa以防回火爆炸。
6.14 使用煤气时要保持正压操作,压力不小于600Pa,如不能保持正压,应可靠切断气源。
6.15应经常检查煤气管网、设备下列部位:阀芯、法兰、膨胀器、焊缝口、计量导管、软连接口、铸铁管接头、排水器、风机轴头、蝶阀轴头等,发现泄漏及时处理。
6.16停、送煤气安全规定:6.16.1 送煤气前应做到:6.16.1.1 提前通知岗位人员做好准备。
6.16.1.2 送煤气前应提前检查管线上的水封是否满流;入口是否封闭;试验头、仪表导管等及各支管阀门是否关闭;对输气管道做惰性化处理。
6.16.1.3 工具、防护设施准备齐全。
6.16.2 停煤气前应做到:6.16.2.1 通知相关煤气用户止火,并提前到现场认真落实各用户止火情况。
6.16.2.2 对煤气管道进行逐段检查,可靠切断煤气来源。
6.16.2.3 打开各放散阀及死角处的放散或放气头(如死角处没有放散头,应提前搬眼,增设放散或放气头),通入惰性气体将管内的残余煤气彻底吹扫干净,经取样化验或校测合格后,停止放散,并打开沿线入孔。
6.16.2.4 停气时,严禁直接操作放散阀泄压。
6.16.3 停、送煤气时,各相关管路及设备严禁施工或动火作业。
6.16.4 煤气导入时,无关人员应远离工作区域并严禁烟火。
工作区域内不得有焊接、吊车作业。
6.16.5 进入气体置换放散时,管道周围40米内禁止一切火源,并应密切注意风向,严禁煤气扩散到附近岗位。
6.16.6 对输气管路做惰性化处理和吹扫残余煤气时,必须将氮气通入管道吹扫20分钟以上。
6.16.7 送煤气前,煤气总管三道阀门的操作要求是:先开盲板阀,再开电动蝶阀和快速切断阀。
6.16.8 停煤气后,煤气总管三道阀门的操作要求是:先关闭电动蝶阀和快速切断阀,后关闭盲板阀。
6.16.9 若盲板阀打开、夹紧不到位或其他阀门出现故障,进行检查、调整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6.16.10 加热炉大修后初次送煤气前,要进行管道试压、密封验收检查。
6.16.11 在煤气管道末端取样,进行残氧量检查合格后,或做爆发实验三次合格后,方可关闭末端放散。
7 煤气专用器具的管理:7.1 煤气报警仪:7.1.1各岗位所配煤气报警仪由班组保管,交接使用,班组长为煤气报警仪管理第一责任人。
7.1.2 报警仪能随时拿出且能正常使用,电池由各单位自行配置,不能影响使用,严禁外借。
7.1.3 不用时关停机,用后及时擦拭,保持清洁。
7.1.4 定期送检,异常情况及时反映,发生损坏,承担修复费用,丢失的按双倍赔偿。
7.1.5 不得停用,并对停用期间由此发生的伤害事故负全责。
7.1.6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做好记录。
7.2 空气(氧气)呼吸器:7.2.1 分厂配备的呼吸器,由轧钢车间、酸洗车间统一管理。
7.2.2空气(氧气)呼吸器:7.2.2.1空气呼吸器的穿戴:7.2.2.1.1 佩戴空气呼吸器前,要对外观是否合格进行检查。
擦净面罩目镜,将面罩与空气调节器连接好。
7.2.2.1.2 佩戴空气呼吸器时,先将快速接头拔开(以防在佩戴空气呼吸器是损伤全面罩),然后将空气呼吸器背在人身体后(瓶头阀在下方),根据身材调节好肩带、腰带,以合身牢靠、舒适为宜,压力表固定在呼吸器的肩带处,以便观察压力,最后系好胸带。
7.2.2.1.3 连接好快速接头并锁紧,将全面罩置手胸前,以便随时佩戴。
7.2.2.1.4开启气瓶阀,检查储气压力及低压报警装置。
将供给阀的进气阀门置于关闭状态,打开瓶头阀,观察压力表示值,瓶头阀完全打开后,检查气瓶内的压力应在28Mpa~30MPa范围内以估计使用时间,一旦听到报警声(压力低于0.5MPa),应准备结束在危险区工作,并尽快离开危险区。
7.2.2.2.5充分放松头带,佩戴好全面罩(可不用系带)进行2~3次的深呼吸,感觉舒畅,屏气或呼气时供给阀应停止供气,无“丝丝”的响声。
一切正常后,将全面罩系带收紧,使全面罩和人的额头、面部贴合良好并气密。
7.2.2.2.6 在佩戴全面罩时,系带不要收的过紧,面部感觉舒适,无明显的压痛。
全面罩和人的额头、面部贴合良好并气密后,此时深吸一口气,供给阀的进气阀门应自动开启。
7.2.2.2.7 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将全面罩的系带解开,将消防头盔和全面罩分离,从头上摘下全面罩,同时关闭供给阀的进气阀门,拔开快速接头,将空气呼吸器从身体卸下,关闭瓶头阀。
7.2.2.2.8 随时可以观察压力表示值来判断气瓶内的剩余空气。
7.2.2.2.9 将空气呼吸器使用完后应及时恢复使用前的准备状态。
7.2.2.3 使用中防止气瓶碰撞,防止碰伤面罩。
7.2.2.4面罩、背板等保持清洁,禁染油污。
7.2.2.5 面罩用后要用酒精擦拭干净后装入紧口袋中。
7.2.2.6 定期检查气瓶压力,确认在校验期内,当压力小于2.5MPa(5.1kgf/cm2)时,必须及时充气,充气时使用单位应安排人员立即送充装站充气,必须当天取回,并交安全员检查后装备好、备用。
7.2.2.7每次使用后,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并迅速恢复使用功能,确认空气呼吸器压力符合安全规定,检查各处件有无损坏,各接头垫,圈密封无破损,减压设施安全可靠。
7.2.2.8空气呼吸器要存放在无日光直接照射、无油脂、无灰尘、无腐蚀性酸性气体,与明火距离10M以上的位置,不得存放在不易找到的柜箱内,更不得上锁,以保证急用时能随手取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