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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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一支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第三条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范围是全市党政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制定公选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党建网络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按照公选方案确定的报考条件进行报名,报名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进行。组织部门根据公选条件和要求,对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论水平。笔试的内容以中组部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中的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主,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经济管理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拟公开选拔后备干部人数的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四)组织考察。由组织部门组织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五)讨论决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笔试、组织考察等情况,按照拟公开选拔科级后备干部人数的1:1比例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最后正式确定科级后备干部名单。第十条注意从非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和女干部中选拔科级后备干部。
第十一条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和优秀选调生、下派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科级后备干部名单。第五章培养第十二条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组织部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负责。科级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三条培养科级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科级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后备干部和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第十四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管理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有关业务知识。
第十五条科级后备干部的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一)举办青年干部培训班或选送到上级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培训;
(二)选派到高等院校深造;
(三)选派到经济发达地区或境外接受培训或考察;
(四)引导进行自学;
(五)组织开展对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
第十六条必须加强科级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可采取以下途径:
(一)下派到乡村、社区、企业任职或挂职;
(二)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跟班学习或选送到上级党政机关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
(三)岗位轮换和跨乡(镇)、跨部门交流;
(四)担任助理职务或在其他重要岗位上任职;
(五)负责承担急、难、险、重等专项工作任务。
科级后备干部挂职锻炼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六章管理第十七条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考核、充实、调整、谈话、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八条科级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和检查考核由组织部门具体负责,科级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建立科级后备干部定期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