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质量否决权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质量否决权制度

1.定义:质量否决权:以国家的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对药品质

量问题的确认处理的否决权。

2.质量管理部在本公司内部对药品质量问题的确认处理具有否决权。

3.质量否决内容:

3.1药品质量方面:本公司应按照药品合法性、符合性、安全性、有效性、满

足性的要求,对药品采购进货时的选择、首营品种审批、到货检查验收、入库储存、养护检查、出库复查核、质量查询中发现的药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问题,根据所发现问题的不同项目及其程度,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予以相应的否决。

3.2环境质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管理规

范》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法规和行业规范对营业场所、验收养护仪器设备、储存设施等进行检查,对于环境质量达不到法律、规范要求或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行使否决职能。

3.3服务质量方面:对服务行为的不规范,特别是服务差错等行使否决职能。

3.4工作质量方面:对影响公司质量责任落实,影响经营药品质量的行为和

问题,予以不同程度的否决。

4.质量否决依据

4.1《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4.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4.3《产品质量法》

4.4《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局令23 号)、《药

品说明书规范细则》(国药监注[2001]294 号)、《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国药监注[2001]482 号)、和《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32 号)。

4.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通知、规定等。

5.否决职能

5.1药品质量和环境质量的否决职能由质量管理部行使,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

的否决职能由企管部行使。

5.2质量否决职能内容:

5.2.1对供货单位的选择,在考察其资格合法性和质量信誉的基础上提出移厂或

止购进的裁决;

5.2.2对销售单位的选择,在审核确认其资格合法性、商业信誉及货款支付

能力等基础上提出停止供货或收回药品的裁决;

5.2.3对来货检查验收时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进行复查、确认、上报或作出退

货换货的裁决;

5.2.4对库存药品经检验、养护检查发现的不合格药品作出停售、封存或销

毁等质量裁决;

5.2.5对售出药品经查询核实问题后作出收回或退货的决定;

5.2.6对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查出质量问题的药品予以处理。

5.2.7对服务质量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顾客投诉经查实后予以处理。

5.2.8对工作质量在群众监督和常规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理。

5.2.9对由于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所造成的差错,应迅速及时地联系查询,

并上门纠错,妥善处理。

6.方式

6.1对供货单位发出移厂、停购意见书。

6.2对销售单位发出停销意见书。

6.3签发药品停售、封存、销售等质量处理通知书。

6.4签发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

6.5签发质量监督处罚通知书(包括罚款、扣奖、降级等)。

6.6签发综合考核否决意见书。

6.7签发质量否决处分意见书(包括下岗、行政处分、移送刑事处分等)。

6.8签发差错查询、纠错意见书。

7.质量奖惩措施

7.1重大质量事故的整体否决: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如经销假货、因经营管

理不善造成人生伤亡,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应予以整体否决,酌情予以扣发其部分或全部奖金、扣发工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7.2对于在质量管理及其制度执行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避免了重大质量事

故的发生,从而挽回或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挽回了商业信誉者,应按有关制度规定予以适当的奖励,以弘扬正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