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数据批处理操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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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批处理操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数据批处理操作是指为实现数据备份、迁移、交互等目的,而进行的跨系统的大规模数据批量提取、传输、导入等操作。为了规范公司数据批处理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的各类信息系统的数据批处理操作。

第三条数据批处理操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责任人为信息技术部负责人,某一项具体批处理操作因源系统和目标系统的不同,而由相应系统的管理人员负责。

第四条数据批处理操作(包括新增批处理操作、修改原有批处理操作)的提出方应会同相关系统的负责人,联合商讨具体技术实现方式、数据提取和导入逻辑、批处理执行时间和频率等,达成共识后,将总结出的技术方案和最终论证结果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提交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相关人员制定开发、测试及实施计划,主要包括:实施计划、人员分工、注意事项等。在实施之前,要做好压力测试,了解对于系统的性能影响。

第六条批处理操作正式上线后,批处理操作提出方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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