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制度样本
十八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治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治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险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治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治理制度。
1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专门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预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完整word版,十八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完整)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1范本)
(完整)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1. 基本原则1.1. 依法治理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的治理工作必须遵循法律的规范,保证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1.2. 人民主体地位我国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的优势,尊重人民的主权,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1.3. 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面领导是我国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各个方面确保党的领导地位,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 政治制度2.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
2.2.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允许多个政党存在并合作,通过政治协商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团结。
2.3. 公务员制度我国建立了公务员制度,通过公务员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确保政府机关的运转有效与高效。
3. 经济制度3.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既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又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保障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3.2. 财政制度我国建立了财政制度,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3. 扶贫与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建立了扶贫与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政策和措施,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整个社会的共同发展。
4. 法治制度4.1. 宪法与法律制度我国实行宪法与法律制度,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4.2. 司法制度我国建立了独立的司法制度,通过法院和检察院的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
4.3. 军队制度我国建立了人民军队制度,通过军队建设,维护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
5. 文化制度5.1. 教育制度我国实行教育制度,通过教育体系建设,培养人才,推动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
5.2. 科技制度我国建立了科技制度,通过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学进步和经济发展。
5.3. 文化传承与保护制度我国建立了文化传承与保护制度,通过保护文化遗产和推广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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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核心制度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 (3)二、交接班制度 (3)三、查对制度 (5)四、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8)五、病案管理制度 (8)六、危急值报告制度 (9)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1)八、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12)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3)十、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5)十一、会诊制度 (17)十二、分级护理制度 (18)十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0)十四、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 (21)十五、术前讨论制度 (22)十六、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2)十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3)十八、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6)一、首诊负责制度门诊、急诊接诊病人第一个医生必须负责到底,检查,用药,住院一条龙服务。
严禁只开检查单不管检查结果和不管开药的现象发生。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病员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绝诊治。
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尽询问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按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病人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
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
必要时,可请相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1.一般急诊,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
2.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疾病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相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达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并协同抢救,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相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
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二、交接班制度(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1.各科室在非办公时及节假日,必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主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后,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人情况。
3.各科室医师(主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人交班本,并作好口头交班。
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1.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
3.司法制度:建立独立、公正、廉洁的司法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4.行政制度:建立高效、规范、廉洁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
5.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6.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人民基本生活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7.政策法规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和执行机制,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8.公共文化制度:保障人民的文化权益,促进社会文化的繁荣发展,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10.公共卫生制度: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体系,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11.教育制度: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提高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2.科技创新制度:发展创新型国家,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3.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体系,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14.城乡发展制度: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15.公平正义制度: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减少贫富差距,提高社会公平正义水平。
16.民族宗教制度:保障各民族平等团结,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
17.基层组织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的组织力量,推动党的工作落到实处。
18.廉政制度:建立健全的反腐败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纯洁性和高度的政治纪律性。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同时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医院全体员工,包括职工、医生、护士等。
第三条医院的核心制度包括集中人员、预防控制、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设备管理、药品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医患沟通等等。
第二章集中人员制度第四条医院应有相应的集中人员制度,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医院人员在进入医院时,需进行身份验证,并领取相应的工作牌。
第六条医院人员在集中区域内,应穿戴好相应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第七条医院人员在集中区域内,应遵守相应的工作纪律和制度。
第三章预防控制制度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预防控制制度,以防止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的扩散。
第九条医院人员接触传染病患者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按照相应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控培训,以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控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医疗质量控制制度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有效的医疗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医疗质量委员会,并按照规定组织质量控制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全面、准确、及时的医疗质量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章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使用安全和效果。
第十五条医院的医疗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质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第六章药品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合理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医院的药品库房要设立药品管理专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药品采购、储存和分发。
第十九条医院药品的购进、使用和销售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七章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第二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事件。
第二十一条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要尽快受理和处理医疗纠纷事件,并保证公正、公平、公开。
十八项核心制度(最全版)
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范本(二篇)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范本1. 入职培训制度新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医院的文化、价值观、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介绍,以确保员工对医院有充分的了解。
2. 岗位职责规范制度医院制定了明确的岗位职责规范,明确员工在各个岗位上的职责和权责,以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转和责任的明确。
3. 考勤管理制度医院建立了完善的考勤管理制度,包括员工上下班签到、请假制度等,以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
4. 奖惩制度医院设立了奖励激励制度和惩罚机制,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表现进行奖励或惩罚,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5. 绩效考核制度医院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以便提升员工的绩效和质量。
6. 人事薪酬制度医院建立了合理的人事薪酬制度,包括薪资结构、薪资调整和福利待遇等,以确保员工的合理薪酬和福利。
7. 健康安全制度医院制定了健康安全制度,包括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8. 员工培训制度医院建立了员工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提升员工的岗位技能和专业素质。
9. 招聘管理制度医院建立了科学的招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渠道、招聘流程和招聘标准等,确保吸纳合适的人才加入医院。
10. 组织管理制度医院建立了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包括部门设置、职权分配和协作机制等,以确保医院的运行顺畅和高效。
11. 信息安全制度医院制定了信息安全制度,加强对患者和员工信息的保护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12. 患者权益保障制度医院建立了完善的患者权益保障制度,包括医患沟通、隐私保护和投诉处理等,以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13.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院建立了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检查、诊断和治疗等方面的流程和标准,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14. 远程医疗管理制度医院推行远程医疗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患者与医生的远程诊疗,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15. 紧急救援制度医院建立了紧急救援制度,包括应急演练、急救流程和设备配备等,确保对突发情况作出及时响应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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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危急重患者急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核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 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医院就诊病员,首诊科室和医师对病员检查、诊断、治疗和急救均应承担责任制度。
2. 首诊医师应对所接诊病员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辅助检查和解决,做好病历记录,依照规定履行相应报告制度。
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解决;如诊治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引;如不属本科疾病,或者同步存在其她专科疾病时,应及时祈求会诊,除参加会诊专科批准转科外,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员继续进行解决。
3.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头交班,共同检诊病员,并做好记录后方能下班。
4. 首诊医师对急、危、重病员,应依照急救制度及时实行急救,如不属本科疾病,应一面急救一面请她科医师会诊。
被邀请医师,应及时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责任进行急救。
5. 经检诊或急救后需要住院治疗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回绝收治。
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部或院总值班报告,协调解决。
6. 凡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依照病情以及转院有关规定,指定医护人员护送入病房,或转送她院。
二、三级查房制度为了保证三级医师负责制认真执行,各级临床医师有效履行自己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医疗水平,培养良好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查房频次及时限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等关于人员参加。
住院期间,对普通病情新入院患者初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毕。
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2、主治医师查房对普通病情患者查房每日至少1次,由住院医师及关于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贯彻诊断筹划。
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每日两次。
3、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普通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测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解决,执行上级医师批示,书写整顿病历,及时完毕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顿、分析各种检查化验成果,浮现状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负责检查医嘱执行状况。
参加科室值班。
二、查房基本规范1、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故此失彼。
2、下级医师及参加查房护理人员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3、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规定。
4、查房时应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靠。
查房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容许说不适当语言,以免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
5、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予严格规定。
科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治医师站立于科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科主任医师相对;护士长站立于床尾;别的有关人员站于周边,但应与重要查房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充分检查空间。
6、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引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要征得患者本人批准方可进行。
三、查房内容规定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诊断和治疗,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水平进展。
审核对新入院疑难病症或危重患者诊断、治疗筹划。
审查重大手术适应症及术前准备状况。
进行必要教学工作,涉及对各级医师指引,重点协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断工作中未能解决问题。
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状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2、主治医师查房规定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原则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对下级医师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详细协助和指引。
检查医嘱执行状况。
3、住院医师查房规定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及手术患者,同步有筹划地巡视普通患者。
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成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
检查医嘱执行状况,修改医嘱及开特殊检查医嘱。
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意见并提出建议。
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病历,协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
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诊断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批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负责书写病历有关内容,规定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三、会诊制度(一)院内会诊制度1. 院内各科室在诊断过程中,依照患者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有关规定,需要邀请其她科室医师会诊时,应通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批准,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 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毕会诊工作。
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解决,依照实际状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引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解决。
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假节日在48小时内)完毕。
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3. 邀请会诊医师应陪伴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简介患者状况、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完毕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依照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 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状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根据。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1、各科室在诊断过程中,依照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规定等因素,需要邀请其她医疗机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批准,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阐明会诊目及费用等状况,征得患者批准后,订立会诊知情批准单,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批准。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涉及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目、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部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
接到对方确认后,告知邀请科室完善有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过我院诊断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2)我院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医疗安全保障;(3)会诊超过被邀请医师执业范畴;(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她情形。
4、会诊费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因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经管医疗组长及有关医务人员应陪伴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有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状况由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6、会诊结束后,医务部和邀请科室应对会诊状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将会诊状况通报应邀会诊医疗机构。
(三)应邀外出会诊制度1、医院或各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前提下,由医务部会商有关科主任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对于外出会诊也许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状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2、接受会诊邀请或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医务部应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3、医务科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告知单》,告知会诊医师执行会诊任务,为会诊医师提供必要协助。
4、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关于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断规范、常规,不得违背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钱物,不得牟取其她不合法利益。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结会诊。
发现邀请医疗机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当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她具备收治条件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患者拟转入我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告知有关科室或者医务科做好相应准备。
6、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解决条例》规定解决。
必要时我院协助解决。
7、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我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关于状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部,并将《外出会诊告知回执》交回医务部。
8、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或者医务部负责人依照上述原则解决。
(四)会诊管理制度1、我院会诊管理由医务科负责。
2、医务科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状况科间评价,将会诊状况与科室、医师考核工作相结合。
3、医师违背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断规范、常规,由医务部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依法严肃解决。
4、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医师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她医疗机构开展诊断活动或者参加快急救援行动不适应本办法规定。
四、分级护理制度(一)特级护理1. 病情根据(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急救患者。
(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大手术后患者。
(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患者。
2. 护理规定(1)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要进入急救室或监护室,依照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护理。
(2)严密观测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畅通,精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3)制定护理筹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变化。
(4)重症患者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毕。
(5)备齐急救药物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二)一级护理1. 病情根据(1)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2)生活一某些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也许发生变化患者。
2. 护理规定(1)随时观测病情变化,依照病情及医嘱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记录24小时出入量。
(2)重症患者生活护理应由护理人员完毕。
(3)定期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三)二级护理1. 病情根据(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患者。
(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某些可以自理患者。
2. 护理规定(1)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协助、督促、指引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四)三级护理1. 病情根据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病情较轻或恢复期患者。
2. 护理规定(1)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1. 为保证医疗工作持续有效进行,各科室必要建立和完善值班、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