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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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复习思考题

第一讲导论

1、国际税收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带来的税收问题和现象。

对象:一国税收法律下一切包含了外国元素的所有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范围:1)跨国商品、劳务交易的税收征管;

2)跨国公司的跨国生产活动;

3)个人或投资基金的跨国投资活动。

4)个人在其常住地之外工作或进行商业活动的税收征管;

2、国际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国际税收问题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开放的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

(归纳)具体而言则是由于诸如商品跨国交易、资本跨国流通和跨国资产出现等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以及由于跨国公司兴起而带来的避税问题,近年来还有由于互联网经济和无形资产愈加重要而带来的其他具体问题。

商品课税:关税,国内商品税。其国际税收问题的核心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商品课税制度的协调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理论上,所得税是对人税,当一国纳税人在境外取得所得时,这种所得也要被纳入该国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一国征税权扩大到境外,就很容易与他国的征税权发生交叉重叠,从而导致国与国之间出现所得税的重复征税以及所得税收入的国际分配问题;现实中,跨国投资所带来的所得国际化,尤其是跨国公司发展加剧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和国际避税问题。

财产课税:对纳税人拥有or转移财产课征的税收。19世纪中后期开始,国际投资活动增多,财产国际化引发的财产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第二讲税收管辖权

1、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是什么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区别。

原则: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

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

2、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有什么不同

居民税收管辖权(residence jurisdiction)指一国有权对来源于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

地域税收管辖权(Source jurisdiction)指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3、居民的判定有哪些标准?

1)自然人居民

住所标准:一般指个人固定或永久性居住地

居所标准:一般指个人连续居住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时间标准:通常指纳税年度在本国实际停留的时间超过规定的天数,通常为183天。

【定义由强到弱】

2)法人居民

注册地标准(place of-incorporation test):按一国法律在该国注册的

管理和控制地标准(place-of- management test) :又分“管理和控制中心地”或“管理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实践中一般指总公司或总店

选举权控制标准:按照居民股东的国籍。

4、所得有哪些类别来源地的判定有哪些标准?

所得的类型:

所得来源地判定的标准:

经营所得:常设机构标准;交易地点标准

个人劳务所得:劳务提供地标准;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劳务合同签订地标准)

投资所得:投资有多种形式,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财产转让等,不同形式的判定也各有不同,但是本质上是指拥有一定产权而取得的收益,因此归纳一下,判定标准一般有三种:

a.该产权的所在地(或拥有人所在地)标准

b.交易(或合同签订)发生地标准

c.所得支付地(或支付人所在地)标准

5、常设机构为什么是国际税收中的重要概念

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部分或全部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它是用以判定一个企业是否和一个国家发生实质性联系,而该国是否可以就该企业通过常设机构获得的所得征税的判断标准,也就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判定标准之一,并且在大陆法系国家被广泛采用,常设机构的界定和解释直接关系到居住国与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因此很重要。

第三讲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减除

1、国际双重征税的定义及产生的原因?(P.57)

定义: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产生的原因:

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一般具体就是由于国家间判定所得来源地和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冲突;

2)两国不同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具体有三种情况:

· 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重叠

· 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重叠

· 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重叠

【就是三个搅在一起】

2、减除双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计算见补充)

.扣除法(Deduction method):一国居民对外国来源所得采用扣除法消除双重征税的最终实际税率比采用后两种方法高(原税制下对非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采取扣除法)

.减免法(又称低税法)

.免税法(Exemption method):

.抵免法(Credit method)

3、什么是免税法?P.67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给予全部或部分免税待遇。只有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才有意义。分为全部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

E.G甲国一居民公司 100(来自甲70,乙30),甲全额累进税率,61-80税率35%,81-100税率40%;乙税率30%

A全部免税法:只对国内所得征税 70*35%=24.5

B累进免税法:根据总所得确定税率,用国内所得乘上税率 70*40%=28

4、什么是抵免法有哪些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差别是什么

抵免法指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相应所得在国外已缴纳的税款来冲抵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

1)综合限额抵免法:综合抵免限额=境内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2)分国限额抵免法:分国抵免限额=境内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3)分国分项抵免法:

境内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居住国境内所得+全部境外所得)*居住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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