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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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手册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关于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核验备案手续(《信用手册》)的办事指南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和《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57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事指南。请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后再根据本办事指南办理相应事宜。

一、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办理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手续。(备注:此手续适用于新进入本省建筑市场进行单个项目招投标事宜办理资质、资格核验手续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

请至工程所在地的省辖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13个省辖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2个园区,以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3个省管县)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办理此项手续。工程中标后按下款要求办理(年度)核验和备案手续。

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办理资质、资格核验手续。(备注:此手续适用于在我省建筑市场已有施工业务和初进本省且有长期在我省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规划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

(一)办理流程

3、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内进入“省外企业资格核验”后,点击“年度核验”,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驻苏经营管理机构情况”后,点击“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申请”和“年度核验申请”上报(必须选择驻苏经营管理机构办公地点所在地的省辖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河北、河南、安徽、四川省企业系统自动选择为四省驻苏办事处),分别打印生成“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

5、驻苏负责人、企业经办人携带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驻苏经营管理机构办公地点所在地的省辖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单位见上)审核。其中注册地在河北、河南、安徽、四川省企业在此之前,必须要经过四省驻苏办事处(联系方式见附件2)的初审。

(二)申请资料

1、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资质核验提供的资料

(1)网上打印生成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相应栏内加盖法人和公司印章原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驻江苏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企业的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7)驻江苏经营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资料

驻江苏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教育培训证书、职称证书;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教育培训证书、职称证书;

核算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教育培训证书、职称(执业)证书;

质量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教育培训证书、上岗证书;

安全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教育培训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8)驻江苏经营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并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房屋为租赁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9)企业经办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第2-9项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1项和第6项中委托书、承诺书原件以及其它项复印件按顺序简易装订两套,分别供驻苏经营管理机构办公地点所在地的省辖市级权限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备案存档(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加盖企业印章原印,印章为复印的无效),其它原件在省辖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后归还。

2、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

(1)网上打印生成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申请表(相应栏内加盖法人和公司印章原印以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原印);

(2)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证书;

(3)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4)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注册建造师的教育培训证书或报名取号后的报名表。

第2-5项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1项原件和第2-5项复印件按顺序简易装订两套,分别供驻苏经营管理机构办公地点所在地的省辖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备案存档(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加盖企业印章原印,印章为复印的无效),其它原件在省辖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核验后归还。

提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数量(不少于1人)是在年度《信用手册(核验证)》有效期内使用的项目负责人数量,中途不予增加和更换。

三、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请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或咨询工程所在地的省辖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办理此项手续。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苏办事处联系方式

附件:

(一)、驻苏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培训报名表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驻苏经营管理机构人员

及项目负责人培训报名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注意事项:1、填报以上六类人员不能相互兼,并且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0)7号文的有关要求。

2、填写内容要齐全正确,字迹要端正清晰,身份证号为18位;

3、报名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4、办理报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员工,并且熟悉相关办事程序;

5、驻苏办公电话和传真:

(二)、驻苏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和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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