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级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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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流程图

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流程图

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流程图提交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以下村民代表全程监督)报乡镇主管部门审批提出招标方案管理机构备案编制招标文件管理机构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预审投标人资料管理机构核准发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价格召开标前会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同时收取投标保证金)开标评标管理机构全程监督定标乡镇、村政务公开栏公示签订合同管理机构备案竣工验收资金结算(留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纪律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阳光操作,禁止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行为。

二、评委一律实行回避制度,不得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标准进行评标,不得泄露有关资料。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工作人员应中断与外界通信等方面的了解。

四、投标人(竞买人)要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损害采购人、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招标(竞买)会人员要自学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和无理取闹。

六、招标投标(竞买)双方人员应当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同田乡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规范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售、拍卖等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现就村集体资产处置办法作如下规定:一、处置范围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田、水面、滩涂、林地、树木、圩堤(埂)等;2、村组有权对外招标建设的排涝站、自来水设施、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3、房屋、校舍、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租赁、出售、投资、入股等;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5、其它应该纳入集体处置(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项目。

二、招标程序1、村委会拟定处置方案。

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由村委会集体研究,拿出初步处置意见,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会议讨论决定。

对村委会提出的处置意见,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由参会的代表签字认可。

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强化项目业主内控管理,推进标后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桐招管〔201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规定》(桐招管〔2015〕5号)、《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级建设项目“阳光工程”的实施意见》(桐政办〔2015〕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富春江科技城)管委会、迎春商务区管委会,富春江(芦茨)乡村慢生活体验区管委会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二、考核办法全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工作考核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管办)会同县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一)考核分值设置及计算方法。

全县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考核分值按照100分计,分解到各个考核项目中(见附表)。

(二)考核采用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日常考核由县招管办和监察局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年度考核由县招管办会同县监察局在当年的12月份组织,并按下列步骤和—1—方法进行:1。

单位自评。

当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实绩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送交县招管办。

2.现场考核。

县招管办和监察局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看、查、评”相结合的方式对考核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三)考核情况综合汇总。

年终由考核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全年度考核,总得分=(平时抽查总得分÷抽查次数)×40%+年终考核分×60%.三、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分四个方面:平台建设、业务操作、项目管理和创新举措等方面(详见“桐庐县乡镇(街道、管委会)小额公共资源招投标工作考核记分细则")。

四、附则1。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年度招投标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主要依据,同时纳入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2.本办法由县招管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摘要】本文主要研究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研究背景中介绍了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和现状。

正文部分分析了资金管理问题、工程监管问题、责任分配不明确问题以及监督和评估机制不健全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结论部分提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改进建议和未来展望。

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可以更好地发现和解决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促进农村发展和建设。

【关键词】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问题、资金管理、工程监管、责任分配、监督、评估、原因分析、改进建议、未来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是指投资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村村通、小型水利工程等。

这些工程属于乡镇政府的管理范围,是惠及农村居民,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

在实际操作中,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资金管理不规范、工程监管不到位、责任分配不明确、监督评估机制不健全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的实施效果和质量,也损害了政府形象,导致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损。

为了解决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深入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能够完善工程管理机制,提升工程实施效果,更好地造福农村居民。

通过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和有效推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1.2 研究意义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存在问题,不仅影响了基层建设的进步和发展,也容易导致财务资金的浪费和失误。

深入分析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的管理问题直接关系到基层百姓的实际利益。

通过研究分析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问题的原因,能够有效指导相关部门针对性地推出解决措施,从而提高基层建设项目的实施效率和质量,保障百姓的利益。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教育系统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xxxx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XX 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及《XXX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在本系统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公共资源主要是指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收益或支出形成的有形或者无形资产。

主要包括:(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在50万元(不含)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食堂小店承包及其他大宗物资采购。

第三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开展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参与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五条学校(单位)应建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具体负责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基财科负责本系统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统计和分析。

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交易的技术资料和项目相关批文。

招标人(发包方,下同)应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报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交易活动。

第八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对应急或特殊的建设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实行其他形式招标或采购。

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最新版】

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最新版】

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内存在风险问题,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工程项目招标限额和交易方式的通知》〔休政办(2018)14号〕文件精神及当前上级相关部门政策的进一步明确,通过前期制定试行办法的运用,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会研究,特将《蓝田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定如下:一、项目限额管理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项目工程,一般情况下采取直接发包,也可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县、镇公开招标方式。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县、镇公开招标方式。

3、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必须进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分中心(简称“进场交易”)组织公开招标。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村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村民自建方式,也可采取其他方式。

二、项目前期管理1、项目前期准备。

镇项目办根据项目特点履行必要的前期手续,整理收集相关项目文件、图纸等资料。

项目分管领导或经办人员及时编制工程清单或聘请县有有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控制价,不得虚设项目、子项和工程量、不得错算漏算,最后确定最高限价或下浮比例,下浮比例可以参照《黄山市小型项目交易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房屋建筑、智能化、幕墙、水库除险加固和桥梁工程为控制价的82-92%;房建附属、装饰装修、公路工程和水利工程为控制价的75-85%;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为控制价的70-80%。

2、确定项目采购方式。

镇项目办通过前期准备后制定初步方案提交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具体采购方式。

三、项目交易程序(一)直接发包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休公管(2018)2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做如下具体实施细则:1、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党委会研究确定采购方式后,确定工程承包单位或个人,村三委人员一律不得承建本村项目工程建设。

镇级招投标规章制度

镇级招投标规章制度

镇级招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镇级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镇各部门、单位以各类招标方式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同时,适用于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招标活动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秉持诚信、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态度,确保勇于担当、诚心做事、尊重知识、敬畏规则。

第四条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利。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纠纷或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

第六条监察机构应当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本规章由本镇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依法进行修订。

第二章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招标项目,对项目进行评估和规划,制定合理的招标方案,明确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数量,保证项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起草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技术要求、标准及合同约定,保障项目推进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公开招标信息,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确保公平竞争,避免托拉和照顾。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依法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技术评估,择优选标。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依法承担对投标人的信任,并保障投标文件的机密性。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约定,保证项目的质量,保护环境和安全。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障项目推进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依法主动参加招投标活动,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研究和准备,确保符合招标要求和技术标准。

村级工程简易程序招标方案

村级工程简易程序招标方案

村级工程简易程序招标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符合村级工程的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以供村级工程招标使用。

一、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改造、小型水利工程、农田水利、村居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招标程序1. 招标准备(1)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确定具体招标内容和标的物。

(2)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等。

(3)确定招标单位,建立招标委员会,明确各成员职责和权利。

2. 招标公告(1)在村办公场所及村级公告栏张贴招标公告,并向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2)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

3. 招标邀请(1)向符合资格的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函,要求其购买招标文件,并确定投标时间和地点。

(2)邀请函内容包括招标单位名称、招标文件售卖地点和价格、投标时间和地点等。

4. 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需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确保其参与投标和遵守规定的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由招标单位确定。

5. 投标(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进度保证、质量保证等内容。

(2)提交时间和地点由招标单位确定,确保公平公正。

6. 开标(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委员会主持开标,公开透明,所有投标人均可出席。

(2)开标过程需要认真记录,包括各投标人的报价、资质证明等资料。

7. 评标(1)招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施工方案、报价等因素进行评定。

(2)评定结果需制定评标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8. 中标(1)按照评标结果,招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对中标人进行评审。

(2)确定中标人后,招标单位和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开始和结束时间、工程质量标准等。

乡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乡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乡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强化乡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招投标管理制度适用于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三、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工程的规模较大、项目的技术复杂度高、影响范围广等重大工程项目。

2. 邀请招标:适用于工程的规模较小、项目的技术和施工方面较简单的工程项目。

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工程的技术含量高、特殊性强,需要与承包方充分协商的情况。

4. 单一来源:适用于工程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来源单一,或根据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投标条件1.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且具备从事相应工程业务的经验。

2. 投标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包含招标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政策,不得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4. 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文件,担保其在中标后能够按照合同要求顺利履行工程项目。

五、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质保期、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具备统一的格式和标准,确保投标人能够理解和接受招标人的要求。

3. 招标文件应当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六、评标标准1. 评审专家委员会应当由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能够对工程项目进行准确的评审。

2. 评标标准应当公平、公正、透明,确保中标人的资质和能力得到公允的评价。

3. 评标标准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相符合,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得到有效控制。

七、合同签订1.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的要求签订合同,确保工程项目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

2. 合同应包含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质保期、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

3.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计划和要求完成。

河北镇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办法

河北镇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办法

河北镇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小额工程项目管理,保护集体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办事、程序简单、公开公平、群众满意”的原则。

第三条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各村、各单位小额工程项目,必须进入镇小额工程招投标中心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肢解发包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项目是指各村、各单位除依法应在县级及以上招投标以外的项目。

具体为:(一)投资总额在5-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其它公益工程;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可不参与招投标,但必须报镇政府、镇纪检委审核后,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通过。

(二)投资总额在10万-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道路工程;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可不参与招投标,但必须报镇政府、镇纪检委审核后,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通过。

(三)其它需要公开招标的小额工程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我镇成立由镇长张大晋任组长的小额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小额工程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我镇小额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后期管理。

第四章招标投标第六条拟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通过,且符合建设条件,并经镇政府、镇纪检委审核后方可进入小额工程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第七条招投标程序(一)提出招标申请。

招标人向小额工程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附“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镇政府、镇纪检委的审核文书,经审查合格并备案后,方可开始招标活动。

(二)成立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组织机构可由招标人、小额工程招投标中心负责人、镇站所负责人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名单应该向村民、职工公开。

(三)编制招标文件。

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内存在风险问题,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工程项目招标限额和交易方式的通知》〔休政办(2022)14号〕文件精神及当前上级相关部门政策的进一步明确,通过前期制定试行办法的运用,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会研究,特将《蓝田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定如下:一、项目限额管理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项目工程,一般情况下采取直接发包,也可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县、镇公开招标方式。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县、镇公开招标方式。

3、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必须进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分中心(简称“进场交易”)组织公开招标。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村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村民自建方式,也可采取其他方式。

二、项目前期管理2、确定项目采购方式。

镇项目办通过前期准备后制定初步方案提交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具体采购方式。

三、项目交易程序(一)直接发包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休公管(2022)2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做如下具体实施细则:1、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党委会研究确定采购方式后,确定工程承包单位或个人,村三委人员一律不得承建本村项目工程建设。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包含)-30万元(不含)的小额零星工程项目按〔休公管(2022)24号〕文件规定,可采用党委会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在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方式程序:1、项目招标公示。

镇党委会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后,根据项目特点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在单位网站、公开栏等处进行招标公示,公示期限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3-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报名截止时间等。

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南昌市乡镇级小额建

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南昌市乡镇级小额建

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南昌市乡镇级小额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操作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洪公管字[2012]9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25
【实施日期】2012.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南昌市乡镇级小额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
操作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洪公管字[2012]9号)
各相关县区(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交易中心,各试点乡镇交易站:
为提升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整体水平,促进交易工作业务操作能力,进一步推动乡镇级公共资源交易站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经市公管办研究,现将《南昌市乡镇级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试点乡镇交易站,具体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16个乡镇)
南昌县:莲塘镇、向塘镇、蒋巷镇、黄马乡交易站
新建县:西山镇、溪霞镇、昌邑乡、南矶乡交易站进贤县:民和镇、李渡镇交易站
安义县:长埠镇、新民乡交易站。

小额工程招标办法(3篇)

小额工程招标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是指投资额在规定限额以下,且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小额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条件第五条下列小额工程应当进行招标:(一)国家投资的小额工程;(二)国有资金投资的小额工程;(三)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小额工程;(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小额工程。

第六条小额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项目已经依法立项;(二)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确定;(三)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已经落实;(四)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小额工程招标:(一)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二)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四)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额等基本情况;(三)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公告或者邀请书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公告或者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额等基本情况;(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时间;(三)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四)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

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市场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地发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招标投标条例》《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镇(街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在原《关于完善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等事项的通知》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小型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使用下列资金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的项(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或者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第四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限额范围:区级部门、区属国资单位、镇(街道)园区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下述限额标准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60万元1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400万元)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元)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兀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兀X100万兀人民币以下(不含100万兀)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限额标准以下的,可由业主单位按照单位内部的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采用招标、比价、直接谈判等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具体办法由业主单位自彳帚J定。

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流程图

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流程图

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流程图提交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以下村民代表全程监督)报乡镇主管部门审批提出招标方案管理机构备案编制招标文件管理机构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预审投标人资料管理机构核准发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价格召开标前会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同时收取投标保证金)开标评标管理机构全程监督定标乡镇、村政务公开栏公示签订合同管理机构备案竣工验收资金结算(留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纪律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阳光操作,禁止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行为。

二、评委一律实行回避制度,不得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标准进行评标,不得泄露有关资料。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工作人员应中断与外界通信等方面的联系。

四、投标人(竞买人)要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损害采购人、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招标(竞买)会人员要自学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和无理取闹。

六、招标投标(竞买)双方人员应当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同田乡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规范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售、拍卖等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现就村集体资产处置办法作如下规定:一、处置范围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田、水面、滩涂、林地、树木、圩堤(埂)等;2、村组有权对外招标建设的排涝站、自来水设施、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3、房屋、校舍、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租赁、出售、投资、入股等;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5、其它应该纳入集体处置(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项目。

二、招标程序1、村委会拟定处置方案。

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由村委会集体研究,拿出初步处置意见,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会议讨论决定。

对村委会提出的处置意见,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由参会的代表签字认可。

工程小额建设招标(3篇)

工程小额建设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现将我单位工程小额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XX工程小额建设项目2. 招标编号:XXXX-XXXX3. 招标内容:工程小额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4. 项目地点:XX市XX区5. 项目规模:约XX平方米6. 投资估算:约XX万元7.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9. 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等级;(3)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4)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5)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各类专业人员。

10.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XX万元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13. 开标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14. 开标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二、项目概况1. 项目背景:本项目为XX市XX区XX项目的一部分,旨在改善XX区域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2.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XX工程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等。

3.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施工工期为XX个月。

4. 项目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三、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6)财务状况报告;(7)信誉证明材料;(8)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9)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10)质量保证措施;(11)安全生产措施;(12)投标报价文件;(13)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马鞍山市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交易操作规程

马鞍山市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交易操作规程

马鞍山市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交易操作规程摘要:1.马鞍山市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交易操作规程的背景和目的2.规程的适用范围和定义3.交易操作的基本流程4.发包交易的操作程序5.交易文件的归档和管理6.规程的实施和解释正文:马鞍山市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交易操作规程,旨在规范马鞍山市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交易行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规程适用于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预算金额在限额以下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交易。

其中,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建设规模小、工程造价低、建设周期短、技术难度不高的工程项目。

根据规程,交易操作的基本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预算金额等事项。

招标投标阶段,项目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规格等事项,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

合同签订阶段,项目单位与中标承包商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工程量、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工期等事项。

工程施工阶段,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项目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结算阶段,项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办理工程结算。

规程还详细规定了发包交易的操作程序,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审查、招标评审、中标公示等。

交易文件的归档和管理也是规程的重要内容。

项目单位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工程结算书等文件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最后,规程明确了实施和解释的责任主体。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发包交易,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的背景下,我们需要对当前的情况进行了解和把握。

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是指在乡镇级以下,工程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小型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善等方面的工程项目。

这些工程项目直接关系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改善,所以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显得格外重要。

当前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不透明、审核制度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清晰、监督机制不到位等方面。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容易引发腐败现象,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深入分析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于改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执行效率、保障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工作中,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审核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以实现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的有效管理和发展。

1.2 问题现状当前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理不规范是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由于管理规定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材料浪费、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

资金使用不透明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部分乡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挪用、财务违规等情况,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缺乏监督和公开透明度。

审核制度不健全也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由于审核制度不完善、审批程序繁琐、审核流程不清晰,导致乡镇小额工程建设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出现审核不严、审核不准等情况。

责任主体不清晰也是乡镇小额工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制度不健全,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责任不明确,责任推诿现象较为普遍。

监督机制不到位也是乡镇小额工程管理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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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乡镇级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依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洪府厅发[2010]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乡镇(管理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范围:南昌市乡镇级公共资源交易站承接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限额5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交易操作分工第三条各乡镇(管理处)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小额建设工程监管及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相关要求,对小额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履行监督或管理职责。

第四条招标人负责办理招标申请,编制招标文件,拟定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在交易站受理投标报名和完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建评标委员会,参与开标会议,发放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定合同。

第五条交易站负责提供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场所,审查招标申请,审定招标文件,协助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协助招标人受理投标报名和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会议,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协助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收取场地综合服务费,对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

第三章招标方式及招标标底第六条对2万元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经招投标领导小组(或村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直接发包;对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实行最低价中标;对10万元以上小额建设工程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各县(区)交易中心若有相关限额标准,从其规定。

第七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级交易站积极与市、县(区)进行网络平台对接,推行网络化交易。

第八条乡镇小额建设工程预算按四类工程取费标准,工程预算及下浮系数需经本级财政、审计以及建设主管部门技术人员联合审查,并提交招投标领导小组决定。

对不具备工程造价编制能力的乡镇,鼓励委托上一级工程造价部门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编制工程预算。

第九条公开招标的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标底一般采用明标底,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原则上以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联审通过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为准。

第四章评标方式第十条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约定除外),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

第十一条小额建设工程评标方式一般采用报价承诺法(抽签定标法)。

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一般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提出要约合理低价。

其中,房建工程要约合理低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8%。

投标人在阅读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针对招标人的要约合理低价,编制一份接近要约合理低价的响应承诺报价。

响应承诺报价须在要约合理低价的±2%范围内有效报价。

各投标人明确响应承诺价后,随机抽取并依次排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后,排序第一名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

并作为定标依据,若第一名弃标,可由剩余投标人依序进行替补。

第十二条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合理低价法是在满足招标人技术及其它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计算合理低价(D值)来确定评标排序的方法。

(D值)的计算方法:D=β(M + Ap)/2D: 合理低价;β:下浮让利系数,在评标前从0.960、0.955、0.950、0.945、0.940、0.935、0.930这7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M :招标控制价;Ap:合理报价平均值,即合理报价范围内所有报价的平均值;初步评审方法:投标报价(A)在0.87M<A<0.97M范围内为合理报价,参与合理报价平均值(Ap)计算。

超出此范围的(偏低或偏高)报价均为无效报价,即第一阶段淘汰出局。

排序方法: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合理低价(D)值后,低于D值的投标报价为无效合理报价,即第二阶段淘汰出局,失去中标排序资格。

大于或等于D值的投标报价为有效合理报价,并由低到高依次进行排序,最低者为第一名,以此类推,排出前三名。

待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排序前三名依次为推荐中标人,并作为定标依据。

第五章定标第十三条对于10万元以下小额建设工程项目,采取简易程序定标,可不走评标程序。

其中,2万元以下小额建设工程,经招投标领导小组(或村级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将中标结果公示无议后可直接发包;对于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小额建设工程交易,可采取邀标方式进行,实行最低价中标,并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无议后方可发包。

对于10万元以上小额建设工程,可采取上述评标程序,并按下列流程进行定标操作。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推荐中标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无特殊情况一般以第一名作为中标人。

经招标方委托同意,由乡镇级交易站发出中标通知书。

若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因招标人原因,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应依法赔偿中标人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履约时,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存在误差,中标后经招投标双方核对属实,并经项目监督小组认可后,方可如实调整,并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六条中标后,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

招标人应重点加强标后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第六章操作流程第十七条招标申请。

招标人向乡镇级公共资源交易站办理招标申请,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招标情况告知书(附件1)。

告知书附件包括: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出示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用地许可证(出示原件并留存复印件)、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招标标底资料;其中村级小额建设工程须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二)建设资金落实证明;(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附件2);(四)有关部门(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乡镇级交易站应认真审查小额建设工程招标申请并签署意见。

发现招标人提供上述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八条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参照招标文件(附件3)或根据工程性质、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九条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交易站内同时进行发布,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必须一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含)以上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报交易站备案。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条投标报名。

交易站应协助招标人做好投标报名登记(附件4)、资格(质)审查、确定入围单位和发出招标文件工作,并将资格(质)结果告知所有投标报名人。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如以自然人名义投标的,无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但须增缴不少于招标控制价10%的诚信保证金,并提供投标人身份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向交易站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招标控制价的3%。

乡镇交易站对保证金实行专帐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二条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交易站。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开标。

开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交易站主持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应当按下列方式和顺序开标并验标:(一)报价承诺法1、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

响应要约合理低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未响应要约合理低价的,第一阶段即淘汰出局。

2、首先通过随机抽号方式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当场编号;编号完成后,即刻对已产生的标号进行再次随机抽号,以第二次抽号的排序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一个抽出的编号为第一名,第二个抽出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3、将前三名的投标承诺书和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承诺书、商务标评审通过的,第一名即为中标人。

(二)合理低价法1、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宣布技术标入围投标人。

2、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

3、宣布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竞争方式计算合理低价(D)值及确定排序。

4、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

5、交易站记录开标过程,并如实登记《开标记录表》(附件5)、《开标现场签到登》(附件6)。

第二十四条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6人,应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人)、人大代表(1人)、财政部门(1人)、专业技术人员或乡村技工(1人)、村民委员会代表(1人)构成。

交易站应建立“评标委员库”,库内人数不少于100人,且成员结构设置科学。

项目进场时在“评标委员库”中随机抽取,组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并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登记表》(附件7)。

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定标操作。

招标人邀请相关人员自行组成评标委员会的,必须报乡镇交易站备案并接受审查。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五条组建项目监督小组。

交易站针对不同项目,在“评标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人大代表、纪检监察人员、村民委员会代表各1人,组建项目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成员负责全程监督、见证本项目实施、验收、决算等过程。

第二十六条评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拟定的评标方式(报价承诺法、合理低价法)和评标要求进行评标,并如实填写《评标登记表》(附件8-1、8-2),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站、招标方见证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评标完成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报交易站备案。

经评审,所有投标人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七条中标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

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无特殊情况,一般为排序第一名。

中标公(附件9)示应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交易站内同时进行发布,发布的公示内容必须一致。

中标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经招标方委托同意,由交易站发出中标通知书(附件10),并代理招标方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其他投标人。

第二十八条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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