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药监督、指导、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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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药监督、指导、评价制度
1.目的
加强用药监控、指导与评价,规范临床合理用药。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本院
4. 职责
4.1 药剂科:负责“重点监控药品”的目录和用量月报;临床药师协助制订本院抗生素使用规范和评价检查,负责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与合理用药宣传教育。
4.2 医务部:负责组织全院合理用药知识培训指导与考核。
4.3 监审部:负责药品监管,对用量失控、投诉案例,提出处理意见。
4.4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不合理用药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5.内容
5.1 临床用药监督
5.1.1 药剂科每年度根据医院用药目录,选择适应证强、抗生素、投诉品种、滥用品种、发生不良反应品种及毒、麻、精神药品进入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并按月统计其用量报医务部、监审部。
5.1.2 药剂科按月统计用量,监测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抽查处方和病史,并将结果上报医务部。
5.2 临床用药指导
5.2.1 临床药师通过讲课、临床用药宣教、参与会诊、制作宣教资料,宣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5.2.2 医务部每季度组织培训,进行用药讲评。
5.3 临床用药评价
5.3.1药剂科根据所抽查处方与病史进行用药合理性分析与评价。
5.3.2 医务部每月核查不合理用药分析,敦促临床整改,进行相关扣罚。
5.3.3监审部核查监控药品用量,根据用量情况,提出限量或停用处理意见。
5.3.4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药剂科、医务部、监审部的意见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