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粕的质量指标以及验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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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粕的质量指标以及验收指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大豆粕的质量指标,适用山东省明发同茂饲料有限公司所用的大豆粕(注:经预压-浸提法或浸提法提取油后的饲料用大豆粕)。
2 感官性状
浅黄色不规则碎片状,色泽一致,新鲜,有豆粕的特殊香味。无发酵、霉变、结块、虫蛀及异味异臭。不得掺入饲料用大豆粕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物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3 质量指标(暂行标准)
水分≤14.5% ;
粗灰分≤7.0%;
粗蛋白质≥42.0%;
65%≤蛋白质溶解度≤85%
0.03 Nmg/分钟·克≤脲酶活性≤0.3% Nmg/分钟·克
4 验收指标
感官性状,水分,粗灰分,粗蛋白,蛋白溶解度,脲酶活性。
5 卫生指标
滴滴涕(mg/kg)≤0.02 ,其余卫生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有关的规定。
6 检验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等指标按《饲料工业标准汇编》2002版执行。对公司不能检测的项目或有争议的检测结果,根据需要可送相应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饲料用花生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花生粕的质量指标,用于明发同茂饲料公司所用的花生粕。
2 感官性状
碎屑状,色泽呈新鲜一致的黄褐色或浅褐色,无发酵、霉变、虫蛀、结块及异味异臭。不得掺入饲料用花生粕以外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4 质量指标
水分≤12.0%
粗蛋白质≥45.0%
粗纤维< 6.5%
粗脂肪≤2.0%
粗灰分< 8.0%
5 卫生指标
黄曲霉毒素B1(mg/kg)≤0.05,其它卫生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的有关规定
6 检验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等指标按《饲料工业标准汇编》2002版执行。对公司不能检测的项目或有争议的检测结果,根据需要可送相应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棉籽粕的质量指标及验收指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棉粕的质量指标,适用明发同茂饲料公司所用的棉粕。
2 感官性状
颜色:本品为新鲜、均匀一致的黄褐色或暗红褐色,在此范围内颜色浅者品质较佳,色泽深说明储存久或加热过度。
质地:小块或粗粉状态,流动性好。90%可通过8目筛。
味道:棉籽粕特有的风味,略带棉籽油味道。无酸败味、腐味、焦味、霉味、或其他异味、无霉变、无结块。
杂质:本品不应有棉籽粕以外的物质。
4 质量指标(暂行指标)
水分≤13.0%;
粗蛋白质≥40.0% ;
粗纤维≤12.0%;
粗灰分≤7.0%
5 卫生指标
游离棉酚(mg/kg)≤1200 霉菌总数(1000个/g)< 50 其它卫生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的有关规定
6 检验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等指标按《饲料工业标准汇编》2002版执行。对公司不能检测的项目或有争议的检测结果,根据需要可送相应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膨化大豆的质量指标及验收指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膨化大豆的质量指标,适用明发同茂饲料公司所用的膨化大豆。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经干法或湿法膨化生产工艺生产得到的松散颗粒状饲料用原料。
2 感官性状
暗黄色,碎片、小颗粒或粗粉状,具大豆油香味;新鲜、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臭。不得掺入饲料用膨化大豆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3 质量指标:
水分≤10.0%
粗蛋白质≥35.0 %
粗纤维≤5.5%
粗灰分≤5.0%
粗脂肪≥16.0%
70%≤蛋白质溶解度≤85%
脲酶活性≤0.3 Nmg/分钟·克
5 卫生指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检验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等质量指标按照《饲料工业标准汇编》2002版执行。对公司不能检测的项目或有争议的检测结果,根据需要可送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鱼粉的质量指标,适用于明发同茂饲料公司所用的鱼粉。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多种鱼类为原料,经过蒸煮、压榨、脱脂、干燥粉碎后制成的饲料用鱼粉。
2 感官性状
颜色:本品颜色为新鲜、均匀一致的浅茶褐色或深茶褐色或浅黄色(因原料鱼种而异),颜色偏棕黄色或棕红色则有过热烧焦的可能。
质地:本品为粉状,含有一定量细小鱼骨、鱼鳞片,流动性状良好,不可有结块,100%通过10目筛。80%以上通过26目筛。
味道:新鲜的烤鱼香味并略带有鱼油味,不可有酸败味、腐味、霉味、焦味或其他异臭味。杂质:不能掺有类似于血粉、羽毛粉、皮革粉等物
3 质量指标(暂行指标)
水分:均样≤10.0%
细度:98%以上能通过7目的标准筛网
粗蛋白质≥60.0%;
粗脂肪≤12.0%;
粗灰分≤18.0%;
氨基酸总量/粗蛋白质≥85.0%;
5 卫生指标
铅(mg/kg,以Pb计)≤10 砷(mg/kg,以As计)≤10
氟(mg/kg,以F计)≤500 汞(mg/kg,以Hg计)≤0.5
镉(mg/kg,以Cd计)≤2 亚硝酸盐(mg/kg,以NaNO2计)≤60
其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检验
水分、粗蛋白质、粗灰分等质量指标按照《饲料工业标准汇编》2002版执行。对公司不能检测的项目或有争议的检测结果,根据需要可送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