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二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1. 引言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障医疗安全及诊疗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包括纠纷处理程序、证据要求、责任认定、经济赔偿等方面,以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2. 纠纷处理程序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投诉、调查、协商、仲裁、诉讼。
2.1 投诉患者或其家属与医院医疗纠纷发生时,首先应该向医院提出投诉。
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窗口,并在投诉受理窗口显著位置张贴相关投诉电话和投诉方式。
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投诉,并应当附带相关证据材料。
2.2 调查医院受理投诉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包括查阅病历、收集医疗记录、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等。
医院可以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由专家组成负责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全面。
2.3 协商在调查的基础上,医院应当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协商的过程中应当尊重患者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尊重医生和医院的专业知识和意见。
双方可以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2.4 仲裁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可以由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进行,委员会由行业专家组成,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2.5 诉讼如果仲裁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
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
3. 证据要求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对于证据的要求十分重要,只有确凿的证据才能够支持纠纷的处理结果。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以下证据可以被采纳:3.1 病历记录病历记录是医疗纠纷处理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医院应当确保病历记录的完整、准确、及时,并留存备查。
3.2 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可以作为诊断和治疗过程的证据。
医院应当确保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并应当保存检验样本以备查。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等争议。
第二条调解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自愿、和解的原则,尊重医患双方的意愿。
三、坚持迅速、高效的原则,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第三条调解组织一、成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医患双方代表组成。
三、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调解程序一、医患双方协商不成,自愿申请调解的,应当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二、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组成调解小组,确定调解时间、地点。
四、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五、调解小组应当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
六、调解方案经医患双方同意后,制作调解协议书。
七、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调解协议一、调解协议应当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
二、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及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第六条调解协议的履行一、医患双方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调解期限一、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调解委员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
第八条调解费用一、调解委员会不收取医患双方的调解费用。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2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维护医患关系稳定,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诊疗水平和医院形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医院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服务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医务人员及患者。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接受投诉:患者在受到医疗损害后,可以向医院提出书面投诉,或者口头咨询医院相关部门,医院应当及时受理并记录投诉内容。
(二)调查核实:医院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事实,并收集医疗记录、证据等相关资料。
(三)协商解决:在调查核实阶段,医院应当积极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通过与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尽力解决医疗纠纷。
(四)调解处理: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请求医院提供调解。
医院应当成立调解委员会,由医疗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通过调解进行纠纷处理。
(五)仲裁或诉讼:如果调解无法解决争议,患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进行法律程序处理。
第六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由负责医院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接受、调查和处理医院医疗纠纷投诉;(二)组织开展医疗纠纷处理的调解工作;(三)协助处理涉及医疗纠纷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由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包括医务人员、法律顾问等。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医疗纠纷处理能力。
第四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的协商和调解第十一条医院应当积极采取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处理医疗纠纷,尽量避免走上仲裁或诉讼的法律程序。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三篇)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医疗纠纷是医患关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一旦发生,需要及时、有效地处理,以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
下面将介绍一份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以供参考。
一、紧急情况处理1. 在医疗纠纷紧急情况下,首先要及时稳定患者情绪,避免事态扩大。
2. 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方案,必要时寻求公安部门的支持。
3. 尽快启动内部调查程序,查明事实真相,保障医院声誉和医疗安全。
二、内部处理程序1. 成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医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负责调查和协调处理工作。
2. 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参与调查,确保客观公正。
3. 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和时间表,及时跟进处理进展,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外部沟通与协调1. 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尽量化解矛盾。
2. 与相关政府部门、媒体等及时沟通,保持信息透明,防止不良影响扩大。
3. 针对医疗纠纷,及时向患者提供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四、后续工作与总结1. 处理完毕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医院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坚持向社会公开事实真相,提高医疗纠纷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处理预案,提升医院的危机处理能力和应急响应水平。
这份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以科学、谨慎、有效的方法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院和患者的权益,维护医患和谐关系,提升医院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愿每个医疗机构都能借鉴以上经验,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二)1. 引言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发生的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可能给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一个应急处理预案,以供参考和实践。
2. 医疗纠纷的种类和原因医疗纠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包括手术失误、药物过敏、医疗器械问题等。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各种处理方式。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医疗安全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承担医疗纠纷的责任,积极配合处理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医务人员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告知患者疾病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诊疗规范,严格执行医疗工作流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设立医疗纠纷处理专员,及时处理医疗纠纷。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医疗纠纷的调解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接受患者投诉,了解患者的诉求和事实情况;(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三)组织调解会议,邀请患者和医务人员参加,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四)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责任和赔偿金额;(五)调解协议的履行。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的仲裁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申请仲裁;(二)仲裁委员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审理;(三)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四)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裁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无法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人民法院对患者的诉讼进行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理;(三)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四)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x 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其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由最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或比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引起患者或者家属投诉;导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和或对医院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第三条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部为医疗纠纷处理主管部门..第四条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护理规范..第五条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提高医患沟通技巧..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防范第六条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第七条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第八条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第九条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第十条严格执行十三项核心制度;严禁推诿病人..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严把消毒、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关..各科定期做好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检查、补充;保证抢救器材处于可以正常使用状态..第十一条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自进行诊疗活动;必须在本院有带教资格的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知情告知过程;应严谨、客观、科学、完整;与患者或家属谈话签字时;要认真耐心;不简单化;不敷衍了事;不冷淡厌烦;不夸大疗效..并发症及不良后果的应对方案一并知情告知..无处方权医生、进修实习医生不得与患者或家属谈知情同意..病情复杂或特殊治疗应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知情告知..重大、高危手术;或应用新治疗方法及实验治疗知情告知时;应有医务科人员介入..加强对重点病人的沟通;包括: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3、自费患者..4、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5、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6、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7、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8、发生院内感染者..9、病情复杂;可能发生纠纷者..10、住院预交金不足者..11、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12、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13、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14、经他人介绍者..15、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医院重大手术报告管理制度..凡重大、疑难、新开展及特殊病例的手术须上报医务部及主管院长批准..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进行医政沟通由医务科组织沟通..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医院新业务、新技术申报准入制度..第十五条各临床科室应认真及时做好病程记录和诊疗记录以及签字确认、会诊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手术、麻醉、死亡病例讨论等记录..各级医师进行各阶段医患沟通时应当在病历中的医患沟通记录中进行记录并有患方签字确认;患方拒绝签字时应当有两名医务人员签字注明..第十六条患者或家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或转院时;病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原因;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第十七条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进行安全培训;每半年一次;各科室应当积极组织参加;医务科同时给予考核;每次参加人数不足科室总人数70%的科室;医务科扣发科室1000元科室奖金;并同时作为年终考核指标报送院考核办..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置第十八条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十九条处理途径:科主任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科为具体处置部门..根据我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必要时汇报医务科及分管领导;..2、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3、第三方协调:医患双方协议不成后;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独立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4、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医务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第二十条发生重大医疗过失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主任报告;科室主任应立即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报告;及时提交书面汇报包括存在的问题;同时科室应迅速做好补救措施;做好各种记录..第二十一条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严防患者及其家属抢夺医疗文书..第二十一二条引起医疗争议的当事人和与之相关人员、科室、部门;须积极配合医务科进行医疗争议处置..第二十三条医务科受理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途经如下:一和当事科主任或当事人了解患方的质疑答案;当事科主任或当事人应给出符合事实的合理解释..二医务科了解当事人在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过失、缺陷、不足等..经医务部组织一定范围院内专家复议确定后;进行医患双方协议处理..三医务科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填写医疗纠纷调查处理相关资料;七个工作日内组织医院内部安全委员会成员讨论并将结果告知科室与患方..医院安全委员会无法组织或者争议较大时医务科有权向院外相关专家咨询后先行处理..第二十四条当医疗纠纷面临医学会鉴定或或人民法院审判前;经院内医疗安全委员会或院外专家咨询评估后有过错并可能赔偿时;由医务科提交院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方案;以避免最不利的结果..第四章医疗纠纷的经济处罚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赔偿费用20%从责任科室奖金扣回..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1%~10%单例最高不超过10000元;相关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人补偿赔偿费用的10%~50%;科主任承担赔偿费用的1%~5%;以上处罚单次费用不低于2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岗位津贴..分管领导承担赔偿费用的~3%%单次费用处罚不低于50元..第二十六条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由于工作人员脱岗、严重不负责任、违纪违法、严重违规违章等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因私自收费、恶意使处方外流、私自向病人卖药卖器械等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报请上级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吊销执业资格、延迟晋升、降级等;凡单起医疗纠纷赔偿达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延迟聘用或降低聘用1年;20万元以上延迟聘用或降低聘用2年;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延迟晋升1年以上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级别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如需分管副院长出面解决;无特殊原因不到场的;每次扣罚一千元整..第二十八条大科内、外、妇、骨、肛肠、ICU、麻醉单起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在四十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或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二级或二级以上;责任科主任免职技术医疗事故须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科主任是否免职;门诊临床小科室及医技科室发生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在十五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或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三级或三级以上;科主任或门诊部主任免职技术医疗事故须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科主任是否免职..有医疗纠纷倾向的或已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书面事件的简要经过、是否存在缺陷或过失及目前处理向医务科汇报;未及时汇报而发生医疗纠纷赔偿的;视情节由院办公会讨论扣除责任科主任管理基金20~30分..第二十八条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投诉;虽然未造成后果及赔偿的;视情节或性质的严重程度;由院办会讨论予以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此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xx医院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作废xx医院xx年11月26日。
发生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就诊疗行为、服务质量或收费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医疗纠纷可以表现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出质疑,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等。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医疗纠纷应急预案的处理流程,帮助您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能够快速、准确地应对。
一、发生医疗纠纷时的应急措施1.保持冷静: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静,及时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并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立即报告: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如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
同时,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以便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3.保护现场: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要确保现场不被破坏,保留好相关物证,以便后续进行调查。
4.积极沟通:医疗机构要主动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对患者的疑问要给予耐心、详细的解答。
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让患者或家属了解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
5.及时处理:医疗机构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轻微的纠纷,可以通过解释、道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医疗纠纷的调查和处理1.成立调查组:医疗机构应成立一个由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负责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2.收集证据:调查组应收集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记录等。
同时,要了解患者的主诉和诉求,了解纠纷的原因和过程。
3.分析原因:调查组应对医疗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诊疗行为的失误、服务质量的不足等。
4.制定处理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对于轻微的纠纷,可以通过解释、道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某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防范医疗纠纷/事故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我院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o二、《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事故其定义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导致病人不满意或对患者机体造成伤害、死亡而引发的纠纷。
三、《办法》强调科主任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
四、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
五、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加强医患沟通。
第二章医疗纠纷/事故的防范六、各级医务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七、科室应有计划的组织全科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等,增强医疗安全意识。
八、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对发药、注射、静滴、抽血、输血或血液制品、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严格把关。
九、未获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医疗活动。
十、各临床科室医护人员须保证24小时在岗。
危重抢救应分秒必争、上下级各负其责。
在场人员不讲与抢救无关的话,无关人员不得介入。
医务人员务必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完成抢救记录。
定期做好急诊科和手术室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补充和日常维护。
十一、各种药物注射应严格按医嘱执行,护士应密切观察注射过程,对发生不良反应或意外者,应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置。
门诊患者注射后发生不适症状的必须留院观察。
十二、知情告知过程中,应遵守严谨、客观、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疗效。
与患者或其家属谈话签字时,要认真负责,不简单化,不敷衍了事,不冷漠厌烦。
无处方权的医生、进修实习见习医生不得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知情告知谈话。
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纠纷责任追究办法【精品】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加快我院正规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我院又好又快发展,妥善化解因医疗纠纷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追究范围和对象(一)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追究范围是指各医疗科室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因管理和服务等存在缺陷引起医疗事故、纠纷造成单位的经济损失,或因处置不妥当而引发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指对引起和处置医疗纠纷事件负有责任的各医疗科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责任科室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等。
二、医疗纠纷的分级和责任等次(一)医疗纠纷分级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分为三级纠纷:三级纠纷:医疗纠纷造成本单位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的;二级纠纷:医疗纠纷造成本单位1—15万元(不含1万元)的经济损失,或造成部门信访事件的;一级纠纷:医疗纠纷造成本单位15万元以上(不含15万元)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巿级以上政府信访事件的;医疗事故分级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二)医疗损害的责任分五个等次:(医疗损害: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行为所引起的对患方不利的一切事实和后果。
医疗损害既包括对患者身体利益的损害,也包括对患者人格利益的损害;既包括对患者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对患方的精神损害。
医疗过失:是在诊疗行为的施行过程中没有充分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从而引起患者生命权、健康权等受到损害的行为。
医疗行为如果不存在过失,即使患方有损害后果发生,医方也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的全面提升,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是,在医疗服务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纠纷,如患者满意程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
因此,人民医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医患关系,保障医疗安全。
1. 患者投诉渠道人民医院应该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渠道,针对不同的患者投诉情况,设置相应的处理机制。
首先,医院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处理患者投诉工作,并在医院内外明确投诉渠道。
同时,应当在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话等多个渠道宣传投诉渠道和处理办法。
患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向医院投诉:•医院官网:在官网首页进行搜索,找到“患者投诉”模块,填写投诉内容和个人信息,同时上传相关证据材料。
•医生主治科室:患者可向主治医生提出投诉,医生应该耐心听取患者意见,并及时协调处理。
•咨询服务台:医院应设有投诉咨询服务台,方便患者咨询和投诉。
•口头投诉:患者可以通过电话、微信或在医院现场书面投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处理程序当患者投诉到达医院后,医院应当严格按照一套标准化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以保证程序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2.1 投诉受理当患者进行投诉时,工作人员应当先核对患者信息和投诉内容,确保其真实有效。
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和采集证据,工作人员应要求患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病历、医技报告、病理学分析、药品配方等。
2.2 调查处理医院应当指派专人对患者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最终结果应当经过核实证明后发布,以公正处理投诉。
对于涉及医疗安全或医疗质量安全的投诉,应当依据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医生进行实际的处理。
另外,医院应当积极与患者沟通,协商解决纠纷。
2.3 纠纷调解如果患者不满意调查结果,可以请求医院组织会议进行磋商和讨论,商定解决方案。
医院应该加强医患沟通,有效处理纠纷,维护双方权益。
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医院应当注重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公平,并确保处理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来进行。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对于医患双方发生的医疗纠纷,应当以协商解决为原则,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第五条医院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后,应当立即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方报告。
第六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向投诉方提供初步调查结果。
第七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医院应当立即启动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并且将处理结果向投诉方报告。
第八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医院不存在医疗事故的,医院应当立即与投诉方进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第九条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如若投诉方不满意,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申请调解。
第十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一条在调解过程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律师等参与调解工作。
第十二条经过调解,如双方达成一致,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出具调解协议。
第十三条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无效的,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告知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负责指导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对调解工作的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档案,以备查阅。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相关调查和鉴定。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对医院内部医疗纠纷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酌情处理。
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预案(3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预案___辅仁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___执业医师法》、《___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活动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医务科是医疗纠纷患方接待场所,指定专人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五条医院保卫部门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在门(急)诊大厅、输液大厅、抢救室、手术室、收费(挂号)处、药房(库)和贵重设备、危险物品存放处,以及易发生聚众闹事的场所___报警、电视监控等安防设备或配备相应设施。
第六条医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职责:1、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的投诉登记、医疗纠纷场所的安全保卫、报警工作。
对患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和制止。
2、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置的___协调工作,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答复、处理和报告。
3、业务部门(护理部、药剂科)负责医疗纠纷相关问题的调查、答复、___会诊、专家讨论。
4、企划部负责医疗纠纷的媒体采访工作,负责纠纷现场的取证工作。
5、后保部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负责人全程协助处置。
7、其他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医疗纠纷风险分级第七条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风险分为三级:一级风险。
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危重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经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形。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范文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范文一、目的咱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儿,但有时候也可能会出现医疗纠纷或者事故,这就像开车在路上,偶尔也会有点小剐蹭。
为了能妥善处理这些情况,让患者和家属能满意,也让咱们医护人员能安心工作,特制定这个处理办法。
二、处理原则# (一)主动积极一旦发现可能有医疗纠纷或者事故的苗头,就像闻到烟味儿就得赶紧找火源一样,咱们医护人员要主动站出来,不能躲。
积极去和患者或者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担忧。
# (二)实事求是这事儿可不能弄虚作假。
发生了啥就是啥,该承担的责任咱不推脱,不该承担的也不能稀里糊涂就认了。
就像考试,自己考多少分就是多少分,不能作弊。
# (三)公平公正不管是对患者还是对医护人员,都得一碗水端平。
不能因为患者闹得凶就偏向患者,也不能护着自己医院的人就不讲道理。
这就好比裁判吹哨,得按照规则来,不能偏帮哪一方。
三、处理流程# (一)现场处理1. 医护人员当患者或者家属在医院里对医疗服务提出异议,情绪比较激动的时候,当时负责的医护人员要先稳住局面。
先把患者或者家属带到一个相对安静的地方,比如咱们医院的医患沟通室,别在病房或者诊室里大吵大闹,影响其他患者。
医护人员要耐心地听患者或者家属把问题说清楚,这时候可别打断人家,得让人家把心里的委屈、不满都倒出来。
就像听朋友倾诉一样,得认真。
如果是因为对病情不理解,医护人员就要用通俗易懂的话给患者或者家属解释清楚。
比如说,患者不明白为什么手术后伤口会有点肿,医护人员就可以说:“这就好比咱们种了棵树,刚动了土(手术),周围的土(组织)有点松(肿)是正常的,过几天就会慢慢好起来的。
”2. 科室负责人如果医护人员自己解决不了,就得马上通知科室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要尽快赶到现场,就像救火队长一样。
科室负责人来了之后,要再次详细了解情况,看看问题出在哪。
如果是医疗技术上的问题,要考虑能不能马上采取补救措施,比如调整治疗方案之类的。
# (二)调查核实1. 成立调查小组如果现场处理不了,医院就要成立一个专门的调查小组。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疗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医院内部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和权限,指定专人负责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注重调解和和解的方式,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的档案记录,确保工作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七条患者对医疗纠纷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申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第八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明确处理的流程和时间节点。
第九条在处理医疗纠纷之前,医院应当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确保充分了解事件的全貌。
第十条医院应当尽快组成专业的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包括医务科、护理科、法律顾问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及时召开会议,对纠纷的性质、原因、责任等进行认真分析,并商讨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通知纠纷双方参加调解会议,并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主持调解会议,并对双方的意见进行调查和解释。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制定调解方案,并将调解结果书面通知双方。
第十五条如果医院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可将纠纷移交给上级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的具体方法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主动与患者进行沟通,关心患者的需求和意见。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程序和规范操作,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病就医是很正常的⼀件事,但在现实⽣活中由于医护⼈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参差不齐,造成很多医护⼈员医治患者的时候产⽣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造成医疗纠纷最重要的原因,那么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1、当发⽣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调查。
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
当时⽆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或家属下⼀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体解剖及48⼩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
如家属拒绝做⼫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
封存运⾏病历应是在医务⼈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
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头或书⾯意见组织相关科室⼈员进⾏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家属投诉之⽇起,在七个⼯作⽇将结果答复病⼈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较通俗的语⾔做恰如其分的解释⼯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一、医院内部处理1.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由纠纷处理专职人员组成,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资金。
2.受理投诉和申诉:患者或家属对医院的诊疗过程、医疗服务质量等产生疑问或不满时,可以向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进行投诉和申诉。
医院纠纷处理人员应及时受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调查取证: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人员接到投诉和申诉后,应及时采取调查措施,取证事实,了解纠纷的经过和细节。
可以向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请求协助进行技术鉴定。
5.责任追究:如果调解协商不成功,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可以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医院方的过失或不当行为,医院应及时采取惩戒措施,并向患者或家属进行合理赔偿。
对于患者方的不当要求或恶意诉讼,医院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外部处理1.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介入:如果患者或家属对医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查,评估医院的处理结果,并向患者或家属提供意见和建议。
2.司法程序:如果医院内部处理和卫生主管部门介入都无法解决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应依法受理,并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判决合理的赔偿方案。
3.第三方调解机构:患者或家属还可以选择委托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以是医疗机构协会、消费者协会、仲裁机构等。
调解机构应依法独立、公正、中立的进行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总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应既确保患者的权益,又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处理纠纷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尽量摆脱矛盾,实现和解,维护医患双方的良好关系。
同时,医院还应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发展,妥善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医疗纠纷(事故)定义与纠纷分级第2条医疗纠纷(事故)定义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诊治疗的病人及病人家属对医院的医疗行为、医疗服务、收费服务、后勤保障服务、医德医风等存在异议并有投诉的。
第3条医疗纠纷的分级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分为普通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纠纷两类,其中重大医疗纠纷分四级:普通医疗纠纷: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重危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患者及家属向科室或医生讨要说法等,产生纠纷的。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及争议,由于医患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引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医疗纠纷事件(Ⅰ级)社会影响恶劣,诱发社会稳定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医疗纠纷事件:(1)有职业医闹或社会黑恶势力等参与造成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
(2)聚众闹事5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
(3)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2、重大医疗纠纷事件(Ⅱ级)医院总体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医疗纠纷事件:(1)在医疗机构内,身着孝服、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行为。
(2)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
(3)抢夺尸体,在医院的公共场所停放或故意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等严重恶劣事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其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由最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或比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引起患者或者家属投诉,导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和(或)对医院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部为医疗纠纷处理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护理规。
第五条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提高医患沟通技巧。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防
第六条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医疗纠纷。
第七条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八条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第九条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第十条严格执行十三项核心制度,严禁推诿病人。
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严把消毒、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关。
各科定期做好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检查、补充,保证抢救器材处于可以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一条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自进行诊疗活动,必须在本院有带教资格的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知情告知过程,应严谨、客观、科学、完整,与患者或家属谈话签字时,要认真耐心,不简单化,不敷衍了事,不冷淡厌烦,不夸大疗效。
并发症及不良后果的应对方案一并知情告知。
无处方权医生、进修实习医生不得与患者或家属谈知情同意。
病情复杂或特殊治疗应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知情告知。
重大、高危手术,或应用新治疗方法及实验治疗知情告知时,应有医务科人员介入。
加强对重点病人的沟通,包括:1 、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 、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 、自费患者。
4 、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
已有不满情绪者.5 、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6 、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7 、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
8 、发生院感染者。
9 、病情复杂,可能发生纠纷者。
10 、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1 、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2 、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3 、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4 、经他人介绍者。
15 、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医院重大手术报告管理制度。
凡重大、疑难、新开展及特殊病例的手术须上报医务部及主管院长批准。
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进行医政沟通(由医务科组织沟通)。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医院新业务、新技术申报准入制度。
第十五条各临床科室应认真及时做好病程记录和诊疗记录以及签字确认、会诊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手术、麻醉、死亡病例讨论等记录。
各级医师进行各阶段医患沟通时应当在病历中的医患沟通记录中进行记录并有患方签字确认,患方拒绝签字时应当有两名医务人员签字注明。
第十六条患者或家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或转院时,病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原因,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进行安全培训,每半年一次,各科室应当积极组织参加,医务科同时给予考核,每次参加人数不足科室总人数70%的科室,医务科扣发科室1000元科室奖金,并同时作为年终考核指标报送院考核办。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置
第十八条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坚持实事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
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十九条处理途径:科主任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科为具体处置部门。
根据我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
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必要时汇报医务科及分管领导,。
2、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第三方协调:医患双方协议不成后,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独立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4、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医务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发生重大医疗过失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主任报告,科室主任应立即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报告,及时提交书面汇报(包括存在的问题),同时科室应迅速做好补救措施,做好各种记录。
第二十一条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严防患者及其家属抢夺医疗文书。
第二十一二条引起医疗争议的当事人和与之相关人员、科室、部门,须积极配合医务科进行医疗争议处置。
第二十三条医务科受理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途经如下:
(一)和当事科主任或当事人了解患方的质疑答案,当事科主任或当事人应给出符合事实的合理解释。
(二)医务科了解当事人在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过失、缺陷、不足等。
经医务部组织一定围院专家复议确定后,进行医患双方协议处理。
(三)医务科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填写医疗纠纷调查处理相关资料,七个工作日组织医院部安全委员会成员讨论并将结果告知科室与患方。
医院安全委员会无法组织或者争议较大时医务科有权向院外相关专家咨询后先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当医疗纠纷面临医学会鉴定或或人民法院审判前,经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或院外专家咨询评估后有过错并可能赔偿时,由医务科提交院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方案,以避免最不利的结果。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赔偿费用20%从责任科室奖金扣回。
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1%~10%(单例最高不超过10000元),相关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人补偿(赔偿)费用的10%~50%;科主任承担赔偿费用的1%~5%,以上处罚单次费用不低于2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岗位津贴)。
分管领导承担赔偿费用的0.5~3%%(单次费用处罚不低于50元)。
第二十六条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由于工作人员脱岗、严重不负
责任、违纪、严重违规违章等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因私自收费、恶意使处方外流、私自向病人卖药卖器械等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报请上级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吊销执业资格、延迟晋升、降级等;凡单起医疗纠纷赔偿达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延迟聘用或降低聘用1年,20万元以上延迟聘用或降低聘用2年,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延迟晋升1年以上(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级别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如需分管副院长出面解决,无特殊原因不到场的,每次扣罚一千元整。
第二十八条大科(、外、妇、骨、肛肠、ICU、麻醉)单起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在四十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或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二级或二级以上),责任科主任免职(技术医疗事故须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科主任是否免职);门诊临床小科室及医技科室发生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在十五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或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三级或三级以上),科主任或门诊部主任免职(技术医疗事故须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科主任是否免职)。
有医疗纠纷倾向的或已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书面(事件的简要经过、是否存在缺陷或过失及目前处理)向医务科汇报,未及时汇报而发生医疗纠纷赔偿的,视情节由院办公会讨论扣除责任科主任管理基金20~30分。
第二十八条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投诉,虽然未造成后果及赔偿的,视情节或性质的严重程度,由院办会讨论予以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此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xx医院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
作废
xx医院
xx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