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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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如非法行医罪的 行为人具有多次行医 的目的。 2.行为人通常实施了 数次同种犯罪行为, 但不一定要实施多 次。
分开看,每一次行 为都可单独构成 犯罪(包括构成犯 罪预备、未遂、中 止和既遂)。 2.数 个 行 为 之 间 具有连续性。(主
中每个行为均 罪行为(目的与 可独立成罪; 方法,原因与结 2. 数 行 为 之 间 果) 具有吸收关系。 2.以实施一个犯 其吸收关系是 罪为最终目的。 罪与罪的吸收, 如果行为人主观 即一罪吸收他 上具有多个犯罪
后一行为发展 与目的行为或原
时间上的继 续性,并且时 间上不间断。
可能是过失,也可 能是故意。 5.刑法规定了比基 本犯更重的刑罚。
的所经阶段,后 一行为是前一 行为发展的自 然结果。)
因行为与结果行 为之间的牵连关 系。 (采折中说)
大类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小类 ④处断
⑤补充
(一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或处断时按一罪处理) (数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
实行到由于某
种原因终止以
前,犯罪行为与
不法状态同时
一直处于持续
状态的犯罪。
A 将 B 绑起来, 刘某盗窃正在使
放地下室 2 天。 用 的 价 值 5000
(非法拘禁) 元的电力设备。
1【. 非法拘禁罪】
2.【非法持有枪 【刘某这一个盗
支、弹药罪】 窃行为同时触犯
3.【绑架罪】 了盗窃罪和破坏
注意:
电力设备罪。】
定“多次”实施同一 为 人 的 故 意 内 容 犯罪行为为从重处罚 之中。 情节的,均属之。前 者如刑法 363,后者 如刑法 318(见上表)
使用的,可理解 为吸收犯。类似 的如伪造货币 并出售或者运 输的,以伪造货 币罪从重处罚。
(数行为在刑法上处断时为一罪)
继(持)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结合犯
集合犯
连续犯
吸收犯
牵连犯
2.【认定继续犯 包容关系。因此, 以 既 遂 为 完 成 略。 的意义】对于确 二者存在法条竞 形态而规定的。
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 就有连续性(折中 收 之 前 的 准 备 间的连续关系。
续性;而连续犯的数 说)。
集合犯是第 303 条规 括的犯罪故意】: 侵犯著作权罪, 形】
定的赌博罪一种。如 同一:是指行为人 而 后 又 销 售 侵
果偶尔赌博,不是以 预 计 实 施 数 次 同 权复制品的,构
赌博为业的,则不构 一犯罪的故意,每 成 销 售 侵 权 复
成犯罪;以赌博为业, 次 实 施 的 具 体 犯 制品罪。以侵犯
数十次赌博,也只构 罪 都 明 确 地 包 含 著 作 权 罪 定 罪
成一罪。
在 行 为 人 的 故 意 处罚。
3.持有型犯 罪:非法持有 毒品罪,非法 持有、私藏枪 支弹药罪。 4.重婚罪,虐 待罪等
的结果加重犯:A. 危险物品肇事后果 特 别 严 重 的 ;B. 工 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后果特别严重的; C. 交 通 肇 事 后 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
2.属于营业犯的集合 犯,在中国刑法中比 较多,大体上刑法中 以营利为目的的破环 社会经济秩序的犯 罪、危害社会秩序的 犯罪以及在罪状中规
内容之中。 概括:指行为人概 括地具有实施数 次同一犯罪的故 意,每次实施的具 体犯罪并非都是 明确地包含在行
②假冒注册商 标,而后又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 商品,按照假冒 注册商标罪定 罪处罚。 ③伪造货币并
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 具有连续性,在行为 与行为之间不能间隔 过久。 2.【补充⑥】刑法第 363 条第 1 款规定的 制作、复制、出版、
2.【连续犯 VS 继 续犯】 第一,数 行为与一行为的 区别;第二,连续 的同一故意与一 个故意的持续之 别;第三,数个独
为。
的罪名必须不同
第三,主行为吸 一,而后者触犯
通说。
形态。如盗窃罪 既遂后(行为完 成),行为人非 法占有他人财 物处于持续中。
间存在逻辑上的 包容关系。如抢 劫罪与抢劫枪 支、弹药罪在犯 罪对象上存在
罪构成是指符 合刑法条文关 于某种犯罪的 完成形态规定 的犯罪构成。是
异:A.集合犯是法定 的一罪;连续犯是处 断的一罪;B.集合犯 的数个犯罪行为间可 以有间隔,即行为与
【盗窃罪】不是
指 行 为 人 实 施 略。 基本的犯罪构 成要件的行为, 发生基本犯罪 构成结果以外 的重结果,刑法 对重结果规定 加重法定刑的 犯罪。
【 刑 234. 故 意 伤害致人死亡】 【 刑 263. 抢 劫 罪加重情形八 种】 【 刑 336. 非 法 行医罪加重情 形】
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 同种犯罪行为的犯 罪,如非法行医罪。
从一重罪处断, 即以数罪中法定 刑较重的犯罪论 处。 2.刑法有特别规 定的,依照特别 规定。(204 条
的法定刑量刑。
刑时从重。
并罚。
间有牵连关系而 作一罪处,因而 一般实行从一重 从重处断的原 则。 2.刑 法 有 特 别 规 定的,应当依照
第二款)
规定。
1. 【 继 续 犯 VS 状态犯】状态犯 是指犯罪既遂 后,犯罪行为所 造成的不法状 态仍然处于持 续之中的犯罪
人出于同一的犯 罪故意,在一定时 间内实施几个性 质相同的犯罪行 为,这些行为之间
第二,实行行为 2.【 牵 连 犯 VS 吸收预备行为, 连续犯】第一, 以实行行为论 前者是两行为之 处;如故意杀人 间的牵连关系; 的实行行为吸 后者是数行为之
大类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小类 ⑤补充
(一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或处断时按一罪处理) (数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
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牟利罪,以牟利为目 的,虽然只是实施制 作、复制、出版、贩 卖、传播一次淫秽物 品的行为也可能构成 犯罪,但即使多次制
立成罪的连续(时 间上可能间断)与 一个犯罪行为的 继续(时间上无间 断)之别。 3.【 同 一 的 故 意 与概括的故意】同
实行行为吸收 教唆行为。
3. 【 牵 连 犯 数 罪 并罚情形】刑法 198 条保险诈骗 罪,按数罪并罚 处理。(具体见 附表)
起计算。
D.过失致人死亡 与其他犯罪包含 过失致人死亡 (按其他犯罪 处)
作、复制、出版、贩 卖、传播淫秽物品, 仍只构成一罪。后者 如,刑法第 318 条第 1 款“多次组织他人 偷越国(边)境”。
一:A 想杀 B 和 C, 也杀了 B 和 C。概 括:A 事先只确定 杀 B,后来杀了 B 和 C。
收从行为,以主 的 罪 名 必 须 同
行为论处。如先 一。第三,前者
教唆他人犯罪, 一般从一重从重
随后又亲自参 处罚,后者以一
与犯罪,其行为 罪从重处罚。
有连续或继续 状态的,从犯罪 行为终了之日 起计算。这就是 说,继续犯的追 诉时效从犯罪 行为终了之日
3.【法竞典型】 A.重婚与破坏军 婚 B.诈骗与其他类 型诈骗 C. 嫖 宿 幼 女 与 强奸
同时持续存 在。 4.犯 罪 行 为 必须是在一 定时间内不 间断地持续 存在,即具有
3.一行为所触犯 的数个罪名的 犯罪构成之间 不存在逻辑上 的包容关系。
结果在主观上有罪 过。这里的罪过是 故意还是过失,应 根据具体罪而论, 如故意伤害致死, 重结果只能是过 失;抢劫致死,既
3.集合犯是刑法将可 能实施的数个同种犯 罪行为规定为一罪。 (特征)
为为常业的犯罪。必 经 蓄谋 要杀 B 和
须实施多次才构成犯 C。在实行时,A
罪。(赌博罪,聚众 先杀了 B,然后杀
赌博除外)
了 C。
2.营业犯(职业犯):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
一次也可以构成犯
罪。(非法行医罪)
先非法制造枪 支,制造完毕后 又将枪支藏了 起来。 【私藏行为被 制造行为所吸 收,只构成非法 制造枪支罪】 【私藏行为是 事后不可罚】
1.方 法 与 目 的 : 为诈骗伪造公 文,目的行为构 成诈骗,方法行 为构成伪造公文 罪。 2.原 因 与 结 果 : 司法工作人员因 为受贿枉法。
大类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小类 ③构成
(一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或处断时按一罪处理) (数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
(数行为在刑法上处断时为一罪)
1.【连续性】至于 数个犯罪行为之 间有无连续性,应 以行为人主观的 犯罪故意和客观 的犯罪行为为标 准进行考察。行为
1.【吸收关系】 1.【牵连关系】
第一,重行为吸 只有主观上具有
收轻行为,以重 牵连意图和客观
行为之罪论处; 上具有牵连关系
如盗窃行为吸 时,才具有牵连
收之后的销赃 关系。折中说是
行为。
工具的预备行 第二,前者触犯
定追诉时效的 起算点具有重 要意义。因为我 国刑法第 89 条 规定,追诉期限 从犯罪之日起 计算;犯罪行为
合关系。(故意 杀人和伤害间没 有包容关系) 2.【处断】应按 照特别法优于普 通法、重法优于 轻法的原则适用
修正的犯罪构 成包括犯罪停 止形态和共同 犯罪的构成。
继(持)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结合犯
集合犯
连续犯
吸收犯
wk.baidu.com牵连犯
1.只 有 一 个 1.行为人只实施 1.行为人必须实行 略。
犯罪行为。 一个行为。
了基本的犯罪行
1.行为人以反复实施 1.必 须 实 施 性 质 1. 行 为 人 实 施 1.必须实施了两 同 种 犯 罪 行 为 为 目 相同的数个行为, 了数个行为,其 个以上独立的犯
行为人基于同一 的或概括的犯罪 故意,连续数次实 施犯罪行为,触犯 同一罪名的犯罪 形态。
行为人实施的 数个犯罪行为 中,其中一个行 为吸收其他行 为,仅成立吸收 行为一个罪名 的犯罪形态。
仅实施某一犯罪 为最终目的,而 其犯罪的方法行 为或者结果行为 又触犯了其他罪 名的犯罪形态。
1.常业犯:以一定行 A 在杀人之前,已
大类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小类 ⑥典型
(一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或处断时按一罪处理) (数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
(数行为在刑法上处断时为一罪)
继(持)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结合犯
集合犯
连续犯
吸收犯
牵连犯
1.侵 犯 自 由 符合构成。 类犯罪:非法
【 具 体 见 另 附 内 略。 容】
客观考察)
罪,一经吸收, 目的,则不构成
3.数 次 犯 罪 行 为 被 吸 收 之 罪 不 牵连犯。
是 基 于 同 一 的 或 再独立存在,只 3.数个行为之间
概括的犯罪故意。 成 立 吸 收 行 为 必须具有牵连关
4.数 行 为 必 须 触 一个犯罪。
系,即数行为之
犯的是同一罪名。 ( 前 一 行 为 是 间具有手段行为
复杂的一罪
大类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小类 ①定义
②举例
(一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或处断时按一罪处理) (数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一罪)
(数行为在刑法上处断时为一罪)
继(持)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结合犯
集合犯
连续犯
吸收犯
牵连犯
指 作 用 于 同 一 指一行为触犯数
对象的一个犯 罪名的犯罪形
罪 行 为 从 着 手 态。
(数行为在刑法上处断时为一罪)
继(持)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结合犯
集合犯
连续犯
吸收犯
牵连犯
以一罪论处。
1.不能对之实行 以基本犯定罪, 略。 数罪并罚,只能 根 据 加 重 构 成
以一罪论处。
对 数 行 为 以 一 罪 只 能 以 吸 收 之 1.牵连犯是实质 论处,但一般在量 罪论处,不数罪 的数罪,因行为
2.犯 罪 行 为 自始至终地 侵害或针对 同一对象,侵 害同一法益。 3.犯 罪 行 为 与不法状态
2.一个行为须触 犯数个不同罪 名,即一个行为 在形式上同时 符合刑法规定 的数个不同犯 罪构成。
为,这是前提条件。 2.基本犯罪行为造 成了加重结果。 3.基本犯罪行为与 加重结果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 4.行为人对于加重
1.就中国刑法的规定 符合构成。
① 侵 犯 著 作 权 符合构成。
而言,属于常业犯的 【 补 充 同 一 与 概 ( 盗 版 ) 的 构 成 【 注 意 并 罚 情
拘禁罪,绑架 罪。 2.不作为犯 罪:遗弃罪, 拒不执行裁 决裁定罪,偷 税罪。
1.常见的故意犯罪 的结果加重犯:抢 劫、强奸、绑架、 非法行医、非法拘 禁、虐待、拐卖等 等 2.常见的过失犯罪
1.【想象竞合 VS 法规竞合】法条 竞合犯以法条竞 合为前提。一法 条规定的犯罪构 成与另一法条规 定的犯罪构成之
1.基本形式是: 基本犯罪构成 —重结果- 加重法定刑。 2.【 基 本 犯 罪 构成 VS 修正犯 罪构成】基本犯
1.【集合犯 VS 连续 犯】 同:A.都具有连续实 施同种犯罪行为的意 思倾向;B.数个同种 行为触犯的是同一个 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