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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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说明:通常销售与策划项目会同时进行,如果,策划已经委托其他公司完成,则不必再约定策划的内容)

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书

开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代理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作为代理商,会要求独家完成。作为现在销售代理的状况,独家也是一种惯例,为避免代理商独家的风险,需要对代理商的销售指标约定详细的考核指标,避免再履行协议中,代理商迟迟不能完成销售业绩,而开发商又无法解除合同,无法考核代理商的业绩)策划、代理销售“子元集团保山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策划及销售代理的内容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项目”整个项目的营销策划及销售。

本合同所称的项目的策划是指:本合同策划阶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该项目整个楼盘的市场调研、项目定位、营销推广等工作。详细应完成的工作内容见附件1。

[本合同所称的销售代理,指,甲方将开发的楼盘委托给乙方销售,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宣传甲方的楼盘,与客户的洽谈,并以甲方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签订银行按揭合同,督促客户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收取销售代理费。]

代理销售的总建筑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可销售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预/销售许可证为准)。

[ 例外约定:在销售范围之内,如果有其他的情形,比如公司需要留出多少面积不委托销

售;公司已经完成的团购面积、团购的对象;在此进行详细的约定]

二、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销售的物业地点: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执行分两个阶段:即前期策划阶段和代理销售阶段。(若项目属分期开发,则按照当期双方签字确认的可销售总面积执行。)

1、前期策划阶段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开盘之日(以甲方提供对外销售合法

文件,并在当地报纸公布开盘之日为准)止。

2、乙方代理销售阶段期限为(以下简称代理期):项目开盘之日(以甲方提供对外销售合法文件,并在当地报纸公布开盘之日为准)起个月止。

四、报酬标准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分为前期策划费、销售代理费(包括溢价分成额),前期策划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时所作的营销策划应取的报酬,销售代理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后在销售阶段所应得报酬,乙方应在收到每次应收款时提供有效的正式发票。

1、前期策划费:人民币万元整。

2、销售代理费: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相关规定执行。

3、溢价分成额: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代理销售的报酬,一般会有:只计算销售代理费用,以及计算销售代理费用和溢价分成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只计算销售代理费用,房价的变化对于代理商的“销售代理费”影响小,代理商缺少提高房价的积极性;优点是楼盘的价格比较稳定,销售代理费用比较固定;计算销售代理费用和溢价分成的方式。房价超额部分的房价代理商可以分享,代理商有提高房价的驱动力。缺点是:代理商在利益驱动下出现不规范的操作,整个代理费用支出高)

五、销售指标

(因为销售代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销售指标因此在合同中很重要。考虑:销售指标首先应当包含长期的指标和短期指标,不仅仅能考核代理商的总体业绩,也能考核短期的业绩;其次,销售指标应当能与代理商的报酬相互挂钩,在代理商积极完成指标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在未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情况下,应当扣减,一定期间内未能完成销售指标的,应该可以解除合同,公司可以将项目收回自行销售或者委托其他销售公司销售)

1﹑销售价格:该项目物业的底价以双方确认的《每套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为准。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每套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存档。乙方不得低于《每套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进行销售。

2、销售进度指标

[模式1 :按照销售面积计算:乙方销售率的定义:每月指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起算至该自然月最后一天,以客户交齐足额首付款并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且,一次性付清款项的全部房款已经付清,银行按揭贷款购房的,银行按揭款已经到账。则该《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面积计入乙方“当月已销售面积”,乙方的当月销售率=当月已销售面积÷总销售面积。已经签订协议书或者合同后,如客户在当月退房的,不计算入乙方完成的销售面积中;在次月或随后月度退房的,相应扣除当月乙方已经完成的销售面积;再次实现销售的,再次计算为发生销售当月乙方完成的销售任务。]

(1)在项目开盘后的一个月内,实现的销售率(房屋面积按照销售的面积和实际销售面积计算,车位按个为单位计算。)

(2)项目开盘后的头三个月的销售率不得低于的销售率;

(3)项目代理销售期间结束时,应当完成的销售率为:

(4)乙方按照上述要求,制定每月的销售计划进度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模式2 按照销售收回款项考核乙方:乙方当月销售额的定义:每月指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至该自然月的最后一天,金额为客户已经实际支付了全部房款(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客户的按揭款到账的数额。已经签订协议书或者合同后,如客户在当月退房的,不计算入

乙方完成的销售额中;在次月或随后月度退房的,相应扣除当月乙方已经完成的销售额;

再次实现销售的,再次计算为发生销售当月乙方完成的销售额。]

(1)在项目开盘后的一个月内,实现的销售额;

(2)项目开盘后的头三个月的销售率不得低于的销售额;

(3)项目代理销售期间结束时,应当完成的销售额为:

(4)乙方按照上述要求,制定每月销售金额的销售计划进度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销售计划》实现销售。

六、费用结付

1、前期策划费用支付:

[前期策划费用,指乙方完成项目的策划,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市场调研和产品定位,项目规划、设计建议,经济分析,整体营销推广报告,项目的CA等工作后,获得的报酬。] 前期策划费用共计为人民币万元整。此费用分为[三]个阶段支付:

1)本合同签定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一笔策划费为:人民币万元整;

2)在乙方提交本项目的市场调研和产品定位报告后,并且获得甲方审核通过后,经双方签字确认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策划费为:人民币万元整。

3)在乙方提交本项目规划、设计建议,经济分析,整体营销推广报告后,并且经过由甲方审核通过,双方签字确认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笔策划费为:人民币万元整。

至此,项目该期策划费全部结付完毕。

4)甲方在乙方提交上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评审工作并反馈修改意见,乙方应本着专业精神修改上述报告直至甲方评审通过。

2、销售代理费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

销售代理费,指乙方完成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基本工作,包括与客户洽谈、组织签订商品销售合同,组织客户签订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后,乙方取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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