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包干价工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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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XX中燃施合字( 20XX) XXX号
工程施工合同
( 包干价工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 甲方) :
承包人( 乙方) :
承包人施工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承、发包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具体位置)
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与本工程造价相关的预算明细表( 或招投标文件) 、施工图纸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预算明细表( 或招投标文件) 、施工图纸中包含的内容均为承包范围)
1.2 承包方式:
1.2.1承包人承包本工程所有的: ( ) 施工、( ) 主材、( ) 辅材, 其它:
。【在( ) 内选择”√”或”×”, 本方法适用于合同中各选
择项】
1.2.2 按国家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合同价款内。
1.2.3 本工程除涉及设计变更和按照发包人规定程序办理的工程签证外, 总价、单价均以合同价款为准, 一次包定, 结算时按1.5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办理。
1.3 工期:
( 1) 开工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2) 竣工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______天。
1.4 质量等级: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验收, 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5 合同( 包干总价或包干单价表) 价款: 人民币: ____
__ 元,
大写:
元。
1.5.1 合同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根据施工图及工程量确认书进行调整计算;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 按合同已有的单价或总价予以调整。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 能够参照合同类似的单价或总价进行调整。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 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
有关规定和发布的价格信息, 依据工程变更签证, 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第二条: 图纸
2.1发包人于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套( 包括竣工图使用的套) 。承包人需要追加图纸份数的, 发包人可代为复制, 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三条: 发包人代表
3.1 发包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
3.2 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等书面文件由其本人签字后, 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
到时间后生效;
第四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4.1 本工程发包人委托_对本工程实施施工监理。
4.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
4.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跟踪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协助解决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争端和索赔; 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测, 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及设备进行验收, 协助发包人代表核实工程量计量并
在支付凭证上签字; 独立、公正、有效的对工程施工实施全面监理。
4.4 非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
解除本合同中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4.5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 发包人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承包人, 后任继续履行发包人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承包人代表
5.1 承包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依据合同提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5.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5.4 承包人代表易人, 承包人应于易人前7日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易人, 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索赔。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按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 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6.1 工程开工前, 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
6.2工程开工前,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接驳点; 施工所用水、电费等由承包人自理;
6.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6.4 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6.5 办理施工所需的审批手续;
6.6 工程开工前,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第七条: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7.1 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发包人的要求组织施工, 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否则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7.2 向发包人代表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7.3在由承包人施工的施工场地内, 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承包人在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 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7.4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 办理有关手续, 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行政处罚及有关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5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等;
7.6 在施工中保护好相关的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古树名木等, 若有损坏须承担相应责任;
7.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之前, 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