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一体,长三角崛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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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一体,长三角崛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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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儿女》2017年第08期
长三角城市群
传统意义上的长三角城市群,只包括上海和浙江、江苏等16个核心城市。2016年最新的规划将合肥等10个城市扩容进来,长三角扩大到26市。《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对长三角城市群的总体定位是到2030年,成为“全球一流品质的世界级城市群”。
长三角城市群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带,在中国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自然地理意义上的长江三角洲,西起镇江,东临大海,北至通扬运河,南达杭州湾北岸,面积近万平方公里,是我国最大的河口三角洲冲积平原,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河口三角洲之一。
而经济意义上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以下简称“长三角城市群”),根据2016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包括26市,国土面积21.17万平方公里,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12.67万亿元,总人口1.5亿人,分别约占全国的2.2%、18.5%、11.0%。
长三角一体化是一个综合概念,起初被人们认为是简单的“区域经济合作”,由单纯的地理位置原因而产生的城市集聚现象。随后,这一概念被扩大到制度和文化等多个层面,但经济一体化仍旧被认为是推动长三角地区实现多元一体化的基础。
位居世界第六大城市群的长三角城市群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带,在中国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破茧而生促合作
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三十多年不平凡的历程。
长三角经济圈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江苏、浙江的乡镇企业得到兴旺发展。华西成为天下第一村,锡山县、武进县创造出名噪一时的“苏南模式”,温台地区的个体私营开始蓬勃发展。民间自发型的要素流动引发了长三角第一波经济合作浪潮,同时,政府间的推动也是促成长三角经济合作的重要因素。1982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上海经济区。这是长三角经济圈概念的最早雏形。1985年起,在中央政府的协调下组成了“上海经济区办公室”,负责长三角地区的经济管理协调工作。
上世纪90年代以后,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标志,长三角跨入充满活力、引领全国经济增长的新时期。浦东的开发开放使上海经济迅速摆脱长期形成的旧体制约束,带来了经济的快
速增长。同时,江苏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浙江的民营企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地创新。这一阶段长三角经济发展的特点是经济高速增长,对外开放程度大幅提高,由内向型开始转向外向型发展。新的长三角经济圈计划又逐渐形成。1993年上海正式提出推动长三角大都市圈发展的构想,新的长三角经济圈实行强强联手,由两省一市组成,即江苏、浙江、上海。
配合这一战略构想,不仅在“软件”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协调制度建设,在90年代后期建立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二省一市省市长联席会议制度”,而且也加强了“硬件”配套设施的建设。
进入21世纪,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出现了重大变化,经济全球化浪潮有力地推动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联动发展的进程。这一阶段,长三角多层次多内容的一体化机制形成、社会资本整合大幅提升。
骤然升温焕新机
2003年,时任浙江省省委书记习近平赴上海、南京考察学习,作为此行的重要成果,浙江与上海、江苏分别签署进一步推进经济合作、技术交流的协议拉开三省市高层频繁互访的序幕,长三角区域合作骤然升温,2003年因此被视为“长三角元年”。
2007年的长三角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于11月底在上海召开,围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长三角地区率先发展、科学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进一步完善与提升区域协调机制,推进长三角的合作向全方位、深层次发展,打造辐射作用更大的世界级城市群,充分发挥长三角作为经济增长极和发动机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新要求。
2008年对长三角来说又是关键年份。这年,安徽省党政负责人首次参加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
9月中旬,《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布,第42条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泛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这是“泛长三角”首次被写入中央文件,意味着“泛长三角”被提至国家战略层面。
2008年12月,在宁波召开的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首次邀请安徽省委书记、省长出席。此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长三角地区贯彻国务院〈指导意见〉共同推进若干重要事项的意见》,确定安徽参加长三角区域合作有关活动,积极探索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机制和内容。
至此,长三角合作形成“3+1”的新局。
规划发展新蓝图
2010年6月,我国首个跨省级行政区区域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出台,要求建立健全泛长三角合作机制,并首次明确“长三角周边的安徽等地区具有区位、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与长三角地区经济联系紧密,是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和直接辐射区”。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到沿江五个城市群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定位,其中首次明确了安徽作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一部分,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并指出充分发挥上海国际大都市的龙头作用,加快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建设。提升南京、杭州、合肥都市区的国际化水平。推进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皖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和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
2015年12月3日,长江三角洲地区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在合肥举行。全面总结了“十二五”以来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情况,深入交流了三省一市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建设,推进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经验做法,综合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新形势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情况,重点围绕“共同谋划‘十三五’长三角协同发展新篇章”的主题,就深度融入国家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深化重点专题合作、完善合作发展机制等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
2016年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将安徽合肥城市群纳入新版规划图,长三角城市群范围也从原来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一市两省”扩展到目前的“一市三省”,由沪苏浙皖四地26个城市组成的新长三角城市群阵列正式亮相。长三角城市群指向了“到2030年,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新目标。
下一步,长三角城市群将携手打造改革新高地,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成熟的改革经验,在政府职能转变、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金融、土地、产权交易等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开展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合作。
责任编辑王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