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浇桥面板劳务承包合同(李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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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下部结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乙方主动提出要求承包甲方中标承建的临吉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第十九合同段部分工程,并在承包前对承包地段的施工现场进行了认真考察确认。本着公平合理、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达成本劳务承包合同,条文如下:

一、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金额

1.1 承包项目范围:临吉高速第十九合同段A.D.E 匝道桥梁上部结构现浇桥面板工程所需的一切劳务。

1.2 承包工程地点:临吉高速路基第十九合同段(K240+350-K247+100)。

1.3 承包方式:劳务承包(以每一座桥梁为承包单元进行承包计价,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及砼,乙方承担劳务及小型材料和小型机械费用)。

1.4 承包单价:

A.D.E 匝道桥梁上部现浇桥面板工程劳务费:砼每方壹佰元(100 元/m3),钢筋每吨伍佰元(500 元/T)。

该砼单价施工内容包括:修整土牛表面、土牛表面细石砼抹面和磨光、挑翼板和伸缩缝端土牛制作或模板制作安装(包括劳务和竹胶板、小方木、钢管扣件、拉杆、脱模油、双面胶等一切小型材料)、砼浇注、养护、拆运模板和构件缺陷休整。

该钢筋单价施工内容包括:钢筋的制作安装、场内倒运和装卸、保管。

以上劳务承包单价为完成每一座桥梁全部难易项目的平均劳务单价,若乙方只完成部分工程项目或容易干的工程项目,则结算时按承包单价的 70%进行结算,在进行结算时,多出的额外零杂工不予考虑,被认为已包括在相关的综合单价内。

另外,施工中用到的钢模、电源、大型机械、砼、钢筋由甲方提供承担,施工中用到的电缆、电线、钢丝绳、小型电器设备元件、小型机具设备(空压机、电焊机、弯曲机、调直机、切断机、打磨设备、振动棒等)、小型材料(焊条、绑丝、双面胶、拉丝、拉杆、木楔、小方木、钢管扣件、脱模油、彩条布、土工布等)和小

型工具等一切小型材料设备由乙方提供承担。

二、工程质量

2.1 质量标准:优良工程

2.2 检验依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及标准,交通部最新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和路基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省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标准的补充规定、业主和监理部的有关文件。

2.3 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被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评通报,因此给甲方的信誉和经济造成了损害的,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采取如下措施:一般

质量问题的,进行书面警告;严重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或三次书面警告)的,进行

罚款伍仟元,并由乙方承担返工损失;质量问题特别严重(发生两次以上严重质量

问题)的,除接受以上罚款外,甲方对乙方进行结算的结算单价将以承包价格的70%结算。

三、施工安全

3.1 双方商定的承包单价已包含安全施工必须的费用,乙方在施工中应贯彻执

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根据施工情况,制定出严格的管理制度。

3.2 乙方负责人对本施工段的安全生产全权负责。施工现场应有利于安全生产

和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水、防爆、防电等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

的条件。

3.3 乙方要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员,严格检查可能发生事故的苗头,及时采取

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3.4 开工前,必须对工人进行针对性教育培训,未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的工人,不准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和标语。

3.5 乙方要根据施工特点,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突击性检查

活动,保证工程安全进行。

3.6 乙方要主动到工程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内部人员不纯、手续不全而发生的政治、刑事、安全、违纪等问题,以及施工期间发生的对内或对

外的重大事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乙方必须对乙方所有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比如:高空作业人员等现场

施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施工工期

4.1 根据业主进度要求和甲方施工组织计划安排,要求工期,乙方要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完工时间要求进行施工组织和安排,确保各阶段计划按时完成。

4.2 根据乙方所承包工程的需要,双方约定劳务资源数量及进场时间,乙方要严格按照约定投入劳务资源,满足施工需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4.3 施工过程中,甲方将按业主对工程施工工期要求及本合同段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对乙方施工进度进行安排,乙方必须按甲方进度要求组织施工。对于乙方已完工程,因其还隐含着其它工作内容没有完成,而且具有拖延工期的责任,所以已完数量由双方共同核实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单价的70%进行结算。

五、已完工程的验收确认

5.1 甲方只确认设计图纸以内的,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工程量验收及核定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人进行测量,并填写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数量计量验收单。工程数量计量验收单应由甲方的施工技术人员、计量验收人员、质检人员、分管副经理分别签字确认,并经甲方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逐一审查核定并签字,再由乙方签字确认后,才能作为中间支付和结算的唯一依据。

5.2 若工程在施工中发生变更和增减(包括零星用工派工单),乙方应向甲方索取经甲方分管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共同签认的变更单作为验收变更工程数量的唯一依据,甲方任何个人的口头或书面承诺均不能作为乙方验收和结算变更工程的依据。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若本合同中已有约定的,从约定;若无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5.3 乙方所承包项目若能被业主或监理单位评为样板工程,或在进度方面提前完成任务,并在质量方面得到业主或监理表扬,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奖励。

六、结算与支付

6.1 在施工期间,结合业主的计量支付工作,甲方对乙方进行期中计量验收和结算支付工作。甲方工程技术部根据签字完善的工程数量验收单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期中结算,经各方签字完善并转交财务上帐进入成本,作为甲方向乙方期中支付的依据。甲方再结合监理部和业主对计量支付的批复和拨款情况,向乙方进行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不超过该次计量结算工程价款的80%。

6.2 项目完工后三个月之内,乙方凭签订的合同、期中结算的有效凭证以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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