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科技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9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__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深圳市__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行为。
本制度所称“证券交易所”是指公司上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依法、诚信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1.真实、准确、完整原则;2.及时、公平原则。
第五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发生拖延或差异披露情形;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出以下重要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依据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规定和本制度及时报送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信息披露管理条例
信息披露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条例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二章管理和责任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董事会全体成员有连带责任;(三)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四)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五)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将国家对上市公司施行的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八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提供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信息提供第九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该按如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有关信息:(-)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遇其知晓的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二)总经理班子:1.遇其知晓的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2.公司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3.遇有须其协调的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及时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任务。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企业、机构等主体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信息披露的概念和重要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背景与意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信息披露的概念和重要性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机构及其他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社会公众及相关利益相关方公开发布与其经营、财务状况、风险等相关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和评估该主体的经营情况和价值,从而作出相应的决策。
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石,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透明度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信息披露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的决策和判断往往依赖于充足而真实的信息,只有通过及时披露的信息,投资者才能进行理性的分析和决策,以减少投资风险。
其次,信息披露有利于促进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
通过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市场参与者能够共享同样的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的程度,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信息披露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能够降低市场的波动性,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减少投资者的紧张情绪,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参与者进入市场,推动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市场主体日益增多,信息交流和信息披露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市场主体的各种利益诉求和信息获取的成本等因素,存在信息披露不足、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
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促进和监管作用的强化,强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依据。
同时,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也倡导市场主体主动披露信息,提高市场面对外部监管和公众监督的透明度,为市场监管提供更多的依据和数据支持。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18)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19)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2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2)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3)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七条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该事件难以保密;(2)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八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九条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二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是指一套组织内部对于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在信息披露活动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维护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减少信息披露过程中的风险。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信息披露目标与原则:明确组织的信息披露目标和原则,包括信息披露的主体、披露时机、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
2. 披露责任和权限: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和权限,包括披露部门或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相关决策的程序和权限。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引言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地向投资者和其他各方公开的行为,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健康稳定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和透明,公司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运作的基石,对于投资者决策、公司形象塑造、市场监管都具有重要影响。
有效的信息披露能够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所需的准确、完整的信息,从而增加市场信任和流动性。
三、信息披露原则1.真实披露原则:公司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股东权益相关的信息,信息内容不能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2.平等披露原则:公司应以相同的披露标准对待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利益相关方,不得将重要信息泄露给少数特定人群。
3.连续披露原则:公司应保持连续、规律地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获得及时的、有序的信息流。
4.合规披露原则: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四、信息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2.经营信息披露:公司应披露与经营状况、发展策略、风险管理等相关的信息,如业绩预告、市场前景分析等。
3.内幕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披露与股价、交易等相关的内幕信息,以避免内幕交易和假信息传播。
4.其他信息披露:公司还应根据需要披露其他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如股东大会决议、重大合同公告等。
五、信息披露渠道1.定期报告渠道:公司应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披露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需通过交易所定期报告系统(XBRL)披露相关财务信息。
2.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应建立和维护信息披露网站,发布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文件,确保投资者可以便捷地获取信息。
3.媒体披露渠道:公司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等方式向大众披露重要信息。
4.其他渠道:公司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他适当的信息披露渠道,如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应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要求第四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真实原则: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三)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四)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不得有选择性披露信息。
第五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以下披露要求:(一)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二)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经过适当审批程序,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三)信息披露应当通过指定的媒体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报纸、电视等。
(四)信息披露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第六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以下重大信息:(一)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
(二)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和合并等事项。
(三)公司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诉讼和仲裁等事项。
(四)公司重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等事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二○○七年一月三十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八篇)
(3)各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在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将相关信息提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要进一步的材料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董事会秘书要求的内容与时限提交。
(4)总经理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社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其给予处分,并追究其赔偿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
(5)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5)股东咨询电话是公司联系股东和证券监管机构的专用电话。除授权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回答股东的咨询,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有关责任。
第五章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不能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本社的正式公告。
第六条本社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本社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本社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七条本社对外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如经监管-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或要求本社对某一事项进行补充说明时,办公室主任应当及时向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理事报告,据其指示及时地组织有关人员答复监管-,按要求作出解释说明,刊登补充公告。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公众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投资者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不断推出相关政策和法规。
一、概述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向公众披露与公司运营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经营状况、风险评估、重大事件等。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增加公司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提高市场的有效性。
二、信息披露原则1. 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都能在同一时间同时获得同样的信息。
2. 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及时进行,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有关企业的信息。
3. 准确原则:信息披露应准确无误,确保投资者能够正确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4. 完整原则:信息披露应全面完整,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各项经营信息。
三、信息披露方式1. 报告披露:企业通过定期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等文件向公众披露与企业经营状况相关的信息。
2. 事件披露:企业必须在发生大规模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以避免误导投资者。
3. 网络披露: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或第三方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传播。
4. 媒体披露:企业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广播等形式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管理机构1. 监管机构: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自律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机构制定相关规则,加强对会员单位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监督管理。
3. 评级机构:评级机构对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提供参考。
五、信息披露制度建设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各国应加强对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 完善监管制度: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及时处罚违规行为。
3. 提升自律意识:企业应加强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性。
披露制度与披露管理制度
披露制度与披露管理制度一、前言在当今社会,信息披露已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之一,它是公开透明的基础。
信息披露是企业对外公开其内部信息的行为,是一种诚信的表现,是对政府、社会及投资者负责的一种举措。
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则是保证企业信息披露行为的规范性、透明性与公正性的制度体系。
信息披露制度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用于保证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完成有效,保证信息披露内容准确、完整与及时,增加信息披露的公信度,是保证信息披露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
二、披露制度1、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信息披露制度是在资本市场秩序有序运行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的对象、范围、标准、程度与时限等内容。
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披露对象: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在特定场合、特定形式下,由上市公司或相关市场主体披露信息的规范。
信息披露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控人及公司高管等。
此外,还包括了一些中介代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等。
(2)披露范围:信息披露制度中的信息披露对象及范围应该明确规定,明确披露的内容包括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等。
这种披露应该具体细化为报告、公告、披露文件、年报等。
(3)披露标准:信息披露准则应有明确规定,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制定信息披露标准并强制执行,以维护公众利益。
信息披露制度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适当披露、完整性等。
(4)披露程度:信息披露制度应该明确信息披露的程度,即信息披露的内容应有限度的深度,以满足投资者获取信息的需求。
(5)披露时限:信息披露制度应强制性地规定信息披露的时限,信息披露的时限应该明确规定,及时性规定应该强化,确保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以全面、及时、透明的方式被公众了解。
2、信息披露制度的意义(1)保障投资者权益: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使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准确、完整的信息,减少了不对称信息对投资者权益的损害。
(2)提高公司的透明度: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使得企业的内部运作对外公开,提高了企业的透明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业务活动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客观、公平、透明的网络借贷业务活动环境,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通过其官方网站及其他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众公示公司基本信息、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信息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将在其官方网站及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渠道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展示信息披露内容。
披露用语准确、精练、严谨、通俗易懂。
第四条公司其他互联网渠道包括公司手机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媒体渠道及公司授权开展信息披露的其他互联网平台。
各渠道间披露信息内容将保持一致。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不做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拖延披露。
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信息披露内容第七条公司应将向公众披露如下信息:1、公司备案信息1)公司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信息;2)公司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3)公司资金存管信息;4)公司取得的公安机关核发的网站备案图标及编号;5)公司风险管理信息。
2、公司组织信息1)公司工商信息,应当包含公司全称、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经营状态、主要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经营范围;2)公司股东信息,应当包含股东全称、股东股权占比;3)公司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概况;4)公司分支机构工商信息,应当包含分支机构全称、分支机构所在地、分支机构成立时间、分支机构首要负责人姓名,分支机构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员工人数;5)公司官方网站、官方手机应用及其他官方互联网渠道信息;存在多个官方渠道的将逐一列明。
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与内部掌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掌控管理和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对企业各项经营风险的管控,提升公司的经营表现和社会形象,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及所参股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的内部掌控机制,保障公司的利益,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四条公司必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向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五条公司须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为其供应相应的资源和培训,保证其能够胜任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内部流程,确保披露的信息经过审查和审核程序,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应依据具体情况订立信息披露的时间表,并依照时间表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披露的信息进行保管和备份,并确保其可查阅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内部掌控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的具体规章制度,明确各项业务活动的操作规程和流程,以确保内部掌控的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矫正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和掌控。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财务和会计信息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的培训和教育制度,提高员工对内部掌控的认得和理解,加强员工的内控意识。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掌控的自我评估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内部掌控的连续有效。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内部掌控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及时提出改善看法和建议。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修订本制度,并及时向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修订情况。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信息披露是企业与投资者之间进行有效沟通的重要方式。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对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需要制定和落实一套科学合理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目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信息披露的目标和要求,规范、明确和管控信息披露活动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其目的在于:1. 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流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
2. 提升市场透明度: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减少市场操纵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增强市场信心:通过及时、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建立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增加市场活力。
4. 促进企业发展:规范信息披露,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和声誉,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和资金。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内容1. 组织架构建立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流程和责任分工。
2. 信息披露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严禁虚假和误导性的信息披露,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3. 信息披露方式制定一套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幕信息披露等,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
同时,确保信息披露方式的便利性和合理性。
4. 信息披露周期明确信息披露的时间周期,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制定信息披露的相关时间节点和规定,包括财务报表披露、重大事件披露等。
5. 信息披露内容规定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重大合同、重要决策及风险提示等。
同时,要求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6. 信息披露审核建立信息披露审核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设立信息披露审核人员,对信息披露材料进行审核,防止错误和失实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模版(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等与信息披露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有关规定,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信息披露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的内部流程和制度,指导并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公司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询问。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真实的情况披露信息,不得故意造假、虚报或者遗漏重要信息。
(二)准确性原则:公司应当确保披露的信息准确无误,不得对重要信息有误导性表述。
(三)完整性原则:公司应当将与投资者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不得有隐瞒、掩盖、遗漏的行为。
(四)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按时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询问,与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进行决策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信息,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内部流程进行信息披露,发起者向信息披露委员会提出信息披露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六条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当对收到的信息披露申请进行审核和决策,并及时将决策结果告知申请者。
2017年上市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17年上市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 (2)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3)
第四章信息的传递、审批及披露流程 (7)
第五章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与职责 (9)
第六章档案管理 (10)
第七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等有关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公司董事会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可的网站予以披露,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公司的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无法。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相关的信息。
信息披露的规则和要求对于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市场监管机构制定了相关的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遵守。
一、信息披露的目的和原则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透明度,增加市场参与者的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准确性原则: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包含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公平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对所有股东和投资者一视同仁,不得偏袒某一特定群体。
3. 及时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或者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
4. 一致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中保持一致性,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根据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相关的信息。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组织结构和人员情况。
3. 财务会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4. 公司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销售收入、利润变动、市场份额等。
5. 相关交易信息:包括与关联方的交易、关联交易的条件、金额等。
6. 公司风险提示:包括市场竞争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
7. 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收到的重大投诉、处罚决定等。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信息披露:1. 信息披露报告:上市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信息披露报告,详细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相关的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6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第六章违反本制度的处理第三十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负有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当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三十九公司各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信息,由董事会秘书提出处理意见,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2)一、总则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发布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信息的行为。
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效果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信息披露原则(1)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投资者、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了解和评价能够得到及时反馈。
(3)准确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不得故意夸大或者掩盖企业的实际情况。
(4)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完整地展示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内容,不得有遗漏或者隐瞒重要信息。
2.信息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财务预测等。
(2)非财务信息:包括公司治理、重大事件、重大交易、合规情况、业务拓展等。
(3)其他重要信息:包括股东大会文件、内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3.信息披露方式(1)公告方式:通过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2)网站披露方式:在企业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3)会议方式:召开媒体发布会或者投资者沟通会,向媒体和投资者介绍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信息披露对于企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个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信心,还能够提升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
一、信息披露的定义与重要性信息披露,简单来说,就是将相关的信息向特定的对象或公众进行公开和传达。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投资者而言,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是他们做出明智投资决策的基础。
通过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信息,投资者能够评估企业的价值和风险,从而决定是否投资以及投资的规模和方向。
其次,对于企业自身来说,良好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建立起与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同时,信息披露也是企业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能够促使企业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最后,从整个市场的角度来看,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能够提高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性,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企业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投资者所获取的信息是可靠的。
2、完整性原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完整,涵盖所有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不能选择性地披露部分有利信息而隐瞒不利信息,要让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状况。
3、及时性原则信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以保证投资者能够获取最新的信息。
如果信息的延迟披露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损,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公平性原则企业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向特定的对象提前透露或者有选择性地披露重要信息,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5、规范性原则信息披露的格式、内容和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做到规范、统一、易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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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科技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4)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
5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责任 (11)
第五章重大信息的报告、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 (17)
第六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和披露 (21)
第七章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员及媒体的沟通 (23)
第八章敏感信息排查报告 (25)
33第九章保密和责任追究 ........................................................................
34第十章其他应注意事项 ........................................................................
35第十一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经营运作中所有可能影响投资
者决策或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应及时公平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