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筹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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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方式比较特殊,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难度较大,其中,非常特出的问题是,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以及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出售商品房。国家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采取了先按比例预征,然后再予以清算的方法。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填写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清算手续,结清土地增值

税税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这些条件之一的,

应当进行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于符合这些条件之一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收优惠

(一)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

财政部确定的一项重要扣除项目是,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二)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税收优惠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所谓“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小洋楼、度假村、以及超面积、超标准豪华装修的住宅,均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三)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这类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市政规划、

国家建设需要拆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由于上述原因,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亦给予免税。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筹划方法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对战略、经营、投资及财务活动和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和安排,以节约税收、递延纳税、降低税务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税务规划活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纳税筹划方法有如下几项:1、收入分散筹划法

土地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因此在扣除项目金额一定的情况下,转

让收入越少,土地增值额就越小,当然税率和税额就越低。所以,分散房地产的转让收入,从而达到降低应税收入的目的,就是一项很好的应用。常见的办法就是,把在整个房地产中可以分开的部分分离,分次单独签定合同。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开发一块精装修的楼盘,预计精装修房屋的市场售价是1.8亿元(含装修费0.6亿元),该企业可以分两次签定合同,第一次可以在毛坯房建成后先签定1.2亿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次在装修时再签订0.6亿元的装修合同。第一次涉及房地产的转让,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次是装修合同,并不涉及房地产的转让,所以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

就使得应纳税额有所减少,达到节税的目的。目前万科开发的楼盘就是这样运用该方法的典型例子。

2、费用迁移筹划法

房地产开发费用即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以实际发生数扣除,而是根据利息是否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作为一定条件,按房地产项目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扣除。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事前筹划的方式,把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通过合法的方式转移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成本中去。从而,期间费用减少,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却增大了。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增加任何开支的情况下,通

过费用迁移法,就可以增大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3、“临界点”筹划法

税法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的增值额”就是“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具体来说,先要测算出增值率(增值额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然后再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增值率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合理定价,指销售过程中预先定价可以适当高于20%的增值率,利用中国

人喜欢占便宜的心理,设定减价幅度,从而使得实际销售总价不不超过20%的增值率;二是增加扣除额,主要是通过加大成本投入来提高市场竞争力。因为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可以直接扣除的项目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改善住房环境,提高房产的质量来适当增加了扣除项目,以高质低价来占领市场。

举例说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普通标准住宅项目,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当地同类住宅的市场售价约l亿元,假如定价1亿元,则增值率为(10000-

8000)÷8000=25%,应纳土地增值税为2000万元×30%=6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获利为10000-8000-600=1400(万元)。现在进行纳税筹划,销售房屋定价9600万元,其他不变,则增值率为(9600-8000)÷8000=20%,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是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所以应当免征土地增值税,则获利为9600-8000-0(免征土地增值税)=1600(万元),后者减价销售,反而比前者土地增值税税后利润增加了200万元。

4、成本均衡筹划法

如果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很多,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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