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质量监督委托检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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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分站第三方质量监督委托检测机构入库

检测项目技术方案

一、项目检测实施计划

1、项目概况

本次检测项目工程为凉山州公路工程质检监督分站第三方质量监督委托检测机构入库项目,主要负责针对凉山州公路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质量检测及监督质量检测。保证本州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规范化管理工程质量。

2、检测目的和要求

2.1、主要目的

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过程监督抽检、综合监督抽检、质量重抽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临时布置的工程质量督查及其他质量监督委托工作,保证凉山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公正、公开、公平,以及规范质量监督过程抽检委托检测费用。

因为凉山州所辖地区海拔高地势起伏大,地质条件复杂,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上根据实际情况所要求不一样,四川省凉山州质量监督分站作为质量监督主管机构,为了优化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的质量,在建设期间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在道路投入运营期间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2、主要检测依据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测等设施检测的方法、流程,检测机构应严格按业主委托要求及相关依据标准要求进行。同时必须满足国家、地方及交通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测应

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技术规范和标准: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3号)(2)、《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3)、《关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有关事项补充规定通知》(4)、《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函〔2006〕110号)

(5)、《四川省地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川交函〔2005〕563号)

(6)、《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4号)

(7)、《公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JT GE40-2008)

(8)、《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 GE60-2008)

(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F80/1-2004)

检测技术规范及标准

2.3、检测设备要求

(1)、仪器设备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到位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后开展工作。

(2)、所有仪器必须在检定或校验合格期内(计量检测单位无法检

定的特殊仪器设备,经各营运公司同意可自校验),项目进行过程中不得出现检定过期的仪器。

(3)、在项目组进场时,应提交全部检测仪器的检定或校验证书复印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一份交与业主单位。复印件封面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注明递交日期。

3、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

3.1、项目组织机构设置

本次检测项目工程为凉山州公路工程质检监督分站第三方质量监督委托检测机构入库项目,为规范凉山州公路工程质量过程监督抽检、综合监督抽检、质量重抽查以及州人民政府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临时布置的工程质量督查及其他质量监督委托检测工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且本项目对检测工作技术要求高,服务质量要求号,所以我单位拟投入检测工程师10人,检测员6人,专业涵盖道路、桥梁、隧道、材料、交通安全设施,其中,博士生导师副教授职称1人,高级工程师2人,中级工程师5人。

本项目组织机构直接由河北道桥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管理,以河北道桥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沈勇,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检测师证书编号:(公路)检师0602228DQS;项目技术负责人阳洋,博士学历,具有博士生导师副教授职称,检测师证书编号:(公路)检师1246697Q;质量负责人张培,检测师证书编号:(公路)检师1352171G;管理机构下设标准养护室、现场检测室、集料室、水泥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化学室、混

凝土室、力学室、留样室、土工室、报告发放室等12个检测室。

试验室内部组织机构框图

3.2、项目管理职责及内部管理职责

本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任负责,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协助项目负责人对下设12个检测室进行管理,各试验检测人员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工作,及时完成检测任务,并出

具试验报告。

3.2.1、项目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项目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3)、对检测室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完成各项试验检测任务;

(4)、提出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计划;提出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降低和报废计划;

(5)、负责本室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对本室各类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6)、审阅本室制定的检测大纲、检测细则;审阅各类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考核本室人员的工作情况及质量状况;对本室人员晋级提建议;负责本项目的行政管理事务。

3.2.2、技术负责人职责:

(1)、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技术工作及业务工作。就技术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技术管理的质量对行政负责人负责。

(2)、贯彻执行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等有关文件。组织本试验室完成各项检测任务。

(3)、负责检测方法的制定、检测技术的开发。解决检测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协助处理本项目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事故,负责处理因技术引起的抱怨。

(4)、负责组织参加检测室间的比对及能力验证试验,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

(5)、组织有关的技术考察、技术培训。研究国内外动态,提出公司的技术发展方向的建议。

(6)、组织收集、贯彻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专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其现行、有效性负责。

(7)、监督检查检测室的工作情况,有权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仪器设备及未经批准的技术规范;有权禁止未经培训和未经批准的人员承担检测任务。

(8)、有权对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对质检技术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9)、参与检测事故的调查,对全部技术活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3.2.3、质量负责人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项目质量体系运行实施质量监督(包括日常质量监督、体系审核、抱怨处理等)。使影响工作质量的技术、管理及人、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2)、组织并参与质量手册的编写、修订、解释、宣贯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内审,对质量监督员及内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协助行政负责人对本公司开展管理评审。

(3)、有权审查检测报告、各类原始记录和受检样品的技术文件。

(4)、有权审查仪器设备的检定计划及实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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