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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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各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市直学校(幼儿园):
为及时了解我市教职工队伍基本情况,现将《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人员情况登记表》发给你们。现就填报上述两表工作函告如下:
1.从网上下载《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用A4纸正反两面印制成一张表格,迅速组织全体人员填写(由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替),应填的所有栏目都要填写,校长审核签名,学校盖章。
2.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及《关于贯彻<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执行口径》(泰职办字〔2010〕1号)(泰州教育网)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核教师提供的材料,指派专人填写《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人员情况登记表》,填表时按学校将符合高、中级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分表填写。
3.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1)《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按人事档案编号顺序排列;
(2)报送《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须携带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供审
核(论文论著等,由学校审核);
(3)时间安排如下:
6月1日(星期二)上午城黄片宣堡片
下午黄桥片
6月2日(星期三)上午曲霞片蒋华片
下午城区小学、初中
6月3日(星期四)上午城区高中、幼儿园
附件一:《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二:《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人员情况登记表》
泰兴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填表对象为在编教职工。
2.“姓名”应与原个人档案中有关履历表所填的一致,不要随意更改,特别注意不得用同音字代替,例如“红”“宏”“洪”;“兵”“斌”“彬”;“小”“晓”等。
3.“出生年月”应与原个人档案中一致,确定退休时间时仍以原个人档案中相关材料为依据。
4.“取得何种教师资格”应填“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职
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资格”“职业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
5.“现工作岗位”要如实填写,主要包含教师、实验员、图书资料员、财务、校医、安全管理、工勤(具体到厨师、门卫、水电、文印等)等。
6.“任教学科”按现在实际任教的学科填写,教两门及以上学科的填主教××学科及兼教××学科。
7.“健康状况”患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已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要如实填写病种,其他人员填“良好”或“一般”。
8.“何时何处受何种奖励”栏目主要填写获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奖励,金钥匙指导奖不填。
9.“学习经历”从初中填起。
10.家庭主要成员只填写与本人共同居住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及配偶、子女,其他不填。
11.工作单位填具体的学校,例如“分界镇中心初中”,“分界镇湖头初中”,“元竹镇申庄小学”。
12.学校审核意见由中心校或市直学校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