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档案资料管理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分类第四条档案资料分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验收文件等。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收集第五条收集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系统地收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第六条收集责任: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第四章档案资料的整理第七条整理要求: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项目、时间等顺序进行整理。
第八条整理方法: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资料的可追溯性和易用性。
第五章档案资料的保管第九条保管场所:档案资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火、防盗的环境中。
第十条保管期限: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不同的保管期限。
第六章档案资料的利用第十一条利用原则:档案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利用程序:档案资料的利用应经过审批,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七章档案资料的保密第十三条保密要求: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保密措施:采取物理和电子双重保密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八章档案资料的移交第十五条移交条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给业主单位或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移交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第九章档案资料的销毁第十七条销毁条件: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可进行销毁。
第十八条销毁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档案资料的销毁工作。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监督机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检查机制:定期对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管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资料的完整、权威和安全,并提高水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包括水利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阶段的所有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应当按照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分类规范和档号规则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第四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分清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可追溯性。
第二章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分类与归档第六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不同阶段和性质进行分类,包括设计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运行资料等。
第七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应当按照档案分类规范和档号规则进行编号和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顺序性。
第八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应当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馆,便于查阅和管理,同时应当建立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第九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保管应当设立专门的库房和保管人员,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归档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防止档案损毁和遗失。
第三章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程序、确保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加强对档案的检索和利用,保障档案的开放和公开,促进档案的利用和价值的发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培训机制,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审查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防止档案的篡改和伪造。
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水利工程技术档案资源,提高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涉及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测试单位、鉴定单位等相关单位。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派专门人员负责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测试单位、鉴定单位等各相关单位应当配合水利建设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三、管理制度1、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水利工程技术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整理。
(2)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可通过磁盘、光盘、U盘等电子技术手段,保留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的电子版。
2、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和保存(1)水利工程技术档案应当按照统一的分类、编目和编号标准进行整理。
(2)水利工程技术档案应当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坏、被盗。
(3)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的保存期限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规定,并确保保存期限到期后及时予以整理和处理。
3、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的利用水利工程技术档案可以为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勘察、测试、鉴定等相关单位提供技术依据和参考。
四、监督检查1、水利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水利主管部门对其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奖惩制度对于在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水利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水利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六、附则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水利主管部门。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doc-11)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1997年7月4日水办〔1997〕2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中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其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机构或配专人做好这一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智慧的结晶,它产生于整个水利基本建设全过程,包括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到竣工验收、试运行(使用)等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成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于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同时也适用范围于各单位办公楼、宿舍楼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五条各级基建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
即所有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时,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单元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与阶段和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并在验收后,及时整理归档。
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尾工的归档工作,应在尾工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2.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水利工程建设档案收集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2. 档案收集内容应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验收报告、运行维护记录等。
3.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四、档案归档与保管1. 档案归档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
2. 档案保管应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保管规定》执行,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保管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具体期限由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价值确定。
五、档案利用与销毁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活动提供依据。
2. 档案利用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借阅手续。
3.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销毁规定》执行,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
六、监督与考核1.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水利工程项目部档案资料管理方案
水利工程项目部档案资料管理方案引言:水利工程项目部档案资料管理方案是保证水利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措施。
合理的档案资料管理方案能够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后期的项目验收和档案的长期保存。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分别阐述水利工程项目部档案资料管理方案的具体内容。
正文:1. 档案资料的分类管理1.1 按照项目阶段进行分类1.2 按照文件形式进行分类1.3 按照文件内容进行分类1.4 按照重要性和保密级别进行分类1.5 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分类2. 档案资料的存储和保管2.1 确定合适的存储设备和场所2.2 制定存储规范和标准2.3 定期检查和维护存储设备2.4 制定安全保密措施2.5 建立档案资料借阅和归还制度3. 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3.1 制定档案整理标准和规范3.2 确定档案编号和归档顺序3.3 制定档案目录和索引3.4 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3.5 建立档案资料的借阅和归还制度4. 档案资料的查询和利用4.1 建立档案查询系统4.2 提供查询服务和咨询4.3 制定档案利用规定和流程4.4 定期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培训4.5 加强档案资料的宣传和推广5. 档案资料的审查和销毁5.1 制定档案审查标准和流程5.2 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5.3 确定档案销毁的条件和程序5.4 建立档案销毁的记录和备案5.5 加强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总结:水利工程项目部档案资料管理方案是保证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合理的档案资料分类管理、存储和保管、整理和归档、查询和利用以及审查和销毁,可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性。
同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加强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能够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为项目的验收和档案的长期保存提供支持。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障施工单位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覆盖施工单位的各项工作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计划、工程进度、材料清单、质量检验报告、安全生产记录等。
三、档案管理机构1. 每个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熟练操作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的建立(1)施工单位在开展施工前,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相关法规制定施工计划,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2)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信息,并及时整理归档。
2.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的归档管理(1)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库房,明确不同类别档案的归档位置和存放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2)施工单位档案应按照工程项目编号和日期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检索便捷。
3.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的查询和借阅(1)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方便工作人员随时查询和借阅档案。
(2)工作人员查询、借阅档案时,应填写查询、借阅登记表,确保档案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的销毁(1)施工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销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销毁程序的合法、规范和可靠。
(2)按照相关规定,符合销毁条件的档案应及时进行销毁,同时保留销毁记录和销毁证明。
五、档案管理规范1. 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管理流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水利水电事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管理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管理流程,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是指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的单位或部门。
第六条档案管理机构应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采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设施,包括档案库房、档案柜、档案盒等,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档案培训和考核,提升档案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档案采集第九条档案采集是指对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的档案资料进行搜集、整理、组卷的过程。
第十条档案采集应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第十一条档案采集应按照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进行,包括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等。
第十二条档案采集应使用专用的档案采集工具和设备,避免造成档案损坏或遗失。
第四章档案整理第十三条档案整理是指对采集到的水利水电工程档案进行分类、归档、编目、编排的过程。
第十四条档案整理应根据档案的种类、内容、形式等特点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检索性。
第十五条档案整理应按照统一的档案编码规则进行,便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六条档案整理应使用酸性纸张和酸性胶水等对档案进行酸碱中和处理,延长档案的保存期。
第五章档案保管第十七条档案保管是指对归档、整理好的水利水电工程档案进行存放和管理的过程。
第十八条档案保管应选择干燥、通风、防火、防潮等条件良好的场所进行,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存性。
第十九条档案保管应制定档案借阅和使用规定,严格控制档案的外借和复制。
第二十条档案保管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好档案的整理、收集、利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的归属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档案,归属于该项目的责任单位、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文件要求进行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图册等。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的分类、编目和送存。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档案可以用于:工程运维、安全监测、科研研究等方面的需要。
使用档案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档案的保护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档案应实施多层级的保护措施,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和篡改。
对于重要档案,应实施定期备份和加密措施。
第七章档案的借阅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档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借阅,但需提供合理的借阅理由,并经相关单位的批准。
第八章档案的销毁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档案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销毁,在销毁前需进行备案和审批,并保留相关备案审批文件。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档案:指各类文书、文字资料、图书、图片、影视资料等记录载体,以及档案化的信息系统和电子档案等。
⒉归属:指档案所属单位或个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⒊收集:指将档案从各个来源单位或个人收取到档案机构或档案库中。
⒋整理:指按照要求对已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和存储的工作。
⒌利用:指使用档案所进行的各类活动,包括查阅、借阅、复制、提取等。
⒍保护:指对档案进行安全性、完整性和可信性的保护,包括实施控制措施、备份措施、加密措施等。
⒎借阅:指依法取用档案,进行研究、学习、评审等活动。
⒏销毁:指依法对档案进行物理销毁或电子销毁。
第十章附件⒈《水利水电工程档案收集登记表》⒉《水利水电工程档案整理目录》⒊《水利水电工程档案借阅申请表》⒋《水利水电工程档案销毁备案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办法背景随着我国水利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种规模大小的水利工程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则是记录、保存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信息的重要工具和保障,对今后的工程运行、维护和改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科学有效性的前提下,制定本办法用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全面、准确、及时、安全地进行管理。
为此,本办法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内容第一条为了保证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有效管理,所有建设项目须按照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按时按质落实档案管理任务。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应按照工程项目、工程阶段等建立相应的项目档案类别,明确各类档案的范围和内容。
同时,应建立建设项目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现场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第三条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建立的过程中,各参建单位负责将其责任区内的档案原始材料、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变更、验收情况等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地记载并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则负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组织、筛选、审核、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对缺失、矛盾、错误、遗漏等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经过整改、完善、审核等程序后进行归档。
第五条对于矿区、高寒地区和海拔高原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出现的特殊问题和情况予以重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应分阶段保存,分级管理。
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保密要求。
安全防护应形成完整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保密等级应根据保密法规定予以划分,并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检索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需要,对涉及保密的内容应当经过保密审查。
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局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局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度的执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认真遵守,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便于查阅、易于保存、操作简便、安全可靠和适应信息化管理要求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保存工程实施过程和成果的档案文件,供决策参考,监督检查和历史研究参考。
第二章水利局工程档案的分类和保管第五条水利局工程档案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名称、工程类型、实施单位等因素进行分类,区分为项目档案、技术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管理档案等。
第六条水利局工程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库房或档案柜中,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火、安全可靠的状态,定期检查并进行防火、防水、防盗处理。
第七条水利局各级各部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八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管理应建立健全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方便管理者根据需求查询相关档案资料。
第三章水利局工程档案的采集、整理和归档第九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的采集应及时准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如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决策文件等应及时归档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文件名称、日期、工程分类等原则进行整理,保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第十一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归档入库,并在文件盒上标明文件名称、日期、编码等信息方便查阅。
第四章水利局工程档案的借阅和复制第十二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的借阅应经过档案管理员的书面审批,并签订借阅协议,借阅者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翻阅、涂抹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水利局工程档案的复制应经过档案管理员的书面审批,并确保复制的档案文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方案
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方案一、档案收集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包括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文件资料。
收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档案不遗漏、不缺失。
二、档案分类水利工程项目档案分类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档案的内容进行。
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档案的整理、存储和利用。
分类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档案分类的动态性和适应性。
三、档案整理水利工程项目档案整理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要求进行。
整理时应保持档案的历史原貌,不得随意更改、删除或添加档案内容。
同时,应对档案进行必要的编目和标注,便于后续的检索和利用。
整理后的档案应保持整齐、美观,便于查阅和保管。
水利工程项目档案存储应根据档案的类型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存储介质和方式。
存储介质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可靠性和长期保存性。
存储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分类存储或集中存储,同时应注重档案的安全保护和管理。
五、档案利用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的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利用方式可包括查阅、复印、借阅等,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利用制度,规范档案利用程序,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和泄密。
同时,应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挖掘档案价值,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六、档案编研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编研是对档案进行深度加工和整理的过程。
通过编研,可以挖掘档案中的有价值信息,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编研工作应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注重成果的质量和实用性,可采用图文并茂、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展示编研成果。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利工程项目档案数字化已成为一种趋势。
数字化可以方便快捷地存储、检索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数字化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档案的安全和隐私,同时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数字化质量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八、档案鉴定与销毁水利工程项目档案鉴定与销毁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徐州市向丰县和沛县输送原水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程)第三条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将其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职责,确保档案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徐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市直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建设处”)第六条丰沛原水工程项目档案工作要纳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范畴,贯穿于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确保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即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工程招标及签订有关工程协议(合同、责任状等)时,应对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在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单元(分项)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和阶段工程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按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且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文件材第三章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第十条丰沛原水工程项目文件是指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以纸质、胶片、磁介、光介为载体的全部文件。
第十一条凡是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都应及时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成套档案。
按照“谁形成、谁收集、谁整理”的要求,各参建单位各负其责,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
行文程序要规范,收集的文件材料力求是原件或任单位表(见附件2)第十二条竣工图是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内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领导负责制: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档案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分类管理:按照档案内容、形式、用途等分类,实行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
3.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销毁、篡改、损毁档案。
4. 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1. 施工单位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照片等。
2. 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等外部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
3. 有关会议、活动、培训等记录。
4.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技术、管理、经济、行政等档案。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
2. 文件、资料、图纸等应按时间顺序排列,同一时间内的文件应按重要程度排序。
3. 档案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4. 建立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页数、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2. 档案存放应按类别、时间顺序排列,保持库房整洁。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档案查阅应登记备案,防止档案遗失、损毁。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查阅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
2. 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抹、撕毁。
3. 档案利用过程中,如需复制、摘录,应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档案管理人员对拟销毁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单》。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等各阶段形成的档案,包括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档案管理职责(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部门负责:1. 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指导、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3.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4. 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1. 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责任制;2. 明确各部门、人员的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3. 加强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4. 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档案信息。
四、档案管理流程(一)档案收集1. 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收集计划,明确收集范围、内容、时间和要求;2.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档案收集计划,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档案整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收集情况,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2. 对重要档案,应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三)档案归档1.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归档;2. 归档档案应按照档案目录进行存放,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四)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长期保存;2.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防止档案损坏。
(五)档案利用1.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2. 严格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档案管理组织的职责。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二)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档案管理组织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二)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审查、验收水利工程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四)开展水利工程档案培训、宣传、交流和合作等工作。
(五)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水利工程档案收集工作应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一)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应收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招投标文件等资料。
(二)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应收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变更单等资料。
(三)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收集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书、工程结算、设备清单、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徐州市向丰县和沛县输送原水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建设、、水利部(工程)第三条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将其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职责,确保档案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徐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市直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建设处”)第六条丰沛原水工程项目档案工作要纳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范畴,贯穿于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确保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即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工程招标及签订有关工程协议(合同、责任状等)时,应对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在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单元(分项)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和阶段工程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按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且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文件材料第九条建立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
第三章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第十条丰沛原水工程项目文件是指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以纸质、胶片、磁介、光介为载体的全部文件。
第十一条凡是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都应及时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成套档案。
按照“谁形成、谁收集、谁整理”的要求,各参建单位各负其责,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
行文程序要规范,收集的文件材料力求是原件或任单位表(见附件2)第十二条竣工图是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
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建设管理中心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
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归档文件的要求。
归档的水利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二、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装订、归档及移交、保管、统计(一)工程档案的收集。
各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本工程项目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备案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文件及影像资料的收集。
(二)工程档案的整理。
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类排列。
(三)工程档案的立卷:工程文件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立卷;(四)工程档案的装订。
案卷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工程资料必须按a4纸装订成册。
(五)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移交。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各项目负责人要完成该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60日内,各项目负责人将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交给工程档案室。
(六)工程档案的保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不被流失。
保持档案室的干燥和通风,保证工程档案不被腐蚀。
(七)工程档案的统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对收集、归档、移交、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催促借阅到期文件的归还。
三、工程档案的借阅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为机密级,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为秘密级。
没有领导批示,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随便外借档案资料。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篇: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工程项目的开发、设计、实施、竣工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方案、软件、图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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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向丰县和沛县输送原水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徐州市向丰县和沛县输送原水工程(以下简称“丰沛原水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丰沛原水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丰沛原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包括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中经过鉴定、整理、归档后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是对丰沛原水工程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督、管理、验收及运行、维护、改造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将其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职责,确保档案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徐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市直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建设处”)作为项目法人,对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丰沛原水工程组负责具体实施。
丰沛原水工程组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制定统一标准、制度和档案分类方案,组建档案管理网络,开展档案业务活动,监督和指导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全部档案,做好本处档案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所形成的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参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及合同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建设单位移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及时移交。
监理单位还应负有监督、检查、审核、签署建设项目施工文件的职责。
第六条丰沛原水工程项目档案工作要纳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范畴,贯穿于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确保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即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工程招标及签订有关工程协议(合同、责任状等)时,应对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在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单元(分项)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和阶段工程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按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且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和归档工作,做好档案的保管、统计、日常维护以及查阅等利用服务工作。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信息安全和实体安全。
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按要求及时收集,定期整理,及时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任何部门和人员都不能将应归档的各种文件材料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工作调动前必须交清有关档案资料,否则不能办理调动手续。
第八条要按照国家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化先进技术,积极开展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信息化工作。
配备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建立项目档案数据库,实现文件级目录和案卷级目录查询功能以及项目综合管理性文件和竣工图全文数字化。
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提供有效地利用。
第九条建立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
第三章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第十条丰沛原水工程项目文件是指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以纸质、胶片、磁介、光介为载体的全部文件。
第十一条凡是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都应及时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成套档案。
按照“谁形成、谁收集、谁整理”的要求,各参建单位各负其责,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
行文程序要规范,收集的文件材料力求是原件或正本,文件材料质量要符合以下标准:(一)文件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不得使用易退色的笔墨(如圆珠笔、铅笔、红墨水、蓝墨水等),签字手续完备。
(二)凡由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
(三)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规定质量。
(四)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并附以必要的情况说明。
(五)电子文件应以光盘为长期介质。
收集范围和责任单位详见丰沛原水工程文件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与责任单位表(见附件2)第十二条竣工图是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
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编制好竣工图。
竣工图须由施工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内容与规格详见附件3-1),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
竣工图的套数必须满足归档和实际需要,施工单位需提交竣工图纸三套及电子文档。
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
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
第十三条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声像档案是纸质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
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
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第十四条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前必须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进行整理。
案卷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财务档案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1998]32号)的要求,照片档案整理质量应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的要求。
第十五条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按下列程序进行整理和归档。
编制实体分类方案→分类组卷→卷内文件排序→案卷编目→案卷装订→编制案卷目录→排架一、编制实体分类方案: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分类方案是根据档案整理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见附件4),是对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系统整理、规范保管的依据性文件。
二、项目文件的组卷要求(一)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二)项目施工文件按单项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设备文件按专业、台件等组卷;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依据性、基础性、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组卷;设计变更文件、工程联系单、监理文件按文种组卷,原材料试验按单项工程组卷。
(三)案卷及卷内文件不重份,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卷保管期限按最长的确定。
三、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一)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二)施工文件按管理、依据、建筑、安装、检测实验记录、评定、验收排列。
(三)设备文件按照依据性材料、开箱验收、随机图样、安装调试和运行维修等顺序排列。
(四)图纸按专业、图号排列。
(五)卷内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后。
四、案卷编目(一)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写凡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用铅笔编写页号。
单面书写的文字材料在右上角编写页号,双面书写的文字材料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图纸按规定折叠后标题栏在右下角,页号应紧靠标题栏的外左下角或外右上角;成册的文件材料可不编已有页码页面的页号,只编没有页码页面的页号;各案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即卷内的首页页号始终为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均不编写页号。
(二)卷内目录编制(卷内目录式样见附件5)卷内目录是登记文件及其排列次序的目录,实际上是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与数量的清单。
卷内目录起到便于查阅,便于统计单份文件,利于保护卷内文件的作用。
1、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的顺序。
2、文件编号:填写文件的文号或图样的图号。
3、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4、文件材料题名:填写文件标题全称,文件标题过于简单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文件题名,自拟的文件题名应加“[ ]”。
5、日期:填写文件材料形成的日期。
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能确定时间的用“0”表示,如文件形成时间是2007年1月,则表示为20070100。
6、页号:填写每份文件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起止页号。
(三)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卷内备考表式样见附件6)说明案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提供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立卷人、检查人应由责任立卷人和案卷质量审核者分别签名;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且另行保管的档案的档号,并注明档案载体形式,用括号括起;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之后。
(四)案卷封面的编制1、案卷题名:是立卷人给案卷拟定的标题,标题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
其结构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名称通常由两部分构成:1、徐州市向丰县和沛县输送原水工程,2、单项工程名称(XX 年度或单位工程名称),名称太长时可根据情况略写。
二是工程阶段或结构的名称,如初步设计(阶段特征),钢闸门(结构特征)等等。
三是文件材料的名称特征,如批复、图纸、计算书等。
2、立卷单位:填写编制该案卷的单位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如“徐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市直工程建设处”。
3、起止日期:填写案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4、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5、密级:依据保密规定,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最高密级,如卷内文件材料没有密级就不必填写。
6、档号:由档案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联合组成,中间用“-”隔开,如分类号32.2.1,案卷顺序号为1,则档号为3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