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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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向丰县和沛县输送原水工程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徐州市向丰县和沛县输送原水工程(以下简称“丰沛原水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丰沛原水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丰沛原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包括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中经过鉴定、整理、归档后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是对丰沛原水工程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督、管理、验收及运行、维护、改造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将其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职责,确保档案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徐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市直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建设处”)作为项目法人,对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丰沛原水工程组负责具体实施。丰沛原水工程组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制定统一标准、制度和档案分类方案,组建档案管理网络,开展档案业务活动,监督和指导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全部档案,做好本处档案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所形成的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参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及合同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建设单位移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及时移交。监理单位还应负有监督、检查、审核、签署建设项目施工文件的职责。
第六条丰沛原水工程项目档案工作要纳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范畴,贯穿于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确保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即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工程招标及签订有关工程协议(合同、责任状等)时,应对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在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单元(分项)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和阶段工程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按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且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和归档工作,做好档案的保管、统计、日常维护以及查阅等利用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信息安全和实体安全。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按要求及时收集,定期整理,及时交给档案管理部门。任何部门和人员都不能将应归档的各种文件材料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工作调动前必须交清有关档案资料,否则不能办理调动手续。
第八条要按照国家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化先进技术,积极开展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信息
化工作。配备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建立项目档案数据库,实现文件级目录和案卷级目录查询功能以及项目综合管理性文件和竣工图全文数字化。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提供有效地利用。
第九条建立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
第三章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十条丰沛原水工程项目文件是指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以纸质、胶片、磁介、光介为载体的全部文件。
第十一条凡是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都应及时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成套档案。按照“谁形成、谁收集、谁整理”的要求,各参建单位各负其责,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行文程序要规范,收集的文件材料力求是原件或正本,文件材料质量要符合以下标准:
(一)文件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不得使用易退色的笔墨(如圆珠笔、铅笔、红墨水、蓝墨水等),签字手续完备。
(二)凡由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
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
(三)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规定质量。
(四)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并附以必要的情况说明。
(五)电子文件应以光盘为长期介质。
收集范围和责任单位详见丰沛原水工程文件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与责任单位表(见附件2)
第十二条竣工图是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编制好竣工图。竣工图须由施工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内容与规格详见附件3-1),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竣工图的套数必须满足归档和实际需要,施工单位需提交竣工图纸三套及电子文档。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
第十三条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声像档案是纸质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第十四条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前必须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进行整理。案卷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财务档案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1998]32号)的要求,照片档案整理质量应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的要求。
第十五条丰沛原水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按下列程序进行整理和归档。
编制实体分类方案→分类组卷→卷内文件排序→案卷编目→案卷装订→编制案卷目录→排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