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论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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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新挑战高凛【摘要】The principle of non-interference in internal affairs, coming from the principle of state sovereignty,is one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It is confirmed by numerous bilateral treaties and international legal documents.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globalization and the increasingly international concern over human rights,the scope,mode as well as goal of country's interior governance have been affected.Andthe principle of non-interference in internal affairs has also encountered an unprecedented challenge.Under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context,the theory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has undergone new change.It is no longer completely contradictory with the principle of state sovereignty and the principle of non-interference in internal affairs,but shows a positive contact and coordination.To perfect the theory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will be helpful to strengthen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protection.The theory of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takes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as its basis and attracts worldwide attention through protecting civilians and preventing humanitarian disaster.For the existing international social structure and international law system,the idea of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may indeed indicate serious challenges.Because as long as some countries do real practice on this idea,it is possible to break through the foundation of existing international law system———sovereign equality and the principle of non-interference in internal affairs.%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来源于国家主权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研究——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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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涉内政原则探究——国际法与国际干系分析引言: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理,在国际干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不干涉内政原则进行深度探究,并结合国际法与国际干系的分析,探讨其内涵、意义及适用状况。
笔者将从历史背景、主要原理、国际法的视角和国际干系的角度对其进行探讨。
一、历史背景不干涉内政原则诞生于17世纪,起初是为了维护君主制国家的利益而提出。
在那个时期,肯定主义君主国家强调领土主权,认为国家内政是不行干涉的。
19世纪以来,不干涉内政原则开始演变,并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主要原理1. 领土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强调国家主权,主张每个国家对本国领土和内政享有肯定的控制权。
这一原则是现代国际干系中最重要的基础原则之一。
每个国家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内政事务,其他国家不应当干涉。
2. 国家对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强调各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应该对等对待。
没有哪个国家在国际干系中有肯定的优越地位,没有任何国家有权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事务。
三、国际法的视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国际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确立。
《联合国宪章》第2条和第4条明确规定了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其他国际法文书和司法实践也进一步补充和进步了不干涉内政原则。
1. 条约法《维也纳联合国关于条约规则的国际公约》规定了合法的政府之间的条约干系,并强调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适用。
依据该公约,一个国家的政权是否合法,应由本国自己决定。
2. 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也支持不干涉内政原则。
尽管国际人权法主张保卫个人的基本权利,但它并不赐予其他国家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权力。
四、国际干系的角度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国际干系中具有重要意义,影响着国际社会的运作和国家行为。
1. 维护和平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最重要作用是维护和平。
通过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可以缩减战争和冲突,增进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
2. 增进国家独立和自主不干涉内政原则保障了每个国家的独立和自主权利。
简论当代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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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当代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普遍认为它源自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20世纪以来特别是联合国成立后,不干涉内政原则更为众多双边以及多边条约和国际法律文件所承认。
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世界各国对人权问题的高度关注,不干涉内政原则正面对这新的挑战。
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渊源与性质不干涉这个概念在国际法学说上的起源和成熟相对较晚,通常认为最先提出不干涉原则的是德国学者沃尔夫。
但是,早期自然法学者,例如格老秀斯、霍布斯和普芬道夫等人,被认为在法理渊源上对不干涉做出了有益的铺垫,包括自然法、主权平等理念。
最早规定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法律文件中是1793年的法国宪法,法国的1793年宪法第119条规定:法国人民不干涉其他国家政府事务,也不允许其他国家民族干涉法国的事务。
在此之后,不干涉内政原则为世界各国所承认,并越来越多出现在世界诸多国家的国内法律文件和国际法律文件之中。
1965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和主权之保护宣言》,这是联合国第一次对不干涉原则进行系统的编纂与发展。
此后的1970年,联合国通过了特设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这再一次明确了不干涉内政原则在一般国际法上的实在法性质和地位。
不干涉内政原则具有了两个性质。
首先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其具有以下以下两方面内涵。
第一、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
不但《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和主权之保护宣言》确认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同时不干涉内政原则也体现在各种区域性和全球性条约和文件之中。
其次,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源于当今国际社会基本结构而产生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反映了当今国际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拥有主权的国家这一基本政治现实。
其次,不干涉内政原则具有习惯国际法性质。
这体现在一方面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不干涉内政原则又遭到以大国为首的违反。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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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法中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一、引言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合法性以及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黑鹰坠落”的结果便是不遵守这一原则对美国的“惩罚”;然而,在“卢旺达大屠杀”发生之后,便突出了使用“两分法”看问题的重要性,使得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出现了“纰漏”。
本文不仅要具体地分析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剖析出“内政”的含义,而且也将从另一方面谈到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例外。
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之一,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其是与国家主权原则相伴而行的,其含义一般认为是指国家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他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事务,同时也指国际组织不得干涉属于成员国国内管辖的事项。
三、怎样界定“内政”(一)“内政”的含义关于“内政”,《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给下的定义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利。
”而国际法上的“内政”,则应该带有国际法的光环,其是指各国在不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前提下, 属于国家管辖的所有对内对外事件。
包括领域管辖(属地管辖权)、国籍管辖(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 普通性管辖所涉及的事件。
(二)正确判断国际法中的“内政”国际法上的内政并不是一个地理概念, 一个国家在本国境内的行为也可能是破坏国际法的行为, 这就不是内政,一个国家在境外的行为, 也可能是一国的内政, 属于国内管辖的事件,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一国内政, 其标准是既要符合国内法, 更要符合国际法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 二者都符合,才是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
只符合国内法, 而不符合国际法及国际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的行为, 就不属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中的“内政”。
(三)“内政”的内容1、国家独立自主地选择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及对外进行政治、经济等方面交往的行为。
2、国家独立自主地决定选举权、选择程序、选举方式等行为。
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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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摘要】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指各国在处理国际事务时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干预其他国家的事务。
这一原则在历史背景下形成并得到普遍认同,是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的重要保障。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何平衡其适用范围与实践意义是当前国际关系面临的问题。
未来,应进一步加强维护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推动各国之间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的合作,促进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繁荣。
【关键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引言、正文、历史背景、国际关系、适用范围、局限性、实践意义、结论、未来展望、维护、重要性。
1. 引言1.1 什么是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各国不得干涉他国内部事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他国的国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是国际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旨在维护各国的主权和独立,促进国际关系的和平与稳定。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体现了尊重国家主权的基本原则,也是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准则之一。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提出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
在世界大战后,各国开始意识到通过相互尊重和合作才能实现和平与发展。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以其独特的理念和实践意义引领着国际社会走向合作与共赢的道路。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为国际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
只有遵循这一原则,各国才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发展,实现和平、稳定和繁荣。
1.2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这一原则是维护国际关系稳定和和平的重要基础。
如果国家之间随意干涉他国内政,将会造成国际关系紧张和矛盾激化,可能导致冲突和战争的爆发。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确立,有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也是尊重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的表现。
每个国家都有权利根据自身的国情和发展需要进行内政管理,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其内政事务。
这种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有助于建立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和互信,避免一些国家不当地干涉他国内政而引发的矛盾和对立。
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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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领 域 的扩展 。
国 国 内 管 辖 事 务 。 自《 联 合 国 宪章 》 缔结 以来 , 该 原 则 作为 国际法 基本 原 则 , 在 国 与 国 的 外 交 中 被 广 泛
应 用 。 而 我 国 自加 入 联 合 国 以 来 , 作 为 五 大 常 任 理 事 国之 一 , 在 外 交 层 面 也 一 直 严 格 遵 循 不 干 涉 别 国 内 政 原 则 。但 是 这 一 原 则 的 内 涵 和 外 延 并 非 一 成 不 变 , 2 1世 纪 以 来 , 区域 冲 突 边 界 冲 突 仍 时 有 发 生 , 同
o f i n t e r n a l a f f a i r s ) , 是 从 国家 主权 原 则 中发 展 起来 的一 条 国际法基 本 原则 , 是 指 国 与 国 的 相 互 交 往 中
提 出 国 家 主 权 学 说 。 但 是 布 丹 提 出 的 国 家 主 权 学
说 , 有 自身 的 阶 级 局 限 性 , 在 国家 主权 之 上 , 仍 强 调
D0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1 —7 6 2 3 . 2 0 1 7 . O 1 . 0 0 8
不 干 涉 内政 原 则 ( p r i n c i p l e o f n o n i n t e r v e n t i o n
涉 的 内涵 和 行 为进 行修 正 。
[ 关键词] 国 际 法 ;不 干 涉 内政 ; 主权 ; 保 护 责任 [ 中 图分 类 号 ] : D5 2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 0 0 1 — 7 6 2 3 ( 2 0 1 7 ) 0 1 — 0 0 4 6 — 0 5
浅论不干涉内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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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不干涉内政原则作者:李梦璐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6期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是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也是指导当今国际关系的一项重要准则,主要就是对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维护国际社会正常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首先简述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与发展,继而界定其范围及其在全球化时代遭遇的挑战并提出应对的对策。
关键词:内政不干涉内政挑战对策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概述“内政”和“干涉”的界定问题的存在会影响不干涉内政原则在适用上的界限不清,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下分析。
(1)“内政”的含义。
什么是“内政”,就如“不干涉内政原则”一样,学者们有很多不同的见解。
有学者认为,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就是国家在宪法中所规定的事项以及与国家行使主权相联系的一切对内对外活动;有学者认为,从国际法角度看,内政或国内管辖事项是指应由国家自主处理的一切事项;也有学者认为,按照有关国际法文件的规定,凡在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件,均属内政。
众说纷纭,这些界定或太绝对得将宪法规定的事项解释为一国的内政,或不知道什么是“应由国家自主处理事项”,或者是根本没有一项国际文件从内涵上给“内政”下过明确、恰当的定义。
笔者认为,从合理的角度出发,所谓的“内政”应该是指未经国际法确定为某国的国际义务,而可由该国自由行使的任何事项。
(2)“干涉”的含义。
什么是“干涉”,在我国的学者中几乎学者对其作出明确的解释,这也说明了实际判断中存在某些难以确定的因素。
曾经英国学者对“干涉”作过界定和解释,他认为国际法给予了干涉严格的定义,“干涉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事务的强制或专断的干预,旨在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强加某种行为和后果”。
从这位英国学者的界定中进一步引申,笔者认为,所谓“干涉”是指一国或几国为实现自己的意图,使用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的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干预另一国的内外事务,使被干预国按照干预国的意图行使,以改变被干预国所执行的某种方针、政策或存在的情势(3)“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
国际法 试述不干涉内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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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有着悠久的历史沿革。
早在十七、十八世纪就已产生并适用,是国际法上产生和适用较早的一个原则。
比如1793年法国宪法第119条规定:法国人民不干涉其他国家政府事务,也不允许其他民族干涉法国的事务。
这项原则原是为反对封建势力干涉资产阶级革命和掌握政权的。
这项原则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明确解释,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同时也是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根源。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干涉内政原则成为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
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第15条第8款规定:“如争执各方任何一方对于争议自行声明并为行政院所承认,按诸国际法纯属该方国内管辖之事件,则行政院应据情报告,而不作解决该争端之建议”。
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并且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7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这一规定将不干涉内政原则一般化,上升为约束联合国组织及其会员国行为的七项原则之一,是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发展。
但是,即使包括联合国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文件也未能给“内政”一词明确规定其判断标准。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规定:“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为内政。
而这条规定具体该如何解释,国内外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由于国际法中的内政并不是一个地理概念,内政的范围总是不断发生变化,所以很难给内政下定义;各个国家由于社会制度、国家利益不同对内政的解释也不同。
如有权决定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内部组织等。
但是,一个国家在本国国内的行为也可能是破坏国际法的行为。
凡属践踏国际法准则的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都不能解释为“内政”。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一国内政,其标准是既要符合国内法,更要符合国际法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二者都符合,才是内政;只符合国内法,而不符合国际法及国际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就不是内政。
而对于什么叫干涉,国内外对国际法的研究中正式界定很少,也一直未能达成共识,这一现象恰恰说明界定干涉很困难。
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探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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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探究论文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它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本文将对这个概念进行深入的探究,探讨其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不干涉内政原则,也称为主权平等原则,是指各国相互之间,应互相尊重彼此的主权和独立,不干涉彼此的内政事务,不干扰彼此的国家事务,也不干涉彼此的国内事务。
这一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维护国际和平、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维护国际法秩序的重要保障。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历史演变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在17世纪欧洲战争时期产生的。
当时法国、荷兰等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经常干涉其他国家的内部事务。
后来,欧洲列强在《威斯特法利亚条约》中明确规定了不干涉内政原则,并将之确立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20世纪初,不干涉内政原则开始逐渐受到挑战。
当时各国不仅在经济上相互影响,还在政治和文化方面产生了很多差异。
这导致不少国家试图通过干涉他国的内政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和利益。
这种行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剧,导致了很多严重的国际矛盾和冲突。
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各国在联合国宪章中明确规定了不干涉内政原则,并将之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作用和意义1.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存在保证各国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消除了国际上的互相猜疑和不信任,保证了国际和平和稳定的发展。
2.促进国际合作。
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存在鼓励各国之间开展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推动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
3.保障国家主权。
不干涉内政原则保障了各国的主权和独立地位,避免了大国对小国的干涉和侵略,维护了国际秩序和国家的尊严。
4.维护国际法秩序。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国际法的普遍适用和全球治理具有重要作用,为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法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限制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不干涉内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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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起源的探究并没有完全一致的认同,有人研究主权最早是一个宪法学(国内法)上的概念,法国著名古典法学家、哲学家、政治思想家让·博丹于1577 年在其名著《国家六论》一书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国家主权”政治概念。其后,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分别提出“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概念,但他们所强调的主权还只是国内法范畴,没有涉及到国际法的问题。而现在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国家起源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合约》。它确立了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国家概念,从而意味着从主权国家派生出来的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确立。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继续发展,特别是18世纪的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促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的形成,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原则也在这时被正式提出。在法国大革命时期,1793年的法国宪法也在第119条明确规定:“法国人民不会干预其他民族的政务,也不允许其他民族干涉属于自己的政务。”19世纪催生了第一个系统地阐述不干涉原则的国际法学家瓦瓦泰尔。他立足于主权理念,认为国家为了使不受别人妨碍、以国民的意志为基础的统治权得到承认,其不受别人干涉的自由就必须首先得到承认。从这种立场出发,瓦尔泰主张不干内政原则,说明国家拥有不受外国干涉,且拥有可以选择其宪法的权利。进入20世纪以来,这种以欧美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的独占性逐渐消解。因为国际社会逐渐从传统列强支配下解放出来,不干涉内政原则也更广泛地被国际社会接受。最早表明不得干涉内政的国际公约《国际联盟盟约》(以下简称“盟约”)就有力地解释了这一现象。《盟约》第十五条第八款规定:“按诸国际法纯属国内管辖之事件,行政院应据情报告,而不作该争议之建议。”到了二战以后,被殖民国家纷纷从列强的支配下解脱出来,一个以国家平等、独立、自主为基础的新国际社会逐渐形成。在战后废墟中孕育起来的《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七款明确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予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尽管单单从字面上看,这一规定意味着联合国不得干涉任何他国的内部事务,但由于联合国是普遍性国际组织,因此这一规定具有普适性,适应于国际社会内任何行为主体。1954年中、印、缅三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不干涉内政”补充为“互不干涉内政”,表明在国际关系特别是在双边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将权利和义务统一于一项原则中,是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进一步发展。随后的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包括联合国大会于1965年通过的《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主权之保护宣言》、1970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81年通过的《不容干涉和干涉别国内政宣言》等,都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不干涉内政原则。从1648年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国家成立到目前为止,不干涉内政原则始终是国际法最坚定的原则之一。只要主权国家没有消亡,不干涉内政原则也将不会消亡。
国际关系中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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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中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领域,其中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强调各国的主权和独立应该得到尊重,任何国家都不应该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
这个原则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尊重主权和独立的基本要求。
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独立和自主的权利,是国家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干涉别国内政是对主权的侵犯,也是对国际法的违背。
在现代社会,主权国家应该相互尊重彼此的主权和独立,避免任何形式的干涉和侵略。
其次,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有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在国际关系中,冲突和战争常常是由于内部矛盾和纷争引起的。
如果各国都能够遵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避免对其他国家的内政进行干预,就能够减少冲突和战争的风险,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第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的基础。
只有当各国都能够尊重彼此的主权和独立,才能够建立起真正的国际合作关系。
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各国可以共同推动经济发展、科技合作、文化交流等领域的进步。
只有通过合作,才能够解决全球性的问题,如气候变化、贫困、疾病等,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然而,在实践中,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一些国家可能会以维护自身利益为借口,对其他国家的内政进行干预和干涉。
这种情况下,国际社会应该加强监管和约束,确保各国遵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此外,国际组织也应该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各国之间的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和争端,避免冲突和战争的发生。
最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实施还需要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支持。
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是维护国际秩序和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工具。
加强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建设和完善,有助于更好地实施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推动国际关系的和谐与发展。
总之,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强调各国的主权和独立应该得到尊重,任何国家都不应该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
这个原则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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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用于规范各个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行为。
它是现代国际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一条原则,旨在引导各国之间尊重彼此的主权和内部事务,避免干预他国内政引发的冲突与紧张局势。
下面将从该原则的起源、内涵、适用范围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其进行浅谈。
首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起源于国际关系的发展历程。
在19世纪初的维也纳会议上,由于担忧更替战争的再次爆发,欧洲国家首次提出了以维护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原则。
此后,该原则逐渐发展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准则,并被写入《联合国宪章》中。
同时,国际法中的其他相关原则如领土完整、平等主权等也都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相辅相成。
其次,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内涵是指国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其他国家的内政事务进行干涉。
这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干涉,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该原则的核心是尊重国家的自主权和不干预原则,强调国家间应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待,不干涉对方内部事务,也不以武力或其他方式对他国进行干涉。
在国际法中,互不干涉内政原则被广泛应用于各类条约和国际公约中。
然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并非普遍适用的,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当某个国家的内政问题涉及到国际安全问题、国际人权问题或者涉及到其他国家的利益时,其他国家可能会进行干预。
此外,国际社会对于维护国际秩序、保护民众福祉等方面也会采取一定的干预措施。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适度的干预也可能是必要的。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存在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国家可能会利用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来掩盖自身的内政问题,从而逃避国际社会的监督和干预。
例如,某些国家可能打着主权和内政不可干涉的幌子,对人权、宗教自由等方面进行违反国际标准的行为。
其次,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可能导致某些国家忽视其他国家内部的人道危机和人权问题,造成国际社会对于各类危机的无所作为。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国际社会必须权衡利弊,适度干预以维护国际秩序和人类福祉。
浅析国际法的不干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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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法的不干涉原则一、不干涉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干涉原则是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的简称,是指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每个主权国家,不论其大小、强弱和贫富程度,在国际法上一律平等。
每个国家都有权享有依其主权所固有的基本权利,国家的地位、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受他国干涉。
(一)不干涉原则为国际法文件确认不干涉原则第一次出现是在1793年的法国宪法中。
该宪法第119条规定:法国人民绝不干涉别国的政治。
他们也不允许别国干涉自己的政治。
由于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交往中的基本价值与共识,逐渐为许多国家接受。
1919年通过的《国际联盟盟约》在第15条的第8款规定了该原则,明确了按照国际法纯属一国国内管辖的事件,国际行政机构不应给出建议。
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在第2条第7款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其后通过的一系列国际法文件都确认了该原则,如1970年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1987年通过的《加强在国际关系上不使用武力或进行武力威肋、原则的效力宣言》;1981年通过的联大36 / 103号决议。
这些国际法文件都一再指出各国有义务尊重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方式,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肋、等手段干涉他国内政,也不得以人权等其他理由为借口以任何方式干涉他国内政(联合国《国际法院判决、咨询意见和命令摘要》1948-1991 , ST/LEG/SER. F/1.143-147 ,160-167)因此,对于每一个主权国家来说,国际法确认不被干涉是国家的一项基于主权的权利。
(二)不干涉原则为国际法院确认在国际法院的尼加拉瓜诉美国案的判决中也确认了不干涉原则。
在该案中,尼加拉瓜政府指控美政府指使某些拉美国家的国民在尼加拉瓜境内从事港口布雷、破坏石油设施和海军基地等行为,以及资助尼加拉瓜的反政府集团等的军事和准军事行动。
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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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摘要】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旨在保护国家的主权和独立。
本文首先从背景介绍入手,阐述该原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然后介绍了该原则的定义与解释以及其历史渊源,包括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接着分析了国际社会对这一原则的共识和支持。
在强调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指出其有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同时也探讨了存在的争议与挑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当前国际关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国际法, 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干涉, 定义, 历史渊源, 国际公约, 适用范围, 国际社会, 共识, 重要性, 争议, 挑战, 发展趋势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国际法中的重要原则,始终被视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基石之一。
随着国际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各国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变得更加紧密。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国家主权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几个世纪以来,各国之间的关系一直由于国家间的冲突而备受困扰。
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和完善,不干涉内政原则逐渐成为了国际社会共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原则旨在保护国家的主权和独立,同时也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相互尊重。
在当今世界,国际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各国之间的利益交织在一起,不同国家的内部事务也常常会影响到其他国家。
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通过遵守这一原则,可以有效地维护国家间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
背景介绍部分的内容主要是介绍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国际法中的重要原则的背景及其在当前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
这一部分内容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概览,为接下来的详细讨论奠定了基础。
2. 正文2.1 定义与解释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规定了各国不得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
也可以称之为不干预原则或是内政干涉禁止原则。
这一原则是国际法在国与国之间关系中的一个基本准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保障。
不干涉内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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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应该尊重并遵守其他国家的内政,并不干涉其内部事务的原则。
这个原则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之一,是建立和平、安全和稳定国际环境的重要条件。
不干涉内政原则最初提出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是巴黎和约、维也纳会议和柏林会议等国际会议的基本原则之一。
现在它已经成为了国际关系的一项基本规则,被写入了《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文件中。
不干涉内政原则强调,每个国家都应该主权平等,享有自主权,不受外部干预。
国家的内部事务只能由其本身决定和管理,外部国家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干涉,甚至也不应该试图干涉。
这个原则也是许多国家主权不可侵犯的基础。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之间的干涉内政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
它不仅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也严重侵犯了其他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这种行为有可能引起国际争端和冲突,甚至会威胁到国际和平和安全。
不干涉内政原则也是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重要基础之一。
它规定了国际社会中各个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并促进了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和合作。
尊重和遵守不干涉内政原则,可以在国际关系中维护每个国家的主权、尊严和利益,也可以建立更加稳定和和谐的国际环境。
然而,不干涉内政原则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完全不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和影响。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之间有时需要互相协商、协调和合作,以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这些合作和协商活动需要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准则,并应当尽量尊重其他国家的利益和权益。
浅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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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摘要: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源于主权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
本文首先简述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与发展,继而界定其范围及其在全球化时代遭遇的挑战。
关键词:不干涉含义挑战不干涉内政原则(principle of non intervention of internal affairs)是从国家主权原则中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该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该原则也包含国际组织不得干涉成员国国内管辖事务之义。
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不干涉内政原则源于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主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其内涵包括对内具有最高统治权和对外具有独立权两个方面。
一个国家根据其主权,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不受他国的干涉,这样,一国主权范围之内不受他国干涉的内部事务就是内政。
国家主权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进过程。
主权最早是一个宪法学(国内法)上的概念,法国著名古典法学家、哲学家、政治思想家让·博丹于1577 年在其名著《论共和国》一书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国家主权学说”。
其后,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分别提出“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概念,但他们所强调的主权还只是国内法范畴,没有涉及到国际法的问题。
1648 年欧洲各国为结束三十年战争而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主权国家的诞生。
它第一次以多边条约的形式确认了所有与会国的独立与法律上的平等,主权概念正式应用到国际法领域中。
18 - 19 世纪,在反对欧洲封建统治和反对他国干涉的斗争中,欧美国家学者的著述和政府文件都强调了国家主权的原则。
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及其例外_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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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及其例外[标签:来源][摘要]不干涉内政原则源自国家主权概念中的“内部自主”特性,即国家自行处理其国内事务之能力。
不干涉内政原则既然是国际法的原则,则必然有其例外,这种例外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其合法性的存在基础。
然而,不干涉之例外不宜任意扩张,即使在联合国框架内,采取干涉一国内政的措施也应是非常谨慎的。
[关键词]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干涉内政之例外;国际法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一项比较早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这项原则是与国家主权原则相伴而行的,其含义一般认为是指国家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他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事务,同时也指国际组织不得干涉属于成员国国内管辖的事项。
作为一项被公认为不许损抑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例外问题,一直受到国际法学界的关注。
特别是由于在实践中,国际法往往受制于国际政治。
因此,一国干涉他国内政的事件时有发生。
最常见的是,某些强国以他国“违反基本人权”为借口,而进行的所谓“人道主义干涉”,除直接的武力干涉外,还频繁地运用经济干涉、外交干涉、舆论干涉以控制弱国按其意志行事。
人们由此而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权威性提出质疑,认为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在理论上存在例外的情形,对他国内政的干涉并不违反国际法。
本文拟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理论依据及其演变历程以及这一原则的例外问题进行探讨。
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理论根据关于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理论依据,国际法上有不同的学说。
早在1830年,就出现了不干涉内政学说。
根据这一学说,不干涉是一种严格的国家责任,而且是国际法的正确规则。
事实上,早在1795年,康德(Kant)的《永久和平》著作中就提到了不干涉内政的问题,康德认为,各国均不得干涉他国的宪法与政府,其理论基础是主权国家之独立理论。
康德具体地论述:“国家之独立乃国际法之基础,由于干涉是破坏国家独立之行为,因此也就违反了国际法。
”有学者从人权保护的角度来论证国家内政之不可干涉性,认为所谓的国家被赋予合法性的资格,是因为人权的保障不可能处于一个真空物之中,需要某种政治机制去定义、促进及保护,而政治组织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人权,而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一分子,一国的社会则是立论在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前提上。
浅析国际法的不干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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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法的不干涉原则一、不干涉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干涉原则是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的简称,是指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每个主权国家,不论其大小、强弱和贫富程度,在国际法上一律平等。
每个国家都有权享有依其主权所固有的基本权利,国家的地位、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受他国干涉。
(一)不干涉原则为国际法文件确认不干涉原则第一次出现是在1793年的法国宪法中。
该宪法第119条规定:法国人民绝不干涉别国的政治。
他们也不允许别国干涉自己的政治。
由于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交往中的基本价值与共识,逐渐为许多国家接受。
1919年通过的《国际联盟盟约》在第15条的第8款规定了该原则,明确了按照国际法纯属一国国内管辖的事件,国际行政机构不应给出建议。
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在第2条第7款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其后通过的一系列国际法文件都确认了该原则,如1970年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1987年通过的《加强在国际关系上不使用武力或进行武力威肋、原则的效力宣言》;1981年通过的联大36 / 103号决议。
这些国际法文件都一再指出各国有义务尊重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方式,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肋、等手段干涉他国内政,也不得以人权等其他理由为借口以任何方式干涉他国内政(联合国《国际法院判决、咨询意见和命令摘要》1948-1991 , ST/LEG/SER. F/1.143-147 ,160-167)因此,对于每一个主权国家来说,国际法确认不被干涉是国家的一项基于主权的权利。
(二)不干涉原则为国际法院确认在国际法院的尼加拉瓜诉美国案的判决中也确认了不干涉原则。
在该案中,尼加拉瓜政府指控美政府指使某些拉美国家的国民在尼加拉瓜境内从事港口布雷、破坏石油设施和海军基地等行为,以及资助尼加拉瓜的反政府集团等的军事和准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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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夏娟
【期刊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7(046)001
【摘要】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在国与国的交往中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和间接解地干涉本质上属于他国国内管辖之事务.不干涉内政的前提有两个,一是不违反国际法原则,二是确属一国主权之范围.随着国际合作的紧密及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内核和外延都有所改变.这一原则在当今时代仍起重要作用,但也面临新的挑战.为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我国应反对滥用“国际和平与安全”为借口的干涉行为,并及时对不干涉的内涵和行为进行修正.
【总页数】5页(P46-50)
【作者】夏娟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52
【相关文献】
1.论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新挑战 [J], 高凛
2.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及其例外 [J], 夏林华
3.试论国际法下的不干涉内政原则——评西方国家干涉我国西藏事务 [J], 孙春婷
4.国际法上的内政及不干涉内政原则新论 [J], 王庆海;张蓝图
5.从国际人权法看不干涉内政原则 [J], 谷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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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对国际人权保护与不干涉内政原则关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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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对国际人权保护与不干涉内政原则关系的理解试谈对国际人权保护与不干涉内政原则关系的理解什么是内政?古今中外的法学家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要说这个问题应当从主权说起。
主权概念产生于16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博丹首先提出,他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不可分割的、至高无上的、统一持久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
继博丹之后,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将国家主权观念延展至国际社会,着重从国际法学角度突出了主权的对外性质。
发展到现在,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
所谓对内的最高权,是指主权国家在国内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国内管辖的事务。
所谓对外的独立权,是指国家在国际关系上是最高的权威,在国家之上,再没有超国家的权威,国家在行使国家权力时完全自主,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这一点是国家主权的根本属性。
家主权早已上升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当代国际法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
我认为,所谓对内的最高权,即内政的权力,凡属于国内管辖之事项国家,均有权自行决定。
什什么又是人权?人权又属不属于内政?所谓人权,是指一个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和最具普遍性的权利。
它包括生命权和生存权、政治权和公民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民族权与和平权、发展权与环境权等等,这些权利是密不可分的。
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来源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天赋人权”思想。
从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第一次提出人权概念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为止,人权都具有国内性,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一国如何对待其本国国民,本质上属于该国的主权和内政。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结束,鉴于几千万人死于战争,基本人权和人类尊严被法西斯残酷践踏,各国对人权问题开始予以深刻地关注,人们深刻认识到人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国内法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与世界和平、国家的独立与发展紧密相关的重大国际法问题,至此人权问题开始真正进入国际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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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摘要: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源于主权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
本文首先简述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与发展,继而界定其范围及其在全球化时代遭遇的挑战。
关键词:不干涉含义挑战
不干涉内政原则(principle of non intervention of internal affairs)是从国家主权原则中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该原则指国家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该原则也包含国际组织不得干涉成员国国内管辖事务之义。
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产生
不干涉内政原则源于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主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其内涵包括对内具有最高统治权和对外具有独立权两个方面。
一个国家根据其主权,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不受他国的干涉,这样,一国主权范围之内不受他国干涉的内部事务就是内政。
国家主权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进过程。
主权最早是一个宪法学(国内法)上的概念,法国著名古典法学家、哲学家、政治思想家让·博丹于1577 年在其名著《论共和国》一书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国家主权学说”。
其后,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分别提出“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概念,但他们所强调的主权还只是国内法范畴,没有涉及到国际法的问题。
1648 年欧洲各国为结束三十年战争而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主权国家的诞生。
它第一次以多边条约的形式确认了所有与会国的独立与法律上的平等,主权概念正式应用到国际法领域中。
18 - 19 世纪,在反对欧洲封建统治和反对他国干涉的斗争中,欧美国家学者的著述和政府文件都强调了国家主权的原则。
20 世纪,国家主权在反对武装干涉、维护民族自决和促进国际友好合作中发展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1919 年《国际联盟盟约》和1945 年《联合国宪章》对国家主权原则的确认和强化,该原则确认各国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保证各国处理其国内外事务的独立自主,禁止外来的侵略和干涉,尊重各国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经济权益。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
(一)内政的含义与范围
内政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793 年法国宪法中,该宪法第119 条规定,“法国人民决不干涉别国的政治,他们也不容许别国干涉自己的政治” 1945 年《联合国宪章》对内政的表述是:“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内管辖之事件”,该表述后经1965 年《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1970 年《国际法原则宣言》以及1981 年《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等国际文件的确认和沿用,成为权威的表述。
一些国家在某些公开的国际场合对“内政”的解释也类似于《联合国宪章》的解释。
但何为“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国内外未有一个公认的确切说法。
正如阿库斯特在《现代国际法概论》中指出的那样:联合国宪章中对内政解释引起的争论比宪章的任何其他规定都更多,但是,在实践中,这一条的解释迄今始终是不确定的。
为什么对内政的解释始终是不确定的呢?有学者认为原因有三个:(1)内政的范围不断发生变化,这样给内政下定义比较困难;(2)各个国家由于社会制度、国家利益不同对内政的解释也就不同。
国际法上的内政不是一个地理概念,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一国内政,其标准是既要符合国内法,更要符合国际法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二者都符合,尤其是在不违反国际法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的前提下,才是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只符合国内法,而不符合国际法及国际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就不是内政。
必须指出,内政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及国际法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及发展的。
(二)“干涉”的界定
实际上,在国内外许多国际法学者的著作当中,对干涉正式进行界定的并不多见,而且至今还没有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这恰恰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国际法界定干涉的困难。
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精华即禁止干涉的主体是国家和国家集团,包括联合国及其所辖机构;禁止干涉的范围是内政、外交事务和各国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的权利;禁止干涉的方式是武力、经济、政治等措施。
从国际法上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界定,可以看出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有两层意思:1.是对于在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之事件,别国或国际组织不能列入议事日程,也就是说不能讨论;2.是对于在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之事件别国或国际组织无权介入。
三、不干涉原则在全球化时代遭遇的挑战
全球化的直接结果是使整个世界更紧密地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各国利益相
关体,使得原本属于一国内政的事项变为国际共同关心事项,如在人权、关税、汇率、反恐、禁毒、络、环境、能源、疾病预防和惩治犯罪等,在全球化的作用下,其范围和影响都是世界性的,在全球化时代“集体利益,就是国家利益”。
对于上述任何关涉全球利益的问题的解决需要国际社会的协调合作,而合作的形式就是签订双边的或多边的条约,明确彼此的义务和责任,这又使得本属国家内政问题变成了国际问题。
四、结语
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即使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主权概念和不干涉内政原则仍然是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得以维系的核心价值。
1981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更是强调该原则“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和实现《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都最为重要。
”可见,宪章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对国家内政的维护是明确的和一贯的,它没有也不可能为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干涉他国内政提供法律依据。
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中,切实遵循不干涉内政原则,既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保障,又是发展国际合作的基础。
注释:
[1]贺鉴.“人道主义干涉”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冲击.河北法学.20XX (11).
[2]李伯军.论国际法上界定“干涉”存在的问题—以《联合国宪章》为视角.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7).
[3]阿库斯特.现代国际法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年版.第281 页.
[4]王庆海,张蓝图.国际法上的内政及不干涉内政原则新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XX(7).
[5]殷仁胜,李国际.挑战与对策:全球化时代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全球视野理论月刊.20XX(2).
论文在线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