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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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大庆生物技术研究院
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是为加强财务监管和会计核算,规范收入与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院科研和开发各项事业持续有序、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三条院事业法人所有账务,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账户。
第五条财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会计岗位,配备财务人员,加强内部岗位制度建设,保证院财务核算工作合理有序进行。
第六条财务做好每年的预算、各类的会计报表以及纳税申报,归档保管好所有会计档案,对单位财务情况保密。
第七条加强对院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其财务运行状况。
第八条收入实行预算制度,院资产建立有偿使用制度,课题组或实体单位占用院土地、技术成果、资金等按规定收取使用费,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九条职工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一律由财务部门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院级财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支出预算,收入预算除上级拨入运行经费外,本院实体创收收入以及资产出租收入也一并纳入院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要根据收入预算和本院发展需要进行合理编制,保证其“刚性支出”,压缩“弹性支出”。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年度计划需要,年初列出各项经费支出计划方案,报经院领导班子研究批准,执行中如确需调整的方案必须有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调整。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当年各项收入必须全部足额及时上缴院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核算要求开具收入票据。院属各部门不得隐匿、截留、挪用收入款,不得进行体外循环设立小金库,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课题项目收入,由财务部门根据相关指标通知和批准文件、项目经费合同,以及银行到账单据列入到事业账户。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按计划控制公务费用(办公费、邮电通讯、交通差旅费、会务费)和业务费用支出。
第十五条对课题、项目支出按课题项目合同实施,严格控制支出,超过合同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报账。结余转课题基金,提成奖励从课题组基金中列支,在研课题不准列支。
第十六条各项支出审批原则与程序
1.院事业经费报账支出,由院领导班子或授权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所有费用支出发票都要符合报账要求,经手人、验收人、审核人、审批人齐全。
3.对课题、项目支出,由课题组、项目组负责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按实施方案或合同内容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职能科室费用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4.开发费用支出由院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5.财务部门对发票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稽核。
6.跨年度支出费用发票不准报销(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上一年度12月15日后),否则财务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七条凡5000元以上维修和基建项目,必须有工程预算、决算和施工合同方可支出。符合招标的工程要进行招标。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货币资金管理
1.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立银行账户,严禁出借、出租银行账户。
2.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按出纳岗位职责管理现金。收到现金及时存行,控制大额现金支付形式,超过限额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与对方结算,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九条库存管理
加强货物管理,保管员要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序时准确记录出入库数量。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并与财务部门核对库存明细账,对于合理损耗进行报损处理,不合理损失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自行赔偿。
第二十条往来管理
1.严格控制公款预支,严禁因私借款。因公务活动借款要注明借款原因,及时报账。
2.借款购货应有购货合同,没有购货合同要详细注明借款原因、数量、汇款地点,借款单审批手续完备方能支付。
第七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一条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本院使用的财政票据、税务发票及自行印制的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和缴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已开出去的财政性票据,款项不能到帐的,经办人要说明原因并负责把开出的票据收回,否则视为欠款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院财务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