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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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高校对口支持合作办学模式初探

武汉城市圈高校对口支持合作办学模式初探
学质量 。
武 汉大学有强大的科技 和智力 资源 , 我校 电子 信息 类
学 科专业可 以将 自身优 势和学校 发展重点 核心 有效 结合 , 同时努力需求武汉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的对 口支持。 因此 就
电子信 息类学科实际情况和咸宁核电对核工程与技术 的具
体 要求 , 院拟 与武汉 大学 开展核 电与信 息技 术结 的相 我
武汉城 市圈高校对 口支持合作办学模 式初探
阮 若 林
( 宁学院 电信 学 院 , 北 成 宁 470 ) 成 湖 3 10
摘 要: 高等 学校之 间的交流与合作 由来 已久 , 汉城 市圈“ 武 两型社会” 建设 中启动 了高等教育统筹和 资源联动共
享, 本文 以湖北省 内部 属高校 对 口支持 省属 地方高校为 契机 , 对该地 区对 口支持合作 办学的定位 与 目的进行 分析 研究, 阐述 了对 口支持 合作 办学的基 本模 式 , 包括合作主要 内容 、 管理机 构、 实施 办法等相 关 问题 , 并以武 汉大学
究生导 师 , 并安排招 生计划 , 联合 开展 博 士、 士等 高层 次 硕
人才 培养 工作 。
专业和师资 , 拟联 合武汉大 学 国家多媒 体软 件技 术工程 研 究中心在我校 开展 核 电安 防应急信 息技 术方 面 的支持 合 作, 为我 校涉核学科专业建 设提 出一种 全新 的思 路和借 鉴 模式 。武汉大学对 口支持咸宁学院电子信息类学科 办学 的 具体举措如下 : () 1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 要开设 电子信息 创新人 才培
流合作 。早在我 国西 部大 开发初期 , 教育部 就提 出国 内部 属 高校对 口支持 西部高校 的要求 , 北京大学 、 清华 大学等 学 校 对 口支持新疆 、 等地 高校 , 青海 取得 了显著成 绩 , 于提 对 升西部地 区高等教育整体 水平 , 促进 教育 区域协调 发展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省属本科高校中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省属本科高校中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省属本科高校中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28•【字号】鄂教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省属本科高校中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4〕5号)各省属本科高等学校: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的工作要求,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在省属本科高校中开展向应用技术型普通高校转型发展省级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通过试点推动、示范引领,引导和推动省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办出特色,提高地方高等教育支撑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力争用4年左右的时间,引导试点高校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主动服务区域发展、产业振兴和技术进步,支持建设一批办学水平高、应用技术特色鲜明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效融通、本科教育与高职教育有机衔接的人才培养立交桥。

三、试点范围根据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结合应用技术类型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确定若干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

积极鼓励行业特色明显的本科高校参与试点。

试点高校可以整体试点,也可以选择部分院系或专业(集群)试点。

(试点高校的主要任务见附件。

)四、支持政策1、扩大试点高校办学自主权。

试点高校可以在我省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内自主制定招生考试与选拔录取方案;试点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设置目录内专业或确定专业方向,可以在完善新专业设置制度的基础上自主设置新专业;试点高校可以自主聘用教师、引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允许试点高校采取市场融资的办法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建设生产化实习实训基地。

武汉地区高校联合办学的探索与实践

武汉地区高校联合办学的探索与实践

武汉地区高校联合办学的探索与实践摘要:武汉地区重点大学之间的合作办学是国内规模最大的联合办学之一。

本文分析了该地区联合办学的定位与目的,阐述了联合办学的基本模式,包括主要内容、管理机构、实施办法、文凭授予以及经费收支等相关问题,总结了联合办学取得的成效,指明了今后改进的方向。

关键词:武汉地区:高校;联合办学;管理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文理交叉、理工渗透,1994年武汉地区5所部属高校在湖北省教育厅的支持下,开展了联合办学的探索。

2001年高校体制调整之后,联合办学进入第二阶段,五校联合办学发展为七校联合办学。

到2008年为止,武汉地区重点大学之间的联合办学,成为国内持续时间最长、实质性参与高校最多、合作范围最广、受益学生最多的一种办学模式。

一、联合办学的定位与目的199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原武汉地区的5所高校,即原武汉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原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在湖北省教育厅的支持下,签署了联合办学协议,开展学生互相选课、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位的联合办学。

这种联合办学的模式不涉及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即不涉及理顺三对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政府和高校的关系,管理者和举办者、办学者的关系。

也不触及高校微观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即不触及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不触及高校领导体制的构建,它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一种特殊形式。

由于既不至于“大动干戈”,又能有效提高质量效益和规模效益,故而受到5所学校的一致认同并发展顺利。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高校的联合办学属“共建、调整、合作、合并”高等教育改革方略中“合作”的范畴,意在打破原来学校各自封闭办学、自成体系的状况,对于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学校学科建设环境,促进教学及学术资源共享,促进学科交流与合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都是有益的。

联合办学最初的目的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文理交叉、理工渗透。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鄂教高函[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鄂教高函〔2014〕20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通知》(鄂教高〔2012〕15号)精神,经学校申报,我厅审核,确定2014年度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项目,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抓好支持合作项目的合作共建工作。

教学改革项目、学科建设项目、基地(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确需延长的,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彩虹学者聘任期限和骨干教师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延长聘任(研修)期限的应另外办理备案手续。

各结对高校要按照项目期限要求,联合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经双方审定通过后将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建立健全支持合作项目绩效考核机制。

各高校要合理细化资金使用方案,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要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和绩效考核。

有关自查情况及绩效考核工作报告于年底前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我厅将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项目建设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和验收。

三、继续完善支持合作项目总体规划。

各结对高校应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通知》(鄂教高〔2012〕15号)要求,完善并实施对口支持合作项目三年规划,统筹安排和组织好教学改革、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0.23•【字号】鄂教职成[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3〕15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县级职教中心是县域经济发展人才供给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平台,更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阵地。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我厅决定从2013年开始开展高职院校对口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支持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办学质量相对较高、办学特色相对明显的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支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促进县级职教中心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能力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与管理干部队伍,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探索系统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从而加快发展县级中等职业教育,提升县级职教中心的整体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任务(一)创新教育理念。

引领对口学校更新办学理念,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切实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运用高职院校管理与建设经验,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

按照既要满足学生的就业需要,又要为学生职业发展和终身学习打好基础的要求,科学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规格,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帮助学校重点建设1-2个品牌专业。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3.04•【字号】鄂教高【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正文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精神,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经研究,2015年起在我省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开展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本科院校转型发展、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通过推动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的合作衔接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选择部分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

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的学生,通过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招生录取后,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3年。

在3年学习期间,试点高职院校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3年学习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进入普通本科教育学习2年。

5年学习期间,由参与合作培养试点的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相衔接贯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试点范围本科试点高校范围为我省第一、第二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专业领域);高职试点院校范围为我省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试点学校由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协商组合,以本科高校为主申报,按“自愿申报、综合评定”办法产生。

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合作方式可以是“一对一”或“一对二”。

2024届湖北省八校联考第二次联考文综试题

2024届湖北省八校联考第二次联考文综试题

鄂南中学华师一附中黄冈中学黄石二中荆州中学孝感中学襄阳五中襄阳四中2024届高三其次次联考文科综合实力测试命题学校:襄阳五中命题人:地理组政治组历史组审题人:张国防丁治东谭伟生张波郑晓梅赵元梅段林陈文施戴迎春考试时间:2024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本试题卷共16页,共46题(含选考题)。

全卷满分300分。

考试用时150分钟。

留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并将准考证号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

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试卷类型A方框涂黑。

2.选择题的作答: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它答案标号。

答在试题卷、草稿纸上无效。

3.填空题和解答题的作答:用黑色墨水签字笔将答案干脆答在答题卡上对应的答题区域内. 答在试题卷、草稿纸上无效。

4.选考题的作答:先把所选题目的题号在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用2B铅笔涂黑。

考生应依据自己选做的题目精确填涂题,不得多选。

答题答在答题卡上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在试题卷、草稿纸上无效。

5.考生必需保持答题卡的整齐。

考试结束后,请将答题卡上交。

第Ⅰ卷选择题共35小题,每小题4分,共14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阿图什天门(39°39’N,75°31’E)位于新疆阿图什市与乌恰县交界处,这个由灰黄色的砾岩形成的自然石拱门呈"∩"字型,宽约100米,高457米,是地球上最高的自然石拱门,干燥的空气在狭窄的山脊间快速流淌,侵蚀着岩壁,形成了风的通道,图1为某摄影爱好者拍摄的阿图什天门。

据此完成1-2题。

1.下列地理事物成因与阿图什天门类似的是A.喀斯特地貌B.丹霞地貌C.雅丹地貌D.风积地貌2.在图1所示时刻,拍摄者位于太阳的什么方位,以及可能出现的地理现象是A.东北该地与北京昼长相当B.东南该地年正午太阳高度最大差值小于47.5°C.东北此季节索马里半岛东面海疆渔业资源丰富D.东南阿图什天门的影子变更角度小于180°下表是在对某区域5块不同林地连续9年的观测分析后所得到的侵蚀模数与滞留水模数的相关数据。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人[2004]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人[2004]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人[2004]2号)各市、州、县、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4]2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实施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每年选派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下称“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

现将《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

实施“行动计划”,是弥补当前农村初高中教师严重短缺、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深入了解社会的直接途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各项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做好需求测算、考试考核、确定人选等工作,以吸引一批优秀的毕业生到本地任教;对到基层任教的毕业生,要热情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以鼓励和吸引他们在农村乡镇学校长期任教。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抓好宣传动员、报名推荐等工作,教育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动员和鼓励他们到基层和艰苦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委高校与地方高校对口支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委高校与地方高校对口支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委高校与地方高校
对口支持与合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高[2009]1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6.10
【实施日期】2009.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委高校与地方高校对口支持与合作计划的通知
(鄂教高[2009]13号)
各有关高校:
为了促进武汉城市圈高等教育统筹和资源联动共享,根据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空间、产业发展、综合交通、社会事业、生态环境规划纲要》精神,我厅决定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委高校与地方高校对口支持与合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部委高校对口支持地方高校计划,是落实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建立高等教育资源联运共享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武汉城市圈高
等教育结构,统筹高等教育资源,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有关高校务必高。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鄂教规[2011]4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鄂教规[2011]4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鄂教规〔2011〕4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促进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我省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坚持办学方针,确立发展重点1、办学目的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是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我省高职高专学校的能力建设,提高教育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着力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国际化应用型人才。

2、办学方针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要坚持“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办学方针,在“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指导下,通过合作办学,推进高职高专学校更新办学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科学规划我厅将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需求的现状及趋势,对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速度、办学规模和专业布局进行统筹规划。

各高职高专学校要发挥自身办学优势及特色,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制定合理的中长期中外合作办学规划。

有关本科院校应认真总结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经验,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领域,积极申办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

4、发展重点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要突出职业教育特色,贯彻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道路”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指导思想,服务于我省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举办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

关于我校本科生修读华中科技大学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2012年修读)

关于我校本科生修读华中科技大学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2012年修读)

关于我校本科生修读华中科技大学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若干意见》(鄂教高〔2009〕20号)精神和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湖北工业大学等四校2010级、2009级(五年制)学生修读华中科技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校与华中科技大学协商,决定选派我校部分优秀本科学生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一)学有余力、表现良好的2010级、2009级(五年制)的我校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修读的学生,原则上须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即辅修专业和主修专业代码前两位不相同,简称修读双学位),如确有需要可跨专业类选择专业(即辅修专业和主修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但第三、四两位不能完全相同,简称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且仅限报一个专业。

开办专业、招收名额见附件1,专业代码见附件3(以对应的新专业名称、新专业代码为准)。

(三)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申请。

2010级学生的课程成绩统计范围为2010-2011-1学期和2010-2011-2学期考试课程;2009级(五年制)学生的课程成绩统计范围为2009-2010-1学期、2009-2010-2学期、2010-2011-1学期和2010-2011-2学期考试课程。

(四)各开办专业按照报名学生的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修读名单。

特别提示....:要获得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必须先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主修专业的学位不能为破格授予的),且大学英语考试四级CET4在425分及以上(主修英语专业学生需取得专业英语四级TEM4“合格”级别及以上证书)。

二、报名时间符合报名条件的2010级、2009级(五年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本《通知》发布后即可到所在学院教务办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5日。

贯彻落实省部共建协议 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在武汉城市圈职业教育论坛上的讲话

贯彻落实省部共建协议 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在武汉城市圈职业教育论坛上的讲话

育厅采取 了一 系列措施 , 推进协议贯彻落实。文章就如何全面贯彻 落实省部共建协议有关职业教 育的任
务、 如何创 新 武汉城 市 圈职业教 育提 出 了若 干建议 。
[ 关键词 ] 武汉城 市 圈 ; 业教 育 ; 职 改革 ; 新 ; 议 创 建 [ 图分 类 号 ]G 1. 1 中 79 2 [ 文献标 识码 ]A
[ 收稿 日期 ]20 0 8—1 1 1— 8
[ 作者简介 ]尚保建 (9 1 ) 男 , 15 一 , 陕西长 武县人 ,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 主要研究教育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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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保建 : 贯彻落实省部共建协议
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在武汉城市圈职业教育论坛上的讲话
府与教育部签订共建协议 , 就是要发挥教育在武汉 城市圈“ 两型社会” 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省 部共 建协 议 签 订 后 , 省 政 府 特 别 是 生 练 副 在 省 长 的领导 和推 动下 , 省教 育厅 采取 了一 系列 措 施 , 推进协议贯彻落实。成立了“ 统筹职业教育 , 集中组 建职业 教育 园 区” 7个 工作 小 组 ; 长 、 组 书 记 等 厅 党 路钢 同志 多 次 主持 厅 党 组 专题 会 议 , 听取 有关 工 作 进展 情 况 汇 报 , 究制 定 贯 彻 落 实 省部 共 建 协 议 实 研 施方案和措施 ; 结合 深 入 开 展 学 习 实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活动 , 省教 育厅各 分 管领导 分别 就省部 共建 协议 的 8 个方 面 开 展调 研 ; 近期 省 教 育厅 组 织 安 排 的 8项解 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 中有 6项是围绕贯彻落实省 其 部共 建 协 议 开 展 的 ; 还组 织 厅 机关 全体 党 员 干部 和 直属单 位 负责 同志观 看 了武汉城 市 圈“ 两型 社会 ” 试 验区建设规划专题 片, 大家 了解湖北省经济社会 让 发展 规划 、 导思 想和工 作思 路 , 导 落实 省 部共 建 指 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1.25•【字号】鄂教高[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鄂教高[2009]29号)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进一步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协议书》的要求,充分发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武汉城市圈高等职业教育统筹,促进资源共享,提升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我厅拟组织我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示范校)与圈域内其他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以下简称“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的目标通过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共享资源,取长补短,整体提升,协同发展。

1.创新教育理念。

树立具有现代高职特色的素质教育理念、质量意识,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区域、行业、企业的办学指导思想。

2.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建立与完善具有校本特色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3.提升专业与课程建设质量。

加强专业与课程建设,形成一批特色重点专业,建成一批精品课程,形成专业教学资源体系。

4.加强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形成一批专业与课程教学团队。

5.改革办学模式与合作办学机制。

探索并实践具有校本特色的高职院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校企合作办学的新机制,增强服务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的能力。

二、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的内容1.合作研究与交流活动。

示范校与对口交流院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技术开发与服务项目研究,开展多形式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我省鼓励武汉城市圈内高校对口合作

我省鼓励武汉城市圈内高校对口合作

我省鼓励武汉城市圈内高校对口合作

【期刊名称】《政策》
【年(卷),期】2009(000)009
【摘要】教育部7所在鄂高校与武汉城市圈18所省属高校签订对口合作协议。

省教育厅将通过最高500万元奖励等各项政策,鼓励合作的落实推进。

我省将对合作建设成果给予奖励:双方合作在省属高校建成一级学科硕士点或非硕士授予高校建成专业学位硕士点的,给予合作双方各100万元奖励:建成博士点的。

给予合作双方各200万元奖励:建成国家级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的,给予合作双方各300万元奖励:
【总页数】1页(P62)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7
【相关文献】
1.武汉城市圈内县域经济与武汉都市区经济联系分析 [J], 翟楚楚;
2.城市空间关系问题研究——以黄冈与武汉城市圈内周边城市空间关系为例 [J], 侯景新;杨逍
3.武汉城市圈高校对口支持合作办学模式初探 [J], 阮若林
4.武汉城市圈内县域经济与武汉都市区经济联系分析 [J], 翟楚楚
5.武汉城市圈内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资源共建共享研究 [J], 杨德涛;王真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教育部与湖北省签署建设武汉城市圈国家教改试验区合作协议 武汉城市圈:均衡和提升成为教育综合改革主

教育部与湖北省签署建设武汉城市圈国家教改试验区合作协议  武汉城市圈:均衡和提升成为教育综合改革主

教 育部与湖北省 签署建设武汉城 市圈国 家教 改试验区合 作协议
武 城 圈 和 升 为 育 合 革 旋 汉 市 :衡 提 成 教 综 改 主 律 均
程 墨 罗 曼
城 务工 人 员 子女 教育 . 实 关 爱 留守 儿童 : 进 全 面 免 除 城 市 体制 和学 校 人 事 、 配 制度 。 后 , 汉 城 市 圈 内职 校 招 生将 彻 切 推 分 今 武 义 务 教育 阶段 学 生学 杂 费 工 作 等
底 打 破壁 垒 、 清 区域 限 制 , 便 学生 享 受 优 质 的 职业 教 育 。 扫 方
取 时 的依 据 之 一 为 了 实 现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的均 衡 配 置 . 引导
圈域 内教 师 资 源 共 享 和 合理 流 动 .城 市 圈将 改 革 教 师人 事 制 度 、 配 制 度 、 训 制 度 和 考 评 制 度 . 成 有 效 的 激 励 和 约 束 流 学 科 . 创 一 流 大 学 加 大 政 府投 入 的前 提 下 . 极 探索 建 分 培 形 争 在 积
学 校建 设 . 小 城 乡 之 间 和 校 际 办 学 条 件 差 距 . 效 解 决 择 校 化 、 牌 化 模 式 , 待 在 武 汉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和武 汉 经 济技 缩 有 品 支 问题 : 取 “ 采 手拉 手 ” 对 帮 扶 的 形 式 . 效 实 施 城 市 学 校 支 持 术开 发 区及 有 条件 的城 市 集 中建立 职业 教 育 园 区 建具 有 中 结 有 构 农 村学 校 工 程 . 步 实 现 义 务 教 育 资 源 配 置 圈域 均 衡 : 善 进 部特 色并 体 现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特 点 的管 理 体 制 、 学 体 制 、 资 逐 改 办 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对口支持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对口支持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龙源期刊网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对口支持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作者:
来源:《新课程研究·中旬》2015年第05期
日前,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前身为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友好协商,达成对口支持框架协议,这是两高校在2003年以“公办民助”方式联合举办独立学院基础上开展的再次深度合作,也是全国转设民办高校中获得原主办高校“持续帮扶”的首例。

根据协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将参照湖北省教育厅“彩虹学者”计划,可选派正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和副处级以上管理干部到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任职,帮助和支持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教育质量工程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同时,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可以选派专业教师和管理干部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进修、培训或挂职锻炼。

“这是两校深入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若干意见》的体现。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陈齐平表示,过去的十多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对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的建设与发展给予了全方位支持。

2014年5月,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更名为武汉工程科
技学院,成为一所省属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此番以建立“重点帮扶”关系“继往开来”,体现了湖北省政府和中央部署高校对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有利于民办高校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摘自:中国教育新闻网。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鄂教高[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若干意见(鄂教高[2009]20号)各普通本科院校:为了促进武汉城市圈高等教育统筹和资源联动共享,根据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协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以下简称“支持合作计划”),组织在鄂7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与武汉城市圈域内18所省属高校开展对口支持与合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对口支持合作机制,实现高等教育资源联动共享,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全面提升我省特别是武汉城市圈高等教育的办学实力和水平,更好地为湖北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实事求是。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结对双方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现实可能,签订支持合作协议,明确支持合作的内容和方式,力求取得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

二是循序渐进。

按照先易后难、先单项后综合的原则,看准了的项目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建立多领域、深层次、全方位的支持合作关系。

三是突出特色。

结对高校应因校制宜,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支持合作的重点,探索行之有效的支持合作方式与途径,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支持合作模式。

四是互利共赢。

充分发挥结对高校双方的优势和特点,促进教育资源联动共享,优化资源配置,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整体提升武汉城市圈高等教育的办学实力和水平。

三、支持合作的主要内容1、教学改革和建设。

大学生应知应会测试

大学生应知应会测试

大学生应知应会测试一、判断题1.国家开放大学前身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2.国家开放大学2012年6月更名为“国家开放大学”。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3.国家开放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面向全国开展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4.武汉开放大学是国家开放大学所属省级分部之一,教学上接受国家开放大学的指导与管理。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5.武汉开放大学每年分春秋两季招生,随时接受预约报名。

报名确认时间一般是春季3月,秋季9月。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6.武汉开放大学最短学习年限2.5年,注册后学籍5年有效。

[单选题]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7.武汉开放大学在线学习网址: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 ""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8.武汉开放大学本科最低毕业总学分为73学分,专科为79学分。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9.武汉开放大学毕业文凭由国家开放大学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10.自入学起,开放教育学籍8年有效。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二.选择题(最少一项正确)1.国家开放大学历史沿革正确的是() *A.前身是由邓小平同志于1978年亲自倡导并批示创办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1979年2月正式开学(正确答案)B.2010年7月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办好开放大学”,拉开了广播电视大学战略转型的序幕(正确答案)C.2012年6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国家开放大学(正确答案)D.2020年8月教育部党组审议通过《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标志着广播电视大学转型升级和开放大学高质量发展进入新阶段(正确答案)2.国家开放大学的办学40年来,学校累计培养毕业生1888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部省合作共建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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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改革试验的指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19
【摘要】<正>鄂政发[2009]3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标志着武汉城市圈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

为紧紧把握历史性机遇,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把湖北建设成为
【总页数】4页(P23-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贯彻落实省部共建协议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在武汉城市圈职业教育论坛上的讲话 [J], 尚保建
2.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关于构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J], ;;
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推进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J], ;;
4.教育部和湖北省签订合作协议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 [J], 无
5.中国人民银行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订共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合作协议 [J], 周硕;何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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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武汉市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教育综合改革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武汉市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教育综合改革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武汉市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教育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鄂教政法[2015]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武汉市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鄂教政法〔2015〕2号)
武汉市教育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武汉市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的要求,推进武汉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教育厅研究决定,按照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放管结合、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权力下放、行政委托和理顺管理体制等措施,支持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武汉市教育局实施区域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审批。

经由武汉市教育局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在审批后一个月内交由省教育厅转报教育部备案。

武汉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
法,依法管理,督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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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
支持合作计划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高[2009]2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8.21
【实施日期】2009.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若干意见
(鄂教高[2009]20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
为了促进武汉城市圈高等教育统筹和资源联动共享,根据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协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以下简称“支持合作计划”),组织在鄂7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与武汉城市圈域内18所省属高校开展对口支持与合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对口支持合作机制,实现高等教育资源联动共享,进一步优化
高等教育结构,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全面提升我省特别是武汉城市圈高等教育的办学实力和水平,更好地为湖北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结对双方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现实可能,签订支持合作协议,明确支持合作的内容和方式,力求取得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

二是循序渐进。

按照先易后难、先单项后综合的原则,看准了的项目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建立多领域、深层次、全方位的支持合作关系。

三是突出特色。

结对高校应因校制宜,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支持合作的重点,探索行之有效的支持合作方式与途径,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支持合作模式。

四是互利共赢。

充分发挥结对高校双方的优势和特点,促进教育资源联动共享,优化资源配置,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整体提升武汉城市圈高等教育的办学实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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